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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虽密,难服人心
社评
时隔七个多月,雷洋致死一案终于等来了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派出所五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因过度使用暴力直接引发雷洋吸入性窒息,且未对其进行及时救治,最终导致死亡。为掩盖其不法行为,他们更在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欺骗舆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按照常识,普通人有以上违法行为便足以治罪,更何况是手握警察权的执法者。但是,丰台区检察院在罗列了一大堆的违法事实之后,却以执法有据、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转折突然,无法叫人信服,民众一片哗然。此前福建一失主因追逐小偷致其不慎摔倒死亡而被起诉,何以类似的事情轮到警察身上就叫“情节轻微”了呢?
雷洋一案造成了一个年轻人的死亡,可谓人命关天;其次,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形象,理应规范执法。不论从尊重生命还是维护政府信誉权威,此案都已属重大事件,在广泛关注的背景下,轻描淡写的“犯罪情节轻微”几个字又岂能满足各界对社会公义的期待?
案件的焦点似乎在于嫖娼事实是否成立。雷洋在去机场接人的路上顺便嫖娼,于情于理说不太通。他之所以激烈反抗抓捕,不排除是出于被误抓的激愤。涉案警察既然事后可以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那么由他们所认定的雷洋嫖娼行为又有多少的真实性呢?很遗憾我们在丰台检察院的通报中没看到对这一关键事实的进一步澄清。雷洋已死,不能再开口为自己辩白,但作为活着的人我们有责任弄清事实,否则不论是判谁有罪,都不足以餍服人心。
而社会对该事件关注的焦点所在,则是警察权力的规范使用,作为监督机制的健全与有效运运转,以及在事件公开化社会化之后,整个公共权力系统在程序上的透明公开,对民意民心的听取尊重。
警察制度对于秩序的维持是必要的,但在作为自然人的个体间警察和百姓强势弱势落差明显。得不到规范的强力(滥用警力的报道时有所闻)事后又无法得到严肃追究,则雷洋式悲剧随时有可能降临到每一位公民身上;每一位公民陷入危险境地的结果就是官民对立;官民对立的恶化就是杨佳事件的发生,直至社会解体。而社会和谐不仅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同时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宪法原则,但法治之法不仅指人造法,更是指自然法,自然法也即天理良心。故依法治国首先要通情达理,而不只是墨守法条。违背天理人情的法条是宰治人的恶法。建议新成立的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介入这一案件的调查,给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司法正义。
(齐义虎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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