【李晨阳】疫情与伦理价值——兼评范瑞平教授的〈大疫当前:诉诸儒家文明的伦理资源〉

栏目:思想评论
发布时间:2021-01-20 17:47:45
标签:新冠疫情
疫情与伦理价值
——兼评范瑞平教授的〈大疫当前:诉诸儒家文明的伦理资源〉
作者:李晨阳(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哲学教授)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原载《中外医学哲学》[香港]2020年第2期(Volume 18)


范瑞平教授的大作提出了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他认为福山对各国对抗COVID-19疫情方式优劣的解释,是以政治为中心的,缺乏伦理学的考量,不足以说明各国在处理疫情方面表现差异的原因。范教授认为,一个社会的伦理价值承诺是对其现实政治的一种基础性导向。而儒家伦理为当前抗疫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精神资源。具体而言,以“德”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学的首要特点是和谐主义。儒家和谐观的特点不是科学的因果性规律,而是非因果的共时性规律,后者体现在儒家的“精气感应”学说中。在这方面,儒家伦理学不同于西方的原则主义伦理学。这种不同使得受儒家文化影响的社会更擅长于通过社会整体统筹协调的方式抗击疫情。基于这种认识,范教授宣导和谐主义(而不是科学主义)的发展观、美德主义(而不是原则主义)的决策观、家庭主义(而不是契约主义)的天下观。除了对他用荣格的共时性解释儒家和谐观有所保留外,我基本认同范教授的观点。在我看来,自发的协调性(即没有统一操控的协作)要比具有神秘色彩的荣格的共时性更能说明儒家的和谐概念。同时,我不排除因果联系在和谐过程中的作用。我尤其赞成范教授关于“和谐主义是儒家伦理学的首要特点”之观点(Li 2014)。下面,我就范教授提出的有关疫情的问题,从和谐主义而非原则主义的角度表达一些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回馈。

第一,福山认为,决定各国抗疫成效的关键因素不在于政体类型,而在于另外三项因素:国家能力、社会信任和领导水准。范教授则强调社会伦理资源的重要作用。与此相应,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个人自由在民众的价值追求中占据的地位。倘若在一个国家或者文化传统中,个人自由的地位很高,将影响抗疫过程中各种社会活动限制措施的实施。例如,封闭住宅社区、管控商店营业、限制私家车运行等等措施都直接限制了个人自由。适当限制必不可少,任何社会都在某种程度上以不同方式限制个人自由。但是,除了对所面临情况的危险程度的认识之外,民众对社会限制的接受度与其推崇和追求个人自由的程度直接相关。大体上,民众对社会限制措施的承受度可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承受度可以有量化标准,例如,当地食品供应库存如何,民众是否有钱购买必需品。主观承受度则取决于民众是否认为限制措施是必要的,即是否值得他们牺牲某些价值追求。人们对这种必要性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其对疫情威胁的客观评估,也取决于其对随之而来的价值牺牲是否值得的主观评价。西方文化有强烈的“不自由毋宁死”的精神。孟子也主张必要时应当舍生而取义。当今年五月初美国密西根民众持枪到州政府要求取消防疫限制措施时,他们认为这是在捍卫自己的自由权利。当然,实际上他们很可能不了解疫情的严重性和有关措施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在同等情况下,对个人自由要求高的社会里的民众对限制措施的主观承受度比其它社会的民众低。这会直接影响政府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同时,民众对政府限制措施的主观承受度又反过来影响政府决策的力度,使其避免推出会被民众视为过分的强力措施。

第二,此次疫情提供了一个反思政府功能的机会。在抗疫过程中,限制措施行有效的政府不一定都是强势政府,例如,纽西兰的成功也许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口条件。但有些有效的政府则是强势政府。跟软弱势微的政府相比,强势政府在决策力和执行力方面优势显着,可以做到令行禁止,避免拖泥带水。当然,强势政府的存在本身即表明民众对政府限制措施的主观承受度较高。此次抗疫中某些强势政府抗疫措施的明效大验,赢得了不少人的高度认同。但我们不应忘记,强势政府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在政府决策正确时,其措施可以立竿见影,卓有成效。弱势政府或者“小政府”的社会难以做到这一点。在某些国家,政府要再三掂量国内限制措施,充分顾及民众的主观承受度,常常显得低效甚至无能。可是,强势政府自有其危险之处。一个极端例子是纳粹德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德国经济成功复甦,纳粹政府藉此取得民众信任,变得非常强势,以致民众没有抗衡空间。最终,强势政府的错误决策铸成大祸,导致了德国的巨大悲剧,也给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美国建国者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防止政府过于强势,过度侵犯个人自由。一般而言,执政者自然倾向于强势政府。民众则应该关注如何防止政府过于强势,以免对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以古为鉴,这方面的努力在强势政府鼎盛时期更加重要。

第三,我赞成范教授关于儒家伦理对应付疫情有积极作用的看法。同时,我认为其它道德伦理传统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伦理道德旨在调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儒家伦理如此,其它道德伦理(例如基督教伦理)亦然。以群体防疫的办法为例。范教授认为,从儒家伦理学的角度,群体免疫策略纯属无稽之谈,因为它首先危及老人。儒家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美德是孝,是善待老人的德性力量,要求子女孝敬父母长辈,全社会尊重和关怀老人。其实,从基督教伦理的博爱视角看,可以得出同样或者相似的结论。基督教伦理强调博爱,每个生命都是上帝子民,都值得我们的爱。如果群体免疫策略造成老人无端死亡,理当尽力避免[1]。当然,无论是对儒家伦理还是基督教伦理而言,此处的前提是存在比群体免疫更有效、更人道的策略。范教授提醒我们,病毒学、流行病学都无法预测COVID-19冠状病毒将如何发生突变、在何时突变、在其分子的何处突变[2]。由此,范教授强调伦理学的常规有效性。但是,哲学思考要求我们跳出框框看问题。假如病毒的变异超出了社会所能防控的范围,假如防控的经济成本和其它方面的社会代价远超社会的承受能力,假如群体免疫成为人类存亡的必须做出的选择,那么人类自身的生存要求必然超越任何正常情况下正当的伦理道德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步可能发生[3]。在全球化的时代,一旦多数国家实行群体免疫,个别国家不可能独善其身,自置其外。若势在必行,无论儒家社会还是基督教社会,都可以接受群体免疫策略而力求生存,并为此做出相应牺牲。这也说明伦理道德的非绝对性和可调整性。在这方面,儒家并不例外。

儒家和谐哲学要求我们综合考量,避免偏颇。大疫当前,尤当如此!

参考文献

范瑞平:〈大疫当前:诉诸儒家文明的伦理资源〉,《中外医学哲学》,2020年,第XVIII卷,第2期,页7-33。FAN Ruiping.“Combating the Coronavirus Pandemic:An Appeal to Confucian Ethical Resourc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nese&Comparative Philosophy of Medicine,XVIII:2(2020),pp.7-33.
Li,Chenyang.The Confucian Philosophy of Harmony(London:Routledge,2014).
注释:

[1] 比如,10月22日瑞典政府宣布,为了更好照顾70岁以上老人的身心健康,他们需自我隔离(https://www.thelocal.se/20201022/sweden-scraps-coronavirus-
recommendations-for-over-70s)。
 [2] 关于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研究,见《华盛顿邮报》(https://www.washingtonpost.
com/health/2020/09/23/houston-coronavirus-mutations/?arc404=true)。
[3]关于医学界支持和反对群体免疫的代表性主张,见(https://gbdeclaration.org/ 和https://www.johnsnowmem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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