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本人对当今中国“乡村建设”的基本意见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0-06-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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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蒋庆按:西历二〇〇六年秋,康晓光与周北辰赴阳明精舍,商讨儒教复兴事业。咸感依儒教义理重建中国乡村之重要。缘此,康晓光与周北辰遂有曲阜之行,冀于山东从事儒教之“乡村建设”也。时余在病中,晤谈无力,遂撰此文共二君讨论。今日应吹剑之请,将此文公开刊出。回首当时晤谈情景,不觉忽忽四年矣。庚寅夏于阳明精舍 


    ○中国乡村,一百年来,遭到极大破坏,此一破坏最主要表现在乡村传统儒教文化之凋敝与自发礼乐秩序之崩溃,而传统儒教文化与自发礼乐秩序正是所谓“乡村自治”之命脉所在。自民国以来,民间有心人士与民国政府皆力倡“乡村自治”,然除“乡治派”外,其所倡之“乡村自治”皆效西方民主政治,以“乡村自治”为实现中国基层政治民主之初阶,斯非足以恢复以传统儒教文化与自发礼乐秩序为命脉之乡村自治,反加速其凋敝崩溃而已。而以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为号召之农民运动,其摧毁破坏农村传统之剧,更有不堪言者。时至今日,在累遭破坏之一片文化废墟上,政府欲行“村民自治”,岂可得乎!今日政府之用心,欲自上而下运用行政力量建立一“法理型”之民主农村,若真如此,仍不外步前人后尘,所谓“村民自治”只是进一步“西化农村”而已!非特“西化农村”,更是“瘫化农村”,使农村无根于传统礼俗之文化自生力量与自发产生之自然神圣秩序以自立,而“自治”不免变为“他治”,最终沦为“无治”。职是之故,今日中国之“乡村自治”,必以恢复传统儒教文化与自发礼乐秩序为要务。而所谓“乡村建设”,乃对“乡村破坏”而言,若“乡村建设”之目的是恢复“乡村自治”,其目的即重建累遭破坏之乡村自发神圣秩序,此自发神圣秩序乃自然形成之文化礼俗秩序而非外力强加之政治法律秩序也。

    ○“乡村建设”一词,源自梁漱溟先生,梁先生接受“乡治”“村治”之概念,将其发展为“乡村建设”概念,而“乡治”“村治”概念源自王鸿一、米迪刚诸先生“儒化乡村”之儒教理想,梁先生又增上完善之,故吾辈今日言“乡村自治”,当以“乡村建设”为正式名词。此非特继承吾儒“儒化乡村”之儒教理想,又以标明今日“乡建”乃斯道斯业之一脉相承也。

    ○今日之“乡村建设”,必以儒教经义为依止,以中国古史为效验;即以《论》、《孟》、《三礼》、《吕氏乡约》、《朱子家训》、《阳明南赣乡约》、梁漱溟先生“乡建理论”中“儒化乡村”之儒教理想为今日“乡建”之学理基础也。

    ○今日“乡村建设”,不以城市之发展方向与富裕程度为追求目的,而以乡村之和乐、心理之安然为建设目标,其口号为:不求富,但求安;不求变,但求和;即所谓夫子贫而乐居而安者也。此贫,非绝对贫,相对城市而贫,非无生命尊严之赤贫也。

    ○“乡村建设”之标志性建筑,同姓村建“宗族祠堂”,杂姓村建“敬天祠堂”,“宗族祠堂”供“天地亲君师”牌位及本宗先祖牌位,“敬天祠堂”供“天地亲君师”牌位。有条件者“一村一祠堂”,以祠堂为村中祭祀、婚丧、礼乐(包括各种庄严神圣礼仪,如出生礼、入学礼、冠礼、笄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宾射礼、相见礼、傩礼以及符合儒教义理之各种民间礼俗,礼行则乐随之,村民同行礼同听乐,而和在其中矣,教亦在其中矣。)、交接、议事、施政、调解、教化、公益之场所;以今语言之,祠堂乃兼有宗教、仪式、交往、决策、行政、司法、教育、慈善诸功能,即集神圣性与世俗性于一炉,集传统性与现代性于一炉,既是神圣道场又是村民大会、执行机构、调解中心、村民学校、慈善组织也。此“圣俗不二”之祠堂,即所谓“乡治”“村治”之中心,一切村民事务均于此中处理解决,故民国时之“乡公所”、“村公所”不须立,今日类似之乡村办公场所亦不须立也。

    ○“一村一学校”,所谓“乡学”“村学”是也。学长不亲村务,责在村民教化教育,然有权任命乡村长,以体现“政教合一”之旨,亦即梁先生所谓“行政教育化”,以教代政也。然此更有言者,余意当谓“以教御政”,因“教”与“政”实不同,一虚一实,二者不能等同互换,“教”是价值,“政”是工具,“以教御政”即谓以儒教义理规范指导政治,使政治(村政)成为实现儒教义理价值之工具载体也。此即“村治派”所言三代“学政合一”之“学治主义传统”也,其最终理想,即以教化取代法律,以教育取代政治,达于夫子所期无讼无为之理想也。然今日小康之世,礼法为急,只合“以教御政”,尚不能“以教代政”也。

    ○乡学村学是民众教育与国民教育之综合,民众教育是道德教化,国民教育是知识传授,“乡村建设”之乡学村学应以民众教育之道德教化为主,而辅之以国民教育之知识传授也。

    ○治村先治家,家庭乃重建“儒教社会”之基础,故“儒化家庭”乃重建“儒教社会”之先决条件。“乡村建设”之目的即“儒化乡村”,“儒化乡村”乃“儒化社会”之初阶,故“儒化家庭”乃“乡村建设”之首要任务。而欲“儒化家庭”,儒教经典中“儒化家庭”之基本经义与《朱子家训》及诸先儒之《家训》乃“乡村建设”之治家根本也。

    ○在“乡村建设”诸村中,每一家之堂屋,设“天地亲君师”牌位,以供每家岁时祭拜,此非止“一村一祠堂”,又“一家一祠堂”也。区别在于:“一村一祠堂”是“公祠堂”,“一家一祠堂”是“私祠堂”也。“公祠堂”处理乡村众人公事,“私祠堂”处理村民自家私事也。

    ○“乡村建设”之根本目的,是要恢复近代以来吾国乡村遭受现代性所谓理性化、世俗化、组织化、民主化破坏之传统神圣自发自然秩序,即“乡村建设”之根本目的是在乡村“复魅”而反抗现代性之“除魅”。一句话:“乡村建设”即“乡村复魅”,以恢复百年来遭现代性摧残破坏之农村秩序之神圣性也。

    ○“乡村建设”乃重建“儒教社会”之基础工作,吾所谓“儒教重建”“下行路线”诸务之一也,且又为“下行路线”之重中之重也。重乎!难哉!非短期可告成者也,待其人待其势而兴乎!宜慎之也。

    ○“乡村建设”运动,亦可谓中国农村之宗教复兴运动,即儒教复兴运动,是当今中国儒教复兴运动在社会基层之展现。

    ○“乡村建设”之“乡治”“村治”,既非“村民自治”,亦非“政府管治”,即既非“自治”亦非“官治”,乃是“绅治”。“绅治”即真正之“乡村自治”,因平等之村民与外在之政权不能实现“乡村自治”,前者易流于“无治”,后者则变为“他治”。所谓“绅治”,谓由乡村中自发产生之有德有能且有财有学(儒学)之儒教价值信奉者之治,即“儒教绅士”之治。今日中国之乡村百年来已遭各种民主平等革命运动破坏,已无此种“儒教绅士”。故“乡村建设”之当务之急,乃在于乡村中重新培育出此“儒教绅士”;有“儒教绅士”方有“绅治”,有“绅治”方有“乡村自治”;有“绅治”之“乡村自治”,方有“儒化乡村”;有“儒化乡村”,方有“儒教社会”之重建;故“儒教绅士”是“乡村建设”之核心人物,在当今农村培育此“新儒教绅士”是“乡村建设”之先决条件,亦即实现“绅治”之先决条件。职是之故,培育“新乡绅”,实现“新绅治”是“乡村建设”之首要任务。

    ○民主即自治,中国村民民主自治不可能,因村民民主自治理念建立在西方“法理契约型社会”之世俗文化观上(村民直选即依法立约),不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圣俗不二”之“乡治”“绅治”精神。若不顾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之精神而硬行之,结果非但乡村“无治”,且再度西化破坏中国乡村,使“儒化乡村”不可能。故今日之“乡村建设”,须摈弃西方民主自治理念,以建立在儒教传统上之“现代绅治”理念取代之。又,乡村之秩序与乡人之关系,不可依于世俗理性计较之冷冰法治(契约),必依于神圣伦常德化之温暖情谊(人情),故乡治村治非法治,乃人治。而绅治者,人治之选也,亦即人治之中枢也。

    ○官治、自治、绅治,“乡村建设”取绅治,绅治亦可谓民治,民中自然形成之德、能、学优者之治也。而所谓乡治、村治者,亦绅治为其枢纽也。故言乡治村治,不如言绅治为恰;乡治村治以居处地域言,绅治以人品身分言,而人品身分乃乡治村治之先决条件:有其人斯有其人品,有其人品斯有其身分,有其身分斯有其依于身分之治,有乡绅之人品身分斯有依于此人品身份之乡绅之治。故“乡村自治”可一言概之:“乡绅之治”也;“乡村建设”亦可一言概之:创造现代乡绅生存环境培育新乡绅也。

    ○“乡村建设”有内生型与外生型,内生型即自发产生型,外生型即政权强加型,儒家取内生型,绅治即内生型也。

    ○今日之“乡村建设”,目的是“儒化农村”,重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之“儒教社会”,故今日之“乡村建设”,是一社会层面复兴中国传统文化之伟大事业,非如当局言是一基层政权建设或社会主义民主新农村建设也。

    ○乡治绅治,乃吾国“三代”儒教社会之政教传统,秦汉以降乃重县治吏治,故今日“乡村建设”,即复吾国远古固有之政教传统也。

    ○乡治村治乃家治(家庭之治)向外扩大之第一步,故家治实为乡治村治之基础,“乡村建设”当始于乡村之“家庭建设”也,而乡村之“家庭建设”即“儒化家庭”之建设也。

    ○三代行“学治”,所谓“学政合一”也。“学政合一”即“政教合一”,“学”即儒学教化也。故“学治”出于“绅治”,“绅治”即儒教学者之治,乡绅即儒教学者,学长即乡长村长,虽学长不负具体村政之责,当有任命乡长村长之权,此所以尊之也。尊之者非所以尊其人,所以尊其教也。

    ○“村民自治”是农村现代化西方化法理化民主化,“乡村建设”是农村传统化中国化伦理化儒家化。“村民自治”之目标是所谓农村现代转型——实际向西方法理文化转型,“乡村建设”之目标是农村回归儒教传统——实际回归中国固有文化之德治礼治传统也。

    ○“乡村建设”所欲建成之农村社会,是礼乐型社会,非法治型社会;政教型社会,非政治型社会;伦常型社会,非契约型社会;神圣型社会,非世俗型社会;中国型社会,非西方型社会;传统型社会,非现代型社会。

    ○当今“村民自治”,或党治、政治、法治、利治、俗治,而“乡村建设”之治乃绅治、德治、礼治、情治、儒治。

    ○“乡村建设”之目的,不在使乡村高度组织化团体化,以完成民族自救任务,如梁先生所言者;亦不在用国家政权吞没乡村,使乡村丧失独立自主性沦为国家政权之附庸或基层之国家机器,如人民公社者。“乡村建设”之目的在使乡村回归其古老传统,真正成为一自然自发自主自由之乐而安和而序的社会。

    ○“乡村建设”之目的在振兴中国固有文化,重建中国儒教社会,复兴中国儒教文明。故在今日,“乡村建设”是中国文化与中国文明之自救运动,其意义深远博大,其任务艰巨繁难,非有儒教之组织以团体性存在方式为之,实难为功。故今日当成立儒教之团体组织从事“乡村建设”,“乡村建设”方有成功希望。成立儒教组织,已成为今日“乡村建设”之当务之急。

    丙戌秋于龙场阳明精舍俟圣园之立命居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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