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
儒家文化是建立中国法律制度的道德基础
演讲人:蒋庆
主持人:李显冬教授
时 间:2004年5月13日19:00
地 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
缘 起:华夏五千年历史蕴育了光辉灿烂的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撞是每个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法律的关系?如何解决传统文化和现代民法典的理论联系?敬请关注本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的高峰对话论坛。
李显冬教授:大家晚上好,有请梁治平教授、蒋庆先生,有请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今天我们学术研讨活动的题目是“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中华民族有泱泱五千年的历史,作为中国人,我们感到无比自豪。现在,来到我们大会的蒋庆先生是国内著名的民间儒家学者,今天能够请到他,是非常有幸的事情。在这个论坛上,我们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民法典的问题。经过国内所有专家、所有学者、所有关心我们民事立法的同仁们和所有国人的共同努力,民法的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已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当然也包括法律文明。在民法典的立法中,如何解决传统文化和现代民法典的理论联系问题?蒋庆先生是西南学者,和我们的梁治平教授、王卫国老师都是西南政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毕业以后蒋庆先生在儒学的研究中取得了非常卓著的成绩。我们想请蒋庆先生谈一谈他在中国儒学的研究过程中,在中国民法或者中国法律制度这一问题上,曾经有哪些感受或想法。欢迎!
蒋庆先生:我从山上到中国政法大学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你们王院长给我出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为什么?因为在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所有78届的毕业生中,只有我一个人离开了法学,我已经将近20年没有研究过法律了,所以我认为我已经游离出法律界了。但实在是禁不住你们王院长的盛情邀请,因为是老同学,我不能不来。我来讲什么呢?说实话,民法典我确实也搞不清楚了。王院长让我讲我自己的这一套,实际上我自己的这一套在这里短短的时间内是讲不清楚的,那么,我还是尽量能够切题吧,讲讲我对法律的看法,也是儒家对法律的看法。
我是学法律的,为什么一个学法律的人最后离开法律去研究儒家文化?这是因为我接触到儒家文化后,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看法。我从一个法律的推崇者,变成了一个对法律的冷静的思考者,看到了我原来没有看到的法律的有限性或者说法律在本原处的缺失。这一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我想说的是儒家或者说孔子对法律有什么看法,儒家主张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现在很多中国人,还有外国人,甚至包括国内法学界和儒学界的人,都认为孔子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文化人物,是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学问家。在国外大部分旅游区的蜡像馆中,中国人往往只有一个人,就是孔子,而孔子在蜡像馆中的地位是历史文化名人的地位。
但是,后来有朋友对我说,他们去海牙国际法庭,海牙国际法庭里面有一个“人类伟大法官”的展厅,里面挂有我们孔子的像。我听后很诧异,因为在我们的记忆中,孔子最伟大的贡献是在思想文化上,我们不知道孔子是“人类伟大的法官”。我又听朋友说,美国国会里也有孔子的像,孔子是作为“人类伟大的法学家”而被尊奉的。把孔子的像放在历史名人蜡像馆或者其他有关历史文化的博物馆,和放在法院与议会中是不一样的。把孔子的像放在法院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司法案件;把孔子的像放在议会就意味着孔子是一个大法学家,能够为立法活动提供法律思想。但是这些我们中国人自己都不知道,以前我也不知道,后来才知道。也许是因为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太崇高了,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使我们看不到或者说忽视了孔子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活动。
在中国历史上,孔子确实当过鲁国大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和“一级大法官”。孔子在当大法官的过程中,公正严明,把鲁国治理得非常好。史书上记载,羊贩子“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也就是不敢再象从前那样早上去卖羊时搞假让羊多喝水,多喝水增加重量好多卖钱。由于孔子在任大司寇三年的时间中断狱公正,执法严明,那些搞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在鲁国没法呆下去,都离开了鲁国,如一向胡作非为的“慎溃氏逾境而徙”。历史上还有很多这类孔子审理案件的故事。孔子作为一个大法官,肯定有孔子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讲,孔子对法律是怎样看的呢?也就是说儒家对法律是持什么样的看法呢?大家可能都读过孔子的书,知道孔子有个很经典的说法:“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和所有的法官一样,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史记•孔子世家》所记载的孔子断案“文辞有可与人同者,弗独有也”。所以孔子办案和所有法官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这叫“听讼犹人”,但是,后面一句话就有区别了,“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最高理想是消除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诉讼,人类社会不应有诉讼,有诉讼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是一个出了问题的社会,是一个生了病的社会。一个健康的社会、好的社会是不应该有诉讼的。大家知道,社会中有纷争,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利益,然后才出现诉讼。我想,孔子之所以是孔子,之所以是“至圣先师”,而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法官,孔子后面这句话“必也使无讼乎”就是孔子作为圣人的根本标志,这句话体现了孔子的“无讼理想”与孔子对人类社会“太和”理想的追求。这是人类其他文明中的法官所没有的,其他文明中的法官只是一个专业的职业法官,专业的职业法官就像我们医院的医生一样,他要治社会的病,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生病了,但他们没有使社会不生病的理想,他们只是具体地就社会的病而治社会的病。
从常识来说,从我们人类的理想和追求来说,当然,我们希望没有病的社会,希望“无讼的社会”。我相信,这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而不仅仅是孔子或儒家的理想,只是孔子为我们指出了这一理想。所以,我和朋友交流的时候,特别是和我们学法律与当法官的朋友交流的时候,我说,如果哪一天法官办公桌上到处布满灰尘,办案的法官失业,我们政法大学也不办了,那个时候就是社会最好的状态了,因为社会的诉讼减少了,纷争减少了。就像我们人类再也不生病了,不进医院了,不办医院了。孔子的理想就是要去追求最完美最理想的社会与世界,所以我们才说孔子不只是一个法官,更是一个人类伟大的圣人,是人类心灵最伟大的导师。我们国内有些法院把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人物的像塑在法院,如商鞅啊、韩非啊,李斯啊,我看大有问题,因为不管从我国两千年来强调仁道的正统儒家思想来看,还是从现在强调权利的西方法律思想来看,法家都是应该被批判的,法家的学术思想和人物都是负面的,用今天流行的话来说,法家的思想都是为君主专制独裁服务的,都是压制人民自由和限制人民权利的。用儒家的话说是“刻薄寡恩,残仁害义”,用今天的法律术语说是“侵犯人权,违反人道”。把这样一些法家人物的像放到法院的大厅内,是文化理解上出了错误。这种文化理解上的错误或者说颠倒可以追溯到“五四”时代,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具体法院部门的人不知道,我们可以谅解。
但是,我想哪一天,我国的大学,特别是我国专门教法律的政法大学,如果你们的学院门口塑了一尊孔子像,我相信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律教育就开始了,因为孔子是大法官,是大法学教育家。但是,非常遗憾,今天我看你们学院门口没有塑孔子像,我希望你们哪一天,五年、十年以后,我有机会再来的时候,你们中国政法大学在校园里塑立了孔子像,那时你们大学才称得上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国的政法大学。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文化性格既是理想主义的,同时又是现实主义的。我国古代的几大学派,墨家是极端理想主义者,法家是极端现实主义者。极端理想主义者追求很高,要实现天志,要实现兼爱,要实现一个完全的绝对的理想社会,而法家则认为我们没有理想的社会可以追求,我们生存的是一个赤裸裸的利害欲望冲突的社会,我们只能按利益欲望行事。但是,儒家的文化性格与二者都不同,我们可以把儒家的文化性格归结为“理想的现实主义”,或者“现实的理想主义”。我们大家都知道,儒家是“入世法”,儒家要进入世间去从事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政治活动,治国平天下除了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外还要从事司法审判活动。
古代的儒家人物往往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儒家人物因为长期从事具体的行政司法活动,所以非常清楚:现实的世界和理想的世界有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的世界中,我们不能没有法律,如果离开了法律就根本不可能建立基本的社会秩序,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孔子从来没有说过在现实的社会中不要法律。孔子自己就是法官,他对现实社会中的纷争状况、人与人的利益冲突非常了解,对人性的负面价值和人类的负面存在有非常深的体认,现实的世界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约束的。但是,孔子也非常清楚,治理一个国家,不能把法律作为根本,或者作为基础,不能把“以法治国”提到治国的高度,如果一个国家治理社会以法律作为根本或基础的话,那么这样的社会永远不会有理想。用我的话说,这样的社会不会有“向上一机”,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这样的社会只能是底线的社会。只有把国家的治理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这样的社会才会有理想,有希望,才会有“向上一机”,这是儒家的基本看法。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儒家文化是质疑西方法治的,是不接受西方的法治理念的。为什么不接受?因为西方的法治理念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儒家立场来看待西方的法治,西方的法治理念把治理国家的根本完全放在法律上,排斥了以道德来治理国家的最重要的功能。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与“权利本位”,这是儒家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思想不能接受的。儒家的根本理念是“以德治国”,是把人类普遍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这一人类普遍道德就是我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常道”“常理”。但是,儒家并不反对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应该放的位置,法律在治理国家社会上只具有辅助道德的次要功能。所以儒家的治国之道是“德主刑辅”,是“明刑弼教”,法律只具有辅助教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对法律还是很重视的。
但是,我们看现在,由于中国受了西方一百多年法律文化的影响,跟着西方人把法治看成治国的根本,而放弃了传统的“以德治国”思想,现在仍然在拼命学西方,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按西方的法律理念建立起来的。这种违背中国把道德放在治国首位的做法会带来问题,会大大降低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什么呢?我们前面说过,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本位”,或者说“权利首出”,权利的出发点是很低的,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当然,追求权利,维护权利,你说该不该?当然该,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他人或政府侵害时,当然应该维护被侵害者的权利。但是,西方文化把法治放在治国的首位,有其产生于基督教原罪观的深刻的人性基础,西方法治文化假定我们周围的每个人都是恶人,如果每个人遇到的人都是恶人的话,权利就非常重要,就必须放在治国的首位。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随时都可能侵犯我的利益,因此每个人随时都要用一个“盔甲”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法治社会中的人是天天穿着“权利盔甲”生活的人,一个人一辈子穿着“权利盔甲”生活,你说累不累!
有时我举例,权利社会中的人都被孙悟空的金箍棒把每个人的生活画了一个圈,任何人都不能进入这个圈,都不能侵犯我的利益,其他的人也是如此,每个人都带着一个自我封闭的权利之圈生活。这样的社会是非常底线的社会,是人人自保自利的社会。用我的话来说,是西方没有“向上一机”的社会。没有“向上一机”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西方社会没有道德上的理想和希望的可能性。用董仲舒的话来说,西方社会是“以义正人”的社会,而不是“以义正我”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时刻提防着他人,每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权利,只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人类永远都生活在这种每个人都划一个金箍棒圈来保护自己权利的社会,这样的法治社会是相当可悲的,是没有理想的,是没有希望的。孔子有一句名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如果用孔子的这段话来剖析西方的法治社会,西方的法治社会只能是“民免而无耻”的社会,即人们可以通过利害得失的理性计算与功利权衡而不犯法,但不知道犯法是不道德,不感到犯法是一种耻辱,因为利害得失的理性计算与功利权衡已经将人的道德感破坏,人的心术已不正,人因此丧失了羞耻心。
孔子最怕的是什么?是人的心术变坏,人的心术变坏后,人丧失了道德感与羞耻心,整个社会就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治理好了。而西方的法治恰恰就是建立在使人丧失道德感与羞耻心之上的,是不能从道德上来治理社会的,即不能建立一个使人饱含道德感与羞耻心的“有耻且格”的理想社会。其实我并不是完全反对法治与权利,我只是说如果一个社会把法治与权利作为治国的根本或基础,不把道德放在治国的首位,就要出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败坏人的心术,使人在理性的利害计算与功利权衡中丧失道德感与羞耻心。我认为这是儒家对西方法治的一个根本判断,因为今天时间有限,我就不展开说明了。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和民法大概有点关系了。我在读西方历史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西方的思想史中,在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史中,甚至在西方的宗教史中,民法的原则是西方历史的主导性原则。我们知道,民法调整的是物权或者说财产权,而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契约原则”,在西方文化中,“契约”是一个压倒一切并通行于所有领域的概念,是一个扩张性极强的“帝国主义概念”。我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发现,西方的宗教讲人与上帝立约,立什么约?人与上帝订立契约,通过契约规定“我有什么信仰义务,上帝有什么统治权利”。这是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宗教上,把人心灵深处的宗教信仰问题变成了一个契约问题,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另外,在政治上,国家是怎样产生的?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说就认为国家产生于契约,西方政治思想史家普遍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受到了民法的影响,因为“人民同意说”中的“同意”概念就产生于民法中的“契约原则”,因为“契约”正是平等主体“同意”的产物。这是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政治领域。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许多国家的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这是“公法以私法为基础”,是“私法的公法化”,其核心是把民法的原则贯穿在公法中,把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公法。还有,本该具有神圣性的婚姻关系和本该体现人类亲情的亲子关系在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中也变成了民法的契约关系,民法的“契约原则”扩张到了人类神圣亲密的婚姻家庭领域。至于经济领域就不用说了,它本身就是靠契约来维持的,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的天下。
但是,我们知道,契约产生于人的理性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冷静而自私的精确计算,这种契约精神如果只存在于市场交易中,问题不大,因为市场交易就是为了精确计算交易者双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契约原则”只是民法原则,“契约原则”就是正当原则。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几乎人类所有的生活都民法化了,也就是说都契约化了。我们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完全契约化,人的宗教灵性生活、人的政治公共生活,人的婚姻家庭生活都契约化,那是多么的危险!因为民法的“契约原则”完全是一种精确计算私利的原则,绝不能适用于人类的宗教信仰生活、政治公共生活与婚姻家庭生活。
可是,现在的西方社会,以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的非西方社会,包括正在学习西方的中国社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活领域民法化、契约化的倾向。所以我们可以说,现在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人类社会是“民法帝国主义”的社会,或者说“契约帝国主义”的社会。哈贝马斯说,受现代性支配的现代社会的最大问题是“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这个“殖民化”就是民法的“契约原则”的殖民化,即我们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我们现在人类所有的生活全被民法的“契约原则”入侵了,占领了,殖民了,这好不好呢?我觉得很不好。为什么不好?因为“生活世界民法化契约化”后,人类的一切生活都变成了运用理性精确计算私利的场所,人类宗教生活中的神圣性、公共生活中的无私道德交往以及建立在亲情上的家庭生活都一去不复返了。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中国,传统中国建立在道德上的法律制度从来没有给予民法太高的地位,民法只在其应有的商业领域中发挥作用,所以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由于有道德来指导并规范民法,民法能“住其自位”,能“贞定其自性”,能在自己的领域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证成其自身”,因而民法的“契约原则”不可能扩张到其他生活领域,不可能出现“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道德是民法的基础,民法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而不能扩张自己。中国文化的理想是《易经》所说的“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社会生活中的每一存在都能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实现其特定的价值,同时又不侵占其他领域而同其他领域处于和谐状态,达到人类的“太和”理想。
在西方偏至文化的影响下,不仅西方,受西方影响的人类已经“生活世界民法化契约化”了,已经不能“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了,在这样的人类困境下,中国文化的“太和”理想,以及中国传统建立在道德上的民法制度也许是化解这一困境的最好药方。因此,以道德作为中国民法的基础不仅是继承我国的民法传统,也是克治西方法治带来的“法弊”的解决方案。
西方人往往因为文化上有所蔽,看不到自己文化中的“法弊”,而人类其他文化中的人往往无所蔽,能清楚看到西方文化中的“法弊”。比如,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到美国后,对美国的法治非常失望,他既不满意前苏联建立在暴力上侵犯人权的极权制度,也不满意美国涵盖所有生活领域的法律制度,为什么呢?因为在前苏联的极权制度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恐惧自保的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而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自私的冷冰冰的理性计较的法律关系。这种冷冰冰的法律关系就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就是“你的我不碰,我的你也不要碰”。如果我们人类的所有关系都变成这种契约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社会关系、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以及宗教关系、道德关系等都变成了这种冷冰冰的理性计较关系,那人类的生活虽然有法律,有秩序,但一定是活在一个无情无爱的自私的冷漠世界。所以,索尔仁尼琴认为最好的人类关系是俄罗斯东正教社会中体现出来的温情脉脉的伦常关系,这有点象中国儒家所追求的“礼乐社会”中“民吾同胞”的人类道德情感关系。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中国文化。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中国文化的最大特征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就是说人和人在一起感情非常深厚,人与人都是在深厚的感情世界中交往与生活。人与人的关系有各种意义上的关系,有亲子、夫妻、朋友、师生、治者与被治者(古代叫君民)、上下级(古代叫君臣)、同事以及士农工商等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各自不同,有不同的相处之道,古代叫“名分”,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朋友有信等,但贯穿在其中的都是伦常关系,而伦常关系最大的特点则是人的道德情感的深厚联系,通过这种深厚的人类道德情感来稳固地长久地维系社会。这是中国文化的最大特色,中国文化不通过理性计较自私权利的方式维系社会,即不通过法治的方式维系社会,而是通过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维系社会,而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与理性计较相比,道德情感从来都不是自私的冷冰冰的,而是无私的温和的,象索尔仁尼琴所说的那样是温情脉脉的。这是中国“礼乐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最大区别。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就是“礼乐文化”,而“礼乐文化”的特征就是用人自然的道德情感来维系社会,就是“人与人相与之情厚”。现在,我们看到,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民法“契约原则”的帝国主义倾向,“生活世界的民法化契约化” 已经把契约的理性计较私利原则扩张到人类所有的生活领域,人类维系社会的天然道德情感已被逐出人类的生活世界,人变成了一个精于计算私利的冷漠的理性动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冷冰冰的法律权利关系。这不仅是今天西方社会的真实写照,也是一百年来中国不断学习西方在法律上日趋西化的真实写照。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现在的大学学的都是西方的法律,不能因为我们学法律、学民商法,就认为法律是个好东西,我们不能这样看,因为法律的存在是以社会有病为前提的,并且法律治病的方法不仅不能根绝社会的病痛(利益纷争),反而会降低人的道德水平,排斥人的道德情感,消解人类社会的情感联系,把人变成一个“民免而无耻”的只会用理性计较私利的权利动物。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学医,做一个医生给人医病,就认为人生病是件好事情。我们中国文化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没有病或者少生病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人的心灵能够接受的美好的社会。
因此,我们中国法律大学的学生就应该清醒认识西方法治的弊病,并且承担起用中国文化克服西方法治弊病的使命。具体说来,我们就应当去克服西方近代以来“民法帝国主义”的倾向,把契约原则重新收回到民法领域,截断契约原则向人类生活世界扩张殖民之路。要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应当回到中国文化来解决,这就是你们今天办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法典”论坛的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民法是法律,但是法律的基础是什么?法律的基础就是道德,没有道德,法律一天都不能存在,就算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法律也不会起作用,为什么呢?比如你们学民法,民法讲契约,契约的根本是诚信,而诚信是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法律上的诚信首先建立在道德的诚信上,如果一个人在道德上没有诚信可言,合同就是一纸空文,契约就没有效力。所以法国保守主义迈斯特说过,真正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在纸上的,而是用道德写在人们心中的。我在深圳和企业家聊天,他们说,其实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知道这是没有用的。我问,明明知道没有用,你为什么还要签呢?他说签合同只是一个法律形式而已,生意最后做得成做不成,最根本的还是签约者心中的诚信。如果他不守信用,不履行合约,你又有什么办法?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如果一个人没有信用,根本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身行事,哪里还能做生意从事商业活动呢?所以我们说诚信是民法的基础,而诚信不是法律,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有了这个诚信的道德作基础,法律才有效力,契约才能履行。如果没有道德,民法制定得再多再细,也不会有作用。
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以前在南洋做生意的华人,从来不签合同,带过口信货就发过来了,或者款就寄过去了,非常有信用。如果一个人要求签合同,这个人就会被生意圈内的人看作异类,因为他的这一做法就是在质疑其他人的道德,是对其他人道德人品的不尊重,最后会从生意圈子中淘汰出去。这说的是一百多年前的事,那时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还存在。而现在不一样了,中国已经“礼崩乐坏,学绝道丧”,中国文化崩溃了,中国人的道德全面滑坡了,现在是有了法律也不遵守,关键是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在人们心中已不存在了。
所以,我的看法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如果我们要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的话,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的基础就是中国文化中所体现出来的传统道德。中国文化所体现出来的传统道德就是中国圣贤义理之学中所讲“常理”“常道”,即仁、义、礼、智、信之类。人类没有抽象的道德,人类所有的道德都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以讲到道德,我们只能讲具体历史文化中的传统道德,比如西方人讲的道德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传统中的基督教道德,穆斯林讲的道德是伊斯兰文化传统中的伊斯兰教道德,犹太人讲的道德是犹太教道德,印度人讲的道德是印度教道德。他们讲的道德都是他们历史文化中形成的传统道德,而我们中国人讲的道德就是存在于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传统的儒家道德。所以,说到底,要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或民法典,就必须以儒家文化中所体现的传统道德作为中国民法制度或民法典的道德基础,或者说文化基础。
中国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讲道德,就是把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如果我们今后的民法制度或者说法律制度能够以中国文化所体现的道德作为基础,我觉得这就实现了一百多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一百多年来,由于落后就要挨打的救亡压力,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在拼命学西方,中国文化遇到了“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西方文化的挑战,中国的士大夫(知识分子)的理想就是“以中国文化为本位回应西方文化的挑战”。
我们知道,清末张之洞在回应西方的时候,就提出了“中体西用”的口号,我们中国的“体”不能变,中国的“体”就是中国儒家文化中圣贤义理之学所讲的道德,“用”可以变,我们可以学西方的“用”来对抗西方。到康有为“戊戌变法”的时候,中国的“体”已经开始变化了,康有为借孔子的名义从事政治变革,要学习西方建立西方的民主制度——君主立宪制,康有为说“孔子政制”,结果孔子改成的制是“西制”。所以当时有人批评康有为是“貌孔心夷,以夷变夏”,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到康有为的时候,儒家文化只是一个象征符号了,康有为变法的实际内容已经是西方文化了。到了孙中山进行民国革命的时候,中国文化已经成了工具性的东西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有“民族主义”,这个“民族主义”,按孙中山的解释是对中国现状有好处,有什么好处?可以团结大众,共同抵御世界列强。在这里,中国文化已经不是指导社会国家的“体”了,而降为工具性的“用”(好处)了,中国的“体”已信是西方文化的自由民主的“体”了。民国革命以后,一直到现在,我们连中国文化都看不见了,都没有了,还有什么中国文化的“体”可言?
现在的中国,铺天盖地都西方文化的“体”和“用”了!你们看一看,大学里面有没有中国文化的“体”?社会上有没有中国文化的“体”?没有了,我们中国文化崩溃了、消亡了,我们中国已经成了西方文化的殖民地,我们中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以夷变夏”了!但是,我们中国人还有个梦,什么梦啊?我和一些朋友,一些法律界的朋友聊天的时候说,我们中国人不是“星期五”,“星期五”是什么意思,大家看过《鲁滨逊漂流记》,“星期五”是土人,他没有文化,所以鲁滨逊上到孤岛之后教他认字,把文化带给了他。我发现南亚的一些国家,如菲律宾等,还有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在近代变成了基督教国家,他们是可以变的,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文化低于西方的文化,他接受西方的文化改变自己的文化也许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碰撞以前我们中国已经有了5000多年的文明史,如果从“伏羲画卦”开创文明算起,我们中国已经有6500年的文明史,(科学家考证《易经》的历史已有6500年,这意味着中国的文明史已有6500年。)我们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的历史要早得多长得多,并且把道德放在首位也比西方文明优越得多,我们不可能被西方文化所同化所改变。
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中国人一直有一个最大的愿望,有一个梦:我们既要走现代化的道路,同时我们又不能放弃我们自己的圣贤文化,我们要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我国圣贤文化所体现的道德理想不动摇。但是,非常遗憾,我们这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就是不断放弃我们圣贤文化的历史,我们近代救亡的历史从“保国”、“保种”开始,目的是为了“保教”,但现在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国”保了,“种”也保了,“教”却没有保住。什么是“教”?“教”就是我们的圣贤文化,我们中国成了世界上最独特的“无教”的国家!我们看一看,我们的国家哪里有“教”?哪里有源自伏羲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的圣贤文化?没有!一点也没有!
但是,我们中国人还存在,我们的语言文字还没有被完全改变,只要我们中国人还没有在地救上消失,我们就还有历史文化的记忆,这种历史文化的记忆会在我们的生命中复活,会在我们的血脉中流淌,会在我们的思想中萌动。我们在一百多年学习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以夷变夏”,但这只是暂时的失忆,暂时的忘记,忘记了我们的历史,忘记了我们的文化,忘记了我们的圣贤义理之学是我们文化的根基,忘记了尧舜孔孟之道是我们治世治国的根本。
但是,这没关系,我们只是暂时的忘记,我们不会永远忘记。因为中国文化深深扎根于我们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中,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总有一天会觉醒。到我们历史记忆觉醒时,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就会真正出现。今天你们大学举办这个“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法典论坛”,就是中国人历史文化记忆觉醒的先兆,这在五年前、十年前是不可思议的。五年前、十年前对法律的理解都是学西方,都是抄西方,都是在立法过程中、司法实践中完全按照西方的这一套办事。现在已经出现契机了!虽然你们的王院长并不专门研究儒家,但是他有中国历史文化的记忆啊,他生命深处的历史文化记忆在召唤他,他才会举办这样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讲坛。总而言之,我们中国人有自己的文化,我们没有理由让我们的文化在我们这一代继续崩溃下去,我们没有理由等我们变成“星期五”后,再等待现在的鲁滨逊重新用西方文化来拯救我们。虽然我们中国已经被西方文化改变,不光我们的法律,还有我们的政治、经济、教育以至整个社会全都成了西方文化的殖民地。但是,西方文化唯一改变不了的是我们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记忆,因为我们的历史文化记忆深藏在我们生命深处,一直在提醒我们:我们中国人不是文化上的“星期五”!
因此,我们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有一个历史文化的使命,我们虽然在学习西方的这一套法律,学习西方传过来的一套文明,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学到的西方文明建构在我们中国文化的根基上。不管我们学会了西方文化的多少“用”,我们中国文化的“体”(尧舜孔孟圣贤文化的道德理想)永永远远也不能变。如果我们在我们文化的“体”上建立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等制度,并且运转非常成功,到那时,我们的同学们才可以堂堂正正地说,我们没有愧对我们的古圣先贤,我们的文化在我们这一代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到那时,我们才能无愧于我们中国士大夫的理想,什么理想?张横渠的“四句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今天讲这些,虽然是给具体的民法典提意见,但也是在讲中国文化的大问题,中国现在的所有问题都离不开中国文化的大问题。用《易经》的话来说,今天你们举办这个讲坛已经展示中国文化的复兴已是“一阳来复”。“一阳来复”的意思是阳气非常微弱,但阳气毕竟已经回来了,中国文化的生命毕竟开始复苏了。只要一阳已经来复,中国文化纯阳用九大化流行的那一天就不会太远了。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显冬教授:蒋庆先生以多年来对中国儒学的研究给我们讲了他的很多感悟,他谈到了我们艰难地学习西方法律文化一百年的历史。蒋庆先生讲,他是走进了法学然后又走出来,他站到了儒学的角度上对民法也罢、法律文化也罢进行了一种理性的评点。现在我想给蒋庆先生提一个问题,我自己多少对中国文化作过一点研究,我感觉到很多学者都讲,说中国古代的民法其实就是礼法,我还知道一个消息,最近的司法考试,从去年开始我们把中国法制史列入到了职业入门考试中作为一门必考课,我想请蒋庆先生结合这个小题目,但不限于题目,也就是你觉得中国法制史列入到中国职业入门考试中,它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这只是一个小题目,请蒋先生发言。
蒋庆先生:把“中国法制史”列入到了职业入门考试中作为一门必考课,肯定是件好事,绝对是件好事。因为一个民族如果不知道他的历史,他肯定不知道他的今天,如果他不知道他的今天,他肯定不知道他的未来。具体到法律教育、法制史这一门课也是这样,我们要了解我们古代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是什么,才能全面而深刻地了解我们现在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是什么,因为我们现在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都是从古代演变而来。中国人是最重历史的民族,“观今宜鉴古”,中国的史学与西方的史学不同,用陈寅恪先生的话来说,中国的史学具有为今天的生活“供借鉴”的功能。我们了解了历史,才知道我们文化的价值在什么地方,我们的政制与法制的成功与失败在什么地方,我们现在的文化与我们古代的文化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因而我们才能知道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历史与改革现实,怎样实现现代中国人流行的说法:制度创新。所以,具体到法制史这门课程也是这样。
实际上,我以前在西南是在法制史教研室任教,我不是教法制史,我教的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但是我觉得法制史非常重要,历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永远是智慧之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忘记了他自己的历史,这个国家就会衰亡,这个民族就会灭亡。古人曾说:亡国先亡史,由此可见一个民族的历史对这个民族多么重要!所以我完全赞同考法制史,把它纳入到司法考试中。十多年前,不少大学为了迎合现在的工商社会,把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全砍掉了,增加了一些技术性的法律学科,他们的理由是法制史这样的学科在现代工商社会没有用。当然法制史在现代公司和企业中确实没有用,你如果按法制史的那些知识去找工作你就找不到。但是要知道,法制史给我们的是历史的智慧,我们要做一个好法官,要了能什么是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我们永远都学不完,最重要的是法律理念,而法律理念又是在法律的历史中形成的,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千百年来无数古圣先贤共同创造的智慧,是一个民族历史中无数先人的共识。我们的法律理念必须从法律历史的学习中获得,所以我赞成把“中国法制史”列入到了职业入门考试中作为一门必考课。
但是,我们的法制史也有问题,而且是很大的问题,什么问题?中国一百多年来,中国文化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放弃了按照中国文化自己的义理架构与解释系统思考问题与解释问题的立场和原则。我曾经用了这样一句话来形容这一状况:中国文化的失思症。我们说,人的语言能力的丧失叫做失语,失语就是说不出话来,但说不出话还可以想,现在我们中国人是失思,连想都不会想了,不会按照我们中国文化自己的义理架构与解释系统来想问题了,我们中国人想问题时只能按照西方文化的义理架构与解释系统来想问题了。我们中国人对我们的历史、对我们的文化、对我们的学术、对我们的制度都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我们真正的是在心灵深处“以夷变夏”了。你们反省一下,你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你们的概念、你们的原则、你们的义理架构、你们的解释系统、你们的言说体系、你们的评价标准,哪一个不是西方的?你们会不会、能不能按照中国文化的义理架构与解释系统来思考问题?我想你们心中装满的都是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权利、理性、进步、发展、现代等观念。我想现在的法制史大致和我读大学时所学的法制史差不多,完全是站在西方义理架构与解释系统的基础上来解释我们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在西方义理架构的解释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横竖不对头,比如,“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成了大问题,为什么?因为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是民刑二分诸法分离的,不分离就不对头,就不合理,就不先进,就必须批判改造。因为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先进的,你和我不一样,你就是落后的,要不得的。又如,西方文化中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中国的法律和道德不仅不分,而且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形成所谓“伦理法”,这又是落后,因为西方先进的所谓“现代性”标志是法律与道德的二分,法律独立于道德而存在。再如,中国的公法私法多存在于“礼”中,而“礼”的精神是“别异”,是相对于不同的等级而形成的“等差的公正”,这又不同于西方法律理性主义鼓吹的普遍而齐一的“形式的公正”,或者说“抽象的公正”,所以“礼”就成了封建的、落后的、压抑人性的、为奴隶主贵族与地主阶级服务的要不得的制度。
前面我们说到,“亡国先亡史”,其实文字记载的史只要汉字存在永远不会亡,“亡史”最关键的是亡掉本民族产生于自己历史的解释系统。中国一百多年来文字记载的史没有亡,亡的是中国文化对中国历史的解释系统。我们今天已经不会按照我们自己的文化解释我们自己的历史了,我们都是按照西方的文化来解释我们的历史,我们中国成了“西方的中国”,我们中国的历史成了西方解释下的中国历史。悲莫大于一个民族不能用自己的文化解释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历史沦为其他文化的解释对象或材料。中国法制史课程也面临着这样的惨状,现在虽然受到重视而可喜,但不能摆脱被西方文化解释的命运而深深令人担忧。
事实上,任何历史任何文化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古代的历史文化肯定会有许多问题,但我们古代的制度有它自己的一套解释系统与评价体系则是没有疑问的,也就是李老师所说的我国古代的民法是在礼里面的。我们的传统没有在古代制定出一套完整而独立的民法典,但并不能说我们中国古代社会人与人在财产上的交往就没有规则,人与人的财产交往比国家产生还早,只要有人类存在财产交往关系就产生了,财产交往关系一产生就有规则了。但这个规则不是国家制定的民法典,而是社会交往中自发产生的“礼”。我们古代的“礼”就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善良风俗。这种用社会中自然生成的“礼”来规范人的交往行为管理成本非常低,反而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典管理成本非常高,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都由民间社会的善良风俗来规范,何必还要国家制定的法律呢?
另外,如果我们现在要重新编教材的话就要注意了,我们的法制史教材就应该用我们中国文化的义理架构和解释系统来解释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史,包括中国的法律思想史,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读懂我们自己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如果你永远戴着西方文化的有色眼镜去看中国历史的话,不仅横看竖看全不对,你看到的只能是西方文化本身,而不是真实的中国历史。梁漱溟先生说,中国文化是“礼乐的文化”,整个中国文化都是按照礼乐的原则运作的,礼乐就是民间的善良风俗。中国古代的圣贤把它们搜集起来加以整理,赋予它们新的意义与新的力量,成为中国人的行为准则。这是一种中国行之有效的非常好的制度,“以西方解释中国”看不见,只有“以中国解释中国”才看得见,梁漱溟先生“以中国解释中国”,所以能看见。
下面,我还想回应一下王院长讲的问题,我觉得今天王院长讲得非常好,因为我不是民法专家,我也搞不清楚民法究竟需要什么道德原则,听了王院长的讲话后忽然明白起来,王院长讲的民法的三大道德支柱:公平正义、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实际上就是儒家道德。为什么这样说呢?儒家讲“五常”:仁、义、礼、智、信。什么叫做“常”,“常”就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五常”就是五种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
刚才王院长说的民法的三大道德支柱正好就是儒家所讲的“五常”:公平正义是“义”,善良风俗是“礼”,诚实信用是“信”。儒家讲的“五常”中王院长已经把其中的“三常”作为民法的道德支柱了。如果现在民法典还没有制定,这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们的机会来到了,我们要为中国的民法典建立一个中国文化的根基的时候到了。以中国传统儒家的道德作为我们中国民法典的基础,如果我们中国人同意这一说法的话,我们制定民法的同仁们就需要进行儒家思想的启蒙了。
我不知道民法典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因为按照梁治平先生的说法,应该是在社会上收集善良风俗、收集民族的习惯,不过现在可能收不到了,我们的社会已经“礼崩乐坏”了,我们已经没有善良风俗了。不过,我们还有历史的记忆,还有“礼乐文化”的记忆,我们只有在唤醒我们的历史记忆中,去找寻我们民法典的文化根基与道德基础。我们前面已经说过,道德不是抽象的,所有道德都不能超越历史文化,都必须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中存在。
所以,我们说中国民法的道德基础,实际上是说以儒家文化作为中国民法典的道德基础,因为儒家文化体现的正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历史中形成的传统道德。希望你们把我的这个观点传递给民商法律界的朋友,他们在酝酿制定中国民法典时不要忘了以儒家道德作为中国民法典基础,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我们才能说中国第一次建立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
李显冬教授:再次对蒋先生精彩的论述表示感谢。按照我们的惯例,来宾和同学们可以提问,请愿意提问的同学及时提出你们的问题。
同学提问:很荣幸能在台下仰视梁先生和蒋先生,我想问一下关于现代性的问题。现代社会需要大批量的格式化的契约,那么我请问儒家的传统或者我们中国的传统,如何解决这么一个现代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把时间定在清末,在清末我们的社会是没有受到浸染的,它是非常和谐或者是温馨的社会,但是我们用现代化把它给破坏了。就象刚才老师所说的用经济或政治把它给污染了。这样一种秩序我们把它破坏了以后,在道德上到底有没有正当性?或者说到底什么样的社会才是最好的社会?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最令人满意的生活?谢谢!
蒋庆先生:第一个问题我想由梁治平先生来回答,我回答二个问题。中国一百多年来所遇到的问题是中国2000年来所从未遇到过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中国文化、中华民族或中国国家遇到了人类历史上最特殊、最奇怪的一种文化或者说一种挑战,这就是建立在所谓理性进步上的 “社会达尔文主义”。中国的现代化是被诅咒的,是被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逼出来的,是被西方建立的国际霸道规则卷进去的,是“落后就要挨打”这一奇怪但又真实的强盗逻辑推着去学西方的。按中国人的本心是不愿意走现代化的,就象你刚才说的那样,中国人愿意过那种礼乐的、人与人“相与之情厚”的伦常生活,过那种与自然相亲相敬的万物一体的诗意的生活。但是,西方的霸道力量进来了,他要强迫你接受他的那一套强盗规则,那一套小人文化,如果你不接受的话,你仍然坚持你的圣贤道德、君子文化的话,你就会变成殖民地,最终会被灭掉。遇到这样大的问题怎么办?中国人从来没有遇到过,中国文化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文化的巨大改变,这个改变就是放弃自己的圣贤道德与君子文化去学西方,逐渐丧失了自己的文化自性,使自己最终变成了西方(东方的西方),把自己的君子文化变成了小人文化,即接受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所以我说,中国的现代化是中华民族付出了改变自己文化自性的沉痛代价而获得的。你们也许会问,我们不学西方的这一套社会达尔文主义文化、不改变我们自己的文化自性行不行?我的回答是:不行!因为一个君子的文化打不赢强盗的文化,君子跟强盗去讲道德,去讲理,你凭什么理由打我?这有用吗?没用。强盗之所以是强盗就是因为强盗从来不讲道德不讲理,只讲拳头大有力量打人,而君子则是要讲道德要讲理。
在最初回应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日本和中国不一样。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很快就学会了西方的这一套强盗规则,很快“脱亚入欧”,一跃成为“西方列强”,变成了与西方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帝国主义国家,并且很快打败了强大的俄国,也打败了当时军事力量比日本强的中国。反观中国,学习西方的过程比日本早,但就是迟迟学不会西方的这一套强盗规则,学西方列强一直不见成效,为什么中国学西方这么艰难呢?原因在哪里?我想,这是因为中华民族在学习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文化的过程中一直背着一个非常沉重的文化包袱,这个文化包袱就是我们几千年历史中经过无数圣贤教诲形成的君子文化,这一君子文化的核心就是道德。而日本在学习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则没有这一君子文化的包袱,因而没有道德上的焦虑。
另外,从日本历史来看,日本文化一向都是学习其他国家的,他要丢掉一种文化引进另一种文化没有文化心理上的太大障碍。具体说来,他要丢掉1000多年来学到的中国儒家君子文化完全接受西方的强盗文化没有太大的文化心理障碍,也没有太多的道德焦虑。但是,中国就不行了,中国文化就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是中国自本自根的文化,其核心内容就是做君子讲道德。要中国丢掉我们自本自根的君子文化,接受一个和中国文化格格不入的不讲道德的强盗文化小人文化,这个文化心理障碍之大,道德焦虑之深,大家可想而知。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中国人遇到社会达尔文主义时的君子包袱与道德焦虑。比如,中国人与日本人在战场中相遇,中国人先拿起枪瞄准对方,日本人也随即拿起枪瞄准对方,两人在对峙的时候,如果中国人没有君子文化的包袱与道德上的焦虑,他拿起枪不加思索砰一下就把对方打倒了。但是,中国人拿起枪,开枪之前,他要去想一想,君子应不应该开枪,应不应该先开枪,开枪的道德理由在哪里,他在想的时候,还没想完,对方砰一枪,自己就被放倒了。回顾近代中国的历史,我们中国人在回应西方时背上非常沉重的道德文化包袱,使中国的现代化迟迟不能启动,启动后又一直落后于人。当然,最后中国人明白了,只有抛弃君子文化的包袱,消解道德上的焦虑,中国才能真正学会西方的这一套。
中国近代以来一百多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不断抛弃君子文化、消解道德焦虑的历史。特别是49年以后,中国可以说完全没有了文化包袱,也不再焦虑传统的道德,即不再焦虑中国文化的“体”,我们已经完全学会了西方的这一套,学会了以西方列强之道还治西方列强之身。并且,我们学西方还要超过西方(超英赶美),我们在朝鲜和美国打了个平手,我们造了原子彈,我们搞人造卫星上天,我们发展国防高科技,我们增加强国家综合国力,这些都是在学西方。虽然我们现在与西方还有不小距离,但我们最终会变成西方已经不远了。
一百多年来我们不断学习西方,不断放弃我们中国的圣贤之道与君子文化,当我们学西方学得越来越象、越来越好的时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我们比西方还西方,因为我们用了西方的逻辑,接受了西方的规则,我们有“落后就要挨打”的压力,我们拼命地不顾一切地希望早日学成西方而反抗西方,所以我们就可以学得比西方还要西方。现在我们在没有文化包袱与道德焦虑的状态下按照西方的规则在玩,我们已经快成了一个新的西方。我们原来不想玩,西方逼我们玩他们所谓的现代化规则,玩他们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我们玩得不好的时候,被他们欺负,被他们打,我们为了玩会他们的规则付出了很多代价,其中最大最沉痛的代价就是改变了我们文化的自性,抛弃了我们的圣贤之道与君子文化。在我们没有了文化包袱与道德焦虑的时候,我们玩他们的规则开始玩得比他们好了,我们什么都不怕了,因为我们属于自己的东西已经没有了,我们已经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害怕了,值得焦虑了。
文革时的歌曲唱道:“东风吹,战鼓擂,现代世界上究竟谁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我们中国人什么都不怕了,当我们中国人玩他们的规则玩得比他们好的时候,到是他们开始害怕了,“中国威胁论”出笼了。“中国威胁论”是他们真实心情的写照,因为他们制定的规则就是比拳头大的规则,就是大拳头打小拳头的规则,你学他们的规则学得成功拳头越来越大,拳头大后肯定会打比你拳头小的人,而拳头的大小又是在变化之中的,他们能不感到威胁吗?能不从心里面害怕吗?他们对玩他们的规则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比谁都清楚。我们现在有些学者一相情愿地说,我们学西方强大起来后永远不称霸,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为什么?你在玩他们的规则,他们的规则就是强大就要称霸的规则。
比如我们要参加足球比赛,我们就要接受足球比赛的规则,我们不能说我们要踢足球,但是我们不想进球,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除非你不参加比赛,进不进球对你无所谓,但现在是我们已经被卷进了世界足球比赛中了,我们根本不能说不想进球的话了,你说了人家也不相信,你说我参加比赛但不进球谁信?我们现在说不称霸是因为我们的力量还不大,不够称霸的资格,一旦我们的力量强大了,与美国的力量可以平起平坐了,到那时候,我们肯定会称霸,因为我们遵循的正是美国称霸的规则,我们按照他的规则在做,不称霸才是不可思议的事。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到底怎么办呢?我想我们的文化虽然崩溃了,但我们还有文化记忆,如果我们的现代化是因为落后要挨打,然后我们拼命追求富强,到最后我们力量强大了也称霸,这样的现代化有什么意义呢?没有意义!为什么?因为君子被强盗打,然后学强盗,最后变成了更大的强盗,这有什么意义?一点意义都没有。我认为人类所有的现代化唯有中国是抛弃了自己的文化走向现代化的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抛弃或打倒自己的文化走向现代化。但是,正因中国现代化遭受了人类难以想象的痛苦与磨难,中国现代化被天道与历史赋予了一个非常独特的道德使命,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则没有这种道德使命。这一中国现代化的道德使命就是:中国的现代化要恢复中国圣贤文化的历史记忆,然后用儒家文化建立在道德上的“王道理想”去改变西方文化称霸世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用中国的老话来说,就是用中国的“王道”去改变西方的“霸道”。所以,中国的现代化是改变西方现代化规则的现代化。
现在大家讲民族主义,中国文化不是建立在国家利益上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是西方历史与文化的产物,中国文化是建立在道德上的“天下主义”,但是,在百年来救亡的压力下,中国从“天下主义”变成了民族主义。你看,我们的国歌天天在唱,表现的就是强烈的民族主义。但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与中国的现代化一样,非常特别,它是人类历史上消除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的文化中有王道理想,有天下主义追求,我们中国人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以道德作为基础国际秩序,孔子作《春秋》尊王道,孟子强调国与国相处必须“以德服人”而反对“以力服人”,张横渠“四句教”最后一句“为万世开太平”,就是这种中国人的理想。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政治,一百多年来国内是功利主义,国际上是霸道,霸道是“以力服人”而不是“以德服人”,所以我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担负了改变西方文明规则的道德使命。
我们很清楚,现在这个按西方霸道规则建立起来的世界就要靠实力说话的,如果我们中国学西方学成功强大了,到那时,我们有实力和美国、和西方平起平坐说话的时候,我们现代化的道德使命就出现了:我们要改变西方文化建立起来的不合理不道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因为诉诸人类的道德良知,西方文化300年来建立的这个规则不合理。我们判断一个规则合不合理,我们要看这个规则能不能普遍化。什么叫普遍化?一个规则制定以后,接受的人越多,人类的福利就越增长。一个规则不能普遍化,就是说,一两个国家接受,对这一两个国家有好处,但如果更多人的接受,就会防碍制定规则的人的利益。这样的规则是不能普遍化的,是有毛病的,是为了少数人的私利制定的。现在美国老是说,不准别国发展核武器,从人类的道义上讲,从平常心上讲,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你能发展,人家就不能发展?就国际关系来讲,好比邻居之间,我个头比你小就要挨你个头大的打,这有什么道理?这是什么道德?这叫什么规则?现在你天天要打我,我才锻炼身体,增加体魄,为什么就准你身体强壮不准我身体强壮?我这样说并不是支持核扩散,而是说西方文化建立的国际规则与国际秩序不合理,不能普遍化。什么样的规则才能普遍化?只有建立在道德上的规则才能普遍化,具体说来只有建立在儒家“以德服人”上的“王道规则”才能普遍化。如果人类都接受了“王道规则”,那人类社会肯定是一个万世太平的社会。
从这个意思上说,在场的同学们都担负着一个非常大的道德使命,你们现在学习西方的知识和文化,你们将来要用中国文化的道德理想去改变西方文化不道德的因素,创造出一个建立在中国文化基础上的道德的现代化来。如果我们造就的现代化没有道德作为基础,不仅我们的现代化没有意义,财富的增长反而是负面的腐蚀性力量,你们王院长讲到正是财富的增长腐蚀了古罗马帝国的道德精神,如果不把道德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基础,现代化带来的财富肯定会把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精神压垮,会把我们民族腐蚀掉。
同时,我们这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所受的屈辱将没有意义,我们改变自己圣贤文化接受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文化更没有意义。如果我们的现代化没有改变西方霸道文化的道德目的,我们最终也变成了霸道的西方,那我们不仅要愧对我们的古圣先贤,要愧对养育我们六千五百年的文化,我们还要愧对我们的道德良知,愧对我们民族一百多年来遭受的痛苦与磨难。所以,我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担负起创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道德的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李显冬教授:各位学者、同学都感到意犹未尽,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我的组织不好,已经超过了5分钟,最后,我们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同学向今天作了精彩演讲的各位老师,向蒋庆先生、梁治平教授、王卫国教授以及通过他们向今天来的各位嘉宾表示我们衷心的感谢,我们今天的研讨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李芳根据录音整理,李丽校对)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m.katywinge.com)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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