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诚”:从道德哲学到行为准则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
发布时间:2025-04-13 15: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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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从道德哲学到行为准则

作者:张婷婷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三月初十日丙午

          耶稣2025年4月7日

 

“诚”,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思想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说文解字》解释说:“诚,信也。从言,成声。”乃诚信、诚实、守信之意。其起源于甲骨文的“成”,形如同斧钺斩物,意为“完成”“成就”,本义与战争征伐有关,是在祭祀仪式上经常使用的礼兵器。《周易》有言“修辞立其诚”,指君子要注重自己的文化教养,做到立身诚实,强调言行一致、真实无妄。又说:“闲邪存其诚”,认为君子应该防范邪念,保持内心的真诚。之后,“诚”的语义范畴不断拓展,不仅被赋予了愈来愈丰富的精神内涵,而且深入到社会文化各个层面,成为中国古代一种理解世界的道德哲学范式和行为准则。

 

作为中国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道德哲学范畴,“诚”在战国时期开始得到儒家学者的系统诠释与论述,成为联结天道与人道的桥梁。《中庸》认为,“诚”是上天的原则,追求诚、恪守诚是做人的原则。在孟子看来,诚是自然的法则,追求诚是做人的道理。一个人如果极其真诚却无法打动他人,这样的事从未有过;反过来,不真诚的人,也永远无法打动别人。这个观点将诚信伦理内化为心性修养,特别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通过反省做到真诚不自欺,是人生最大的快乐。这里也强调了君子要修身养性,“诚”是最好的办法。另外,《大学》提出:古代那些想要在天下彰显光明德行的人,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想要治理好国家,必须先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想要管理好家庭,必须先修养自身品德;想要修养品德,必须先端正自己的内心;想要端正内心,必须先使意念真诚;想要使意念真诚,必须先获得知识;而获得知识的方法就在于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这个观点出发,诚实实际上是士大夫能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终极目标过程的基础和必经环节。总之,在先秦儒家学者及其所著儒家经典的阐释下,“诚”成为联结天道与人道的桥梁,人只要修身以诚,即可实现与社会、自然及宇宙的高度统一,从而构建起一套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

 

宋明时期,随着儒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宋代理学一派将儒家心性伦理与心性哲学合为一体,以阐释义理、谈论性命为使命。“诚”的概念在这一大背景下再次得到深入的理论诠释。北宋的周敦颐认为乾元的变化、万物的产生皆是作为本源的“诚”在发挥作用,并进而提出“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的主张。程颐认为“诚”既是人道之本,亦是天道的体现,是宇宙间的根本法则。南宋的朱熹进一步阐释:诚,就是真实而没有虚妄的意思,它是自然法则的本质属性。强调“诚”是一种真实无妄的状态,是宇宙根本规律的本来体现。可见,两宋理学家皆把“诚”与自然法则相结合进行诠释,从而将“诚”从道德规范升华为宇宙本体的高度,而人只要通过不断修身养性,即可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至明代,王阳明在吸收前代学者心学思想基础上完成了阳明心学的哲学体系建构,在《传习录》中提出,“诚”是人心最本来的状态,与天理相通,但在各种外界干扰下人心往往会偏离本来状态,欲恢复本来状态,必须通过思考与践行“诚”来实现。

 

在儒家学者的不断诠释下,“诚”的概念逐渐深入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一方面成为政治领域制度化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内化为商业领域独特的诚信体系。

 

在政治伦理方面,“诚”作为政治道德的准则,一直备受历代当政者重视,被其应用于治国理政实践。在荀子看来,诚,是君子应当坚守的品德,也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汉武帝时期,察举制确以“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为首要科目,元朔元年下诏强化举孝廉,强调忠信品德要求。三国时期蜀国丞相诸葛亮“开诚心、布公道”,使蜀国虽然刑政严苛但百姓无怨。唐太宗李世民也崇尚诚信治国。《贞观政要》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贞观初年,有官员上疏请求处理奸佞之臣,但是唐太宗不知谁人为奸佞,便有官员提议让唐太宗佯装发怒来测试群臣,如果有人能够不畏君威、直言进谏则是正人君子,如果阿谀奉承则是奸佞小人。对于这一提议,唐太宗极不赞同,他说:我希望让诚信普遍推行于天下,而不想用欺诈的手段来引导社会风气。而这一时期的著名谏臣魏徵亦曾上疏说:治理国家的根基,必须依靠道德礼教;君主用来保障国家的,唯有坚守诚信。诚信树立起来,百姓就不会有二心;道德礼教彰显推行,远方的人就会前来归附。道德礼教与诚信,是国家的根本纲领。在魏徵的观念中,诚信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之一。明代的庶吉士制度在对高级文官储才进行培养时,同样特别注意与“诚”相关的道德心性考察,比如嘉靖年间和隆庆年间即以《大学》中的“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分别设置考试题目《慎独斋铭》与《勿自欺说》,让高级文官储才阐发见解,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

 

在商业伦理方面,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是经商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管子》说:不诚信的商人,不能在商业领域立足谋生。《孟子》对善治的社会也曾有一个具象化的描述:即使让年幼的孩童到市场去,也没有人会欺骗他。这就是“童叟无欺”的理想社会,也就是人们讲究“诚”的社会。明清时期,商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作为北方最大商帮的晋商始终将“诚”作为经商的基本理念,奉行诚信为本、以义制利。明代山西商人王现“贾而好儒”。史料描述他:与人交往时,诚信道义如秋霜般高洁;在利益分配上能明察秋毫,因此人们乐于接受他的资助;又善于审时度势、灵活应对,所以终身不会陷入困境。《清朝续文献通考》对晋商有“所立票号,法至精密,人尤敦朴,信用最著”的评价。在南方,徽州商人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亦以诚信为经商之本,徽商许宪说:只要用真诚对待他人,别人自然会内心归附;若使用权谋手段来管理事务,人们最终不会亲近你。徽商商训中亦有规定:作为商人,不应把眼前的利益当作真正的利益,而是把诚信视为最大的利益。徽州当地契约文书中也经常有“自议之后,各不许悔,如悔者甘罚白银五两公用,仍依此文为准”的约定,要求契约双方必须严格坚守诚信,如若违约需要承担相应惩罚。

 

“诚”是中国传统儒家哲学思想中理解世界的一种基本范式,亦是推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道德基因,它的内涵虽然不断演变升华,但是始终保持了“天人相通”与“言行一致”的核心特质,展现了中华文明的智慧,并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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