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
杀我任何国民,都是对我国家尊严的冒犯
——也说中国公民国外传教被害事件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发表
时间:西历2017年6月16日
两个中国人在巴基斯坦被恐怖集团绑架杀害,外交部连对宗教恐怖主义的谴责都欠奉。(附言:经友人提醒,关于“ISIS杀害两名中国人质”,外交部是有回应和谴责,太轻淡:“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绑架平民行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唯嫌轻淡耳。)
大多数媒体静悄悄,大量网民“明示”两个年轻人是自己作死。
这种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双重冷漠,令人心寒。
或说对那些“宗教认同大于国家认同的白眼狼”就“不该浪费国家的外交资源去救他们”云,如此居心有违仁义,如此为政就是恶政。我认为,无论哪门哪派、哪个党派学派宗派,是否宗教认同大于国家认同,只要是我国民,其正当权利和生命安全就应该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维护关怀。
或说伊斯兰国杀害基督徒,是伊教与耶教之间的宗教之争,与儒家无关,儒家同情被伊国杀害的基督徒是妇人之仁。大谬不然。
宗教之争也有正邪,宗教之上还有道义。姑不论被伊斯兰国杀害的基督徒是中国公民,就是西方人,也足以激发正人的义愤。唯一与儒家无关的,是恐怖组织杀害它们自己人。
或说伊斯兰国杀害的不是儒生,而是被韩国人拉去传教的基督徒,儒家爱有差等,何必为此多言。此言差矣,大错特错。
爱有差等是指对亲人、人民和万物爱有差等,所谓亲亲、仁民、爱物,但国家“仁民”不能差等。换言之,所有国民都有权利得到国家的权利尊重和生命关怀。
国家关怀没有前提,不能预设前提。不论其人地位高低、信仰正邪、德行好坏、是否爱国、会否感恩,国家都一样维护关怀之。
极而言之,即使是罪犯,也必须依法处置,不容恐怖集团杀害。杀我任何国民,都是对我国家尊严的无耻冒犯!
儒经强调为政者要有父母之心,要“敬天保民”、“子庶民”,就是视人民如儿女。两个在巴被杀的中国人,无论是世俗口中的“作死”还是宗教性质的“献身”,在儒家眼里都是同胞,在国家眼里都是子民。
若是王道之国,在尽力救援、适当追责和以直报怨的同时,还应深入反思文化教育、道德教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民德民智,以免子民误入歧途。
2017-6-10余东海于南宁
附在微博上发表的有关微言:
【答客】或说两个中国人被恐怖势力杀害之事:“儒家讲天子不治夷狄,生番之间相斫杀,况又在外国,置之不理可也。国家可做的就是协助家属去收尸。”这是对经义的误解。“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周语)邦内之民被恐怖势力所杀,岂能等之于生番相斫哉。
【答客】或说:“信了夷狄教就是夷狄,跟籍贯何关?”答:国与民的关系,国籍第一。属我国籍,持我护照,就是吾民、子民,就礼当享有公平、公正、正义的国家关怀,这方面不论职务、地位高低,不论道德、智慧优劣,不论思想、信仰正邪。国有国法,吾民就是犯了死罪,也不容恐怖势力肆意杀害!
【恐怖】关于两个中国人被恐怖势力杀害之事,世俗和宗教角度怎么看,属于世俗的言论自由和宗教的信仰自由。但儒家和国家不能随顺世俗及宗教的态度。儒生如何看待,应合乎儒理和正义;国家如何对待,要负起国家的责任,保持国家的尊严。世俗的归世俗,国家的归国家。
【恐怖】对恐怖势力的严厉谴责和直道报复,反躬自省政府未尽教导责任,受害者自身缺德或非法之疚。这三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齐义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是无限的吗?》,将三个问题混淆起来了,并将国家对国民的生命关怀等同于无限保护了。国家又不是贴身保镖,焉能无限保护哉。
【恐怖】在《如何对治恐怖主义》中,我曾经提到“葛伯仇饷”的故事,商汤的做法是,你杀我一个民,我灭你一个国,直接出兵灭了葛国。伊斯兰国的罪恶是葛伯望尘靡及的,又第二次杀我平民,性质极其恶劣。若是王道中华,纵不举兵灭其国,也当有严厉的报复措施!
【立法】汉朝人有“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宣言。东海学舌曰:犯我无辜,虽远必诛!深知此非马帮政权所能为,谨以此言为后世立法。中华重建之后,当世世代代认认真真护我子民,不容一个子民受到不良势力和邪恶政权的侵犯。犯我无辜,虽远必诛!虽远必诛!!虽远必诛!!!
【恐怖】或说:“儒家不是民族主义,文化之别重于种族之别。耶教徒已经不是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切莫自作多情,错认同胞。”这是以文化识别混淆国家识别了。从国家层面论,持我身份证和护照者,皆我同胞。若论文化,拜物教徒尤其是拜毛教徒,更不是中国人甚至非人,言者何以自作多情而孔毛并尊哉。
【恐怖】或说:“他们的不幸是信了耶教还那么迷狂,跟国家何关?因果是自作自受自己负责,其他只是外缘。”这又是混扯,将因果义理与国家责任混起来了。论因果,“他们”死于非命,当然有其自身业因。但这不是国家关心的问题至少非重点。国家应关心世间法理,关心吾民之死是否合理合法,刑罪是否相当。
【恐怖】或问:如果被恐怖分子杀害的是毛左分子,儒家也主张国家关怀和为之复仇?答:理所当然,礼所当然。论文化,儒毛不两立。但只要毛左与我同国,是我国民,就不能受到法外侵犯,更不容恐怖势力杀害。这种情况下,无论文化立场如何,枪口一致对外!
【恐怖】或说:“我只想问,你们想要国家怎么办?替两个遇害的中国人复仇吗?”答:若是王道中国,真正爱民如子,自当为民伸冤复仇,维护国家尊严。至于办法和手段,是外交还是武力,是索取责任人还是诛首恶,是导弹远攻还是特部近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方态度因地制宜。
2017-6-16余东海于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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