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生】再造乡贤群体重建乡土文明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4-08-14 14: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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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法生

作者简介:赵法生,男,青州市人,西历一九六三年生,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主任。

再造乡贤群体重建乡土文明

作者:赵法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 甲午年七月十六日

              西历2014年8月11日 

  

近代史上,西洋传教士初来北京城大吃一惊:因为这个百万人的城市竟然不设警察,夜间也只有几个歪歪斜斜的老人在打更报时而已。他们无法理解一个不设警察的大都市是如何治理的。其实,他们更加难以理解的是中国数千年“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广袤国土几乎没有国家权力组织存在,因为那是乡贤的领地。

 

乡贤,又称乡绅,是指乡村知书达礼并以德服众的人,他们大多耕读传家,殷实富足,尽管不一定是村里最富的人。但是,无论是村里最富裕的人,还是最有权的人,都得唯乡贤的马首是瞻。政治学家将权威分为暴力权威、神授权威和道德权威,乡贤无疑属于第三种权威类型。他们从小就熟读儒家经典,深受儒家礼义教化的影响,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急公好义、闻名乡里,他们是村庄的道德典范,是村庄的精神领袖,并因此而成为村庄秩序的守护者。

 

即使在近代中国引入警察制度之后,乡贤在乡村的影响力依然不可低估,因为中国大多数的乡村远离都市和乡镇警察局,加之中国乡村长期深受孔子无讼思想的影响,警察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那时的警察们真应该衷心感谢乡贤,后者通过调节说和使那些马上就会演变为法律官司的纠纷平息下来,使得矛盾的双方握手言和;也通过卓有成效的教化将更严重的法律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现在来看,由乡贤主导的传统乡村自治,实在是社会成本极低而又有实际效果的乡村治理模式。

 

重新发现乡贤并不意味着要返回古代。在广大的乡村被纳入了全国乃至世界性的市场体系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够将它拉回到闭关锁国的小农时代,当今的乡村也不可避免地要经受民主法治的洗礼。但是,这一切都不是否定乡贤的理由。道理很简单,礼义廉耻这些基本道德规范不但不与现代文明相冲突,反而是现代文明建立的必不可少的地基,一旦地基被动摇,再高的大厦也会倾覆。因此,在今天要重建文明有礼的乡土文明,依然缺少不了乡贤。

 

但是,就在重新发现乡贤之后,我们发现乡贤群体早已走入了历史,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现代化进程之后,我们似乎只有在历史典籍中凭吊乡贤的往事了。

 

其实,事情或许并没有如此悲观,文化的生命力之顽强有时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即使在“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地进行的时候,笔者村里的很多纠纷也是由一位德高望重的乡贤来调解,他同时又是该村大姓中辈分最高的人之一。有一次村里一个小伙子偷了一对青年夫妇的新婚嫁妆,就在他将被告上法庭之际,这位乡贤出面说服青年夫妇接受了那个小伙子的道歉和赔偿。事情很清楚,起诉后那个小伙子将被关进监狱,因为他还没有女朋友,刑满释放后他将不再会有成家的可能,新的乃至终生的仇恨或因此而生。这位乡贤用他的行动,阐释了乡村无讼文化的现实意义。

 

在笔者从事乡村儒学建设的山东省泗水县尼山乡村周围,仍然不时见到这样的乡贤,他们依然是维持今天不少乡村和谐的重要力量。可是,他们大多垂垂老矣,在中国历史活跃了两千多年的乡贤传统的确有断绝之虞。怎么办?我们需要再度聆听老子归根复命的教诲。乡贤不是孙悟空,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他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产物,是儒家文化在乡村的传人。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才是培育一代又一代乡贤的沃土。因此,只要儒学能够实现在当代农村的现代转化和复兴,乡贤群体的再造就不是梦,尼山乡村儒学的实践证明,传统文化的根在农村并没完全死亡,只要有园丁愿意来浇水施肥,乡贤的新苗就会再次发育成长起来。

 

有乡贤的乡村才是和美的,有乡贤的乡村才是宜居的,有乡贤的乡村才有明天。中国乡村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能否再造乡贤,或许是引导农村未来走向的决定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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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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