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论胡炳文易学的时中观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6-06-23 2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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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炳文易学的时中观

作者:杨泽

来源:《周易研究》2015年第6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五月十九日丙子

           耶稣2016年6月23日

 

 

 

【作者简介】杨泽(1978- ),女,内蒙古人,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兼职研究员(湖南 长沙 410082),内蒙古大学哲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宋明理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内容提要:胡炳文认为:时不仅指时间和时机,而且包括事物当下所处一切具体情况的总和。《周易》的主旨是要让人“知时达变”。能正确认识“时”,便可以自然行权而得中。“权”不能滥用,必须以“立”为前提。时—权—中在逻辑上有先后关系,在实践中则是一体的,统称为“时中”。“未发之中”只能通过“时中之中”来显现。“理一”与“分殊”血脉相通,“理一”就在“分殊”之中。

 

Hu Bingwen's View on Timelines and Centrality Conceived in His Scholarship on Zhou Yi

 

From Hu Bingwen's(1250-1333)perspective,shi(lit.,"timeliness")not only refers to time and opportunity,but also includes the totality of all immediate circumstances.The main purport of the Zhou Changes is to let people know timeliness and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salient changes.If one is correctly aware of timeliness,he can naturally act expediently and attain to centrality(zhong).However,expedience should not be abused and has to be base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orality.Although there is a relationship of logical precedence between timeliness,expedience,and centrality,they form one entity in practice,called shi zhong(lit.,"timeliness and centrality")by a joint name.The centrality hidden in one's heart/mind can be manifested only in the centrality of the shi zhong.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ies are inseparable and the former dwells in the latter.

 

关键词:时/时中/权/中/理一分殊  Timeliness/shi zhong/expedience/centrality/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ies

 

标题注释: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朱子门人后学研究”(14ZDB008);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2013年度重大招标课题“宋元朱子学”子课题:“胡炳文思想研究”(13ZDA11)。

 

胡炳文,字仲虎,号云峰,婺源考川明经胡氏后代,是元代易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据载,胡炳文的祖父胡师夔和父亲胡斗元都精研易学,并与朱熹有师承渊源。胡炳文延续家学传统,同时继承和发展了朱子理学和易学,强调“学易不可不知时”①,形成了独特的“时中”思想。

 

一、随“时”以处中

 

许慎《说文解字》称:“时,四时也。”②《易传》中讲时也多言“四时”,如《文言》“与四时合其序”,《恒·彖》“四时变化而能久成”,《系辞传》“变通莫大乎四时”等。可见,时的基本含义还是指春夏秋冬四季变化,可以引申为客观世界的规律。“时中”并称始于孔子,《中庸》云:“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③但孔子本人并没有对“时中”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根据上下文仅可以推断出:时中是君子的特质,与小人之无忌惮相对。如果结合“时”的原初意义来看,可以将孔子的“时中”理解成遵从外部世界的规律,做到无过无不及,小人则无视“时”的存在,无所畏惧而肆意妄为。朱熹作《四书集注》将“时中”解读为“随时以处中”(《四书章句集注》,第22页)。据《朱子语类》记载,学生曾正面向朱子提问关于“时中”的问题:“问:‘孔子时中,所谓随时而中否?’曰:‘然。’”④这里的“随时而中”与朱子《四书集注》“随时以处中”含义基本相同,而对“随时”二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将“时”作为独立的名词来讲,可以延续《说文解字》中的含义,解为根据外部世界的变化规律来把握中庸;而如果将“随时”连用,当作时间副词,解为“时时”,则朱子的观点变为“时时刻刻都要符合中”。在朱子的论述中,似乎更偏向于第二种解读,例如,他在《答何叔京》篇中讨论“圣人之中”时说道:“以其无时不中,故又曰时中。”⑤明显是将“时”解为时间副词“时时刻刻”,在《中庸集注》中也有君子“无时不中”(《四书章句集注》,第22页)的说法,这说明朱子的主张是一贯的。

 

胡炳文是朱子的四传弟子,以解读朱子思想为己任,在“时”的问题上,他并没有完全因循朱子的思路,而是对其进行了引申和发展。在胡炳文的著作中,“时”字出现的频率很高,成为一个内涵丰富的独立范畴。他赞同朱子将“时中”解为“随时以处中”,但他所理解的“时”不是与“随”连用的时间副词,也不只是指《说文解字》和《易传》中的四时或者客观世界的规律,而是包括了事物一切具体情况的总和。胡炳文认为:“中”是人要达到的理想境界和效果,只有正确地了解“时”才能实现“中”,“时即所谓中也”(《周易本义通释》,第196页)。对人来说,一切行为的准则便是充分了解自身所处之时,然后因时而动,识时而变。一个人如果对“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必然会导致行为上失“中”。在他看来,整部《周易》就是在讲述各种不同的时,实质是教人如何处中。

 

《彖传》常论一卦之时,往往是指该卦的总体特征而言,如“大过之时大矣哉”、“豫之时义大矣哉”、“蹇之时用大矣哉”等十二叹卦。魏晋易学家王弼总结道:“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⑥这里的“时”也是就卦而论,爻是附属于卦中的。而胡炳文则把对“时”的讨论深入到爻。他主张:不仅一卦有一卦之时,一爻亦有一爻之时,即使六爻同处于一卦之中,也必因其独特性而各具其时,“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周易本义通释》,第257页),而三百八十四也是因六十四卦爻数所限的虚数,借以指代“时”之无穷。因此,他常通过广泛比较来突出卦与卦之间、爻与爻之间的差异,以明确卦爻之时。总体看来,胡炳文在其易著《周易本义通释》中所论述的“时”包括事物的内在性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方面。

 

1.事物的内在性质

 

一般情况下,卦爻之时的决定因素主要在于自身的性质,而事物的性质首先由其上下卦构成来体现。胡炳文通过与屯、蹇两卦比较来分析解卦之时:

 

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蹇、解得中皆指坎中而言。蹇之中在五,往则得中。解之中在二,无所往而来乃得中。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之时以往居五为中,既解之时以复其安静则为中也,是之谓“时中”。故蹇之“时用”、解之“时义”,圣人皆极言而赞其大。(《周易本义通释》,第273页)

 

此段前两句论述解与屯的不同,二卦相联系之处在于其上下卦组成相同,但位置相反,解为上震下坎,屯则是上坎下震。坎为险,震为动,因此,屯是动在险下(动乎险中),解则是动在险上(动出乎险之外)。蹇与解卦序上相邻,意义相近,都含有坎卦,而与险难有关。蹇卦下艮上坎,象征“行走艰难”,所以要有所行动,如“反身修德”才能走出险难,此时动而往居九五为得中。解卦坎居下卦,象征舒解险难,既然前方没有险难,便不需要前往舒解,因此以回复九二为中,即“复其安静”。这两卦看来相似,却具有不同的属性,理解了这一点后根据其自身特点有所行动,这便是“时中”。这里的屯、蹇、解三卦是因上下卦构成不同而有不同的属性,由此各具其时。

 

而有些事物的属性是隐含的,胡炳文用互卦来进行分析。例如,他指出:噬嗑卦三至五爻互坎,坎有毒象,因此,噬嗑六三爻辞为“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周易本义通释》,第63页);渐卦“二至四互坎,故初有水涯之象”(《周易本义通释》,第139页);贲卦二三四爻也互坎,因此“有濡义亦有陷义”(《周易本义通释》,第65页)。以上三例均为卦中互有坎卦,而取义却各不相同,其“时”也随之不同,体现了《易》灵活多变的特点。互卦所含的信息是事物内在的性质,需要挖掘才能呈现。朱子解易不用互卦,胡炳文解读朱子《周易本义》却增加了许多互卦的内容以进一步确定卦爻之时,这是他的易学特点之一。

 

事物出现的反常情况亦是时,胡炳文解升卦《彖》辞“柔以时升”曰:“刚在上者,常也,柔升于上,时也。识时者方可与言易。”(《周易本义通释》,第275页)升卦上坤下巽,朱子认为“柔以时升”是“以卦变释卦名”⑦。胡炳文继承这种观点,认为正常情况应该是刚在上,柔在下,即阳爻在上阴爻在下,而升上卦坤三爻均为阴爻,是柔在上的特殊情况,因而是“变”。“变”也是“时”的一种,是事物在特定环境下的表现。“常”与“变”是胡炳文十分重视的一对范畴。“变”通常不是人们所期待和熟悉的情况,如何“处变”也是能否把握“时中”的关键。还有一种“变”是指同一卦爻对不同的对象显现出不同的时。如:恒卦六五爻辞为“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胡炳文解释为:“六五中矣。然刚而中可恒也。柔而中,妇人之常,非夫子之所当常也。呜呼!吾于咸、恒之五而悟《易》变易之道矣!……《易》贵于知时识变固如此哉!”(《周易本义通释》,第89页)六五为阴爻,虽得中但失位,对于女子来说柔而守中便可以得吉,而对于欲干大事的男子,柔而不刚则会导致凶险。在这里,区别“常”与“变”必须要看所面对的具体人和事,这也是“知时”的要求。

 

胡炳文谈论卦爻之“时”在有些语境中还指事物本身的发展程度。如他比较蛊卦初六与六四曰:“以时言之,初六蛊犹未深,故但有子则考可以无咎。四之时非初比也,而复宽裕以视之,蛊将日深矣,以斯而往,其见吝也固宜。”(《周易本义通释》,第56页)初六与六四均为阴爻,阴柔懦弱,而初六所处于蛊之始,弊乱较浅,柔性手段便可以将其治理,因此爻辞曰:“无咎,厉,终吉。”而六四已是蛊之正盛,并将日益深入,如果仍然采用宽缓不急的方式则会导致失败和悔恨,所以爻辞警示曰:“往见吝”。

 

要想充分了解卦爻之“时”,还要考虑其发展变化的情况,胡炳文用变卦来解读这些信息。如临卦“六三变则为泰九三,能改而自新则既忧之无咎,即泰之艰贞无咎也”(《周易本义通释》,第58页)。临卦下两阳爻,上四阴爻,阳的势力将继续发展而成为下三阳爻,上三阴爻,便是泰卦,因此说泰之九三来自于临之六三。胡炳文认为二者的联系在爻辞中也有所体现,临卦六三爻辞中有“既忧之,无咎”,意思是说:已经忧惧到自己的过失,努力改正就会不致咎害。泰卦九三爻辞中所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则正是基于临卦六三所带来的结果。因此,以时解卦要求研究前后卦变情况,应事接物也必须同时考虑事物的过去与未来。

 

2.事物的外部环境

 

构成事物之时的外在条件首先是时机。这一释义是《周易》之“时”最常用的解释。胡炳文也主张做事要善于把握时机。例如:损卦《彖》曰:“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胡炳文评论说:“益曰‘与时偕行’,损于时之一字凡三言之,然则不当损之时而损,可乎哉?非特二簋之用有时,以卦画推之,损刚益柔有时,以天下之理推之,凡损益盈虚皆有时也。”(《周易本义通释》,第273页)这里的“时”是从总体上论时机,当损则损,当益则益,时机不对,损益便不当了。

 

胡炳文解释无妄卦时详细分析了此卦六爻所代表的不同时机:

 

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刚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曰利,时也;三曰灾,五曰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周易本义通释》,第73页)

 

胡炳文认为,在无妄卦中,六爻都讲无妄,但结果各异,原因在于各自得位失位和所处时机不同。初九得位但时机刚到,所以是“无妄往吉”;六二也得位而且时机已较为成熟,所以有“无妄之福”;六三失位且不得时而有“无妄之灾”;九四失位但为阳刚乾体,下无应失时而只能“贞固守之”,“不如初之吉亦不至如上之凶”(《周易本义通释》,第72页),所以仅得“可贞无咎”;九五得位又刚健中正且有正应,时机刚好,即使有疾也可以不药而自愈;上九失位而且处于乾卦顶端,时机已经错过,因而爻辞称“有眚而无攸利”。在这里,“识时”的确是胡炳文解易的重要方法,每一爻的得位与失位都需要与所处之时相结合,也称为“时位”,占者应当据此决定其行为之动静。

 

胡炳文还经常通过卦爻的相应相比等情况分析一爻之时,而这里的“时”不依赖于自身性质而是主要由外部环境来决定。例如,屯卦九五爻虽中正,但所处众阴之中,胡炳文称其“刚陷于柔,非济屯之才”,“故占者以处小事守贞犹可获吉,以处大事,虽贞亦凶也”。随后,他总结道:“学易者贵于观时识变。卦有二阳,初阳在下,而众方归之,时之方来者也。五阳在上而陷于阴,时之己去者也。时已去,虽阳刚亦无如之何矣,故凶。”(《周易本义通释》,第16页)“卦有二阳”指屯卦的两个阳爻:初九与九五,按自身性质和爻位来说,九五应优于初九,但考虑其外部环境,初九为阳之初发,上面有六二、六三、六四众阴爻争相归附,可谓占据天时地利人和,而九五在上,上下分别被上六和六四所包围,难有作为,空有阳刚之性也无济于事。所以,屯卦初九的爻辞为“盘桓,利居贞,利建侯”,九五的爻辞则是“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差别显而易见。确定了初九与九五的所处之时,胡炳文又指出:“盖初得时,二比初亦得之;五失时,上比五亦失之。”(《周易本义通释》,第16页)对于六二和上六来说,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自身属性,而是其所比附的初九和九五。由此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对于事物之“时”亦有重要意义,有时甚至可以颠覆事物本身的性质。这种情况下,必须敏锐地意识到所处之“时”的复杂状况,然后“观时识变”。

 

通过这种多方位的解读,胡炳文想要强调的是:每一卦每一爻的表象、内涵、过去、未来以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都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时”。他特别注意通过广泛比较从爻辞、爻位、爻性等各个方面区分爻时的不同,目的是要告诫人们,现实中各种事物都有其具体特点,没有雷同,所以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够不僵化不拘泥,实现无过无不及。

 

二、“时中”与“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胡炳文所探讨的“时”不是单一的某个方面,而是包括事物所具有的一切内外条件。他主张:人必须“知时达变”(《周易本义通释》,第159页),这便是“权”。在儒学史上,各家对“权”有过不同的理解:“公羊子言:‘权者反于经而后有善’,韩康伯谓:‘反经合道为权’,程夫子谓:‘权只是经’,朱夫子谓:‘经自经,权自权’。”⑧可见,“权”一般是与“经”相对而使用的范畴。例如,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章句上》)礼是通常所遵循的规则,属于经,而权是特殊情况下的选择,看起来似乎与经相悖,但又从根本上符合道的要求。朱子在此段后解释道:“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34页)可见,朱子将权看做对事物的权衡,并肯定了在非常规的情况下,人要通过权来把握中。

 

胡炳文继承并发展了朱子关于权的思想,将原来只应用于特殊情形下的权普遍化,并与时中密切联系起来。他提出:“易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能随时以取中,即是此一‘权’字。”(《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胡炳文的主张是:任何事物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各具其时,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而“权”。“权”意味着承认事物的多样性,更代表着人的主动性。在胡炳文这里,“权”不再是“经”的对立面,而是泛指人对事物的一切取舍和衡量,从广义上说,“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所谓的“经”也要通过“权”表现出来。

 

胡炳文非常重视权,认为“权者,圣人之大用,非如文王孔子而用权鲜有不差者矣”⑨。所以,权虽然重要却不能滥用,对用权之人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想正确地行“权”,必须先有所“立”,“学者有可与立而未可与权者,然亦未有不能立而遽可与语权者。”(《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所谓“立”即“立天理”,指本心与天理“浑乎为一”,树立符合天理的行事原则。“立为律己之常”(《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有所立之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以达到无过无不及。儒家经典出于慎重往往不直接论“权”而是强调“立”,如《周易》乾卦讲“立诚”,坤卦讲“立敬义”,表面都不讲“权”,而实际都是在教人如何用权。

 

卦言立不言权,权固伏于三百八十四爻之中而不露尔。学者能卓尔有立,至于义精仁熟,凡事理精粗曲折处,自然无不相入,殆如风之入物有不见其迹者,是之谓“巽以行权”。……苟平日无自立之志,无特立之行,而遽欲言权,必流之而为权术权变之权,非圣人所谓权也。(《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

 

“权以应事之变”(《可权字说》,《云峰集》卷四),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处事都要有权,只是程度大小的差别,权如果使用得当便是圣人之中,不当则会离经背道,成为小人之权术。胡炳文强调:“本心之中有自然之权度,非自外来也。轻重长短之则本心中自有之,在于自度而已。”(《四书通》,第344页)用权的能力内化于人心而不可外求,能达到圣人的修养境界,自然可以随时而变,恰到好处。所以,“权”的前提是“立”——立天理,立人之本心。

 

胡炳文用《周易》中“巽以行权”来论述“立”与“权”的关系。“巽以行权”本是《易·系辞下》所言,历代注家多解为“以巽顺之德行权”⑩,而胡炳文则引申为“如风之人物不见有其迹”,意指人心倘有所立,行事自然能权,以此来论述权之根本在于立的观点。权不是根据各方利益而费心权衡,与之相应,中也不是经过思量辨别的刻意执中。胡炳文引朱子语录曰:“盖圣人义精仁熟,非有意于执中,而自然无过不及,故有执中之名,而实未尝有所执也。……若学未至、理未明而徒欲求夫所谓中者而执之,则所谓中者,果何形状而可执也?殆愈执而愈失矣。”(《四书通》,第557页,朱子原文详见《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16-1817页)他赞同朱子的观点,强调中不可执,必须要有权,而权应是圣人对待事物的一种本能反应,能够分辨事物之“时”,便能够同时行“权”。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的,稍有滞塞,便不是圣人之权、圣人之中了。因此,胡炳文主张:知时的同时自然能权,也就自然得中,时—权—中在逻辑上有先后关系,在实践中则是一体的,统称为“时中”。这不只是其易学思想的创新,还代表了他对易学和理学的整体认知。“知时”、“行权”、“得中”都是应事接物之“大用”,而人之本心所立之天理则是“本体”,其体立则其用行,其用行而其体显,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三、“未发之中”与“时中之中”

 

胡炳文认为,中是人对于理的正确把握,因理有未发与已发之分,中亦有未发之中和已发之中的区别。他用理一分殊的方法来理解“未发之中”与“时中之中”,主张“中”只能体现于“时中”上。

 

故粲然者全体之分,即所谓率性之道,即所谓时中之中;浑然者万殊之本,即所谓天命之性,即所谓未发之中。(《四书通》,第647页)

 

“浑然者”和“粲然者”是胡炳文经常使用的一对概念,浑然者即未发之理一,粲然者指已发之万殊,二者仅可以在思维领域进行分辨,在现实中,“其粲然者即是其浑然者”(《四书通》,第625页),理一就蕴含于分殊之中。中也是如此,现实存在的都是已发之中,即“时中之中”,“未发之中”作为根据和本体,只能通过“时中之中”表现出来。

 

胡炳文指出,儒学与佛老都讲“中”,但却有着本质的差别:

 

吾儒亦有所谓中,所谓一。但吾儒之中也,随时以取中,异端之中也,执中而无权。吾儒之一也,一以贯万,异端之一也,一而废百。(《四书通》,第557页)

 

所谓“随时以取中”正是要人根据具体事物各自的条件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无过无不及,以实现事物之理。中无定体,必须以“时中”的形式展现出来。而“时中”看起来是强调了事物的多样性,却并非不讲统一。胡炳文认为,真正的儒者必定是“一以贯万”的,既可以由“理一”至“万殊”,又能够从“万殊”而达“理一”,既把握“中”的根本原则,又实现了“随时而中”。“理一”与“分殊”、“中”与“时中”对胡炳文来说同样重要,而且在现实中是一体的,能够在二者间自如往来便达到了圣人的境界。相反,如果忽视了这一原理,仅执着于某一方面,则会走向歧途。

 

基于这一主张,胡炳文非常重视理论的贯通。他给自己的著作取名《四书通》和《周易本义通释》并非吹嘘学问高深,而是要表达其治学理念。在胡炳文看来,六经是圣人之学的承载,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易学博大精深,看起来自成一系,实际也不出于圣学之外。他强调:

 

天下之动非但阴阳之运动,凡人之动而行事与夫一念之动皆是也。观会通以行典礼,不会则于理有遗阙,如之何可通?不通则于理有窒碍,如之何可行?通是时中,典常是庸,如此而行则吉,背此而行则凶。系辞以明之,故谓之爻。(《周易本义通释》,第209页)

 

胡炳文肯定了世界是运动变化的,大到四时更替,小到一念之动,要想在运动中时刻把握中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典常”,另一方面则要会通万事万物,如此才能实现“一以贯万”,以不变应万变。对事物的会通必须建立在充分理解事物特殊性,即“知时达变”的基础上,因此说“通是时中”。所谓“典常”则是千古不易之理,是中庸之道,“观会通以行典礼”正是要求在变中把握不变,通过时中来实现中庸。

 

就其主要著作《四书通》和《周易本义通释》来看,胡炳文经常在二者之间相互说明,如引《周易》解《中庸》或者用《论语》说《周易》。在这两书之中,他都大量运用了比较说明的方法,如《四书通》中论“复心”、“复性”、“复气”;《周易本义通释》中对相关联的卦、爻、爻辞、爻位等的广泛比较。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四书通》中,胡炳文比较的目的多是求同,如:他认为“复心”、“复性”、“复气”其实都是要“复其初”,而方式归根结底都是要“寡欲”;而在《周易本义通释》中,诸多比较却都是为了求异,即要通过分析,得出此卦此爻不同于其他的独特之处,上文论“时”部分的引文亦可体现这一特点。

 

求同与求异并非偶然,胡炳文擅于用“理一分殊”的方法来构建其思想体系。从这一角度看,他注解四书之意重在探求理一,解《易》的任务则是要讲明分殊,这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胡炳文在《四书通》中多次论“中”,如“帝王之道不能外一中字”(《四书通》,第324页);“尧舜以来相传只是一中字”(《四书通》,第242页);“大中至正所以为圣道之准,过中失正便易为异端之归”(《四书通》,第115页)。而他在讲“本心”时,也曾说过“自尧舜以至夫子,圣圣相传,只传此心。”(《四书通》,第63页)以“理一”的标准来看,似乎自相矛盾:圣贤所传,究竟是“心”还是“中”?胡炳文认为,“中”是人的意念行为与理相合,无过无不及,“此一中字,即周子所谓无极而太极”(《四书通》,第652页),太极即理,而本心又与理“浑乎为一”(《四书通》,第139页),传此心便是传此理,也是传此中。“守其本心之正者即所以守此中”(《吴守中字说》,《云峰集》卷四),二者是一体的,恰当地存有本心便可以自然得中,“天下之大,运之在心,此心之用,稍有过不及,即非中,非中则四海困穷,而天禄亦永终矣。”(《四书通》,第323页)

 

如此,“本心”与“中”为“理一”,凭借本心之发用在具体事务中实现“时中”则是“万殊”。胡炳文强调:“一部《周易》只是一时字。……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时也。”(《四书通》,第495页)“知时达变”、“随时以处中”是《周易》的主题,也是对分殊的探讨,想要教会人在具体的情境下该如何自处。而“达变”与“处中”最终所依赖的还是可以“具众理应万事”(《四书通》,第15页)的人之“本心”。因此,要想完全把握时中,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理学存心而致知的方式不断修养自我。

 

综上所述,胡炳文认为:“中”是儒家之道的第一原则,在实践上必须通过“时中”来显现。他把《周易》的主旨归于“时中”,通过对卦、爻的多角度解读大大丰富了“时”的内涵,使“时”、“权”、“中”合一,还将“时中”与“心”、“理”、“太极”等概念相联系而进行阐发,实现了“理一”与“分殊”、四书与《周易》的融会贯通,推动了元代理学与易学的发展。

 

注释:

 

①[元]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摛藻堂《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影印版,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第80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②[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年,第380页。

 

③[宋]朱熹撰,徐德明校点《四书章句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④[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五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66页。

 

⑤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816-1817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册数与页码。

 

⑥[魏]王弼著,楼宇烈校释《周易注》(附周易略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09页。

 

⑦[宋]朱熹撰,廖名春点校《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9页。

 

⑧[元]胡炳文《可权字说》,载《云峰集》卷四,《四库全书》本。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篇名、书名及卷数。

 

⑨[元]胡炳文《四书通》,摛藻堂《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影印版,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第179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⑩[宋]胡瑗《周易口义》(《系辞下》),《四库全书》本。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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