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章箭竹冲萧氏族规
作者:张晚林、尹少林、付颖 整理
来源: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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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五月十三日丁未
耶稣2020年7月3日
宜章萧氏三世祖萧应昇(1392-1471年),字日上,号珠山。史称:天资聪俊,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能为。时有杨刘二姓,屡次叩阍,健讼多年,乃从中排解,二家仍归合好,人称其能。《萧氏族谱》载有其《训子诗》一首,虽文字浅显,然训戒深长,今与族规录之于此,以为垂训也。
训子诗
古者分四民,事各有专属。为士游庠序,为农安耕劚。
为工备器械,为商善贩鬻。人生舍此外,游惰坏风俗。
继世在诗书,尤务种穜稑。贵不必玉堂,富不必金谷。
惟其不朽三,乌可效逆六。诞生汝七人,各宜归检束。
贻谋裕后昆,妣祖克似续。源江远尘嚣,泉甘土肥沃。
采山并钓水,随意恣所欲。十获八九利,可以助饘粥。
幼稚渐长成,闺门益和睦。我老自熙恬,分甘最娱目。
课耕南亩田,看种西园竹。相圃莳园蔬,依时禁林木。
鸡犬幸蕃茲,牛羊满山牧。周急尝贷钱,怜贫曾与粟。
总总耗费外,三九有余蓄。岁得帛数端,廪藏榖百斛。
昏嫁尚朴实,应酬不繁缛。教读延名师,儿童入家塾。
有志事竟成,岂让昔贤独。一举倘成名,纪在登科录。
我宜多世家,庶堪比望族。尝念我先人,风尘忙鹿鹿。
望我学雄飞,讵知甘雌伏。后生果励志,何必学干禄。
尔曹幸努力,家事叮咛嘱。第一孝父母,第二敦手足。
第三崇节俭,第四修墙屋。第五亲善良,第六除色欲。
第七完赋税,第八远讼狱。第九戒赌博,第十莫残酷。
父母生育我,恩勤时顾复。温凊定省间,其劳当亲服。
手足本同气,何事相鱼肉。相好无相尤,恰恰情谊笃。
节俭本美德,不尽有余福。半丝及半粒,珍重胜珠玉。
墙屋不补葺,颓败难营筑。飞鸟本无知,尚得安巢宿。
若与善良亲,熏陶自然熟。天资纵刻薄,久来归贤淑。
色欲苟不除,寿算多夭促。欲寡精神爽,古人有忠诂。
赋税早输官,毋烦差吏督。囊橐虽无余,清夜安床褥。
讼狱多株连,公庭劳匍匐。若不知忍耐,犯罪胡由赎。
赌博争输赢,得速失亦速。忘寝并忘餐,生计必窘蹙。
存心莫残酷,残酷人怨讟。忠厚与和平,一生无羝触。
凡为人父兄,于义当教育。教而不能行,岂曰能式榖。
凡为人子弟,如兰如桂馥。学而不能至,岂曰追芳躅。
古来佳子弟,灵秀山川毓。作事不凝滞,如车转输毂。
少年便老成,远大可预卜。化日最舒长,朝夕莫营逐。
厩中有肥马,指使有奴仆。志不在温饱,此言当自朂。
习惯若性成,临事必退缩。不念古人云,宴安成鸩毒。
前事凡十条,一一宜反复。思之再思之,家声无玷辱。
编成五言诗,写与子孙读。
族规
祭田所以报本追远也,为子孙者,宜念祖宗之功德,创造之艰难,世世守之,不可以一时贫困,辄将祭田典卖,以致掛扫有缺,坟茔迷失,斩祖宗之血食,其孝心果安在哉?
凡族内有无子而接嗣者,当禀告族长,先选亲支,必须行辈相同,方可入继;若亲支中无其人,然后于疏房中另选,切不可率意妄行,不分亲疏,不论行辈,以致名不正,世系不清。又或螟蛉抚养及随母入继,是为异姓,不可乱宗,违者不许入谱。
男女嫁娶,务在及时,男子壮而不娶,女子长而不嫁,必多怨旷矣。然必择气味相投,门弟相对者,其身家清白,其女贞顺,其子俊秀,方许婚姻,不可因一时所好,滥与卑污苟贱及为富不仁之家结亲,卒至男人不尽婿礼,不笃情谊;女人不修妇道,不事翁姑。甘为日后之悔也,尚其慎之。
童子就传,必择良师,专主小学教之,以扫洒应对进退之礼。十五而入大学,期于大成焉。若资质鲁钝,不能读书,则教之以耕凿,或工或商,皆本业也。切不可游手好闲,风流滥荡,习惯成自然,卒至狼子野性,马牛襟裾,岂不贻笑于人乎?宜豫教而素养之也。
女子宜肃,姆教不可不幼小行教戒。凡妇德妇言妇容妇工,令早习焉;若从小娇惯,及其长也,不受拘束,不守闺门,三五成群,妆头扮面,东行西走,或游寺,或看戏,或赴庆筵,或与丧事,甚至不顾廉耻,不惜名节,败坏门风,谁之咎与?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乃有忤逆之子,始则腹诽,继且敢于讪谤,辄谓父母有所偏爱。若听其饰非文过,反从而左袒之,岂不长奸纵恶乎?族中不幸有此人,须痛惩以声其罪。更有长舌恶妇,不孝翁姑,撩拨邻里,稍加督责,声言自缢投河;翁姑畏其陷罪,甘受抵触,反为容隐,此悖逆之大者,天理所不容,宜鸣官出之。
宗族连枝共幹,万派同源,子祖宗视之,本无分于亲疏,何今之人妒富而凌贫,恃强而欺弱,岂待宗族之道哉?惟当一体相关,不得等诸陌路。祖宗坟墓,务宜培植,子孙附葬,必依次序,或以侄傍叔,或以媳傍姑,或左或右,或接棺,俱于理无碍。乃有谋风水吉穴,劈头占葬,骑龙斩脉,全然不顾;又或有冒认古冢为己祖,希图侵占,以致讼连祸结,于心何安?凡此,心地已坏,安得有吉地哉?
淫为万恶之首,寡欲为养心之要。古称柳下惠坐怀不乱,鲁男子闭户不纳。必如此,斩断恶根,乃为有守之士。
金人三缄其口,南容三复白圭。良以病自口入,祸从口出也。妄谈是非,轻议得失,扬人过失,道人闺闱,巧辨饰非,俱非忠厚之道,宜共凛之。
义与利相反,见利思义,乃为君子。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况有利必有害,放于利而行,必多怨乎?小人垄断独登,锱铢必较,狡诈百出,敲骨袭髓,不恤人言,惟利是务。岂知魏家铜雀,石崇金谷,而今安在哉?
异端莫如僧道,种福岂由佛老,乃丧事仗释老以为超度祈祷,仗释老以为庇荫修齐,设蘸纷纷,了无明验,何如修德行仁,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之为得乎?
诗书之家,稍知礼义,未必得罪于乡党。因平日纵惯之悍仆,造言生事,播弄是非,假主之声势,凌轹不逊,遂至酿成大祸。岂知奴仆犯法,罪坐家长,其可纵乎?且在强生时,称为能干;而衰弱时,则背叛不可制矣。
一族之中,伯叔祖父,尊卑秩然,名分凛然,礼节不可以或疏也。称呼必以昭穆,行坐必依次序,即兄弟辈,年有长幼,亦自不可踰越,否则,小加大,少凌长,犯尊犯齿,无所忌惮,浇漓自此长矣。
凡事宜循正道,宜守礼法,若酗酒放狂,私宰赌博,以及招摇抢骗,奸淫诱拐,窝引盗贼。此等人,见恶于乡党,贻害于宗族,神人愤之,刑辟随之,与其悔之于已然,曷若禁之于未然。
穷民无告,莫甚于孤寡,宜矜之恤之,多方维持保护之,乃有因其懦、乘其危,或肆鲸吞,或用暗箭,唆哄讼狱,倾家荡产。抑思孤寡易虐,而天理难容乎?
立志欲大,取法欲高,富贵贫贱,虽由天定,而士农工商,事在人为,乃卑污苟贱之流,甘为倡优隶卒而不辞,上则辱其先祖,下则污其后人,丧心败行,莫此为甚。苟有丈夫之志,能无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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