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当务之急,恢复香港法治和发展基础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原载《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廿四日甲子
耶稣2019年7月26日
香港反修例运动绵延数月,从和平示威一步步发展为极限施压式的暴力冲击,已经公然挑战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中央政府权威、国家主权安全,严重损害了香港非常珍贵的法治精神,损害了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和根本利益,也严重伤害了包括700多万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感情。当持续的暴力因素累加到一定程度时,香港的法治与民意的归位就必然会出现,运动也将逐步陷入道德与合法性赤字而自我瓦解。
社会暴力化的决定性拐点出现于7月1日对立法会的暴力占领及相关的极端损毁行为。7月21日,香港反对派冲击中联办,暴力更加升级。这表明所谓的反修例运动已经暴力化,触及“一国两制”与国家主权秩序的底线。面对秩序危机,特区政府依法管控,中央则坚持原则立场,优先尊重香港特区以自治机制解决问题,但也绝不放弃在极端情形下的保障性宪制责任。中央始终是“一国两制”的最终责任人,基本法第48条的中央行政指令条款、第14条的治安协助条款与第18条的紧急状态条款提供了中央在特区政府无法控局条件下合法介入的法律基础及相关程序。
此次抗争运动牵涉香港深层次矛盾及复杂的各方博弈,可以参照同时发生于2014年的占中运动和台湾太阳花学运加以理解。反修例运动是二者的加成与综合:一方面,反修例运动的主体力量是锻炼于占中运动、崛起于后占中本土主义抗争的青年激进派,延续了占中运动的违法性本质;另一方面,台湾一些力量基于其政治利益以及对抗“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政治诉求,对香港反修例运动进行了全方位的辅导与支持,推动演绎“港版太阳花学运”。但反修例运动亦有自身的新特点,既超越了“阵地战”式的占领思维,采行成本更低的“游击战”持续滋扰模式,又打破了暴力禁忌,诉诸日益升级的暴力对抗。这使得香港法治遭遇前所未有的价值松动与秩序危机,也是对香港法治权威性与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为了顺利推动香港反修例运动的和平退场与“一国两制”信心及秩序的有序恢复,中央政府坚定而有力地支持特区政府通过本地自治机制与法律资源恢复法治秩序,并在外交层面有理有节反击外部势力干预。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应精准而有效地进行涉暴力犯罪的检控,推动特区法院形成若干关于抗争者权利界限与责任形式的司法判例,为香港社运划下规范性底线。此外,香港社会文化精英需要负担起自救性责任,对社运暴力坚决切割并支持政府有效管治,对特区政府政策实施提供政治支持和技术援助,引导官民关系的修复与法治秩序的重建,寻求民意的结构性回归与香港重建的社会合意。
近日激进示威分子暴力占领立法会、冲击中联办大楼等一连串事件,对香港法治造成了持续性的严重损害。香港是一个优良治理的法治社会,也是以最自由营商环境闻名于世,为了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及“一国两制”恢复信心与秩序,我们要侧重从法治和民意层面寻求和平退场的观念共识与策略组合,修复香港法治与发展的基础条件,推动新时代香港更加稳健有序地融入国家治理和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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