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义虎作者简介:齐义虎,男,字宜之,居号四毋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于天津。先后任教于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宪政问题,著有《经世三论》。 |
原标题:对《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齐义虎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西元2018年9月14日
【 编者按: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西元2018年9月7日,民政部网站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齐义虎先生提交的若干建议公开发表,以推动相关问题的认识深化和解决。】
(一)不能把遗体作为废物垃圾进行处理
殡葬是对逝者遗体的安顿,使其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尘归尘土归土,回归大地、回归自然。故不能把遗体作为废物垃圾进行处理,而要尊重逝者的人格权,并且还要考虑其亲属的感受。党员干部可以带头接受的处理方式,不可强加于普通百姓。要尊重传统,尊重习俗,尊重逝者遗愿,尊重家属意愿,这才是以人为本,也是传统文化复兴之中国梦的一部分。古人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让每个国人皆能养生送死而无憾,有利于实现以德治国的和谐社会。
(二)不宜“一刀切”推行火葬
应该因地制宜加自主选择地实行土葬、火葬、树葬、海葬、天葬等多种形式,不宜一味推行火葬,强制改变民众的传统习俗,实行蛮横的一刀切。火葬本身并不环保,现代公墓由于其墓穴的水泥硬化、竖立石碑等,也并不比传统土葬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反,传统土葬如果能深埋、起坟而不立碑,三代以后坟堆自然消亡,更加节约环保。这样也能更好地实现逝者遗体归藏于大地的目的。
(三)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不同,我国的土地属全民所有,理应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的安葬场所,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公墓之为公墓,理应就是公共产品。殡葬业不应发死人财,不能以市场化盈利为目的。当下殡葬业之乱象,其根源就在于利字当头、枉顾孝道人心。殡葬业要回归公共产品、事业部门的本来属性,回归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本色,不应成为逐利的场所。
(四)烈士墓地可永久保存
各地除了因地制宜地为普通公民建立公墓之外,还应建立烈士陵园,以安葬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普通公墓或起坟不树碑,或碑平铺而小,三代之后自然消亡。烈士陵园则因其贡献大小而为之立碑,墓地永久保存,供后人凭吊纪念,以示哀荣。
(五)不应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草案第十五条:“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此条极其不妥,更与习近平主席提倡的弘扬家风家训、注重家庭建设的精神背道而驰。《周礼》中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其中之一就是“族坟墓”。生则聚族而居,死则聚族而葬,这乃是中国人家文化的重要形式。政府应该修其教不易其俗,呵护、复兴传统文化,而不是再打着移风易俗的旗号摧毁传统文化。宗族墓地只要符合土地规划之要求,政府不宜干涉。
(六)推行庙祭以代替现有的墓祭形式
与殡葬相配合,应该推行庙祭以代替现有的墓祭形式。古人认为,人死之后魂魄分离,魄归藏于棺墓,魂依附于庙内的神主牌位。墓的作用是藏其遗体,庙的作用是祭祀其鬼魂。故可建立与公墓相对应的祠堂作为祭祀场所,如此便可逐步弱化墓地的祭祀功能,使之早日自然消亡,利于环保。与烈士陵园相对应可设立忠烈祠,与普通公墓相对应可以家族为单位建立家祠。
(七)要区别基于民族身份的丧葬习俗和基于宗教信仰的丧葬习俗
草案第八条:“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自愿改革殡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烈士、少数民族群众、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两条规定都属于排除条款,除了针对烈士的规定合理之外,皆与宪法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外国人更不应该有凌驾于本国公民之上的特权。少数民族的习俗需要尊重,难道广大汉族的殡葬习俗就不应该尊重了吗?把汉族和少数民族如此区别对待,这符合民族平等的宪法原则吗?另外还要把基于民族身份的丧葬习俗和基于宗教信仰的丧葬习俗区别开来,二者并不是一回事。
(八)殡葬改革的指导原则要转变
殡葬改革不应该只是条文细节上的损益,而首先在于指导原则的转变,要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尊重传统、尊重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习俗,避免行业利益对政策的误导和干扰,回归公益性,不仅让老百姓死得起,更要死的有尊严,死而无憾。《孝经》云:“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这个至德要道就是孝。汉唐皆以孝治天下,成就辉煌盛世。只有成全了子女对父母的养生送死之孝,才能民心安定,社会和谐,民族复兴!殡葬改革的核心目标应该是成就孝道,而不仅仅是功利的算计。
【附录】
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15:27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
附件:1.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详见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809/20180900011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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