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铁骑】读“涣”卦随感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5-09-06 09: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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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铁骑

作者简介:孙铁骑,男,西历 一九七三年生,辽宁铁岭人。2006年于东北师范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于东北师范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2——2014年于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教于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版专著:《内道外儒:鞠曦思想述要》《生活儒学与宋明理学比较研究》。在《哲学动态》《江汉论坛》《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读“涣”卦随感

作者:孙铁骑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七月廿四日乙酉

           耶稣2015年9月6日

 

 

 

涣者,散也。人事与群体之中,常有聚有散,分分合合,从而有吉凶、得失、损益之结果。而不知从何时起,世人似乎皆喜聚而恶散,天然以聚为吉,而以散为不祥。而易之道贵在于“危者使平,易者使倾”,于“涣”卦所言之“散”中,《易》却要告之以散中有利,“涣“亦可以用之以趋吉避凶,避损行益。就如于“萃”卦之“聚”中,《易》却要告之以聚中有丧,如不知几,聚亦是坏事,其义深矣!

 

而俗情皆以为“散”不如“聚”,故以“涣”为不祥,如程颐将“涣”卦六爻都解之为如何避涣而求聚之义,从而造成六爻辞义难以贯通。却不知天道无情,阴阳相生,恩中有害,害中有恩,“涣”中有损亦会有益,有害亦会有利,唯在于涣于何处与如何涣而已。而《易》之道在于避损而求益,避害而谋利,故“涣”之卦辞言“涣,亨”,明言“涣”有亨通之道。而欲得亨通,如何“涣”就是关键,天之道,生生不息,发于万物,就是各正性命,各得其位,各安其性,其存在状态可言为“散”而非“聚”。验之以老子所言之“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易》之“乾元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皆是言人与万物皆各得其生,各尽其性,各安其位,而无相聚之必要。故“涣”卦所言之“散”,恰是上合于天道之最佳存在状态,故《彖》言“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卦所求之义即为此万物各正性命之“涣”,实乃尽人以合天,合于天道之生生,故卦辞以事言理以“王假有庙”,即为以人合天之义,人为“形而中”,故《彖》又释以“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此为穷理尽性之事,乃为人道之自觉,避损而行易,故卦辞言“利涉大川,利贞”,而《彖》释以“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涣”而以人合天,顺天安民,各正性命,此为万物生生之至理大道,故初爻言“用拯马壮,吉”,释以“初六之吉,顺也”。

 

而欲各正性命,先须“穷理尽性”,方能“以至于命”,终达于生命之安顿。而人各不同,穷理尽性之途径亦不能尽同,如强求其同,恰为不知几而逆于性命之理。如孔子所谓之“中人以上”与“中人以下”,老子所言之“上士”、“中士”与“下士”,其求取生命安顿之方式与路径必然不同,只有各从所愿,方能各得其正,所谓“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故二爻言“涣奔其机,悔亡”,又释之以“涣奔其机,得愿也”。

 

个体欲正其性命,必先诚意正心,按照《大学》之道,遵循自己的本性寻找自己想要的生活,所谓发于中而形于外,自然找到自己在社会人生之中的恰当位置。而世间有多少人都是活于流俗之中,人云亦云,依靠他人的指点追逐自己的生活,从而得非所愿,虽有一世虚荣却得不到真正满足。故只有“认识你自己”,识其本心,才会知所安顿,故三爻言“涣其躬,无悔”。而此“涣其躬”虽然“无悔”,却仍然是生命外时空之社会安顿,仍非“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之终极,故又言“涣其躬,志在外也”。欲得终极,只有回归生命“本在”的“内时空”,以“咸”、“艮”二卦的生命修炼之道求之。

 

在如此人与万物各正性命的基础之上,自然而非人为形成的社会群体才是真正的理想社会,此为老子的“小国寡民”与孔子的“大同社会”所求之终极本质。故四爻言“涣其群,元吉”,又释之以“涣其群,元吉,光大也”。而如此光大之个体生命与社会存在状态,实非俗众所能理解,故爻辞又言“涣其丘,匪夷所思”,如此光大之涣,似乎不可思议。

 

而在儒家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君子不仅要光大自我之生命,还要助成他人之生命安顿,故君子之“涣”,非离群也,而是守其正位,为其所当为,如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故五爻言“涣汗其大号”。而此君子之有为乃是当位而行,“在其位而谋其政”,而非越位而行,如孔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故五爻又言“涣王居,无咎”,释之以“王居无咎,正位也”。

 

君子之于性命,知所取舍,“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就有道而正焉”,故君子之“涣”,非心无所主之奔忙,实为避地而居,执善而从,为避损行益,远害就利而来,故上爻言“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释之以“涣其血,远害也”。

 

故观“涣”卦之象,“风行水上”,水有自然离散之象,此水之“涣”乃合于天命,顺于水性,而自然有活水之用,否则为一潭死水矣。法之于人事与社会亦是如此,如能各正性命,人群之散亦是聚,人群之聚亦是散,实乃天下大治而整个社会相安无事矣!故《象》辞言“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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