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儒学的生命传播与互联网——在北京大学“首届中国跨语际生命传播思想峰会”上的发言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6-01-14 2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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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儒学的生命传播与互联网

——在北京大学“首届中国跨语际生命传播思想峰会”上的发言

作者:蒋庆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十二月初五日乙未

           耶稣2016年1月14日

 

 

 

    

 

本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是“生命传播”,所以,我们这场分会讨论的议题就不应该是“儒学、生命与互联网”的关系,而应该是“儒学、生命传播与互联网”的关系,即应该在“生命”后加上“传播”二字。这是因为“生命”涉及的论域太广,问题太多,并且儒学与生命的关系不是今次会议的主题,生命传播与互联网的关系才是今次会议的主题。所以,我的发言就紧扣“生命传播与互联网的关系”这一会议主题。

 

  


一、互联网是一种技术而不是人存在的本质

 

互联网是一种现代新的传播媒介或者说信息工具,虽然互联网的功能不只限于传播,尚有交易、管理、控制等等功能,但传播应该是互联网的重要功能。与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互联网作为新的传播媒介,在功能上与传统的传播媒介有很大的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特别快,传播内容特别大,传播范围特别广,传播形式特别多,传播手段特别易,传播门槛特别低等。

 

现在,有人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了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人与互联网己经连为一体,即所谓人网一体,人机一体,互联网形塑了一种新的人类存在本质,离开互联网人即不能生活,并且认为这种人的新型生存状态会给人带来无限美好的未来,因而为互联网的到来欢心鼓舞。诚然,这一现象确实是我们今天生活中不争的事实,我们的日常生活确实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了。但是,不管互联网如何超越传统媒介而一统天下,其作为传播媒介,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技术,即是一种新的信息技术,而不是人的生活本身,更不是人的存在本质。

 

人的生活必须建立在人的存在本质上,而人的存在本质即是儒学所说的人的“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儒学认为人的生活具有超验的目的性,实现人的这一超验的目的性——人的“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正是人生活的先在规定性。因此,即使互联网作为人类有史以来功能最强大的传播媒介与信息工具,已经改变了人的现实生存状况,但按照儒学的看法,人的存在本质也不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改变,因为人的存在本质已经在人的现实生活之外超验地、先天地存在于人的人性中,即人的“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是不以人的现实生存状况为转移的普遍永恒的人性存在。由于这一普遍永恒的人性存在超越了人的现实生活,当然也就超越了人现实生活中的互联网,也就是说,人类存在的决定性因素是人普遍永恒的人性,而不是互联网。因此,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取决于人的这一先验的存在本质,而不是取决于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即不是取决于人技术化了的现实世界。所以,吾人说,互联网是一种技术而不是人的存在本质,那种认为互联网形塑了一种新的人类存在本质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二、互联网的本质是“欲望支配的理性”而具有吊诡性

 

互联网是一种技术,所以,技术的本质互联网有之,技术的特征互联网亦有之。在我看来,技术的本质是“欲望支配的理性”,而互联网的本质也不能例外,也是一种“欲望支配的理性”。所谓“欲望支配的理性”,是指人以理性精确计算与合理建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已物质生存欲望,而互联网正是在信息传播与管控上以理性精确计算与合理建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现代人的物质生存欲望。因此,互联网作为“欲望支配的理性”,是孔子所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器”,属于宋儒说的“气质之性”,阳明说的“见闻之知”,牟宗三说的“认识心”。由于互联网基于人形而下的物质生存欲望,属于“器”、“气质之性”、“见闻之知”与“认识心”的范畴,而儒学并不完全否定这些范畴,所以,互联网在人性上具有某种限度内的合理性,即互联网理性地满足人的物质生存欲望具有某种人性的合理基础。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吾人说,互联网有其正面价值,能够比传统媒介工具与信息技术更能满足人的物质生存欲望,不能简单否定。

 

但是,由于互联网的本质是建立在“欲望支配的理性”上,这导致互联网在具有正面价值的同时,又具有负面价值。正如章太炎“俱分进化论”所揭示的道理:互联网在带来“利”的同时也带来“弊”,在带来“善”的同时也带来“恶”,在带来“得”的同时也带来“失”。这即是说,由于互联网是一种建立在 “欲望支配理性”上的技术,这就注定互联网体现的只能是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而在近代以来“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宰制世界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出现,以其具有比以往人类“工具理性”更强大的理性能力,无疑加剧了“工具理性”的进一步膨胀,导致了“价值理性”的进一步式微,从而使现代“理性化的铁笼”更加牢固,人的价值世界更加萎缩。当人们沉浸在互联网为人的物质生存欲望带来的巨大便利与满足中,当人们陶醉于互联网的“工具理性”表现出来的神奇莫测与不可思议中,“工具理性”就不知不觉地成了人类生活的目的性,进而就僭越了“价值理性”俨然成了人类真正的“价值理性”了。另外,海德格尔对技术的批评,也适用于互联网。海德格尔认为,技术的本质是“框架”,“框架”就是把世界万物强制性地纳入一个封闭的理性系统中,从而对世界万物进行理性的技术统治,使世界万物丧失其自性而不成其自身,不得其自由。因此,海德格尔坚决反对西方整个形而上学的理性哲学传统,主张回到前苏格拉底哲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世界万物从现代技术理性的“框架”中拯救出来,使世界万物得到其自性与自由。从海德格尔关于技术的本质是“框架”的观点来看,互联网无疑是最典型的“框架”,并且是最强大的“框架”,因为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决定,人一旦进入互联网,就一定会被互联网的强大力量强制性地纳入互联网封闭的理性系统中,自觉自愿地接受互联网的技术理性统治,使自己丧失自性自由而不自知。因此,互联网作为技术统治的理性“框架”,是技术因“俱分进化”带来的“弊”与“失”,亦即是互联网在带来正面价值的同时也会带来了负面价值。

 

因此,鉴于互联网的技术本质是“欲望支配的理性”,具有带来正面价值与负面价值的吊诡性,故在对待互联网的态度上,就应该以批判反思的立场划分互联网的适用范围,厘清互联网的有效分际,将互联网的正面价值充量发挥,同时又将互联网的负面价值尽量避免。然后在此基础上又须更上一层,即须以“道”来统驭“器”,以“天命之性”来统驭“气质之性”,以“良知之知”来统驭“见闻之知”,以“道德心”来统驭“认识心”,也就是以“价值理性”来统驭“工具理性”,以生命智慧来统驭技术“框架”。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互联网的技术本质带来的负面价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儒学所说的“载道之具”,而不是自陷于“欲望支配理性”中永无向上一几。

 

三、儒学的生命传播与互联网

 

儒学分为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 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都涉及到人的生命,因而都涉及到生命传播,亦即都与互联网具有密切的相关性。故先说心性儒学。

 

心性儒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命体认之学,生命体认是反身而诚的向内工夫,并不涉及传播,因传播要向外涉及他人。所以,儒学的生命体认不涉及互联网,即互联网是儒学生命体认的禁区。当然,互联网可以通过即时互动的软件,使具有共同信仰的人在网络上交流共修,但这种网上交流共修的方式是人与人交往的虚拟方式,不是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真实的交往方式,因而难以使人通过这种虚拟方式直接获得人与人之间真实生命的心心相印,故难以使人凭借“道心相契”的直接启发方式进入到生命的深处而透悟生命的实相。也即是说,在生命体认的过程中,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真实交往对生命体认确实是有助益的,特别是与“见道者”面对面的直接真实交往,能够促进生命体认的求道历程,如同道之辩难互证,师长之点拨启发,都能通过“生命之道”的面对面印证而有益于生命的体认。这显然是靠互联网媒介技术的虚拟交往方式做不到的。然而,话又说回来,即便通过直接面对面的同道互证与师长点拨,也只是给“求道者”以信心和启发,并没有把“生命之道”直接给与“求道者”,“求道者”必须再度返回到自己生命内部做反身而诚的体认工夫,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生命体认,从而才能真正的“见道”。

 

因此,从互联网的技术本质来看,互联网只是人生命体认之外凭借理性构划的信息交流传播工具,故互联网不能深入人的生命深处如实地体认生命的“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即不能使人在人的内心深处如实证悟心性儒学所说的“圣人之道”。比如,互联网不能使人“存夜气”而“知心知性知天”(依孟子),不能使人“超脱荣辱,澄默静一,悟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依阳明)。此外,罗念庵在“石莲洞”静坐三年足不出户,反复体认阳明“龙场悟道”心境,最终形成“归寂证体”之学;陈白沙筑“阳春台”“端坐澄心”十年,体认到“吾心之体,隐然呈露”,最终形成“静中养出端倪”之学。所有这些,都说明生命向内体认的反身而诚工夫,是互联网所不能涉足的,也是互联网涉足不了的。而究其因,不外是由于互联网的本质是“欲望支配的理性”,因而决定互联网的功能只能是生命的向外传播而不是生命的向内体认。大凡理性都是“二元对待”与“主客对立”的,而生命体认则必须超越主客二元的对待对立,靠“智的直觉”才能悟入实在,冥符真极,即才能如实体认到人的“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从而才能亲证心性儒学所说的“圣人之道”。

 

然而,一旦生命体认完成后,即所谓“悟道证体”后,就产生了外向的生命传播问题,即产生了儒学的“弘道敷教”问题。吾人由上已知,儒学的生命体认是自悟自证自知自足的,其所悟之道与所证之体本身是超越理性与语言的,因而在究极的意义上是不能通过理性与语言外向传播而获得的。西哲克尔凯郭尔尚言:“真理不是硬币,不能被给予”,即是此义。但是,从儒学的“弘道敷教”来看,圣贤所悟之道与所证之体一旦被说出,就形成了语言文字,进而在流传过程中又逐渐凝固为载籍文本,所谓圣贤生命体认的所悟之道与所证之体最终也就外化为学问的知识体系与儒家的学术传统,即形成了人生命之外的特定知识与学问。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吾国历史上言说生命体认的心性儒学书籍之多,传播之广,也就不难理解了。(禅宗标榜不立文字,但其言说证道之书汗牛充栋,并美其名曰“文字般若”,亦是同一原因。)由于这些知识与学术相对于人的生命体认来说,具有外在的客观性与二元的对待性,故能通过理性来向外传播,因而也能通过理性来外在了解。因此,互联网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理性工具,在涉及儒学知识与儒学学术的外在传播上,亦即在涉及儒学生命体认之“道”的外部交流上,无疑具有强大的传播功能,是人类有史以来其它传播媒介所不能比拟的。是故,可以说,互联网在儒学的生命传播上,最有利于形成波兰尼所说的强大的儒学“支援意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互联网对儒学的传播功不可没,今日儒学的复兴与重建,正需要互联网的大力传播与支持。

 

不过,吾人又须看到,理性对儒学之知,是对儒学生命体认之外的知识体系与学术传统之知,即是对儒学的生命体认凝固成的语言文字与载藉文本之知,而不是对内在于儒学生命体认中的“生命之道”本身之知,即不是对圣贤在生命体认中所悟之道与所证之体——“天命之性”与“良知心体”——本身之知。这是因为理性在人的生命体认上具有局限性,理性可以通过其“二元对待”了解关于“圣人之道”的知识与学术,但不能如实了解“圣人之道”本身,因为“圣人之道”作为圣贤人物的生命体认实相,即作为“道”、“性”、“良知”、“心体”,是超越理性对待与语言文字的,即是所谓“语言道断,心行路绝”的。也就是说,理性对儒学“圣人之道”的理解,只能走到“圣人之道”的门口,永远不能进入“圣人之道”的内室,即永远不能把握作为生命体认的“圣人之道”本身。而要把握作为生命体认的“圣人之道”本身,就必须超越理性,用“智的直觉”摒除理性的“二元对待”,直接冥合生命的实相,对“生命之道”进行如其所如的理解。因此,由于互联网的本质是理性,互联网在复兴与重建儒学上虽然有巨大的传播功用,但互联网在理解儒学的“圣人之道”上只能是佛家所说的“增上缘”,即互联网只能将人们对儒学生命体认的理解推至“圣人之道”的门口,而永远不能将人们对儒学生命体认的理解引入“圣人之道”的堂奥。这就是互联网在儒学的生命传播上的局限性,亦即是互联网作为“工具理性”在理解“圣人之道”上的有限性。

 

以上已言互联网与心性儒学传播的关系,下面当言互联网与政治儒学传播的关系。

 

(按:政治儒学与心性儒学之划分,只是方便权法,类佛家所谓“判教”。然在圣人心中,既有政治儒学之“王心”,亦有心性儒学之“道心”,“二心”均存于圣人一身,故“二学”在圣人心中浑然一体而不分。只因圣人言说时因材施教有所侧重,后学传习时亦因其性之所近有所专承,故形成不同之学统,以致后世始有政治儒学与心性儒学不同儒学传统之二分。)

 

政治儒学与心性儒学不同,不是从人反身而诚的向内工夫上来体认“圣人之道”,但政治儒学仍然是一种生命体认之学,即仍然是从生命信仰的角度来体认“圣人之道”。吾人可以说,儒学对“圣人之道”的体认有两种方式:一是反身而诚的内在心性证悟方式,即心性儒学方式;一是法天而王的外在历史信仰方式,即政治儒学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到生命体认:一是生命的向内体认,一是生命的向外体认,故两种方式都属于儒学对“圣人之道”的体认方式。政治儒学的根本经典是《春秋》经,政治儒学的主要学统是公羊学,故政治儒学最大的特点是以超越理性的信仰方式来体认天道与审视历史,即来对“圣人之道”进行信仰上的超验体认。举例而言,政治儒学讲天为百神之大君,讲天元正始,讲类天法天,讲春秋大一统,讲春秋张三世,讲春秋当新王,讲春秋王鲁,讲孔子为王,讲春秋托始,讲春秋经权,讲天人感应,讲灾异气化,讲文实书法,讲托事明义,以及讲美恶不嫌同辞,讲诡其实而著其道,讲世愈乱而春秋之文愈治,讲“无王历史”中的“圣王期盼”,等等。所有这些,均是所谓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甚至被视为美人芳草暗语密码,其实质则是超越人类理性,以超验信仰与时中智慧来体认天道与理解历史——因为天道本身就具有超越的神圣性而为理性所不及,历史本身就具有复杂的吊诡性而非理性所能解。

 

正是因为政治儒学是超越理性的,互联网在传播政治儒学时也同传播心性儒学一样,既有其功效性又有其局限性。在文本意义上,政治儒学也把圣人对天道的体认与对历史的理解知识化学术化,因而将建立在超验信仰上的生命体认即所谓“圣王之道”转化为学问的知识体系与儒家的学术传统,即凝固为特定的经学体系与解经传统。如此,互联网在传播政治儒学时无疑亦具有巨大的功效性。但是,正如互联网在传播心性儒学上因其本质是理性,故互联网在传播政治儒学的“圣王之道”上也只能是“增上缘”,即互联网也只能将政治儒学的传播推至“圣王之道”的门口,而永远不能使政治儒学的传播进入“圣王之道”的堂奥。是故,要真正理解政治儒学,最终只能通过超越理性的上天信仰与悟入孔子“王心”的历史智慧。

 

以上从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的角度,论述了互联网在儒学生命传播上的有效性与局限性,鉴于此,我认为:在对待理性及技术上,不能持乐观主义态度,如马恩赞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决定了人类历史的进步;反之,也不能持悲观主义态度,如韦伯对“理性化铁笼”极度失望而看不到未来希望,海德格尔对技术的道家式否定而委诸偶然机运的拯救。儒学的态度应该是:既承认理性及技术的正面功效,又看清理性及技术的负面价值。具体到互联网,既肯定互联网在儒学的生命传播上具有积极强大的知识学术传播功能,又看到互联网永远不能通过其理性及技术使人的生命存在与生命信仰进入到儒学所说的“圣人之道”与“圣王之道”。此即是说,吾人既要看到互联网有利于儒学的生命传播,因圣王圣人已往,后人只能通过其遗留的文本来了解其“道”,又要看到互联网在凭借儒学的知识体系与学术传统传播儒学的生命体认与生命信仰时,始终是知识性的了解,而不是生命性的亲证,即始终是第二性的方便权法,而不是第一义谛的究竟法门。这是因为,凡是通过媒介工具都不能如实地进入儒学的生命信仰之“道”,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工具自不能例外,尽管互联网是人类有史以来高度发展的现代媒介工具。是故,儒学对待互联网的态度只能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避之。

 

四、警惕互联网“乘权作主”

 

虽然在儒学的生命传播上,应该对互联网择其善者而从,但吾人又须知,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工具,与传统的媒介工具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即互联网的技术性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介工具的技术性,表现为前面所说的互联网的传播速度特别快、传播内容特别大、传播范围特别广、传播形式特别多、传播手段特别易、传播门槛特别低等,并且互联网是全方位地渗透人类生活,而不像传统媒介工具只是在某些方面影响人类生活。吾人今日可以说,现代人的生活已经人网一体,互联网确实已经成了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并且正在改变着人类的存在本性。这是人类文明有史以来的大变局,这一大变局致使人对互联网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依赖,人离开了互联网人即不能生活。因此,在短短几十年时间,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一个人类必须高度警觉的临界点:互联网正在从人可以自由选择的“媒介工具”向人不能控制的“存在主体”转化!这样,互联网的发展对人类来说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即人自主自由的存在主体地位或将被互联网取代,互联网或将成为统治人类的主人而不再是工具。也就是说,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技术将异化为人类生活世界的目的,是人为互联网存在而不是互联网为人存在,人的命运最终只能在异化的生存状态下无所逃于“理性的铁笼”与“技术的框架”。正是在这种互联网的技术宰制下,人不能控制互联网,而是互联网控制人,人最终将成为互联网役使的仆人。这就是互联网的“乘权作主”。故所谓“乘权作主”,就是指工具性的存在凭借其巨大的强制力量成为人类本性与人类生活世界的主人而宰制性地对人进行异化的强力统治。由于互联网的宰制能力远远超过近代以来人类其它技术发明的宰制能力,互联网对人类本性与人类生活世界的宰制已非昔日韦伯所说的“铁笼”与海德格尔所说的“框架”所能囿,而是即将成为统治人类的君王了。

 

为什么互联网能有如此巨大的能力而“乘权作主”呢?外在原因固然是因为技术力量的日益强大与工具理性的无限膨胀,然而最根本的内在原因则是人不受限制的欲望。本来,理性存在的正当性是合理地限制欲望,正如古希腊哲人所认为的那样,欲望处于人性结构的最底层必须接受来自上层理性的约束。但是,在现代理性化了的世界中,世俗化使理性不再受到超越神圣价值的制约,故理性不但不去限制欲望,反而成为实现欲望最大化的强大助力。吾人知道,只有欲望,哪怕欲望不受限制(其实欲望的本性就是倾向于不受限制),欲望不足以在人的生活世界中“乘权作主”;反之,如果理性不受欲望支配,则会限制欲望而不会成为欲望的帮凶,欲望也无能力在人的生活世界中“乘权作主”。然而,在世俗化的现代世界中,不仅理性不受超越神圣价值的约束,更要害的是欲望不受超越神圣价值的约束。在古代,是理性限制欲望;在现代,是欲望支配理性。因此,互联网能有如此巨大的能力在人的生活世界中“乘权作主”,不是因为互联网的外在功能,而是因为互联网的内在本质,即互联网的内在本质是“欲望支配的理性”,而在这一互联网的内在本质中,欲望是占主导地位与支配地位的动力源,故欲望才是互联网技术的真正主人,而理性,即使是不受限制的理性,只能是互联网技术的助力或者说仆人。从现实的人性来看欲望与理性的关系,吾人可以说,不管理性如何强大,都不能占据欲望在人性中的支配地位,因为在人性中,欲望永远是动力,永远是主人。即便在今日的理性化世界中,表面上是理性谋划欲望,实际上仍然是欲望支配理性。所以,互联网具有巨大能力“乘权作主”的最根本最深厚的原因是欲望,即是潜藏在人类本性深处的支配理性的最原始的欲望。

 

然而,互联网本不应“乘权作主”,因为在儒学的义理结构中,欲望与理性从来都不是人性的主人与主宰。依儒学,欲望是“气质之性”(生之性),理性是“见闻之知”(认识心),故欲望与理性必须受到“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的制约,欲望与理性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欲望作为自然,理性作为工具,本为中性,并不必然是负面存在,只是由于欲望与理性不受超越神圣价值的约束,即不受儒学所说的“天道性理”的约束,欲望与理性才“乘权作主”,变为一种宰制人的异化统治力量。正因为儒学不承认“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之外的人性主导力量,不承认“气质之性”与“见闻之知”在人性中的主体地位,即不承认欲望与理性具有人的本质的规定性,故对“气质之性”,张子不以为性——张子谓“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对“见闻之知”,阳明不以为知——阳明谓“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此乃是因为,人性中只有“天命之性”与“良知本心”才是人的本质的规定性,因而只有“天道性理”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形上依据。因此,在儒学的义理结构中,亦即在人性中,只有“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是人的生命主人与主宰,因而人的“性体”与“良知”才能成为人类生活世界的主人而“自性作主”。即便到今天互联网的宰制性日益增强的理性化时代,在人性与人的生活世界中,互联网本也不应“乘权作主”,作主的仍然应该是人的“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即仍然应该是人超越形上的神圣的本质规定性,而不是人制造出来的理性化的技术工具。然而,正是因为在现代这一人欲化理性化技术化日益膨胀的时代,人们已经遗忘了人的“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才是人性与人生活世界的主人,而现实中人的欲望在理性与技术的强力推动下己僭为人性与人生活世界的主宰,因而人真正建立在其“自性”上的生活世界正面临着无比巨大的威胁,人类又一次走到了自我拯救的十字路口。鉴于此,在世人对互联网高歌猛进的一片欢呼声中,吾人必须高度警惕互联网对人性与人生活世界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的“乘权作主”,应该为保卫人的“天命之性”与“德性之知”的主人地位而时时警觉努力。

 

结语、互联网“莫非良知之用”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了人类生活中最大的“变局”,并且己经开始在人性与人类生活中“乘权作主”。因此,要扭转这一“大变局”,要克服这一“乘权作主”,无疑戛戛乎其难哉!然而,儒学既不是技术的悲观主义,也不是技术的乐观主义,虽然扭转这一“大变局”、克服这一“乘权作主”难上加难,但儒学却无退路可走,只能起而直面之。在儒学看来,互联网“乘权作主”的根本原因,是互联网体现的技术本质所致,即是“欲望支配理性”所致。所以,要克服互联网的负面存在,即克服互联网的“弊”与“失”,就必须以超越神圣的价值,即以儒学所说的“天道性理”来约束并转化互联网,使互联网尽可能克服其“弊”与“失”,最大化发挥其“利”与“得”,成为人能实现其“自性”与“天道性理”——超越神圣价值——的新载体。

 

阳明先生曰:“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门教人第一义。大抵学问功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

 

依阳明先生此语,互联网因其为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故互联网正是“见闻之知”的胜场。互联网既然是“见闻之知”的胜场,互联网又必然是“良知之用”的最大载体。在现代信息社会,若离却互联网,“良知之用”则无所施与。然而,要克服“见闻之知”之弊,就必须做“致良知”功夫,若通过“致良知”功夫而“良知”朗现,则互联网的技术功能无论如何强大,人在利用互联网时就能以“良知”驾驭互联网,因而能将互联网升华为实现“良知”的最佳载体,即互联网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莫非良知之用”。也即是说,由于互联网强大的技术功能,一旦人的“良知”朗现能从根本上调适互联网使其上遂,就能最大限度地克服互联网其因其技术原因与人的道德原因带来“弊”与“失”,进而凭借互联网的巨大传播功能实现“天道性理”的超越神圣价值,从而使互联网从纯粹的技术工具转化为具有道德价值功能的“良知发用”的载体。因此,现代人要克服互联网的“弊”与“失”,要消除互联网对人的“自性”与人的主体地位的威胁,要在互联网强大的技术宰制与理性统治中自我拯救,一句话,要克服互联网在人性以及人类生活世界中的“乘权作主”,就必须真真实实地“致良知”,使互联网不仅不是“良知之累”,反而成为强大的“良知之用”。这,既是儒学对互联网的基本看法,也是儒学对互联网的热切期盼。吾人真诚地希望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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