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作者简介:郑永年,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浙江余姚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士(一九八五年)、政治科学硕士(一九八八年),并留校任教;后赴美国留学获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科学硕士和博士(一九九五年)。历任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 |
中国的“宪政”之争说明了什么?
作者:郑永年
来源:联合早报
时间:2013年06月18日
近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多年来少见的“宪政”争论。这场争论已经显示出几个主要的特点。
第一,争论从社会群体扩展到体制内群体。反对“宪政”的不仅有社会群体,更有退休和在任官员;同样,支持宪政不仅有社会群体,也有官方群体,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曾经为实现中国宪政而努力而已经退休的官员。
第二,争论激进化。争论的双方都呈现出高度的意识形态化,甚至呈现原教旨主义色彩。双方不仅有理论争论,也有人身攻击,主要是把自己或者自己阵营道德化,把他人和他人阵营妖魔化。
第三,官方本身至今还停留在不作正式表达的“鸵鸟政策”。人们也可以把不做声理解为官方对争论的容忍政策。不过,对类似的争论,官方从前不是这样的。一些争论,一旦官方感觉到对己不利,就会反击,并且是重重地反击。当然,官方正式对“宪政”之争没有公开表达态度,并不是说其没有态度。相反,官方,至少是官方媒体的态度是很鲜明的。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反“宪政”学者写的文章,只有少数官媒发表了一些支持“宪政”的看法。尽管官媒发表的支持“宪政”的文章较之那些批判“宪政”的文章少得可怜,但外界并不难看出,官方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很大的一致的意见——如果说不是分歧的话。传统上,官方一直要求所有官方媒体保持一致和思想上的统一。
执政党无力介入讨论
这场“宪政”之争的发生说明了什么?至少可以说明如下几点。第一,“宪政”之争传达出了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信号。合法性指的是执政党统治基础的问题。“宪政”之争的发生,倒不如说合法性危机是对所有社会群体而言。实际上,从近年来的各种民意调查来看,执政党仍然享有相当高的社会认同度,因此也是合法性基础。但执政党的合法性危机,至少在一些社会群体的眼中的确是存在的。因为在主张宪政者看来,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是宪政。换言之,在这个群体看来,执政党现在的执政基础并非宪政。这一点反对“宪政”的人也看得很清楚,因此他们就直接说,主张宪政的是质疑执政党统治的合法性。反对“宪政”的阵营所担忧的也正是这一点。公平地说,主张“宪政”的群体里面,也没有多少人是要如同反对“宪政”的群体所指控的,要推翻现行执政党的统治。“宪政”派中的大多数人主要关注的,是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的转型问题。
第二,争论表明中国社会的分化和激进化。很显然,争论的双方毫无共识。双方从来就没有直接对话,也拒绝对话,一直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隔空喊话,互相批评甚至攻击,导致了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高度道德主义化和原教旨主义化。
第三,官方话语的衰落。尽管官方仍然控制着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对执政党仍然具有政治重要性,但多年来,官方意识形态领域已经不生产任何新的理论和概念,除了固守传统那些教条外,主要是控制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不过,中国的社会现实一直在快速变化。结果,官方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已经解释不了社会现实,也不知道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到现在,官方连社会意识形态也控制不了,任凭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激烈竞争。
第四,在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了执政党内部对“宪政”没有任何共识。执政党内部有支持“宪政”的,也有反对“宪政”的。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官方就实行一种不情愿的放任自由主义,或者不得不“容忍”社会层面的各种主义之争。
这种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宪政”之争的恶果是明显的。从政治上说,争论双方都在试图重新定义中国政权的本质。但是,双方都没有问他们用来定义中国政治的概念,是否适用中国的现实。很显然,双方所用的都是外来的概念和意识形态,根本没有能力来规定中国的政权性质。例如,反对“宪政”的群体,把“宪政”视为是资本主义的,不属于社会主义的中国。但是,说“宪政”不属于中国,那么中国是什么样的政体?难道无法无天的政体?同样,在支持“宪政”的群体看来,中国如果要实现“宪政”,就要像西方国家那样,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就是说中国必须转型成为西方类型的国家。问题是:中国能够变成西方吗?变成西方会是一种如何的结局?
宪政的本质是法治
这场“宪政”的争论和前几年对“中国模式”的争论是一样的。在“中国模式”的争论中,左派认为,中国模式好得不得了,远较西方的优越,甚至在未来可以取代西方。自由派则相反,认为中国模式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也要把它改掉。
但实际上,争论的双方都是在神学的抽象意义上讨论宪政,他们都没有直面现实。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在进入近代以后,王权时代逐渐过去,宪政成为不可避免。自从近代“人民主权”理论产生以来,王权很快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更不用说是神权政权了。在实现“宪政”的国家,宪政可以说是各种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一个妥协。绝对的君主主权已经没有合法性,但绝对的人民主权也很难在政治上实现。在两者都不可能的情况下,就来一个妥协,那就是确定法律,法律之上,保护各方面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政的本质就是法治,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难发现,即使那些保留王权的国家,王权只具有象征性意义,不具有任何具有实质性的政治权力。同时,即使是实际上实行专制主义的政权,其理论上也要用宪政来论证自己。没有哪一个专制政权或者独裁,可以公开显示自己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在人民主权时代,不管人们喜欢与否,不管宪政是否真实,至少在理论上各国都要行宪政。不过,也很容易观察到,宪政的制度体现形式在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国家制定宪法,宪法至上。但也有例外。英国就没有成文宪法,但不能说英国不是宪政。当然,西方国家宪政的一个共同体现形式,就是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中国左、右派之间争论的要点就在于此。他们实际上所关切的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政?”这个问题。自由派主张学西方宪政,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左派则视三权分立和多政党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在这里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那就是把宪政的形式当做本质,或者说,没有把宪政的本质和形式区分开来。实际上,宪政的本质就是权力的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所以权力需要被制约。但必须看到,制约权力有不同的制度形式。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确是西方制衡权力的制度形式,但这并不是说,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具有普世性,只要实行宪政的国家都要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这里,实际上把宪政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等同起来。
这种看法当然过于简单,也不科学。从经验现象看,西方式宪政到了其他国家并不见得有效,甚至可以走向反面。例如,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很多国家,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西方所殖民的国家,大都具有多党制、三权分立、自由结社、自由媒体等等在西方宪政国家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制度表现形式。但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并不表明这些国家实现了宪政,因为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同样没有能够使得这些国家避免专制和腐败。这是自由派应当思考的问题。中国的自由派一旦论及宪政或者民主,往往是教科书式的,只看到北美和欧洲那些宪政运作良好的国家,而有意或无意地不去看那些陷入西方式“宪政”陷阱的国家和社会。
另一方面,左派把“宪政”视为是西方的,同样不符合事实。近代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政治精英的努力就是为了建立宪政。在其革命早期,孙中山直接搬用西方宪政和议会政治,但很快就失败。失败之后,孙中山就走上了一条探索的道路。这个探索从孙中山到蒋介石到毛泽东是一致的。蒋介石即使行专制,但在理论上也没有否认宪政。相反,他所秉持的是孙中山的政治发展三阶段论,即从军政到训政到宪政的道路。台湾后来能够实现民主化,和政治精英对宪政意识形态的坚持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这种意识形态代表了政治发展的目标。
中共也有探索宪政的道路
同样,共产党也有其自己的探索宪政的道路。共产党是在反对国民党的专制主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就是说较之国民党,共产党更迫切需要宪政。1954年,共产党及其政府就制定了宪法,即54宪法。为什么要有宪法?很简单,就是要实行宪政。毛泽东在晚年,自己破坏自己立起来的宪政,这就导致了无穷的恶果。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治无法无天,就连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也不能保护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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