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为官清廉,才是尽孝——传统孝道在今天的最大启示

栏目:学术研究、家文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7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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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群忠

作者简介:肖群忠,男,西元一九六〇年生,陕西彬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孝与中国文化》《传统道德与中华人文精神》《中国民众传统人生智慧》《君德论--[贞观政要]研究》《中国孝文化研究》《道德与人性》《伦理与传统》。


 

 

为官清廉,才是尽孝——传统孝道在今天的最大启示

原标题:《孝能促廉,廉以守孝——挖掘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教育资源》

作者: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人民日报》(2015年09月17日07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初五日丙申

           耶稣2015年9月17日

 

 

 

孝与廉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两个德目。孝是指子女善事父母亲祖的伦理义务与伦理行为,廉则是官员克己奉公、廉洁不贪的道德义务与品德。它们是处理人与家庭关系、人与国家关系的两种道德品质。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种始基性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古人眼中为官从政的道德基础。最早将廉作为道德范畴来看待的是《周礼》。《周礼·天官冢宰》篇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管仲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廉”提升到了国家兴亡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那么,孝与廉是什么关系呢?我国古代很多世代为官的家庭,其家风家教既重视孝又重视廉。如近代曾国藩的家风家训强调“学风至上,耕读传家;谨严有度,孝悌兴家;戒骄去奢,勤俭立家”。相较于家风的无形影响,家规作为显性的约束性规范,对人的指导约束作用较强。如北宋包拯留下一篇家规:“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古人把死后能否葬于祖坟看得极重,如果贪赃枉法则不能入葬祖坟,这种约束是十分严格的。再如,抗日民族英雄吉鸿昌的父亲吉筠亭留下遗嘱:“做官即不许发财”。吉鸿昌把这七个字烧制在细瓷碗上,分发给官兵,与全军将士共志廉洁。

 

孝能促廉。在古人看来,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也是廉德的基础。不辱其亲的孝道使人产生清廉为官的意识。曾子曰:“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在中国古代,孝亲不仅是能赡养父母,而且要立身扬名,以显父母,起码不能做辱没父母之事。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可见,人子只有守身才算尽到事亲之道。守身意味着坚守做人原则,爱护身体,珍惜生命,勿为非作歹、玷辱父母。中国古人的道德责任感产生于对父母亲祖的责任感,认为成就功名能够光宗耀祖;相反,做了坏事就会辱没父母亲祖和门风家风。因此,一个真正恪守孝道的人必然在为官时自觉遵守清、勤、慎之德,不做贪赃枉法之事,以免受牢狱之灾,辱没先祖。这种孝道是古时某些官员廉洁自律的精神动因。

 

廉以守孝。保持廉洁才能保证行孝。《孝经·诸侯章》说:“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具有廉德内涵,也被看作是诸侯之孝。如果不具备这种廉德,就是对祖先的不孝。若一个官员不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既为官又谋财,就势必成为一名贪官,轻则被贬,重则受刑甚至丢命。如此肯定不能顾及父母之养,而且辱没家门家风,成为不孝之子。如果一个官员能常常想起自己所作所为可能荣及也可能祸及父母亲祖,就会在面对诱惑时多一份责任感和理智心,做出正确抉择。为官之人保持清廉,才能实现对父母亲祖的孝。

 

孝能促廉、廉以守孝,这是中国古代独特的家风廉政文化。今天,我们要善于汲取古代家风文化中的有益思想资源,并进行恰当的现代性转化,用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使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清正廉洁的思想堤坝更加牢固。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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