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
如何对待恶女恶少
——从仲大军事件说起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五月初五日丁巳
耶稣2017年5月30日
仲大军事件沸沸扬扬,双方各执一词,都很振振有词。到底是仲大军骚扰女性还打人,还是女方无中生有诬蔑仲大军?事情闹大了,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是正确的选择。既然仲大军说“万宝路派出所通过调取车厢录像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可见录像完好无损,这就好办。孰是孰非,录像本身当可以作出公正的说明。
仲大军性骚扰是缺德,未骚扰也缺智。假设仲大军遇到的是个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恶女野妇,无论自己是否不小心碰触到对方,无论对方如何叫骂侮辱,道个歉走开就是了,惹不起躲得起也。君子不争,何况与弱势群体和女子,有什么好计较争执的。一点小委屈小冤枉受不得,居然还发怒打人,太不自重,毫无尊严,简直弱智,白活了65年也。
经得起骂是君子基本修养。无论思想上道德上,别人骂得对,自当虚心接受;骂错了,不妨一笑了之,必要时也可适当说明和澄清。至于来自女子小人、弱势群体的侮辱攻击,更不值得计较——只要未造成直接身体伤害。君子一般也不会给他们伤害自身的机会。他们没人教养没有修养,可怜可悲,君子唯有悲悯而已。
仲大军自称,是因为气愤而教训了一下无礼的下一代。即使此言是真,也是“热情过度”,非君子所宜也,非礼也。对于他人的无礼言行,如何对待,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但无论何人何地,君子都不会动手教训之。那是对方父兄的责任,外人不宜抢夺。若有条件,君子还应该尽量与无礼之徒保持距离,避免接触和同行。
王夫之在《俟解》中介绍了一个“陈白沙与庄定山同渡江”的故事:
“陈白沙与庄定山同渡江,舟中有恶少,知为两先生而故 侮之,纵谈淫媟,至不忍闻。定山怒形于色,回视白沙神色甚和,若不见其人、不闻其语者。定山以此服白沙为不可及。”
面对舟中恶少的狎侮,庄定山怒形於色,陈白沙则神色甚和毫不在意,可谓最高的轻蔑,眼珠子都不转过去。因此,定山认为陈白沙的境界高不可及,但王夫之还有高见。他说:
“定山之怒,正也,而轻用之恶少,则君子之威亦亵。白沙抑未免有柳下下恭之意,视其人如鸡犬之乱于前。不恭者君子所不由,至此而二者之用穷矣。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秉周礼也。白沙已授词林,定山官主事矣,渡江自当独觅一舟,而问津于买渡之艇,使恶少得交臂而坐,遂无以处之于后,非简略之过欤!圣人不徒行,但循乎礼制之当然,而以远狎侮者即此而在。养其性情之和,不妄于喜怒容纳愚贱,以使不得罪于君子,亦即在此。此即所谓圣而不可知也,无往而非礼焉耳。”
王夫之认为,“定山之怒,正也,而轻用之恶少,则君子之威亦亵。”陈白沙虽比庄定山高,仍非最佳。最佳方式应是“独觅一舟”,根本不给恶少接近的机会。而当时白沙已授词林,定山官主事,都是大有身份之人,没必要问津于买渡之艇。《周礼》规定,大夫出行必须乘车。故孔子有“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的说法。
附:
女当事人微博回复
仲大军回应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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