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五四运动与青春中国的再造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原载多维新闻网2019年5月10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四月初九日庚戌
耶稣2019年5月13日
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官方、学界与社会甚至海外高度关注这一节点的历史意义和阐释权问题。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的分水岭,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西化”取向的重要节点。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数代政治与文化精英即致力于在适应西方和学习西方的路线上救亡图存,相继经历了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制度层面的“戊戌变法”,但均未奏效,中国积贫积弱与半殖民化程度日益加深。
民国肇基,国人本以为从此可与列强平等,获得制度及国际地位上的承认,但巴黎和会上的不平等对待再次撕裂了国人敏感而脆弱的苦难心理表层。五四运动正是在这样的内忧外患处境下发生,将中国现代化的重心从“制度”转向“文化”,不惜以一种文化激进主义的方式痛定思痛,求取最为彻底的改造。这一“文化”转向不仅奠定了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心理基础,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革命的深度和广度,甚至远程启发和塑造了建国后的若干次重大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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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五四运动的解释权之争从其发生之时即已展开。今日官方确定的五四精神主旨是: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但其实“爱国与进步”和“民主与科学”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张力的。“爱国与进步”趋向于五四精神中的集体主义因素,强调“救亡”优先及国家利益至上,强调现代化对于国族保存的根本支撑意义,相比之下的个体自由则不够突出。而“民主与科学”则趋向于五四精神中的自由主义因素,强调“启蒙”优先及个体自由与权利的证立,强调对西方民主政治的承认和模仿,并以此作为立宪建国的根本出发点。比较而言,共产党的五四观侧重“爱国与进步”,而国民党的五四观侧重“民主与科学”。对于“民主”的理解也是存在分歧的,共产党的理解是一种泛人民史观下的“大民主”,而国民党的理解则倾向于一种精英代表制下的代议制民主。
国共之外的新儒家对五四运动则有着更为复杂的立场:一方面对于五四运动的激烈反传统立场持有批评态度,这一批评日益获得学界与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则对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与“科学”的价值持有积极理解和接受,甚至海外新儒家最终凝结成的“心性儒学”就是以承认和接受民主政治和科学理性为前提的,从而全盘让出了在公共领域的价值与制度竞争。当然,在五四运动整体的激进主义氛围下,新儒家的解释和影响只能是边缘性的,甚至其文化抗争也是无力的,严肃保守者如辜鸿铭,危机敏感者如王国维,持重深邃者如梁漱溟,等等。1990年代大陆兴起的“政治儒学”则重返公共领域开展价值论辩与制度方案的竞争,对五四的激进主义予以更为严厉的批评,这也是中国“救亡图存”发展到“民族复兴”阶段的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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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的根基合法性甚至细节事实一直存在多重解释范式和争议性,但这并不影响这场运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奠基与历史突破的根本意义。五四运动在其血液中浓缩着“青春中国”的特有躁动与责任意识,我们不能以今日的老成持重去武断评价一场危机时刻的青年运动。五四运动当然有很多缺点,比如激烈反传统,比如在国家利益考量上没有注意到北洋官僚制政府的政策合理性,比如暴力手段过度升级,再比如五四运动部分学生领袖后来有叛变投敌行为,等等。然而,从整体历史进程上看,唯有五四运动真正打开了中国现代化的“价值”之门,使得民主、科学等基本价值在爱国的名义和理由下获得证成,并长远影响了中国的建国道路和政治转型。不破不立,在救亡图存和思想困顿的特定时期,我们无法期待青年学生“温良恭俭让”,无法期待青年运动对既定法律秩序的完全遵循,也无法期待运动过程完全排除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如果这一切都合乎“规范”地发生,五四运动就不过是一场普通的体制内请愿和陈情,而绝不可能成就为一场改变中国历史和政治进程的里程碑运动。
五四运动对中国青年走上历史和政治舞台起到了催化和示范的作用。五四运动的议题选择、动员方式、街头抗争、重点聚焦以及收场策略,基本奠定了20世纪中国青年运动的范式与框架。青年运动是中国青年爱国主义传统的实践形式,是青年参与国家政治过程的民主化表现,是国家危机时刻再造“青春中国”的政治建构行为。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这一青春精神的写照和动员,但青年运动真正的思想奠基和组织成熟,仍然需要获得先进性政党的领导和塑造。中国共产党从“爱国和进步”的集体主义层面吸纳并改造了五四运动的精神结构和历史观,同时对“民主与科学”提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法权框架的理解和实践。共产党对五四运动的吸纳与发展,最终以“新民主主义”加以结构化定型,从而区别于国民党的旧民主主义。国民党对青年运动亦有纲领和指导实践,甚至有“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建制及蒋经国的改制,但从对青年运动的思想塑造与组织化成效来看,远远不如共产党深入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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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和海外,对五四运动的理解仍然有别于大陆官方。比如2014年占中期间,香港著名时事评论家蔡子强先生曾经声称“占中运动”是又一场五四运动,理由是占中也是在争取“民主”。笔者曾在《大公报》专门撰文予以批评和澄清,指出香港占中运动不具备“爱国”的前提,其所争取的“民主”乃是一种脱钩于国家利益及体制的“完全自治民主”,从而在整体上不符合五四运动内含的爱国与主权秩序诉求。当然也有港台反对派将建国后的某些运动与五四运动相比附,这在方法论和具体的学理论证上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缺陷。
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五四运动允许有多种解释范式和取向,但站在2019年民族复兴的新起点上,对五四运动则需要有“大历史”的共识性认知。当然,五四精神内部的“爱国”论和“民主论”的微妙张力不可能完全消解,这种张力不仅源自五四运动本身的诉求与过程复杂性,更源自于共产党教义对五四运动的特定化解释,进一步追溯则可见到现代性内部的集体价值与个体价值的根本分歧。在习近平关于五四运动100周年讲话的基调中,“爱国与进步”的集体主义传统得到确认和升华,与民族复兴及青年创造力紧密结合,这是五四解释学的官方大传统。但在这一大传统之下,作为更为完整的五四精神结构因素及五四的现代化诉求,民主与科学的观念矫正、社会启蒙及制度落实也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空白与间隙。
总之,五四百年,纷争未止,民族复兴,青年责任,爱国进步,更上层楼,民主科学,尤待协同。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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