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昊】从家人到祖先:《朱子家礼》的丧礼之“本”与今日启示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30 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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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人到祖先:《朱子家礼》的丧礼之“本”与今日启示

作者:王维昊(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来源:《孔子研究》2025年第2期


摘要:《朱子家礼》对仪文的因循损益,呈现着其对“礼之本”的理解。就丧礼而言,其“本”可以归结为两个相互扭结的维度:逝者礼制身份的渐次转变、生者情感的逐步安顿。丧礼通过特定的仪式结构将逝者的礼制身份逐步转变为祖先;生者与逝者的礼制关系与情感连结,亦随之逐步从家人间的关系转变为祖先祭祀。《家礼》所论丧礼之本,为我们今日提供了启示:探求传统礼乐的内在机制,对其中仍有效的礼仪结构作创造性转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子家礼》朱子礼学 礼之本 丧礼


 

何为“礼之本”始终是礼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每逢社会文化急剧变迁、仪文不合时宜的时代,维护礼乐的儒者都需要直面这一问题,“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即如是,《朱子家礼》成书的南宋时代亦如是。《家礼序》明确指出彼时礼学实践面临的现实状况——遭逢“古今之变”,礼经所记三代仪节“皆已不宜于世”,需加以调整。但时人所作新礼,则多溺于虚文,“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1]。面对这样的时代问题,《家礼》之作即为了求“礼之本”: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者,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熹)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敬爱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2]

 

《家礼》作者[3]遍览礼学著作,因循礼之“大体不可变者”(即礼之“本”),再依据时代要求对文节稍加损益,以成此书。《家礼序》将“礼之本”简要概括为“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谨名分、崇敬爱”,有两个面向:其一指向名分的确认与维护,其二则指向情感的呈现与安顿。当然,单言“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则虚,其具体何谓,礼制之中何者应视作“谨名分、崇敬爱”而不可变,何者则可以因时损益,则需要仔细考察《家礼》的因循损益才能确知。

 

对《家礼》成书时的“古今之变”,学界已有充分讨论,大致可概括为二:其一,庶民社会形成,士庶界限被打破,新的社会结构需要礼制改革;其二,佛家文化、道家文化、外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多元交融,传统礼制受到冲击。[4]当代中国同样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也前所未有地频繁紧密,可以说,我们正在面对与《家礼》成书之时相似且更加剧烈的古今之变。因此,《家礼》如何顺应古今之变,其对古礼的因循损益、对“礼之本”的理解,对今天中华优秀传统礼乐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下将以丧礼[5]为例,讨论《家礼》因循损益之中对礼之“本”的理解。《家礼》丧礼部分仪文的源头主要有三:《仪礼》、《礼记》和司马光之《书仪》。[6]《家礼》对三个来源仪文的因循修订及相关议论,即我们探求丧礼之本的端绪。

 

一、初终至敛毕:生死之间


《家礼》丧礼部分的总体流程基本因循《仪礼》之《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礼记·丧大记》以及《书仪》,有所损益修订的主要是其中的一些细节。对此总体流程,前人已有详述[7],本文将聚焦《家礼》细节处的损益修订。

 

整体而言,《家礼》的丧礼部分围绕着对逝者神与形的安顿而展开。朱子学语境中的神形、鬼神观念与今日颇有不同,在进入具体仪节的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其加以说明。朱子及门人不仅以“形”为“气”,“神”亦是“气”。如吴震指出,朱子在多数场合论祭祀之鬼神“是以‘气’这一立场出发来加以理解和解释的”[8]。朱子认为,气聚而理命则人生,气散而人死。人死后魂气、魄形二者分离消散,魂气上升归于天,魄形则下降归于地;此消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身体分离后的魂气可以存留一段时间,这就构成了祖先祭祀的基础。[9]在这样的形神观之下,《家礼》丧礼部分对逝者神形的安顿过程,实际上均是就不同的“气”展开的;而这一安顿过程之中略有神秘色彩的部分,如设重、题主、班祔等,朱子都不只将其视作情感安慰和教化手段,而在气论基础上认为背后实有其鬼神。[10]

 

丧礼以逝者之“终”开始。“初终”之时,有“复”的仪式,《家礼》云:

 

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要,升屋中霤,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11]

 

这段仪节与《士丧礼》所记基本相同,但与《书仪》不同。《书仪》云:“就寝庭之南,北面招以衣,呼曰某人复。”其注云:“今升屋而号,虑其惊众,故但就寝庭之南面而已。”[12]因为担心登上屋顶呼号会惊动他人,因此将“复”的地点作了一定的调整。对照司马光对“复”的理解,可以了解作这样调整的缘由。《书仪》前文注云:“复者,返也。孝子之心,犹冀其复生也。”[13]司马光将复理解为孝子安顿自己希望亲人复生之情的仪文。若只是如此,则文节自然可以调整,在安顿此情感的同时不惊动众人。《家礼》不取《书仪》,因循古礼仪式,认为“复”的意义不止于孝子情感的安顿,也有凝聚魂气的实际功用。《家礼》未明言,然朱门内部多持此论。朱子云:“复,不独是要他活,是要聚他魂魄,不教便散了。”[14]黄榦云:“亲之殁也,升屋而号,设重以祭,则祖考之精神魂魄,亦不至于遽散。”[15]《家礼》谨守“复”之古仪,当是认为真有此“神”气可被呼复。在今天看来这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就《家礼》而言,此“神”气的实有与凝聚,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呼复一方面是期望死者复活,另一方面也是凝聚死者之神气,为之后的仪节做准备,其后“朝祖”“题主”“班祔”诸仪的意义,都依赖于“神”气之存有。

 

“复”之后为“设重”,“灵座、魂帛、铭旌”一节,以“结白绢为魂帛”取代《士丧礼》“凿木为重”。这个调整承继自《书仪》,《家礼》注文引《书仪》云:

 

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16]

 

这是一个依据现实状况做出的调整。如此调整可行,说明其不失丧礼之本。设重一事之根本即“主其神”,即以某一器物作为逝者神气的凭依。改用魂帛,同样可使逝者之神有所依凭,亦得此礼之意。《朱子语类》有录:

 

问:“死者魂气既散,而立主以主之,亦须聚得些子气在这里否?”曰:“古人自始死,吊魂复魄,立重设主,便是常要接续他些子精神在这里。”[17]

 

此处“神”之凭依、“接续精神”云云不是随意说过,而是真切地要将一些“神”气接续下来,存留于魂帛之上。正因为神气被用魂帛接续下来置于尸南,逝者的形、神得以如其生前一般相互伴随,不至于立即分离。此时逝者仍被比拟为生者,此身份一直持续到下葬。这也是其后“朝祖”“题主”诸仪的基础。

 

设重之后便是小殓、大殓,其仪节基本承继自《书仪》,溯其源则本于《士丧礼》《丧大记》,但《书仪》《家礼》的仪节组织增加了一些细节,并更明确地点出了小殓、大殓的意义。“小殓”一节《家礼》云:“裹之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俟其复生,欲时见其面故也。”[18]“大殓”一节引《书仪》云:“《礼》曰: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19]又“大殓”一节云:“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召匠加盖,下钉,彻床,覆柩以衣。”[20]司马光所言《礼》实为《礼记·问丧》,原文云: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问丧》此段即《书仪》《家礼》理解小殓、大殓意义的基础。《书仪》《家礼》依据《问丧》之义对小殓、大殓的礼仪做了形式化的组织,将大殓的日期统一定于不可复生的第三日,并在《士丧礼》《丧大记》仪节的基础上,点明了希冀复生和不可复生的要素。小殓之时,未满三日,还未结紧敛衣、遮盖逝者遗容,仍希望逝者可以复生;大殓之时,三日已过,则掩面结绞、纳于棺中,则以逝者为死。小殓、大殓的过程,分别对应着逝者被认为有可能复生以及最终确认为“死”。

 

初终至于敛毕,逝者的身份由生逐步转换为死,生者亦逐步由希冀逝者复生转向以之为死,开始“成服”“治葬”,料理丧事。当然,此时生者虽理智上以亲为死,但情感上并不会遽然转变,对于逝者并不径同于去世已久的祖先,而仍被视为生者,形神不离。

 

二、治葬至成坟:形葬神归


敛毕服成,则进入安葬遗体的阶段。择选墓地、建设墓穴等准备完成后,三月下葬。发引出殡前一日有“朝祖”“祖奠”之仪。《家礼》此处承继《书仪》,对《既夕礼》所记在器物上有较多的删削和简化,也引来了一些争议和批评。如对于“朝祖”省略“輁轴”而直接使“役者举柩”[21],杨复有批评云:

 

今但使役者举柩,柩既重大,如何可举?恐非谨之重之之意。若但魂帛朝于祖,亦失迁柩朝祖之本意。恐当从《仪礼》,别制輁轴以朝祖。[22]

 

所谓輁轴,是载棺移动的机械器具,相对稳定。《家礼》省略輁轴,朝祖的时候改由役者抬举灵柩至于祠堂。杨复认为灵柩需要谨慎对待,让役者抬着移动有失庄重。《家礼》之“朝祖”因过度简化招致批评,但保留下来的部分更可见其所认为的礼之根本:

 

祝以箱奉魂帛前行,诣祠堂前。执事者奉奠及倚卓次之,铭旌次之,役者举柩次之。……至祠堂前,执事者先布席,役者致柩于其上,北首而出。……祝帅执事者设灵座及奠于柩西,东向。[23]

 

此礼需魂帛和灵柩同时朝祖,其中更为关键的是灵柩。迁尸于床后,逝者遗体几乎都是南首,而朝祖之礼则北首。北首之意,《家礼》下文有解释,“此礼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也。”[24]朝祖、祖奠后,灵柩发引,逝者之形不再复归,此时魂帛、灵柩同时朝祖,则意味着这是逝者一如平生神形不离的最后一次外出,是此神形“结合”体与祖先的告别。遗体下葬后,复归的只有神,其复归之时则将成为祖先之一。朝祖后另有祖奠。祖奠时,灵柩调整为南首,灵座、奠设于柩前。《家礼》作祝词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柩车,式尊祖道。”[25]此礼为生者与此神形“结合”体的告别,《家礼》于此节多有简略,然而仍存留此二仪之大要,则两次告别即此处“大体不可变者”。

 

自沐浴、袭、设奠至于发引、下棺,丧礼前半段仪节在设置上一直神形兼重,不相分离,与人生时无异。逝者虽死,但仍被比拟为生者。如沐浴、袭安顿形,则设奠安神;设魂帛后,则直至下葬几乎不离于尸之旁;小殓、大殓主要针对躯体展开,但亦皆设奠;朝祖、祖奠以灵柩为主,亦皆设奠,魂帛不离于灵柩;遣奠、发引则灵车、柩皆至于墓地。[26]是皆形神不离。

 

神形相分的节点即下葬诸礼。下葬灵柩之后,《家礼》承继《书仪》,增加了不见于《既夕礼》和《礼记》的“题主”仪式。这一仪式使得整个下葬过程变得结构化,明晰的结构揭示着《家礼》对下葬诸礼之“本”的理解。下葬灵柩、下藏明器毕,填实坚筑,紧接着就开始题写神主。神主所题为:

 

父则曰“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粉面曰“皇考某官封谥府君神主”,其下左旁曰“孝子某奉祀”;母则曰“宋故某封某氏讳某字某第几神主”,粉面曰“皇妣某封某氏神主”,旁亦如之。[27]

 

神主除写明身份以明确所依之神外,还有“孝子某奉祀”的内容,增加了祭祀的意义,这意味着逝者之神身份、孝子和亡亲关系的转变。“题毕,祝奉(神主)置灵座,而藏魂帛于箱中,以置其后。”[28]将神主放置在灵座上,取代魂帛的位置,而将魂帛收藏于箱中,意味着神凭依之所的转变,其中亦有“神”身份转换的意义。当然,这种身份的转换,还需要在其后的仪式之中得到逐步确证。在神主设置完毕后,有一段祝词:

 

孤子某,敢昭告于皇考某官封谥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29]

 

祝词有两层内容:其一为形与神的分离,形归于墓穴,其安顿既已完成,而神此后将要独立返归宗祠。其二为逝者之神凭依之所的转换,用于宗祠的神主已成,则逝者之神由凭依魂帛转向凭依神主。这也意味着逝者之神由之前仪节中与形不离的“在人之鬼神”,开始转变为祠堂之中的“祭祀之鬼神”,即祖先之神。[30]这段祝词点明了下葬诸礼之中的两个核心转变。

 

自治葬至于成坟,丧礼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对逝者之形的安顿,并开启逝者之神身份的转变。与之相应,生者保藏亡亲形体的情感得到安顿,此后将开始与逝者之神建立起新的关系。

 

三、反哭至大祥:成为祖先


葬后“反哭”,此时“祝奉神主入,置于灵座”[31];此后的礼仪之中,神主取代了魂帛。反哭之后即行虞祭。虞祭,《家礼》引郑玄语明其义:“郑氏曰:‘骨肉归于土,魂气则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32]则此前题主的仪式虽宣告了逝者之神身份、凭依之所的转换,然这一转换并非一蹴而就。与形分离的独立之神,不知其方,恐趋于消散,需要三次虞祭以安定之。初虞毕后,有“祝埋魂帛”一仪,[33]埋魂帛承继《书仪》,本于《礼记·杂记》,《书仪》注曰:“今魂帛以代重,故虞有主亦埋之。”[34]则《家礼》认为,经虞祭安定,神已不依于魂帛,于是可埋;魂帛即埋,专用神主,则逝者之神身份的转换,又进一步。

 

三虞后“卒哭”,《家礼》引《檀弓》明卒哭义:“《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故此祭渐用吉礼。”[35]其仪节则基本继承自《书仪》,然与《书仪》详细记述仪节不同,《家礼》采用了先言“并同虞祭”,再点出二者不同之处。这一方面自然是为了简便,但与之同时,其点出的“设玄酒瓶”“取井花水充玄酒”“祝……于主人之左,东向”[36]等差异,亦明确地提示由凶礼至于吉礼的转变。礼的转变配合着情感的转变,除朝夕哭外,生者不再哭泣;生者的生活节奏也随之有所改变。

 

“卒哭”之后行“祔”,即奉神主入庙与其祖考合祀之礼。若依周礼,“祔”后神已入于宗庙,则接续和安顿逝者之神的过程实际上已告一段落。此时家中寝室的灵座已无神依,严格来说可以撤去。然而若是卒哭后祔,此时下葬不久,遽撤灵座,则孝子之心难忍。卒哭后即班祔的设置,使得为死者设礼和为生者设礼的两个层面有割裂的可能。面对这种割裂的可能,《家礼》承继《书仪》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班祔礼成之后,“祝……纳亡者神主西阶卓子上匣之,奉之反于灵座”,于大祥时再迁入祠堂。[37]将祔和迁拆分为两事。朱子于书信中亦多次提倡此说,认为依此行事可全人之情:

 

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吉凶之际,其变有渐,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既卒哭祔庙,然后神之。然犹未忍尽变,故主复于寝而以事生之礼事之。至三年而迁于庙,然后全以神事之也。[38]

 

此虽不见于《仪礼》《礼记》,但也并非全无所本,有《左传》《大戴礼记》等文献可为佐证。[39]将祔于庙和迁于庙拆分为两事,祔后神主返于灵座,则使得“在人之鬼神”至于祖先之神这一身份转换的过程延长。经过这一调整,孝子之心与逝者身份转换二者得以不相冲突。

 

《家礼》的祔礼中,有一个主礼者的转换。之前的仪节皆由丧主主之,至于祔,《家礼》则云:“若丧主非宗子,则皆以亡者继祖之宗主此祔祭。”[40]则虽其人或更换或不变,实际上此礼之主皆由丧主变为了继祖之宗子。此后祔礼诸仪节,皆明确区别了丧主是否为宗子的两种情况。[41]强调主礼者的转换,也有意提示出班祔一礼背后,由丧礼语境渐次转换为宗庙(祠堂)语境、逝者之神由“在人之鬼神”渐次转化为祖先之神的意义。当然,《家礼》将祔与迁拆为二事,则此转换过程至于大祥才真正完成。

 

“祔”之后,丧期年而“小祥”,生者止朝夕哭,其生活节奏也进一步变化。再期年“大祥”,《家礼》较《仪礼》《礼记》与《书仪》,增加了“告迁于祠堂”一仪。虽皆是入于祠堂,然所告者与班祔不同。《家礼》祔礼告于逝者祖考、祖妣[42];此处告迁则“如朔望之仪”[43],即告于祠堂之中所有祖先[44]。此差别应与二礼性质不同有关,班祔以昭穆之次,将孙之神祔于祖之神,而告迁则是神主正式迁入祠堂的仪式。《家礼》中祠堂神主自西而东并排而列,若迁入新的神主,与分昭穆为庙只需祧同昭穆一庙不同,而需“递迁而西,虚东一龛,以俟新主”[45]。所有祖先的神主都在新主迁入时有移动,因此需告于各位祖先。告迁之中还有改题神主之仪,“如加赠之仪”[46],则洗去各神主粉面旧字,新涂以粉,干后改题称谓,[47]如改“考”为“祖考”等,亦提示出将逝者神主正式迁入祠堂之义。

 

大祥礼毕,祝奉逝者神主正式迁入祠堂,然后撤去灵座。这意味着逝者之神安顿的结束,逝者之神正式成为了祖先之神。经历从初终开始的一步步接引,逝者之魂气依于神主得以在祠堂之中存续,此气在未散之前是祭祀感格的基础。生者的生活节奏也在大祥之后恢复如常。《家礼》以大祥之后间隔一月而禫。禫祭的仪式已近于一般祢祭,但犹哭;生活节奏虽恢复往常,哀未忘。

 

自反哭、虞祭至于大祥,丧礼中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对逝者之神的安顿,逝者之神逐步由“在人之鬼神”转变为“祭祀之鬼神”;逝者也由此从生者的“家人”逐步转变为其“祖先”。与之相应,生者的生活节奏和情感也逐步改变,由治丧回归日常生活。

 

通过以上对传统丧礼因循损益处的分析不难发现,在《朱子家礼》丧礼部分之中,扭结着两条根本的主线:其一是逝者礼制身份的渐次转变,其二是生者情感的逐步安顿。这两条主线相互参验照合,不可分割,即所谓“大体不可变”的丧礼之“本”:自初终至于敛毕,逝者身份由生逐步至于死,生者亦由希冀其复生逐步转向以逝者为死,开始置办丧服、葬事;但情感上不能遽视其为死、同于先祖,故仍当作生者事之。自治葬至于成坟,逝者的“形”首先得到安顿。下葬之时,逝者神、形分离,逝者不再被比拟为生者;“题主”之仪,则宣告逝者之神由“在人之鬼神”开始向祖先之神转变,生者也由此开始与逝者建立起新的关系。自反哭至于大祥,则主要是对逝者之神的安顿过程:虞祭安神、埋魂帛,完成“神”凭依之所的转换;祔礼则祔逝者之神于其祖之神、迎其神入于祠堂;大祥则正式将逝者神主迁入祠堂,“在人之鬼神”一步步转变为祖先之神,逝者从亡亲最终成为了祠堂之中的祖先。与此同时,生者的生活节奏和情感也逐步迁变,由治丧转向日常的生活与祭祀。《家礼序》概括“礼之本”为“名分之守、爱敬之实”,此名分、爱敬两个向度即分别对应逝者礼制身份的转变与生者情感的安顿。

 

今日我们寻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对《朱子家礼》的研究可以在很多层面为这一实践提供助益。就礼之文节而言,《家礼》的一些仪式名物经过改造亦可适应今日需求,成为现代版本的《家礼》,学界于此已有很多成果。而就礼之“本”而言,《家礼》之中核心仪式的结构、机制,也能为今天的礼仪实践带来启发。如丧礼,我们今天对生死、意识、身体等问题已经有了全新的认识,传统丧礼中对逝者神与形的安顿在今天已不甚合宜,需要对其加以改造、发展。但即便在今日,逝者的社会身份、生者与逝者的关系仍需要转变,生者的生活节奏和情感仍需要安顿,这是古今之所同。目前逝者社会身份由生至死的转变主要在医学和法律意义上完成,这一转变瞬时发生,比较生硬,与人情常常错位;而生者与逝者关系的转变与重建、对生者生活节奏和情感的渐次安顿则多有缺失。在社会礼俗层面,用合于今天人们情感、文化的方式,如合宜地构建遗体、遗像、墓碑及其时空位置的象征意义,以明确的仪式渐次完成逝者身份、生者与逝者关系、生者生活方式的转变,让人们以更平稳的方式接受家人的离世,建立新的生活节奏,与逝者确立新的情感关联,让亡亲之痛得到妥当的安顿与疏导,或许是对传统丧礼进行创造性转化的一条值得期待的进路。

 

注释
[1](宋)朱熹:《家礼序》,《家礼》卷一,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873页。
[2](宋)朱熹:《家礼序》,《家礼》卷一,第873页。
[3]《朱子家礼》作者是否即朱子本人或有争议,但《家礼》为朱子后学所承认、其理论旨趣与朱子学同调,则为公论。
[4]参见[日]内藤湖南:《概括性的唐宋时代观》,《东洋文化史研究》,林晓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03-111页;何俊、范立舟:《南宋思想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381-447页;惠吉兴:《宋代礼学研究》,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0-39页;徐吉君:《中国丧葬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98-438页;冯兵:《朱熹礼乐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东南学术》2017年第4期。
[5]广义的“丧礼”包括治丧仪节和丧服制度两部分。本文以仪节的因循损益为中心,讨论前者。
[6]可参见杨复之说,见(明)胡广等纂修:《性理大全》卷十九,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1301页;杨志刚:《〈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安国楼、王志立:《司马光〈书仪〉与〈朱子家礼〉之比较》,《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日]吾妻重二:《小序》,(宋)朱熹撰,[日]吾妻重二汇校:《朱子家礼宋本汇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2页。
[7]如刘雄峰:《宋代儒教的葬礼和朱熹的灵魂观--以〈朱子家礼〉等礼仪书为中心》,《朱子学研究》(第三十六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109-113页。
[8]吴震:《鬼神以祭祀而言--关于朱子鬼神观的若干问题》,《哲学分析》2012年第5期。
[9](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7页。
[10]参见李申:《儒教的鬼神观念和祭祀原则》,《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日]吾妻重二:《朱熹的鬼神论和气的逻辑》,《朱子学的新研究:近世士大夫思想的展开》,傅锡洪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46-148页。
[11](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2页。
[12](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7-48页。
[13](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五,第47页。
[14](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三,第50页。
[15](宋)黄榦:《复李贯之兵部》,《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十四,《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90)》,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454页上栏。
[16](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5页。
[17](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三,第50页。
[18](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7页。标点有调整。
[19](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7页。
[20](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8页。
[21]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18页。
[22]引自(明)胡广等纂修:《性理大全》卷二十,第1404页。
[23](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18-919页。
[24](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19页。
[25](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19页。
[26]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03-904,905,906,918-919,920-921页。
[27](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1页。
[28](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1页。
[29](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1页。
[30]这一区分参考了:“(鬼神)其别有三:在天之鬼神,阴阳造化是也;在人之鬼神,人死为鬼是也;祭祀之鬼神,神示、祖考是也。”(宋)黄士毅:《朱子语类门目》,(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二,第28页。
[31](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2页。
[32](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3页。
[33]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4页。
[34](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八,第95页。
[35](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4页。
[36](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4-925页。
[37]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6,928页。
[38]朱熹:《答陆子寿》,《朱子全书》第21册,第1558页。
[39]参见朱熹:《答陆子寿》《答叶味道》,《朱子全书》第21、23册,第1557-1558,2781页。
[40](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5页。
[41]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6页。
[42]参见(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6页。
[43](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8页。
[44]参见(宋)朱熹:《家礼》卷一,第877页。
[45](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8页。
[46](宋)朱熹:《家礼》卷四,第928页。
[47]参见(宋)朱熹:《家礼》卷一,第8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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