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分权与制衡”之美——宋代的权力构造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4-08-31 1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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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分权与制衡”之美

——宋代的权力构造

作者:吴钩

来源:新浪微博

时间:甲午年八月初七

            西历2014年8月31日

 

 

 

毫无疑问,跟其他王朝一样,宋朝君主居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拥有至尊的地位、最高的世俗权威。但是,按照宋人的政治理念,君主的“最高权威”应当是象征化的,而不是表现为实体性的执政权。这一点,跟后来标榜“朝纲独断”的明清政体很不一样。

 

北宋大理学家程颐解《周易》,提出:“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伊尹)、傅(傅说)也。”意思是说,天子(舜禹)只是天下的主权者(进居其位),宰相(伊傅)才是天下的治理者(进行其道)。余英时先生认为,“程颐理想中的君主只是一个以德居位而任贤的象征性元首;通过‘无为而治’的观念,他所向往的其实是重建一种虚君制度,一切‘行道’之事都在贤士大夫之手。我们还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想法,而代表了理学家的一种共识。”

 

确实如此。如北宋名臣富弼告诫宋神宗:现在政务“多出亲批,若事事皆中,亦非为君之道。脱十中七八,积日累月,所失亦多。”显然,富弼反对君主“亲批”政务,即便是皇帝天纵英明,“事事皆是,亦非为君之道”。南宋大理学家陆九渊也说:“人主高拱于上,不参以己意,不间以小人,不维制之以区区之绳约,使其臣无掣肘之患,然后可以责其成功。故既已任之,则不苟察其所为,但责其成耳。”表达的也是“虚君”的意思。

 

君主既然“垂拱而治”,那国家应该由谁来治理呢?宋人认为,宰相。用程颐的话来说,“天下治乱系宰相”。宰相是政府的首脑,《宋史•职官志》这样概括宋代宰相的职权:“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会要•职官》也说宰相“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

 

许多治史的学者(包括钱穆先生)都认为,与汉唐相比,宋代的君权得到强化(君权强化不等于君主专制),而相权被削弱了。其中的理由是,宰相的权力被多个机构分割,比如宋代军权由枢密院执掌,作为宰相的中书管不着军事;宋代又设三司,将财政大权从宰相身上分走。但这种推断不是很准确,因为宋代宰相所统率的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力跟汉唐宰相机构并无不同,只不过宰相个人的权力不是那么集中了。而且宋代宰相机构的权力,比之前之后任何王朝的相权都要稳固,基本上不曾受到帝王及其非正式代理人(如宦官)的侵夺。

 

当然宋朝所有的诏书都以君主的名义发出。那么宰相的执政大权如何体现呢?首先,诏书的起草,原则上都需经宰相所辖的中书舍人之手,诏书表达的通常就是政府的意见,皇帝只是照例批准而已。更重要的是,一道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得以成为朝廷的正式政令。诏书若无宰相之副署,则不具备法律效力,用宋人的话来说,“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北宋初,因为找不到宰相副署,太祖皇帝差点连个任命状都签发不了。

 

根据“天下治乱系宰相”的原则,宰相之责任不可谓不重,宰相之权力不可谓不大。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防范宰相擅权、滥权?台谏。

 

宋代是历代最重台谏的一个王朝,甚至“以立国之纪纲”寄于台谏。台谏掌握着行政监察、弹劾、司法审查等权力,但凡“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君主与宰相颁行的诏书、法令,台谏有权追缴回来。与其他王朝的监察系统相比,宋代台谏的权力更大,可以“风闻言事”,即使弹劾出错,也不用负责任;宋代台谏的独立性也更强,汉唐时,台谏只是宰相的属官,宋代的台谏系统与政府系统则是平行的结构,不归宰相统率。

 

因此,宋代台谏对宰相领导的政府构成了强有力的制衡。苏轼说,台谏“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按照宋朝的惯例,宰相一旦受到台谏弹劾,即应暂停职权,“待罪”家中,等候裁决。而裁决的结果,很可能便是宰相辞职。北宋侍御史刘挚对此也有描述:“伏见祖宗以来,执政臣僚苟犯公议,一有台谏论列,则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去者。其所弹击,又不过一二小事,或发其阴私隐昧之故,然章疏入,即日施行。盖去留大臣,一切付之公议,虽人主不得以私意加也。”此论虽然略有夸张,但在台谏系统运转正常的时期,如宋仁宗朝,宰相因为被台谏弹劾而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据学者统计,从明道初至嘉祐末二十余年间,因台谏论列而罢免的宰执,即有二十三人之多。

 

说到这里,我们便明白过来了,宋朝的政体实际上包含了双重的“二权分立”:第一重是君权与相权的分立。政权归于君主,治理权归于宰相,用宋人的话来说,“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君主的权责是任命宰相(论一相),宰相的权责是组阁(论百官),治理天下。君主与宰相“各有职业,不可相侵”,君主若是侵夺宰相之职权,则属违制,将受到群臣抗议:“今百司各得守其职,而陛下奈何侵之乎?”

 

第二重是政府与台谏的分立。宋人经常将“执政”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有着非常明确的分权意识:“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君主则居于超然地位,“常使两者(执政与台谏)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如是,“人主可以弁冕端委而无所事”。

 

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精妙的政体结构,体现了中国式的分权与制衡之美,——谁说传统政治中没有优良制度呢?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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