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明宇】“长幼有序”论

栏目:《原道》第28辑
发布时间:2016-01-23 1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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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幼有序”论

作者:霍明宇(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文学博士)

来源:《原道》第28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腊月十四日甲辰

           耶稣2016年1月23日


 

内容提要:“长幼”是儒家思想中的基本伦理关系之一,区分“长”与“幼”的目的在于明确尊卑先后的秩序,从而建立“长幼有序”的社会。因此对于“长幼”伦理概念的关注集中于“有序”一点。论及“长”与“幼”之间的互动关系,儒家学者又往往侧重于“幼”对“长”的敬、顺,即“悌”。因而“长幼有序”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于“幼”的行为规范。从儒家学者对“长幼”关系的学理阐释,到社会生活中对长幼尊卑制度的提倡,为等级制度赋予了合理性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长幼人伦有序友悌

 

一、长幼人伦

 

“长幼”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指称对象亦有所不同。从宗族内部来说,“长幼”一词较早见于《国语·鲁语上》。鲁国人夏父弗忌担任宗伯,掌管邦国礼仪事宜,冬祭时,他下令把鲁僖公的位次安排到鲁闵公之前。按照当时的规定,祭祀先祖的顺序是根据先祖即位的时间先后和辈分大小排列的,鲁闵公是鲁僖公的叔父,即位在前,鲁僖公作为晚辈,即位在后,位次本应排在闵公之后。但夏父弗忌认为鲁僖公的政治功绩大于短暂在位的鲁闵公,所以不顾辈分大小、即位先后,要把鲁僖公的位次提前。这引起了有司的异议,称其不合乎昭穆次序:“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1]有司认为,宗庙的昭穆次序,是用来排列世系先后、理顺后人亲疏关系的标准。所以乐师和史官要记载世次的顺序,宗伯和太祝要记载昭穆的次序,这些礼仪的举行不能随便僭越。有司这段话里“以次世之长幼”的“长幼”,强调的是皇室宗族之内辈分的大小,是强调宗族成员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宗族之外非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也往往依年龄的“长幼”排序,其中含有一定的伦理意义。《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2]七教就是七种人伦关系,其中,父子、兄弟、夫妻是宗族之内的人伦关系,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则是宗族之外的社会关系。社会群体中的“长幼”关系,以及宗族内的“兄弟”关系,都按照年龄和辈分的大小区分成员的长幼,进而约定尊卑有序的礼仪。《礼记·祭统》:“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3]这里罗列了祭祀活动所需遵循的十种道义和礼仪,其中针对“长幼”这一礼仪的分析是:“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从这一段话来看,祭祀时同一宗族之内的所有子孙都要按照父昭子穆的顺序排列,昭辈一列,穆辈一列,而同为昭辈或者穆辈的,则按照年龄大小进行排列。对于宗族之外的其他来宾以及各种差役,则一律按照年龄大小进行排列。在这里,长幼之序用来区别尊卑先后、远近亲疏的关系,以避免其混乱。

 

由此可以对古代“长”“幼”概念的界定标准有一个初步认知,在宗族之内,先看辈分,长是长辈,幼是晚辈;同一辈分之内再看年龄,长为年龄偏长者,幼为年龄偏少者。在宗族之外,一般根据年龄的大小区分长幼。同时,从上述引文也可以发现,探讨“长幼”问题的目的,集中于“长幼”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

 

二、长幼之“序”

 

先秦儒家学派热衷于探讨伦理话题,“长幼”被视为基本伦理关系之一,象征着尊卑等级。孟子针对不同的伦常关系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要求,“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4]父子、君臣、夫妻、长幼、朋友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伦理关系,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夫妻之间有内外之别,长幼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这里对长幼关系的阐释落在“尊卑之序”上,是将长幼之间的伦常差别对应为社会生活中的等级秩序。东汉班固提出“三纲六纪”的概念,其中关于“六纪”这样论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己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己助也……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笃也。”[5]六纪的提出,意在通过探讨家族社会的基本伦常关系,而申说“有序”原则的合理性,在这其中“长幼”背负了象征社会秩序的意义。

 

儒家学派的理想是建立一个贵贱有等、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等级社会。而辨明区分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各自的名目,即“正名”,便成为其推行政治理想的首要任务。“正名”所依靠的标准是“礼”,正如《礼记》中所描述的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五种伦理关系。具体到长幼,就是要确立长者和幼者之名,建立长者先,幼者后的秩序。荀子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明辨“长幼”的必要。他认为能够结成群体是人类高于动物之处,而人类之所以能够结合为群体正是因为人类自觉地看到尊卑贵贱的区分,并且按照这种区分和名分各自尽其所能、相互配合。《荀子·礼论》说:“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6]《荀子·荣辱》也说:“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7]明代学者吕坤在《呻吟语·卷一·内篇伦理》中说:“朝廷之上,纪纲定而臣民可守,是曰朝常;公卿大夫、百司庶官,各有定法,可使持循,是曰官常;一门之内,父子兄弟、长幼尊卑,各有条理,不变不乱,是曰家常;饮食起居,动静语默,择其中正者守而勿失,是曰身常。得其常则治,失其常则乱。未有苟且冥行而不取败者也。”[8]不论朝廷之上、官场之中、家庭之内,乃至饮食起居都须有章法可循。而一家之内,长幼之间的尊卑之序,就是不可僭越的章法。

 

“长幼”“友悌”的观念落实到具体生活中就是遵行“长幼有序”的礼仪。《礼记·哀公问》:“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9]长幼之礼对幼者而言,就是安于已有的身份等级,满足于自身的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对长者而言,就是不放弃自己的等级,完成道德情理之内的义务。《礼记·曲礼》:“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10]《荀子·大略》也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11]荀子所谓的“长幼”礼仪就是对待长兄要尊敬顺从,对待年幼者要慈爱。此外,乐与礼一样,同被视为区分等级尊卑的工具。《礼记·乐记》说:“圣人作为鞉、鼓、椌、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然后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12]鞉、鼓、椌、楬、埙、篪是六种能发出德音的乐器,它们所制造出来的音乐可以用来区分官职高低,显示身份贵贱,使人们通晓尊卑长幼的次序。

 

“长幼有序”的具体礼仪规定在古代射礼和乡饮酒礼中有较为明确的说明。《礼记·射义》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13]古代卿大夫在射礼进行时,先举行乡饮酒之礼以明确尊卑先后之序,具体礼仪如《礼记·乡饮酒义》记载:“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14]敬酒先按照主、宾、介的尊卑顺序进行,到了宾客那里,再按照年龄的大小顺序依次行礼,由此所有嘉宾都能够受到礼遇,大家尽兴而饮,并且井然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就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来看,“长幼有序”的标准往往受到爵位、嫡庶、辈分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倘若在朝廷之上,往往首先以官爵的高低为序,而后再考虑年龄的长幼。《礼记·文王士子》记载,“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踰父兄。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虽于公族之丧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齿。族食,世降一等。”[15]可见,如果是在内朝,则位置顺序也只按照年龄辈分排列,不论爵位高低,即令是贵为上卿,其位置也要在父兄之后;如果是在外朝,那就要以官爵的高低排列位置。如果是在宗庙之中,位置的排列如同外朝。如果是国君与族人宴饮,席位的座次要按辈分年龄来排。合族聚餐的活动,按照族人与国君的亲疏关系,每隔一世则递降一等。而在同一级的官爵之间,再按照年龄大小来排列位次,所谓“朝廷同爵则尚齿。”倘若在学校里,同窗之间则完全按照年龄大小排列位次,无需考虑家族的爵位背景。《礼记·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16]王卿大夫的孩子入学之后皆只以年龄大小排列位次的先后,即使是太子也跟诸生一样,不得特殊。此外,在家族之内,确定长幼高低的位次首先看辈分,其次是年龄。而在乡党举行的各项礼仪中,先后的秩序排列又要具体分析。孟子、孟季子和公都子的一段辩论谈到了这个问题:“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17]可见,乡党之间举行饮酒礼仪,只按照年龄大小行敬酒礼仪,不考虑血缘关系上的亲疏。而对于在礼仪中担任职务的人,则又不论年龄大小都要把优先的尊敬给予他。孟子接着说:“‘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18]在祭祀礼仪中,担任祭祀主持的弟弟虽然年龄小,但因为其职务重要而得到更高的尊敬。可见在不同的场合“长幼有序”并非唯一的秩序准则。

 

关于这一点,明代敖英《东谷赘言》有一段概括:“或问长幼之序,专序齿耶?不专序齿耶?予曰:兄弟之长幼序齿也,伯叔姪之长幼不序齿也。盖伯叔虽孩提尊也,姪虽耄夫卑也,何也?分重于齿也。同父之兄弟亦有不序齿者。立子以嫡不以长,纣,弟也,而为君,微子,兄也,而为臣,何也?嫡重于齿也。同母之兄弟亦有不序齿者。周公,弟也,为王冢宰,管叔,兄也,有土而无官,何也?命官以德,德重于齿也。宗族乡党亦有不序齿者。一命齿于乡,而再命不齿,再命齿于族,而三命不齿,何也?命重于齿也。为师为弟子亦有不序齿者。韩子曰:‘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故王通十五,教授河汾,其弟子有白首北面者,何也?道重于齿也。”[19]年龄、辈分、嫡庶、道德、王命、道义等因素,同为影响秩序排列的标准。

 

三、尊老重“悌”

 

古代典籍中常常出现的“孝悌”之“悌”,探讨兄与弟、长与幼之间的行为准则,与“长幼”概念所论话题相仿,谈长幼伦常的问题必然离不开“悌”。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五下·弟部》这样解释“悌”:“弟,韦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20]根据《说文》,悌通弟,是一个会意字,字形是一条绳锁捆绑着兵戈的样子,绳索缠绕着兵戈,有攀附之意,也有保护之意。这象征着弟弟在家庭中的地位,依附于被宗法制度赋予特权的哥哥,辅佐哥哥实现家族繁荣昌盛。同时,哥哥也要友爱照顾弟弟。缠绕的绳索出现了一圈一圈的次第,寓意兄弟之间有次序之先后,兄在先弟在后,为了顺应这个次序,作弟弟的就要顺从兄长,以兄长为尊。这就是兄弟、长幼之间的互动关系。《管子·五辅》说:“为人兄者宽裕以海,为人弟者比顺以敬。”[21]《墨子·兼爱下》:“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22]儒家典籍更将“兄良弟悌”视为基本道义,《礼记·礼运》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23]汉代贾谊在《新书·道术》中也说:“兄敬爱弟谓之友,反友为齤。弟敬爱兄谓之悌,反悌为敖。”[24]此外,《左传·隐公三年》记载了卫国大臣石碏进谏卫庄公的一段话,石碏提出“六顺”的道义,其中亦提到“悌”:“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25]在符合道义的六种行为中,兄爱弟和弟敬兄是相辅相成、天经地义的。

 

综合上述观点,论及兄弟、长幼之间的关系,兄对弟、长对幼的行为标准皆指向“友”“爱”,而弟对兄,幼对长的行为标准皆指向“敬”“顺”。虽然“兄友弟悌”是兄与弟、长与幼之间的互动关系,但这对关系的重点往往落在幼对长的顺从、恭敬上。例如,《孟子·告子章句下》记载:“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26]在这里,曹交询问孟子怎样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孟子告之以“悌”,强调做到了恭敬顺从长者这一点,就可以成为尧舜了。孟子把长幼先后之秩序所代表的社会价值置于无以复加的高度,与战国时期混乱无序的社会忧患有关,也体现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统治者的根本意义。《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中解释“孝悌”说:“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27]《孝经》借孔子的话说:“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28]这几段话都强调了“悌”是尊敬顺从长者的意思,兄与弟之间带有了一层主从关系。

 

此外,作为基本道义的“悌”,还成为儒家品评人物的标准。子贡请教孔子什么样的人可以称得上“士”,孔子就谈到了孝悌。《论语·子路》:“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踁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29]在孔子看来,第一等的士是能够治国平天下,有才华和贡献的人;第二等的士是在乡党和家族之内,能够遵从长幼孝悌礼仪的人;第三等的士是能够管理好自己的言行的人。可见,孔子认为只要行为上做到了孝悌,即使未曾做出什么治国平天下的大事,也可以被评价为“士”。《礼记·射义》记载了孔子从射箭者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悌”来判断其人的故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余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幼壮孝弟,耆耋好礼,不从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盖去者半,处者半。序点又扬觯而语曰:‘好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盖仅有存者。”[30]孔子列出三条筛选人才的标准,第一条排除了败军之将、亡国大夫和求作别人后嗣的人;第二条则遴选出了能够孝顺父母、敬事兄长、讲究礼法的人;第三条则遴选出了爱好学习、坚持礼法、言行毫不糊涂的人。这三条选才标准,一是强调忠诚,二是强调顺从,三是强调坚持。其中第二条,见出孔子对“悌”的重视。


 

注释:

 

[1]《国语·鲁语上》,陈桐生译,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94页。

 

[2]王文锦:《礼记译解·王制第五》,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7页。

 

[3]《礼记译解·祭统第二十五》,第715页。

 

[4]杨伯峻:《孟子译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4页。

 

[5][清]陈立撰:《白虎通疏证·卷八·三纲六纪》,吴则虞美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374-380页。

 

[6]张觉撰:《荀子译注·礼论第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65页。

 

[7]《荀子译注·荣辱第四》,第39页。

 

[8][明]吕坤:《呻吟语》卷1,广陵书社2009年版,第21-22页。

 

[9]《礼记译解·哀公问第二十七》,第733页。

 

[10]《礼记译解·曲礼上第一》,第3页。

 

[11]《荀子·大略第二十七》,第398页。

 

[12]《礼记译解·乐记第十九》,第551页。

 

[13]《礼记译解·射义第四十六》,第931页。

 

[14]《礼记译解·乡饮酒义第四十五》,第926页。

 

[15]《礼记译解·文王世子第八》,第277页。

 

[16]《礼记译解·王制第五》,179页。

 

[17]《孟子译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第238页。

 

[18]《孟子译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第238页。

 

[19][明]敖英:《东谷赘言》,南昌得庐民国1916年影印版,第7页。

 

[20][汉]许慎:《说文解字·五下·弟部》,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版,第113页。

 

[21]《管子·五辅第十》,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98页。

 

[22]《墨子·兼爱下》,方勇译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50页。

 

[23]《礼记译解·礼运第九》,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98页。

 

[24][汉]贾谊:《新书·卷八·道术》,方向东译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52页。

 

[25]《左传·隐公三年》,郭丹等译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3页。

 

[26]《孟子·卷十二·告子章句下》,第255页。

 

[27]《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学而第一》,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0页。

 

[28]《孝经译注·广至德章第十三》,胡平生译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9-30页。

 

[29]《论语译注·子路篇第十三》,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38页。

 

[30]《礼记译解·射义第四十六》,第934-935页。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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