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2017:香港的一国两制机遇

栏目:中国统一暨台湾、香港问题、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7-10-10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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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2017:香港的一国两制机遇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多维新闻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八月十四日癸亥

          耶稣2017年10月3日

 

 

2017年是香港的转运之年,中央治港在一国两制框架内进行着重要的结构性调整,依法治港与经济融合的双轨制策略日益显露,而香港激进社运在占中之后的三年内动力日益衰竭,9月初的校园港独事件不过是政治泄愤,引起各界恶感,于事无补。

 

这一转变是从今年特首选举逐步开始的。由于八三一决定下的政改失败,此次选战沿用2012年之1200人选委会模式。这是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首选举制度,属于间接民主选举,由1200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代表香港全体居民行使选举权。选举委员会以香港功能界别为基础选举产生,是一种功能代表制(functional representation),从1997回归以来不断增加委员规模和界别代表性,从400人到800人再到1200人。从历届特首选举的竞争性及民意认可度来看,该制度具有相当的民主正当性,体现了香港民主循序渐进发展及各社会阶层均衡参与的理性特征,保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相对优良的治理。该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基本法秩序内的普选,但需以中央的八三一决定为法律基础,保留1200人建制作为提名委员会,将“一人一票”的普选权赋予香港全体居民。1200人提名委员会保留了原选举委员会的功能代表制因素,其制度角色相当于各国大选中的“初选”(primary election),而全体选民投票则属于“一人一票”的普选。选举改革仍然体现了香港政制发展的循序渐进与均衡参与原则。

 

根据该项制度,1200人选委会需从正式候选人中投票产生一名当选特首,可能出现如下结果:(1)首轮投票(first round vote)即产生过半数候选人,则选举完成;(2)首轮投票未产生过半数候选人,则属于流选(hung vote),需进入第二轮投票(second round vote)。

 

流选在制度上是可能出现的,这也是选举的正常现象,但在本轮特首选举中没有出现,理由是:

 

第一,建制派候选人林郑月娥得到中央信任和建制派整体性支持,提名阶段即获得579票,最终在首轮投票中以777票当选。

 

第二,反对派选委在结构上只有300+,戴耀廷的“民间公投特首计划”造势失败(仅有5万人参加,不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基本影响不到预期选举结果。

 

第三,林郑月娥在三名候选人中是唯一完全符合中央“四条标准”(中央信任、爱国爱港、管治有力、民意认受)的候选人,曾俊华有一定竞争力,但却是反对派支持的候选人而得不到中央信任及建制派支持,胡国兴是竞争力最弱的人,这一选情格局维持不变。

 

第四,林郑月娥的政治纲领侧重经济民生,较为全面务实,且在相关的电视辩论中表现良好,民意支持率和选委满意度均稳中有升。关于政治性议题,如重启政改与23条立法,亦表示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动,尤其对政改具有专责领导经验,给人颇多期待。

 

尽管如此,香港管治矛盾与激进社运发展仍然继续深化蔓延。香港社会出现的某种程度的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冲突是民主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有着全球性贫富分化及反建制运动的共同背景,当然也与香港具体的政治生态内在矛盾有关:第一,目前的政治不稳定仍然处于可控状态,香港主流民意支持繁荣稳定,香港法治有力保障社会秩序(比如近期的旺角暴乱裁决、DQ案、占中案改判等),中央严控港独分离主义及支持特区依法施政;第二,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和解决此类问题是合适的:包括政制发展以吸纳新的社会力量与诉求;经济发展以创造更多、更公平就业和成长机遇,缓和贫富差距及阶层矛盾;公共政策检讨与改革以提升管治水准和认受性。

 

香港管治相对恶化有着复杂的历史、社会与制度原因:其一,1997回归以来,香港经济增长放缓,内地经济快速发展,香港人感受到本地资源受内地挤占、经济对比出现心理落差以及对未来受到内地整合产生焦虑,对自身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长期维系信心不足;其二,香港社会自身的贫富分化、阶层矛盾、地产霸权、官商勾结等引发本土主义和底层抗争,冲击建制框架和基本法秩序;其三,反对派的归责策略和造势运动:将全部矛盾与不公正归因于没有普选,以普选吸引选民,以社会运动的激进化刺激特区政府及中央,引起社会分裂和央港关系紧张;其四,行政主导实际不能,政府施政面临结构性危机:立法会拉布、司法复核、公务员系统封闭自为以及不断激进化的社会运动,导致政府诸多的经济民生政策无法实施,管治改良无从落实;其五,外国势力的干预操纵,导致香港问题复杂化;其六,回归后关键性的安全立法(23条立法)和人心回归工程(国民教育)未能有效开展和落实,造成法治体系漏洞和青年国家认同薄弱。

 

今年是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在香港实施进入“中期检查”阶段,总体上实现了繁荣稳定及有利于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基本目标,但也积累下诸多矛盾和分歧,仍需要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内寻求解决办法。香港的未来需要一个新定位和新角色,其繁荣稳定和有利于国家发展需要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实现结构性突破,香港在这方面可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在金融、法治、专业服务、高等教育、创新科技、海洋贸易等诸多优势领域走出本地,实现香港经济的外向发展和对国家的更大支持。香港未来还取决于国家在宪制与政策上的长期支持,对此中央多次重申和优先考虑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优势以及一国两制长期保持不变,今年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规划是香港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区域融合与一体化。香港自身的稳定需要进一步的政制发展和制度完善,尤其是反对派需要与港独划清界限以重新获得中央信任,逐步转化为“忠诚反对派”,以此为基础推动“重启政改”,完成香港民主化的结构性突破,同时也需积累政治社会条件以完成23条立法,承担最低限度的国家安全义务,而香港司法需要日益自觉地在普通法制度下顾及基本法中的一国法益和公共秩序利益,更好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及与国家的整合互动。

 

中央应更加积极主动承担“依法治港”的宪制责任,依据基本法与香港管治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监督合作机制,同时在政策上逐步打通香港青年“走出香港,融入国家”的北上通道,使其有机会以“中国公民”身份参军、担任公务员、外交官、海外公干以及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以专业服务获得成长成熟机会,以富有实效的“公民化管理与体验”塑造香港新一代人“爱国爱港”的历史观、政治观和身份意识。香港的繁荣稳定是中央、特区政府及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初衷,在上述各方日益凝聚秩序共识、发展共识与价值共识的条件下,所谓香港“2047问题”(二次前途问题)可能并不严峻,“50年不变,50年之后也不会变”的小平论断就可能得到历史性的证明。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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