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古】我相信报应理论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9-04-01 20:46:32
标签:报应理论

我相信报应理论

作者:尚古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二月廿六日戊辰

          耶稣2019年4月1日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作为诵读祖先诗书经文的我们,不能忘却或故意忽略祖先向我们传递的重要信息。有些信息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忽略这些信息命题,就难以立身、难以为人,其中之一就是“善恶报应”理论。

 

《淮南子·人间训》云:“有阴德必有阳报”;《汉书·丙吉传》曰:“有阴德者必飨其乐,以及子孙。”华夏先人对“善恶报应”的笃信,并非空穴来风,乃是经年积月对世道人生观察思考的结果,是对世道人生的规律性总结。其内容有“报及自身”说、“子孙报应”说、“善恶待积”说、“天假善恶”说等。报应理论之所以数千年得以流传,经久不衰,是因为它的确反映了人之为人的规律,在历史长河中也不断得到验证。

 

“报及自身”说认为,人的善行会给自身带来福佑,恶行将给自身带来祸灾。《尚书·伊训》云:“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左传·宣公十五年》载:魏武子病,命其子魏颗善待其妾;病危时,又令将该妾殉葬。武子死,魏颗遵父前嘱嫁父宠妾。后与秦军作战,魏颗见一个老人结草绊倒秦将,因而生擒之。当夜,魏颗梦见那老人说:我是你所嫁的妇人之父,“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也就是说,魏颗因为善待那位宠妾,在战场上得到了神灵(宠妾之父在天之灵)帮助而建立军功。《左传·成公十年》载:晋景公“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不久,景公死。即上帝同意厉鬼惩罚景公滥杀无辜的恶行。

 

“子孙报应”说认为,先人的善恶会对子孙后代的命运产生影响。《左传·昭公七年》载:孔子被时人视为“达人”,鲁国权臣孟僖子认为是受先祖福荫所致,“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宋代名臣范仲淹,认为自己之所以成为政治家,是因为“自祖宗以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而做恶事,也会影响子孙。晋怀公即位后杀死狐突,因为狐突曾经不听从命令召回跟随公子重耳的儿子,大夫卜偃不满:“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认为晋怀公将因滥杀无辜的行为而遭到无后的报应(《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无后”,对当时的人来说,是上天给予的非常严重的惩罚。孔子信天命,认为殉葬是一种罪恶的制度,即使不用真人、用人俑陪葬也是作恶,咒诅“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善恶待积”说认为,善行恶行在一段时间内并未导致报应的发生,并不是报应规律消失,而是善恶的程度未达到报应的时候而已;积善行恶一旦达到某种程度,报应必定来临。《易经·系辞下传》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左传·定公六年》记载:鲁国阳虎行为嚣张,但并未遭报,卫国大夫公叔文子对卫君解释道:“天将多阳虎之罪以毙之,君姑待之”,也就是耳熟能详的那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现实生活中,有人行为正常甚至为善却不顺利,遭遇灾难;有人作恶不但未遭报应,相反诸事顺遂甚至飞黄腾达。古人认为不能仅看表面现象。善人的坎坷是上天的厚爱,恶人的顺利却是上天加速其遭报灭亡的特别手段,这就是“天假善恶”说。司马迁曾经总结:“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上天允许厄运临到善人,是为了他们最终取得常人不能有的成就。孟子对此论道:“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此时,患难对善人而言,不啻为上天的特别祝福。恶人的顺利是暂时的,最终会败亡。《左传·昭公十一年》有云:“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庆封谋杀了齐庄公,经鲁国逃到吴国,竟得到吴王的封给朱方城的赏赐,生活甚至比在齐国还要富有。叔孙穆子却认为:“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楚灵王听说后,率领各诸侯国的军队攻打吴国,包围并攻占了朱方城,活捉了庆封,让他背负砍头的刀斧刑具,在诸侯国军队面前示众,并让他高喊自己的罪行:“毋或如齐庆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庆封随后被处死,连尸身也未能保全(《吕氏春秋·慎行》)。所以,恶人得到的“好运”,实为上天刑罚报应的手段。

 

对于拥有权力者而言,比常人更当谨慎自己的行为。权力行使,可以立法为善,亦可立法作恶;可以执法为善,亦可执法为恶;可以司法为善,亦可司法为恶。汉梁统上疏皇帝,反对当时法律的“轻刑之作”,请求恢复旧法,增加死刑。虽然其奏疏未获皇帝批准,但人们认为“而统之苛虐,神人共愤。其子松、竦皆死非命,而(梁)冀卒灭族”,这是对其倡立苛法者的报应。唐长孙无忌奏请皇帝将“别敕长流”定为永制,其后自己被武则天迫令“长流岭南,至死不复回”,也是上天对利用权力设立恶法者的惩罚。《汉书·于定国传》记载,于定国之父于公,曾任县狱掾、郡决曹,尝云:“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果然,其子于定国后来成为丞相,孙子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为一代名臣。而制造冤狱的司法酷吏,历史证明其下场都很惨。明代政治家邱浚曾在《大学衍义补》中总结:“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司法权力行使的善恶分殊,法官本人及其后人的命运迥异。北宋大易学家胡瑗以“善恶报应”理论诠释国家之存亡。其云:“大凡平治之世,虽教化甚盛,其间不能无奸恶之人。尧舜,太平也,未必无小人;桀纣,暴乱也,未必无君子;皆系于其上之所为如何耳。是故,古之善为国者,既以仁义道德为己任,而安治天下;……。又,秦之始皇有天下,北筑长城,西据崤函,带山阻河,险厄万里,非无备也;然二世则失天下者,以不为德故也。使秦皇能以是国而修其德以济之,则倾亡之祸无有也。”一个王朝,即使武备常修国力强大,但缺了“德”,依然会轰然坍塌。

 

无论是个人、团体,都会受“善恶报应”规律的支配。华夏先人之所以对此笃信不疑,因为他们相信存在一位无所不知、赏善罚恶的“上天”。人源于这位“天”,帝王将相、凡夫俗子所有人在世上的行为善恶“天”都会过问,世间的命运、历史终极而言由这位“天”所掌握,这或许是尧舜文武等华夏祖先虔诚“敬天”的缘由所在。作为华夏子孙,我相信祖先们的敬虔及智慧;“善恶报应”不是臆想,更不是迷信,而是真真实实的客观规律。其实,不仅是我们的祖先,西方人同样也发现了这些规律。《圣经·旧约》载:迦南七族被灭是因其“恶贯满盈”;扫罗王迫害贤良、滥杀无辜,不仅导致其身败名裂,连孙子、外孙七人多年后也被处死,因为上帝是审判人“罪”的上帝。可见,“善恶报应”,是人类的“通行之理”。或许,正因为我们对祖先不恭、对祖训不敬,有意无意抛弃或回避“善恶报应”之“天道”,才有了今天人心不古、底线全无乃至为达私利而恣意妄为无所顾忌的糟糕样态。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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