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融合发展:港台所融入的不仅仅是党国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7-09-15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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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原标题:融合发展是港台治理共同方略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多维新闻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七月廿四日甲辰

          耶稣2017年9月14日

 

纽伦港中的“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但从来都是帝国秩序边缘。台湾是宝岛,但历史上也从来都是传统帝国与殖民帝国的拉锯点与断层线,台湾的忧伤由此而来,甚至台独也以此发酵政治悲情。崛起的中国作为主权主体治理港台,所遭遇的不仅仅是宪制内部的规范设计与实施的常规问题,更是文明冲突与宪制重构的世界历史转向问题。

 

近期港中文民主墙事件纷纷扰扰,“民主墙”亦异化为“港独墙”。这显示出香港回归以来在“青年认同”指标上出现危机,一国两制内部的分离倾向未见好转。香港各界在反思教育政策和法治底线的同时,也颇感一国两制实践似乎进入了某种“新时刻”,就是不能再简单放任“两制”各行其是了。虽然不至于“一制化”,但增强“一国”对两制的宪制塑造与有效连接,似乎已成共识。

 

在香港重塑“国家”认同的时刻,对台工作也进行了观念性调整,从“和平发展”转型为“融合发展”。一国两制本为台湾统一而设,优先应用于港澳,在宪制逻辑上存在一种“区隔主义”,即尊重两制历史与现实差异,采取宪制性区隔安排实现双赢与和平过渡。但区隔只是技术和实践理性,不是最高目标。


什么是最高目标呢?就是宪法的国家同质性预设,任何宪法如果不能自觉地认知和促进国家共同体之有机融合,都只是施米特所谓的“宪法律”,而不是具有根本法意义的“宪法”。

 

“一国”是一国两制宪制的“宪法”,是支配具体宪制条文的根本法。“九二共识”表述的也是这个根本法意涵。但是,民进党严重偏离这一核心意涵,全方位对大陆采取“离岸”政策,寻求渐进性台独。不仅以中华民国宪法衡量,更以中国宪法之根本法衡量,民进党及其执政取向已涉嫌严重违宪。这样的话,马英九时期的“和平发展”共识已不合时宜,具有“统一”意涵的“融合发展”更具宪制正确性和现实政治的针对性。

 

就香港而言,基本法虽然解决了香港回归与国家统一问题,但深层次的“融合”问题并未解决,“人心回归”仍是悬案。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基本法制定之初,内地正面临改革开放艰难摸索期,香港代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文明,是内地现代化与国际化的绝佳窗口与平台,因此香港对国家现代化的特定效用超越了一切宪制上的规范原则而成为基本法立法者的核心国家理性。


贯串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原理不是所谓的“对峙”或“分而治之”,更不是“井水不犯河水”,而是立法者在改革宪法思维下独特的国家理性结构:国家对香港的非常规授权与香港对国家的持续有用性的理性结合。中央是依靠这一国家理性做出基本法政治决断以及说服内地人民忍受香港之“宪制特权”的。


这一点,香港同胞必须清晰明了地把握。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绝非天赋,更不是香港作为谈判主体争取到的法定权利,也不是英国人的外交努力结果,而是中国立法者的主权决断且作为立法者保留修正权。

 

香港如何对国家继续有用?这一问题的答案构成香港高度自治继续存在的实质性理由。从近几年的中央治港方略调整来看,一国两制内部的实践重心明显发生了从偏重“两制”向突出“一国”的转变,无论是八三一决定与人大释法的宪制设限,还是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整合。


中央的判断在于:随着国家的全面发展与国际化,香港旧有的有利于国家的作用方式需要转型,香港积极融入国家才能既保证自身繁荣稳定,又有力地回答如何继续对国家有用的根本问题。从区隔主义转向融合主义,也是治港方略的核心意旨。

 

比较而言,香港之“融合发展”是基本法内的治理转型问题,而台湾之“融合发展”尚不具备必要的宪制前提,需要通过“融合”本身促进两岸实质统一之政治条件的形成。但在具体治理观念与行政管理措施上,“融合发展”会在港台之间产生相似性和可模仿性。


“融合”的基本观念前提是:其一,港台同胞是严格的中国宪法上的公民;其二,对港台同胞的管理不能继续采取“准外国人”的安排,也不能单纯依赖高度自治权(香港)或事实治理权(台湾),而需要国家更主动的调整与作为。一些技术性的制度机制改变已经发生,比如台胞证与港澳回乡证可自助取票的管理机制。


但这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推进港台身份证件的“公民化”和内地条件下的“平权化”,使之有平等的“融入感”。更进一步,国家的公共政治过程与公共服务职位体系必须对港台居民平等开放,使之具有“国民”身份与实质权利地位。

 

融合发展需要双管齐下,既需要通过国家与地方的适当互动开展,也需要国家的“单方”行为加以推进。融合发展将使港台居民产生全新的国民身份意识与认同取向,使得其在内地的就业与定居就如同在港台内部一样,是一国之内的地域性选择。

 

当然,这一过程会造成港台本土派甚至港台社会的巨大恐惧和忧伤,小确幸、后现代的乡土乡愁以及歇斯底里的分离主义都可能发生,但大国崛起不可能长期包容和放任内部既存的过大差异和张力,必然通过积极的国家建构与宪制再造完成对地方多样性的再嵌入与再整合。历史时间与主场效应决定性地转向主体大陆一边,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开始由中国的“单方”入世转为中国对世界的介入与重构。


在世界历史天平的快速倾斜中,在21世纪以来的世界新秩序对1500—2000年之五百年西方主导秩序的反动与重构中,东方的世界历史正在展开,而中国处于这一历史运动的真正核心位置。港台作为西方文明秩序深植(殖)亚洲内部的小体量代表,正在发生重新嵌入亚洲秩序的历史变迁。这一过程残酷无比,因为一切都将重新理解与构造,告别的要回来,贬低的要重看,自以为终结的并没有真正发生。


当然,这不是秩序范式的截然断裂,中国以其文明性格与历史命运,所进行的必然是一种积极的历史综合。这仿佛又是一个打破“城邦典雅”、融入“新型帝国”的罗马式时刻。


不,这不是罗马,这是中国,中国化的世界,以及世界化的中国,一种新天下主义命运共同体的重临。

 

港台所融入的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国家或党国,还是一个重新生长的文明帝国。这是灾难,是命运,也是巨大的历史机遇和秩序新生。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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