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曾讲过一件佚事:“据说美国罗斯福执政时,国内发生了经济恐慌,闻知中国历史上此一套调节物价的方法(指常平仓制度),有人介绍此说,却说是王荆公的新法。其实在中国本是一项传统性的法制。抗战时期,美国副总统华莱士来华访问,在兰州甫下飞机,即向国府派去的欢迎大员提起王安石来,深表倾佩之忱。
许多人可能都会以为,现代国家福利制度起源于1601年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这部法典将贫困人口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值得救济的穷人”,包括年老及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失去依靠的儿童,教区负有救济他们的责任,如给成年人提供救济金、衣物和工作,将贫穷儿童送到指定的人家寄养,待长到一定年龄时再送去当学徒工;另一类是“不···
如果我们是穿越到宋朝的现代人,在宋朝的城市里行走,将会发现,宋朝城市的形态,跟我们熟悉的现代城市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都是街巷交错纵横、四通八达,市民自由往来;临街的建筑物都改造成商铺、酒楼、饭店、客邸;每个商铺都打出醒目的广告招牌;入夜,店家掌灯营业,灯烛辉映;有的商家还安装了广告灯箱,夜色中特别耀眼。这···
我这个年龄层的70后,手臂上都有一块疤,那是接种天花疫苗留下来的。比我们年轻的80后,胳膊上就没有这个疤了,因为1977年全球最后一名天花患者被治愈之后,天花病毒已灭绝(实验室除外)。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天花作为一种疾病被剿灭。当然,现在小朋友的手臂上也有一块小疤痕,不过那不是接种天花疫苗,而是卡介苗——预防肺···
这个问题曾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说,“少林武当还算有点儿香火钱,那五岳剑派啊、各类山庄啊,不会真的搞个旅游胜地搞创收吧?”有人说,“除了杀人抢劫、收保护费之外,实在想不出来他们赚钱的第三种方法了。”也有人说,“可以挖藏宝图啊,娶首富之女啊,开快活林啊,当杀手啊。”
邵伯温所记的“契丹遣泛使萧禧来”一事,发生在熙宁七年二三月。在萧禧抵达东京之前,神宗曾问王安石:“契丹若坚要两属地,奈何?”王安石说:“若如此,即不可许。”神宗又问:“不已,奈何?”若契丹不罢休,又如何是好?王安石说:“不已,亦未须力争,但遣使徐以道理与之辩而已。”
冬至是传统中国最隆重的节日,意义重于春节,至今有些地方还有民谚说“冬节大于年”。不过在今天,北方人过冬至,甚至上就只剩下吃一顿饺子的习俗了,南方也只是吃吃汤圆,部分传统文化保存还比较完整的地方,比如潮汕地区,冬至还保留着祭祀之类的风俗。总体而言,今天的冬节,比起几天后的圣诞节,显得很是寒碜。
日本的汉学家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即“唐宋变革论”,认为唐宋之际,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体现在政制上,唐朝政治还保留着“贵族共和”的特点,宋朝则形成了“君主独裁”的制度。
我对张教授的著述没有看法。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一下,“将宋代视为近代的前夜、现代的拂晓”也好,“宋代是现代的”也好,其实都不是我的个人看法,更不是我提出来的,而是汉学界不少学者的共识。
北宋皇祐六年(1054)正月,京师大寒、大疫,民有冻死、病死者,仁宗诏“有司为瘗埋”,又“令太医进方”,“和药以疗民疾”。他还取出宫廷所用犀牛角二本,让太医捣碎和药,其中一本为名贵的“通天犀”,内侍请“留供帝服御”,仁宗说:“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哉?”立命碎之。
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一篇谈郑侠弹劾王安石的文章,文章是严肃的,但标题却是公众号小编所拟:《公元1074:一位小官决定冒死反抗王安石》,这个标题很有误导性,让人误以为反抗王安石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但事实上,在王安石执政之时,并没有一个宋朝人因为反抗王安石而冒杀身之祸,郑侠并不会因为反抗王安石而有性命之虞,郑侠自己也明白这···
宋代实行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鞫谳分司”司法制度。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其原理有点像英美普通法体制下,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在宋朝法院系统内,负责审清犯罪事实的是一个法官,叫做推司、狱司、推勘官;负责检出适用之法律的是···
宋代是继汉初之后的又一个商业繁华期,商业化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一位宋朝人看到,“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宋朝人家有了闲钱,即拿出来投资。一些汉学家甚至提出,宋代“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
我们看以明朝为历史背景的古装剧,比如《龙门镖局》、《武林外传》,常常可以看到,剧中人动辄就掏出一叠一叠的银票。但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这是编剧的虚构,其实明朝人是没有银票用的。我们去看明朝人写的小说,比如《金瓶梅》,便会发现,明朝人从来只写银两,从不提银票。没有一部明代小说写到银票。在清代中后期产生的世俗小说中···
其实是宋朝君主处处受掣肘的常态。今天许多人以为皇帝一定是口含天宪、出口为敕,但这一想象并不合宋朝史实。我仔细考究过宋代君主所受到的种种约束,其完备性可谓为历代所不及,既有其他王朝共有的一般性约束,也有其他王朝所无的特别约束。
了解历史的朋友可能会说,先秦时的“廛布”便是房产税。什么叫“廛布”呢?汉代学者郑玄解释:“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清代的袁枚说:“廛布者,商贾所居屋税也。”可见“廛布”严格来说是营业税,而不是房产税,房产税是财产税。
黄仁宇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王安石变法之历史意义的视角:“公元十一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换言之,我们看···
表面来看,简朴的政府部门设置,可以将官员数目控制在最小规模,并以很低的税率来维持政府运转。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确实保持着非常低的税率,据黄仁宇的研究,“16世纪末,全国田赋额最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20%。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10%以下,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9%,去苏州不远的溧阳···
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为预备立宪,派遣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这次行程匆匆的游历中,不仅西洋的政制让五大臣感到新鲜,近代欧洲的城市公共设施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第一次知道西方的城市居然普遍设立了公园:“每至都会繁盛之区,必有优游休息之地,稍得闲暇,即往游观,辄忘车马之劳,足益见闻之陋。”而反观···
应邀到图书馆做一个讲座,我递交的讲题是《宋朝的图书馆》,讲座主办方建议改为《宋朝的“图书馆”》,给“图书馆”加了个引号,因为按照以为的经验,不加引号容易引来不必要的争议。我能理解主办方的顾虑,也知道在许多人的认知中,是不相信传统中国是有图书馆的,“古代不是只有封闭的皇家藏书楼与私人藏书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