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统一战线、联合政府与抗战政体建构(现场版)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七月廿四日乙酉
耶稣2015年9月6日
(本文系作者参加2015年8月22日弘道书院“浴火重生:抗战中的国家精神”学术研讨会的专题发言,根据现场记录整理而成。)
非常高兴参加弘道书院今天这个会,我的发言主题是“统一战线、联合政府与抗战政体建构”,侧重从政治宪法学角度解释国共两党在这一阶段的建国竞争与抗战正义问题。姚中秋教授在开幕导言中指出抗战史宏大叙事中儒家的缺位,希望这个会对此有所补充和建构,而前一单元诸多发言人也确实在细致呈现抗战时期典型知识分子的精神世界。这种以知识分子为中心的抗战精神史钩沉甚至重构当然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我认为对政治精英的聚焦以及对政治史与宪政史的重新解释可能更加贴近“抗战中的国家精神”这一主旨。当然,精神史的焦虑反映了一个关于抗战思考的焦点性问题,即在一场不对称的现代侵略与反侵略战争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精神元素在支撑中国人民的抗战?抗战中的国家精神或抗战精神的基底是什么?是民族主义?儒家的大一统精神与家国传统?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一元论的解释必然偏颇,而合力论又可能显得和稀泥。
研讨至此,我们有一个基本共享的问题意识:抗战惨胜,建国惨败,到底为什么?这里的建国惨败指的是战后旧政协的失败、内战的爆发及延续至今的两岸政治分裂,抗战未能为战后民主建国奠定坚实根基。回望70年前那样一次非常伟大又非常令人惋惜的制宪建国机遇,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国家精神并没有生成,制宪共识根基不牢,终于破裂。我的发言试图从政治宪法学和宪政史的角度,更多是从内部国家建构和制宪的视角观察抗战八年对于中国立宪建国的结构性或者枢纽性的影响。
我基本的结论是:抗战八年是在抗战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国共两党为主要政治军事集团力量所进行的长程建国竞争的继续,为二者提供了客观上更加公平或者更加具有历史检验性的建国机会,是国民党的训政政体与共产党的统战政体之间的博弈,结果是共产党取得了政治、军事和文化上的相对优势,奠定了其在战后旧政协、解放战争、新政协的政治参与和主导性根基。
八年之后,我们发现共产党从起点上的新四军、八路军总数不过四万、装备很差、偏安西北的局促状态发展成横跨大江南北、人口过亿、军队过百万、政治上有很强的战后建国的理论储备包括毛泽东的《联合政府论》以及跟民主人士通过统战管道建立的政治合作关系的新兴政治。国民党同期的国家能力、党政军协同能力、敌后根据地的政权建构等反而处于相对下降的状态,从而在战后实力对比上尽管有大量美式装备支撑,实际上仍是在走下坡路。我觉得共产党抗战前跟抗战后八年的蜕变,原因上可能很复杂,但是你不能简单地说是它钻了空子,是历史侥幸,而要客观看待在抗战条件下国共两党实际进行的建国竞争与根据地政体建构博弈。当然,共产党在抗战中肯定有着抗日和自我发展两个面向,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而共产党自身似乎也始终存在这样一个内部共识:只有抗日才能求发展,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地抗日。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潜台词,就是只有真正发展了,才能应对战时摩擦风险和战后内战风险。从一个革命党的政治生存理性而言,这似乎又是颇可理解的。为了更好地寻求政治发展,共产党在抗战时期亦适度搁置了前抗战阶段相对严酷的教义和敌我区分原则,以“抗战正义”为战时的政治指导原则,在根据进行了相对扎实的民主政权建设,比如三三制等,而且为应对战时舆论战和战后建国方案竞争,共产党从根据地建政经验到理论论述上都较为相对聚焦于民族国家利益和民主宪政原则,形成了抗战中独具特色的、具有一定民主性质的抗战政体,与同期国民党的训政政体形成鲜明对比,客观上深远影响到民心向背和战后政治对决之前途。可以说,没有抗战提供的建政经验,所谓共产党的党政军建设,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可能一直是一种边缘性政治现象。抗战真正使共产党从中国政治的边缘走向中心,这是中国现代史的重要转折点。
在这里,我试图从时间意识的角度定位8年抗战史与22年的国共建国竞争史的关系,1927—1949年是严格的国共竞争史。1927年之前,共产党在政治上并没有非常强烈的以党政军协同的方式与国民党一争天下之意志,而是成功地被孙中山改造之后的国民党吸收到体制之内,进行所谓的国民大革命。国共两党分裂是以“四一二事件”作为分界线。“四一二”意味着国民党从原则上吸纳、整合共产党的民族性政党变成了一个排斥共产党及其他左翼力量的阶级性政党,是政治整合上的一种倒退。两党从此分道扬镳,各树旗帜,长程而全面的内战和竞争由此展开。抗战8年便镶嵌在这一长达22年的国共竞争周期中。这种竞争不因抗战而打断,实际上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更加激烈地开展着。中国现代史上存在两个党国,其中国民党的这个党国传统或建国路线是非常清晰而稳定的,从早期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到1931年的《训政约法》到1936年的“五五宪草”,再到1943年的《中国之命运》,军政为背景与支撑,训政为政治主调,国民党一党法统为政权结构内核,直到1947年宪法才在法律文本意义上结束了训政政体。训政以及训政框架下国民党政治主导权是一以贯之的,而且非常坦率地写在《训政约法》里。我把国共两党抗战时期的政治竞争概括为训政政体与统战政体的竞争。。
训政政体以国民党政治主导权作为核心特征的。即便在战后的旧政协谈判中,本来是修改“五五宪草”,后来说制定新的“宪草原则”,其中《建国大纲》是否要被抛弃或终结是一个很大的争议性议题。共产党方面,我觉得抗战给共产党一个历史机会,使得它能够暂时摆脱原来狭隘的、由拿来主义的列宁主义加上阶级革命的左翼政治路线所带来的前抗战的“建国纲领”(体现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严酷实践中),开始尝试着或者体验性地、实际也不得不为政治生存而进行的民族性的政治建构,即根据地的民主政体建构。所以我们会发现,抗战八年里共产党较少调用共产主义的政治教条以及原来在苏区所严格进行的敌我区分的原则和操作,而较多地采取一种更加适合抗战大局的、同时跟国民党进行民主政治竞争的策略,包括根据地的三三制建设。这两天我偶然看到中央电视台的《太行山上》,讲129师东下太行山,进入被日军扫荡过之后的空白地带,在冀南建立一个抗日民主政权,政权挂的牌子叫什么?——中共冀南行政主任公署。这个主任公署不是共产党委任的,而是三三制原则下民主选举产生的。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它的合法性何在呢?显然不是来自于国民党的中央政府的委任,否则后者就不会另行委任鹿钟麟为河北省主席并一一指派各县县长了。根据地政权的合法性在于:第一,这是抗日政权,而抗日是当时具有最高合法性的政治宪法原则;第二,政权产生形式是民主选举,具有正当性和民意基础。这里有“一国两制”的雏形。共产党以这样的方式与国统区或者国防政府之下国民党的训政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对比效果,在当时抗战大的氛围中,包括知识分子、底层民众、两党军队甚至一个家庭分别在国共军队里服役的兄弟,都会产生直接对比和影响。这也是抗战结束之后人心向背的经验性根源。
本来,八路军作为一个外来性的军队进入冀南之后怎么样建立在当地的主导权,以及为什么当地地方势力服从共产党、接受它的政治架构或者地方性的宪制建构呢?我概括为一种抗战正义策略:第一,高扬抗战原则,占据道德制高点;第二,稳定提供秩序公共品,如面对当地矛盾,剿灭顽固不化的土匪,严厉打击汉奸,武装调停不同派系的矛盾,提供地方性和平生活秩序。当时各种抗日的义勇军、建国军等,以抗日为名大发横财,分割地产,局部陷入无政府状态,属于政治上的极恶情形。八路军通过这种抗战正义的多种策略的运用,并且适当地加入一定的军事行动,不服的就武装收编,以这种方式很快打开了局面,稳定了秩序,自然为民众所信服。后来到根据地时期,由共产党主导的“三三制”的开放的抗战政体或者抗战政权、抗战根据地的建构,尤其毛泽东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以及旧政协和新政协,是共产党开辟之“统战政体”的延续和发扬。
我觉得旧政协、新政协之间有连续关系。在旧政协框架之下,是由国民党主导战后建国的秩序,因此在政协即便达成了宪草修改原则,蒋介石仍然可以宣布其不是制宪会议,因此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三年之后的1949新政协是什么意思?由共产党主导的建国路线,是抗日根据地“统战政体”在经验上的扩展与提升,毛泽东在他的理论储备里概括为“新民主主义”,陈端洪教授概括为“第三种形式的人民共和国”,介乎原来严格的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教义政体)与国民党(含第三条道路)资产阶级共和国路线之间的中间路线,实际上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转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下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不是单一阶级专政。这里的“革命阶级”之正当性资格来自于抗战,你不参加抗战,你就不是革命阶级。抗战之后,你必须承认人民民主。这里面,人民民主并不是一般所理解的西方自由民主,而是宽泛的大民主,在毛1940年代的政治理念创作中有所表达。1940—1945年是毛进行民主宪政思考最集中的时期。他能够在抗战中后期依赖较为成功的根据地经验以及战后竞争的需要,提炼出适合中国本身阶段性的民主宪法纲领,这个纲领集中论述于1945的《论联合政府》,实现于1949年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
因为有这样的准备和经历,我们会发现抗战八年的建国成败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以1945年国共谈判分裂和解放战争两岸分治而简单否定抗战八年对中国建国路线探索的意义。我觉得仍然有可以肯定和发掘的地方。抗战八年到底靠什么能够成功?以及对政治建构和制宪产生了什么影响?如果没有抗战八年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旧政协、新政协”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至于新政协权力巩固之后又共产党重新回归传统教义,在新的政治条件与处境之下进行新的宪制选择,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并不能由此回去否定这样的一种过程探索的积极意义。所以近些年颇有一些学者、与体制内有渊源的人提出要回归中共的七大路线,是其来有自的。成败与可能性姑且不论,但这一主张是有历史渊源和基础的。所谓七大路线指的就是新民主主义与联合政府。七大路线不是拍脑袋出来的,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抗战八年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而我们发现这个经验是抗战八年给共产党留下的最宝贵的政治遗产。一定要推定是什么样的渊源导致它取得政权的成就,走上了中国政治舞台中心的话,我们会发现不能简单地推归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因为这种成就的取得是以更加实事求是的服务于抗战大局、以政治生存理性在中国所获得的实际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是以对前抗战时期教条化的马列主义的超越作为前提的。当然,这一成就也很难说是儒家或三民主义的。
另外,同期对比意义上,国民党的抗战建国之路就没有走通。1937年所实现的国民政府统一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解释为不完全的政治契约,指的是国共两党仅仅在抗战意义上达成政治共识,没有任何制宪或者政治重组的其他共识,所以才导致战后重新通过契约方式制宪建国的失败。沦陷区双方的政治竞争与摩擦充分体现了这一契约的不完全性。国民党在政治竞争上的相对劣势可以这样来看:首先,国民党正面战场早期的表现不好;其次在政治上,党政系统被摧毁之后重建的方式,有的时候是非常被动的,大量启用在政治军事上不太合格的人员;再次,有些方面还在模仿共产党,比如搞游击战术,搞政权建设等;最后,与根据地人民的关系没有实质性改善,提供秩序公共品的能力相对薄弱。当时出现过根据地一个县有三个县长,共产党概括为敌、我、顽三方。抗战早期国民党也有过向共产党军队派遣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发放军饷的工作,但这种军队国家化的工作没有进行下去,这里有复杂的政治因素。共产党军队利用敌占区更加公平地与蒋战区进行政治模式的竞争,都举抗战大旗。最后变成共产党人的路线延续下来了。国民党的路线没有很大的起色,而且受到当时学生、两地分别建政结果的影响。因此,经过抗战八年,两种政体的竞争,整体上以共产党扎扎实实在根据地进行抗战所形成的联合政府、“三三制”基础上的人民民主的模式,对国民党训政政体的胜利而告终。而这样的告终,对未来中国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回到当下,当我们检讨未来两岸统一的前景或者“一国两制”的时候,会发现“一国两制”的概念或者实践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问题已经出现了。“一国两制”缺乏关于一国内涵及其制度落实机制的审慎思考。我在香港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发现当初设计香港基本法的时候,偏离了最低限度的主权原理,包括财政、司法终审权等,这些安排不妥当,导致了非常艰难的97年后的心理回归危机,然后认同问题出现了,占中与港独出现了。今天台湾问题也会非常大,李登辉的过激言论,反课纲学生的历史无知与政治幼稚。所以用一国两制这样大而无当的框架建构将来的两岸秩序是很难的。那么有人提出“一国良制”,是看到了问题所在。“良”到底是什么,这个实质性的社会契约或者政治协商的原则问题不解决,即便统一框架搭建起来了,两边仍然一样如同分离。这可以得到抗战当中国共两党关系嬗变的印证。我觉得一国两制并不是一个特别有原创性的宪法原则,抗战早期也曾被用于处理一种暂时性的一国之内多种治理体系对立和并存的问题。当时国共分别有自己的占领区和党政军系统,中共自己在根据地进行宪法创制,包括法律合法性何在,没人去关注。国民党想来颠覆这个政权,前提是军事力量足够大。实际上两党之间是武装和平,在抗战大义的笼统的一个中国原则和中国人意识之下分别进行宪法和国家的建构实验,这也叫抗战中的一国两制。未来“一国两制”在台海之间,如果两岸之间没有共识,不能写入实质性笼罩两岸的宪法原则及调控机制,可能也会出现香港的问题,会更严重,可能统一的质量是比较低的,可能长远的国家整合和宪法的整合都会出现非常大的问题。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发言。抗战是传统中国社会与中国人个体实现政治成熟与国家、国族双重建构的主要政治过程。政治宪法学关注国家建构的原理与正当程序,对抗战政体的研究是中国政治宪法学的重要课题。抗战时期的政体建构,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地点,以联合政府与旧政协为终点,呈现出战争状态下复杂的人民、政党与国家关系。人民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理由和方式是抗战政体的焦点所在。抗战政体建构的成败得失直接决定了战后中国的政治格局与宪政走向。
具体而言,抗战政体建构及其竞争具有突出的政治宪法意义,可归结为以下八点:第一,抗战在国内宪法意义上是国共两党的政体建构竞争;第二,统战政体取代训政政体符合民族国家整体利益;第三,共产党及其政体建构在统战框架下取得重大突破,构成战后政治对决的实力基础;第四,国民党在统战框架下对抗战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但政体建构与党政军协同缺乏突破和成效,滞后于共产党。;第五,抗战八年以战争过程而非自治过程基本完成了中国人民初步的政治成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政治大熔炉,所谓“浴火重生”。民族的新政治生命构成对国民党之党国体制的严正制约,并限定和推动了战后的民主建国;第六,联合政府本可作为先前之训政政体和统战政体的宪法“合题”,但因国共两党的根本政治分歧及党国精英的政治妥协精神匮乏而失败,标志着抗战政体建构从“政党”向“国家”层面和平有序扩展的失败;第八,具有儒家和民主主义者双重背景的第三势力在统战与旧政协框架下发挥了重要的参与和凝聚作用,但未能成为抗战建国的主导性力量;第八,解放战争、新政协及共同纲领是对国民党主导战后制宪作用的否定与排斥,也是对共产党领导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其联合政府路线的延续,抗战同样是共产党的政治熔炉,其在根据地的宪法政治理论建设、政体建构、党政军协同框架及其与民族主义的深度融合,皆完成于这一过程。
关于施展讲的东亚秩序我想略作补充。近来坊间经常有人说“中日必有一战”。这个论点早就有过,1910年代蔡锷等人就推演过“中日必有一战”,包括蒋介石心里也非常清楚。我看戴季陶的《日本论》,里面有一些章节讲到,1910年代孙跟日本政界政要沟通的书信里谈到中日共同缔造大东亚共同体的意思。大意是说大日本帝国宪法已经建构起来了,中国辛亥革命也成功了,如果中国当时能够HOLD得住,国家建设能够顺利地进行,现代与传统之间的过渡不会长期受到激进主义的困扰,成为一个像样的强国,哪怕是一个二等强国,那么在东亚秩序的规划里,我相信在大体实力均衡的基础上,东亚会有不同的历史。但是因为后来辛亥革命之后军阀混战以及国共竞争史,导致日本跟中国不在一个层次上,就没办法进行共同规划,没办法提炼类似超国家宪法秩序的建构问题。抗战某种意义上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与落伍的一个结果。当然,即便中国在辛亥革命之后稳定地发展强大,中日政界的和平派力量也未必就一定获胜,两国必有一战也未必就能避免。况且也不是所有日本精英都能理解到并支持中国的强大具有何种意义。追求和平的愿望必须辅助以严肃的政治努力,尤其是精英共识和行动。而这种超国家的区域建构,今日仍显必要。任何一个非西方包括西方民族国家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化世界体系里保持安全和发展,必须有一个区域的秩序基础。中国今天讲一带一路和亚投行,颇有一种“亚洲命运共同体缔造”的伟大使命在身上。但是我仍然担心的一点是,因为日本并没有衰落,也在崛起成为真正的世界大国。那么1910年代孙中山跟日本友人通信里关于中日共同缔造东亚共荣或者东亚和平的理想,在21世纪的当下,仍然是一个要严肃思考的问题。因此中日两国是否能够真正成为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中日的和解以及中日对东亚的共同理解与责任,包括对抗战遗产的处理,要不要道歉,怎么纪念,都深深影响到两国将来的关系和前途。纪念不是为了记住仇恨,纪念是向前看的。既然是向前看的,那么两国管理或者处理历史的时候都要非常审慎,着眼于未来,着眼于东亚和世界,因为只有中日和解,两国才共同有世界历史的前途,因为天堂太远,中日太近。
最后以一段话结束我的主题发言。抗战挤压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国共两党在适应和利用这一挤压过程进行政体建构与政治竞争中分别循“训政政体”和“统战政体”的路线开展,结果是战后建国与内战竞争中共产党获胜,其经验来源和制度基础即在于抗战时期对马列主义教条的暂时搁置和对民族国家利益、民主宪政原则的创造性实践。1949年新政协与共同纲领代表了新民主主义的胜利,是中共抗战政体建构实验的成就高峰,亦是其终结,与建国后的激进社会主义建构属于不同的故事和教义系统。严格回到七大路线固然有观念障碍和既得利益及体制阻挠,但重温抗战八年中根据地的政体建构、民主宪政理论与实践竞争,亦构成一种有意义的历史纪念方式和本于当下宪政转型焦虑的历史资源搜寻方式。这种政治宪法学与宪政史层面的探索,笔者认为要比寻求单一政治意识形态的历史观与正义观更有意义,无论这种单一性落实于正统党史、民国史、儒学精神史抑或民间自由史观。
【附】研讨辩论中的简要回应
田飞龙:我必须做出澄清,因为有误解:第一点,我发言中尤其点出了一句,即共产党抗战八年的政治成就之直接延展仅限于1949年共同纲领,之后的社会主义激进改造,是在新的政治条件下的作为或者回归前抗战教义的行为,不以抗战之政体建构经验和路线为直接基础。我只是就抗战政体建构竞争这一主题从政治宪法学和宪政史角度进行客观分析,无意于“左右”的浮泛立场或标签。
第二点,回到七大路线,我说是有些人这么提出来,至于遭遇什么结果,在当代政治和思想格局当中如何取得地位是另外一回事,不代表我赞成。但我在这里想提供一种解释,为什么回到七大不可能?因为这一路线在根本是一个中间产物,不是纯粹的左也不是纯粹的右,这也就是为什么49年的《共同纲领》只能是一个临时宪法和临时纲领,是一个暂时性的共识,在新的政治情势出现之后,共产党本身就回归了传统政治教义。这种回归是在外部约束条件变化之后包括冷战体系下发生的,超出了我的发言聚焦的时间段和效力范围,我会加以另外研究和解释。
第三点是你提出的第二点观点,能不能以内战定输赢,反推回去,就是说抗战中国民党的成败分析。我觉得要分层面讲。第一,国民党承担国防责任,尤其是蒋介石承担远东战区的责任上面,我觉得他做出了国家性的牺牲与贡献。正因为有国家性的牺牲,才有二战之后盟国补偿性地给中国一个不是强国的强国地位,即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这是国家对人类的牺牲,是蒋介石领导的,这一点必须要肯定。第二,必须要看出来,抗战八年里面,国民党的国家能力受到了严重削弱,无论是军事的消耗还是政治上的消耗,包括它并没有利用抗战八年紧急状态完成党政军的强化协调,反而更加分散。第三,与共产党在沦陷区的竞争失利,沦陷区产生新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里三方甚至四方都在进行政治竞争,从中国为主体的宪法框架来讲,国共两党以抗战大旗为标志展开竞争,而非抗战性的一些汉奸政权、汪伪和日本人的政权也在进行敌占区的建设。在这多重竞争格局中,敌我三方或者四方加上汉奸,共产党是相对胜出的。这种相对胜出提供了思考战后联合政府方案、政协方案以及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方案的直接经验来源和制度基础。至于在进一步新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或者冷战体系里,共产党回归传统教义及其挫败或者重新开放则是另外一个政治故事,或许可以放在另外一场研讨会中进行。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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