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善恶观念的古今之变 —— 以“哪吒”和“敖丙”的形象为例

栏目:思想评论
发布时间:2020-09-09 16:43:02
标签:哪吒、善恶、敖丙
王正

作者简介:王正,男,西元1983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文学与哲学双学士,山东大学哲学硕士(师从颜炳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师从李存山研究员),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博士后(合作导师杜维明教授)。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学、儒家道德哲学、儒家工夫论,著有《先秦儒家工夫论研究》,《先秦儒家道德哲学十论》等。

善恶观念的古今之变

—— 以“哪吒”和“敖丙”的形象为例

作者:王正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原载《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2期

 

〔摘要〕:“哪吒”和“敖丙”的形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封神演义》《哪吒闹海》《哪吒之魔童降世》这三部最具代表性的文艺作品中呈现出古今的流变,这种流变背后正是善恶观念的古今之变。如果说《封神演义》中的哪吒和敖丙之争体现的是何者所掌握的天命更高这一观念,《哪吒闹海》中的两者之争是对群众利益作为善标准这一价值判准的体现,那么《哪吒之魔童降世》则体现了一种个体性的复杂善恶观念。这其中的古今之变,对我们当下如何过“道德的”生活,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哪吒 敖丙 善恶

 

2019年暑期公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引爆了票房,成为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哪吒这样一个源自印度的神灵形象,在中国获得了民众极大的喜爱,彻底完成了中国化的转变:他不仅成了道教中的护法大神,更成为很多地方民间信仰的对象,尤其是成功进入了历代中国的文化表达载体——无论是古典小说,还是现代动画。也正因如此,在各个时代的不同哪吒表达中,实际上蕴含了当时人们对哪吒这一形象及其背后故事的理解,而哪吒和敖丙之争所包含的不同时代之善恶观念,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玩味与思考。本文以《封神演义》《哪吒闹海》《哪吒》三部在哪吒流传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文艺作品为代表,考察哪吒和敖丙之争背后善恶观念的古今之变。

 

 

 

一、天命善恶观:《封神演义》对哪吒暴行的辩护

 

在《封神演义》的表达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恶之分并不是因着什么具体的善恶行为与道德认识之差异产生的,而是根源于一个更伟大的历史事件或神话事件,这就是《封神演义》的主题故事——武王伐纣。在中国历史中,武王伐纣是一件具有文明转型意义的事件,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就对殷周之际的转变意义予以了深刻揭示:殷周之变是一种文明的转变,尤其是武王伐纣后周公的制礼作乐使得中国文化真正转向了礼乐文明和德性文明【1】(124-137)。的确,如果说殷商时代是一个无善恶的天命主宰一切的时代;那么,周代则转变为以德性为天道之内涵的人文时代,善恶价值被容摄进对至高主宰者的理解中。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就是天命与天道的关系问题。

 

天命是至上者的命令,它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如纣王就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这是讲他认为他之为王本身乃是由天命指定的,因此不可能被改易;天道则是至善的所在,是以德性为判断标准的天的规则,如周王朝之所以兴起就在于文王、武王都是有德的。后世中国历代的王朝建立者,都要通过论证他们自身因为具有充分德性、进而代表天道所以获得了天命。儒家则始终坚持道统和政统的两分并以道统来规范政统,也就是以理想化的天道来规范现实上天命的体现者——现实君王。当然,这些理解更多是为统治者和士大夫等社会的“大传统”所认可的,而在以《封神演义》等小说所代表的民间理解中,对神秘不可知、不可抗的天命的认定则是民间“小传统”的认同所在。

 

在《封神演义》中,武王伐纣事件被演绎为一个至上天神预定的结果,因此可以看作小传统将大传统容纳进自身的一种尝试,也就是说,在《封神演义》的理解中,天命是最重要的,天道是次要的。也即善恶是后天产生的,是因着天命的确定而产生的。所以在小说言说哪吒和敖丙之争时,这两个人物其实并没有明确的善恶可分:哪吒是一个虽然情有可原但毕竟杀人在先的非善者,敖丙则是一个为了自身集团争合理利益的非恶者。可是在小说作者的言说背后,哪吒对敖丙的杀害则是在天命的大前提下发生的一个无所谓善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善的事件。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事件背后的善恶观念,让我们回到这个故事的几个重要节点上来。

 

首先,哪吒的诞生。《封神演义》首先确认了哪吒的前身是一件法宝——灵珠子,这就意味着他本身是一个珍贵的、带有某种先天善意义的存在。继而小说作者指出灵珠子之所以要降生为哪吒,是元始天尊、太上老君、灵宝道君三位至上神的集体决定,也就是天命的体现,所以他的行为本身是带有正当性的,一切阻碍他的人和物都是非正当性、非善的。因此,虽然哪吒的诞生是一件非正常事件——怀胎三年,但是他的诞生又是一件带有异象的神秘事件,而这正昭示着他天然就与众不同。

 

其次,哪吒闹海事件的最初原因。在《封神演义》中,哪吒闹海这个对哪吒和敖丙一生产生根本影响的事件,其实仅仅起源于哪吒乘凉这样一个日常生活事件,而之所以最终促生了那样一个激烈冲突的后果,乃由于两个因素:一是哪吒对法宝的不经意使用,影响到了龙宫的生活,虽然哪吒自身并不知道这件事情,但在一般理解上,哪吒这个行为确实造成了对他人生活的坏影响,所以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不知情的恶,但对于这种恶的解决本来可以是非常和平地完成的。可惜第二个重要因素出现了,这就是夜叉李艮的逞凶行为:当龙王派夜叉来探问情况的时候,其实龙王和夜叉是占据道德理由的,但可惜李艮的探问方式使得他们的道德理由不仅丧失了,而且转化为无理。李艮在和哪吒简短对话后,就试图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用钢叉杀死哪吒,这就在一瞬间将极低程度的日常道德矛盾升级为剧烈的暴力冲突,而哪吒出于自我防卫的合理性,将李艮予以反杀。可见,在这两个节点上,哪吒由处于最初不知情的恶这一并没有较大的道德亏欠情况,发展到逐渐占据了道德的理由。

 

再次,哪吒和敖丙之争最终激烈演化而不可调和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并不就可沟通的善恶情况进行对话与协调,而是直接根据各自自身的天命立场进行争斗,从而使尚可调和的争端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当敖丙对哪吒进行指责的时候,他并没有根据哪吒所遭受的事实情况进行,而是试图从李艮的身份上进行讨伐以占据理由高地——李艮是天庭任命的,带有一定的天命色彩。显然,在敖丙那里,善恶并不是重要的,谁掌握天命才是最重要的。但可惜的是,这次他的天命遭逢了一个更大的天命——至上神对哪吒行为正当性的认可,所以他的下场只能是和李艮一样:被哪吒打死。而同样的命运相继发生在龙王敖广和石矶娘娘身上,他们本身并非不占据善的理由——因为哪吒相继杀害了他们的亲人,但是他们的这种道德理由在哪吒的天命那里,根本不值一提。

 

最后,在《封神演义》的哪吒闹海故事中,唯一可以与哪吒之天命抗衡的道德观念,是孝。在小说的演绎中,只有当涉及父母与哪吒的关系时,哪吒所承载的天命才需要适当让步,如他对李靖夫妇的割股还亲,接连几位仙人对哪吒与李靖关系的调和等,都表明父子关系的不可破坏是任何一个神圣天命都不可以伤害的,其他如兄弟关系等,在哪吒的伟大天命面前都是次一等的。这表明即使在更多认可天命的民间小传统中,对孝的认可也是非常强大的,也就是说,孝本身就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天命,因为孝这个道德完全符合一般民众的利益和对生活的理解。

 

在《封神演义》的哪吒闹海故事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恶属性是非常模糊的,尤其是哪吒的善恶状态是多次转换的,所以其实敖丙并不代表恶,哪吒也不代表善,他们事实上都是天命的代表,只不过各自代表的天命层级不同:哪吒所体现的天命是由至上神给予的,而敖丙的天命则是较低层次的,所以哪吒对敖丙天然具有善的高地,任何对哪吒行为造成障碍的人和物都可以被定义为恶,除了孝所涉及的对象。可见,天命的善恶观是当时的人生活中大小事件的一个重要理解维度。显然,这样一种理解不仅与当时宋明理学的大传统相违背,而且与民间的佛教轮回信仰也有冲突,但是它为一般民众理解宏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生活中的偶然性事件提供了足以填补心灵空白的理论,所以成为当时善恶观中十分重要的一端。当然,这样一种善恶观是不合乎理性的,作为一种前现代的观念,当历史发展进入近现代社会后,自然要被淘汰。

 

二、民众利益的善恶观:《哪吒闹海》对善恶的判别

 

如果说《封神演义》中的哪吒和敖丙在人间的道德层面是无明显善恶可分的,那么1979年版的《哪吒闹海》则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善恶赋义。这种具体的改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哪吒闹海》为龙王一族作为恶的代表给予了清楚设定。在正片未开始的片头序曲中,山青水绿的陈塘关一片祥和,突然,大海变色、四条妖龙腾跃而出,它们先是掀翻了过往的船只,接着通过水、火、风、雪将森林中自由自在生活的动物们赶入海中以作自己的吃食。显然,在故事尚未开始的时候,《哪吒闹海》的制作者就已经将四海龙王作为故事中的反面角色确定了下来。按照《哪吒闹海》的故事发展,龙王已经多日不给陈塘关下雨,对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伤害,为此,陈塘关百姓向海中投入大量祭品以祈求龙王降下甘霖。但是龙王对鸡鸭鱼肉等祭品不屑一顾,要求百姓们予以童男童女的进贡,这样,龙王和百姓之间的冲突瞬间就升级了。即龙王不仅是不作为的庸神,更成了要杀人、吃人的恶神,其行为的恶性被完全建立起来了。而其之所以为恶,就在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是与民众的需求对立的,而且还是伤害民众、反民众的。

 

第二,《哪吒闹海》对哪吒与李艮的争斗进行了与《封神演义》不同的叙述,从而使哪吒的正义形象得到了全面确立。李艮从龙宫来到人间不再是询问龙宫摇晃的理由,而是奉龙王旨意索要童男童女,这就使得他从一个无善恶的使者变成了一个秉持恶的理由的使者或恶的执行者。一方面,他擅自捏造天条对幼女进行赋罪,并进行了暴力抓捕以供龙王享用;另一方面,当哪吒对他进行阻拦时,他不仅态度恶劣,而且依仗龙王的势力试图将哪吒作为童男予以擒抓。这样,他就不再是《封神演义》中那个最初无善恶属性、最后亦不过因为行为鲁莽而被打死的低级神灵,而是彻底变成了一个不分善恶、为恶势力代言、代恶势力行凶的恶神。由此,哪吒的自卫与对他的反抗便具有了完全的正义性,哪吒成了善的代表。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哪吒闹海》的制作者将《封神演义》中哪吒将李艮打死的情节改成了打伤,这样,哪吒的行为就在正义性的基础上还具有了恰当性,表明他并不是一个最开始就对恶人痛下杀手的人,而是一个手下留情的正义者。

 

第三,哪吒和敖丙之争是《哪吒闹海》善恶之争的集中体现。《哪吒闹海》将哪吒之善和不得不杀人、敖丙之恶与必须被杀,予以了理由充分的表达。《哪吒闹海》中敖丙出场就是一副飞扬跋扈的样子,他和哪吒相遇后,不仅出言不逊、自以为是,而且表达了他们龙族已经将幼女吃掉的恶行,进而派出手下对哪吒进行了以杀死为目标的伤害,由此,敖丙作为彻底恶的形象已经无可置疑的被确立起来——他不仅性格恶,而且言语恶,尤其行为恶,真正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人,所以他的被杀就等于恶的被消灭。与此相应,哪吒显然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反击的,所以他最后杀死敖丙也就不再是天命大小之争,而是善战胜了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由上可见,1979年版动画电影对哪吒和敖丙予以了善恶分明的建构。显然,经过了近现代化启蒙的中国人,不再对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神秘天命信仰具有任何信念,因此制作者必须对哪吒和敖丙之争给予重新理解,即建立起恰当的道德理由,才能说服当时的观众。这样,传统故事中的天命观念被抛弃了,而天道观念被以另外一种形式建立起来,这就是人们对善恶的理解与认识。在古代中国,这种天道观念和天命观念是纠缠在一起的,而在现代人们的理解中,它则可以独立出来,构成足够的道德理由:代表民众利益的就是善的,违背、侵害民众利益的就是恶的。由此,与武王伐纣事件相关的哪吒闹海事件也可以在这样一种善恶观念下被理解与叙述:违背、侵害民众利益的龙王一族当然是恶的,而保护民众利益的哪吒必然是善的。

 

在《哪吒闹海》中,制作者借哪吒之口对这种善恶观有一句清晰的表述:“他们不讲理,成天祸害人。”不讲理,表明龙族蛮横、傲慢,欺凌他者已经成为习惯;祸害人,表明龙族的行为是对民众利益的伤害,是恶的、不正义的。可以看到,在1979年,人们所秉持的道德观念已经和传统中国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很大不同,附加在善恶上的天命观、命定论被彻底清除,善恶本身成为道德与否的关键,而如何判别善恶的标准则在于是否代表民众的利益。显然,这种善恶观是中国近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一方面,经由新文化运动、文字普及运动等,传统中国人思想中迷信天命、运数的观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清理,从而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世界;另一方面,1949年之后人们对古代中国和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理解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定义与教育,民众利益成了人们判分好坏、善恶的标准。《哪吒闹海》这部动画电影将《封神演义》中的神话大背景进行了抽离,哪吒是奉天命而生、肩负着武王伐纣先行官这一伟大使命的论说在其中没有任何呈现,可以说,这是对古代中国以天命为善恶所在的观念的彻底弃绝。也正因此,《哪吒闹海》的作者必须用一种新的善恶观念来改编旧有故事,这样才能让哪吒的行为重新具有正当性,由此,哪吒被塑造成了陈塘关百姓利益的保护者,而敖丙则被描绘成侵害民众利益的为恶者。

 

总之,《哪吒闹海》与《封神演义》的叙事与价值判断产生了很大不同,这表明在1979年的中国,人们不再按照前现代的道德价值观念生活,而是按照现代化的善恶观念生活。而且,这个时期的善恶观是十分清晰的,是以民众利益或者说集体利益为判别标准的,它表明当时的时代是一个以集体性生活为主的时代。而这种善恶观念在进入21世纪后发生了变化。

 

三、个体善恶的混杂:《哪吒》对善恶的复杂理解

 

如果说《封神演义》的叙述背后是一套天命观念,而《哪吒闹海》是按照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演绎的话,那么,《哪吒》这部动画电影则是按照个体化的思路来重新阐释哪吒和敖丙之争的。它虽然重新引入了天命的、命定的色彩,但却是对天命、命定的反抗,电影中哪吒借用道教术语“我命由我不由天”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个体生命对天命命定论的彻底抵抗;它虽然重视陈塘关百姓在故事中的推进作用,也强调哪吒的正当行为应当是保护民众利益的,但是它更多地将笔墨放在哪吒和敖丙两个个体的命运和遭遇上,而陈塘关百姓只作为一种附属因素出现,所以它呈现出一种更加复杂化而以个体性为主的善恶观念。

 

故事一开始就对哪吒和敖丙的诞生予以了戏剧化描写:在《哪吒》中,哪吒和敖丙的共同出身是混元珠,这颗神珠不再是纯善的,而是仙气和魔气混杂的。这种先天的混杂性,预示着哪吒和敖丙的善恶属性不再清晰,所以尽管至上神元始天尊将混元珠硬生生地炼化为灵珠和魔丸两颗,即严格区分善恶;但是在他们化生为人时,却发生了根本性的颠倒:本应作为灵珠化身诞生为正面人物的哪吒被偷换为恶的魔丸,而善的灵珠被运化为原本是反面人物的敖丙。这种先天的混杂和后天的颠倒,决定了哪吒和敖丙的善恶发生了根本转移,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传统中国的天命善恶观,虽然这里面有事实性的颠倒,但是既然灵珠和魔丸也即先天的善与恶已定,那么敖丙便是善的,哪吒就是恶的,所以哪吒和敖丙之争就应当是敖丙战胜哪吒。可这显然与故事的描述不符,所以《哪吒》的制作者就必须重新为哪吒和敖丙之间的冲突建立新的阐释模式。

 

这种新的阐释模式是哪吒对自身命运的反抗——魔丸的最大命运在于三年后被天雷咒所摧毁,也就是哪吒从生下来那一刻起,他死去的时间和方式就是确定的、是天命所定的。那么,哪吒将如何面对这一根本性的命运呢?在这一过程中,哪吒经过了数次反复,从完全不知情到怀疑自己为恶的出身,再到被父母善意的谎言欺骗自己为灵珠转世、是善的代表,再到最后彻底清楚了自己的命运,一波三折的变化令哪吒的命运选择成了本片的最后焦点所在。好在父母亲情的呵护、师傅爱心的维持甚至是和敖丙的友情,使哪吒这一本为恶的魔丸最终不仅成了陈塘关百姓的守护者,而且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对抗自己的命运,并且最终获得了成功。显然,在这样一种阐释下,哪吒和敖丙之争变成了次要矛盾,而个体化的命运才是本片处理的最重要问题。也因此,《哪吒》对哪吒和敖丙的描述也不再是善恶明确的了。

 

敖丙因为是灵珠转世,所以不仅先天是善的化生,而且影片对他的形象也进行了全新的美化,尤其是对他之所以为恶予以了迥然不同以往的描绘。在《哪吒》中,敖丙是一个背负了改变种族困苦命运的孤独少年,他虽然自己本质善良,但他所属的龙族却是看似为神、实则妖族,而且遭遇着悲惨的永恒命运。因此,敖丙的先天善性和他的种族属性之间具有一种巨大的张力,而他承担的改变种族命运的计划,又一开始就被设计为作恶和欺骗的方式,所以他不得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活动。由此,敖丙的作恶不再是主动为恶,他自身更不是本性为恶,而是被动作恶和善恶纠结的。这样,敖丙和哪吒的关系就不再是善恶的绝对冲突,而是两种命运的冲突,但事实上这两种命运又不是绝对冲突的,所以他们可以在《哪吒》中成为朋友,且敖丙可以帮助哪吒共同抵抗哪吒最终的天命。

 

也就是说,在《哪吒》的处理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恶之争是弱于两者的命运尤其是哪吒的个体命运问题的。应当说,《哪吒》其实还是以民众利益为善恶之别的主要标准的:当哪吒表现魔童特色而搞恶作剧并伤害到陈塘关的百姓时,他被百姓们认知为恶的;当哪吒拯救小女孩却被百姓误解时,他被制作者处理为一种因为认知遮蔽而受到委屈的善。当敖丙帮助哪吒拯救小女孩而打跑为恶的夜叉时,他显然是善的;当敖丙为了龙族之私而要水淹陈塘关的时候,百姓们当然以其为恶的。不过,与这种明显的善恶不同相对应,《哪吒》又为我们呈现了更加复杂的善恶:哪吒的恶作剧其实是一种对自身身份的迷惘,他因为出生时的特殊性、与他人的迥然不同性,而被民众认定为妖怪,显然,民众在这里是犯错在先的、是认知受到偏见遮蔽的,他们其实不应因为对其他对象的认知不足就将之理解为带有恶属性的妖,所以哪吒的刻意恶作剧其实是对民众误解的一种反抗,所以也并不能被理解为单纯的为恶;而敖丙在进行最大的恶——水淹陈塘关的时候,不仅是十分犹豫的,而且是建立在一种对自身种族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之反抗上——既然人们对龙族甚至妖族的偏见如同大山一般难以改变,那么他宁可通过为恶、牺牲一部分人的恶的手段,来实现最终改变人们偏见这一善的目的,所以敖丙的恶也不能被认知为彻底的恶。可见,在《哪吒》中,哪吒和敖丙的善恶属性是混杂不清的,他们的善恶为各种他人的道德判断与误解、自身的身份认知与困境所笼罩,而无法简单地进行善恶判别。

 

因此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发现《哪吒》对人自身道德属性的更深刻理解和当下时代所面对的善恶问题的更复杂性。无论是《封神演义》的历史与神话背景,还是《哪吒闹海》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叙事,背后都有着较之个人的个体性更加宏大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背景,而在《哪吒》中,显然这两种宏大背景都趋于隐退,而个体性的人本身更加强烈地凸显在观众面前【2】。在这里,哪吒和敖丙虽然有着深厚的先天属性和族群背景,但是他们的生存本身并不仅仅是被先天和族群所决定的,而是因着各自内心对世界、对他人、对事物的理解而自由生发的。虽然他们最终选择的结果既是符合集体利益的价值观的,也是符合观众对他们命运之期盼的,但这一结果的形成并不是简单的:哪吒和敖丙都经历了艰辛的成长过程和痛苦的人生选择——哪吒那顽童甚至劣童的生活样态之所以最终得以改变,在于父母始终如一的关爱、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民众中时而出现的一点善意以及敖丙给予他的友情,其中但凡有一点欠缺,哪吒的行为结果就会大大不同;同样,作为完美者的形象的敖丙,其实他内心的纠结与苦闷较之哪吒恐怕更甚,种族的重托、师傅的教导等无一不在压迫、逼迫着他为恶,但其本心的善良和在与哪吒交往中感受到的人的可爱,使他最终艰难地做出了为善的抉择。显然,哪吒和敖丙的善恶属性在他们不断的内心斗争和行为变化中是流转不止的,他们直到最后一刻,才真正明白了善恶所在,并真正下决心选择为善。

 

可见,《哪吒》实际上是在述说着我们作为一个个体在当下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生活状况:当我们作为独立的个体降生在这个现代性甚至后现代性的世界上的时候,就已经有各类既定的善恶观念存在了,所以我们当然不是生活在“无知之幕”下,而是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被各类先天的、后天的、理想的、现实的价值选项充斥着;虽然我们的生活受到各类外在因素的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但是我们到底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甚至选择何种善何种恶,并不是由他者或者由先天(天命)决定的,而是最终要由我们自己这个个体做出选择的【3】。这样,个体选择成了这个时代人的道德生存的基本底色。由此,我们可以说现在是一个真正“为仁由己”的时代,是一个人因着个体自由选择而决定道德与否的真正的“道德的”时代;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由个体选择推演出道德多元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的结果,而这方面思想的社会影响之深、之大,正可谓怎么想象都不为过,所以现在亦可谓一个真正的“无道德的”时代【4】。对于如何在这样一个“无道德的”时代过“道德的”生活,《哪吒》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它唯一的提示在于:无论是哪吒还是敖丙,都没有对任何一个外在的善恶定义给予轻易的、完全的相信,他们始终在自己的生命过程中、在自己与其他人事物的互动中,不断困惑纠结、反躬自问、实践探寻,以求发现自己的道德理念和善恶认同所在。当然,他们最终所达到的道德理念与善恶认同很可能就是现实的价值标准所在,但这种切身的经历过程,意味着他们作为个体之生存是鲜活的,而他们最终将会有充足的信念与力量投入真正的“道德的”生活中去。

 

注释:
 
作者简介:王正,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编审,哲学博士(北京100732)。
 
【1】王国维.殷周制度论[M]//王国维集:第4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这样一种发展有着重要的道德观念变革意义,正如查尔斯·泰勒指出的:“我们起初的自我认识是深深地根植在社会里。……只有到后来,我们才逐渐认识到自己首先是自由的个体。……是道德世界的一次深刻变革。”参见〔加〕查尔斯·泰勒:《现代社会想象》,林曼红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57页。
 
【3】这种道德生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种健康的道德状况,如陈来认为:“我们的视角是真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因此,恢复个人道德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大力提倡社会公德,是反思当代中国道德生活的关键。”参见陈来:《儒学美德论》,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80页。
 
【4】正如迪蒙指出的,一方面“个体主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另一方面现代人又从“事物的秩序中抽去其秩序”。
 
参见〔法〕路易·迪蒙:《论个体主义:人类学视野中的现代意识形态》,桂裕芳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5、206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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