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耘】“一道德以同俗”与国家治理思想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4-10-13 1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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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以同俗”与国家治理思想

作者:刘力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九月初七日丙午

          耶稣2024年10月9日

 

“一道德以同俗”出自《礼记·王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国家治理思想,也是“大一统”政治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保障。“一道德以同俗”主张君主或中央政府应当确立普遍的、绝对的伦理之至高地位,并通过主政者的示范和训谕、官学体系的讲授和传播等方式,使人们对其形成一致认识,进而能在公共生活中自觉地遵循此行为准则,达到彼此理解、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道德以同俗”并非指简单地同一伦理规范和社会风俗,而是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

 

“一道德”确立普遍规范

 

“道”的本义是路,“人所通行方谓之路,一人独行不得谓之路”,表明“道”具有公共性。“道”由众人行经的路,引申为宇宙自然运行的规律和群体之人应当遵循的准则,兼有自然秩序和伦理秩序的面向。“道”是崇高的、普遍的、绝对的,原则上每个人都禀受“道”降生,所禀受的称为“性”或“德性”。“德”常训为“得”,指人从“道”那里得到的,包括仁、义、礼、智等,是人的本质。《大学》有“明德”,意为人获之于“道”的是光明的,即光明的所得。“道”虽赋予人“性”,但人须依靠持续的修养工夫,才能保有和发扬此“性”,使自己的思虑、举动时时遵循“道”,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有所得,即有德之人。

 

表示伦理的“道”,是公共生活中人应当遵循的准则,“德”是人对此准则的遵循。“一道德”指明确此准则的具体内涵,统一对它的认识。古代思想中的“一”,并非单纯指“同一”,而往往具有“归于正”,即使其处于正确的、应当的状态。因此,更准确地说,“一道德”指使人人皆有对此准则之内涵的正确认识。如“道德不一”,就会“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人人在“道”之中选取部分符合自己心意的内容当作行为准则。这将导致“人执私见,家为异说”,价值多元而混乱。政治上缺乏明确的路线和方针,法令制度无法保持一贯性,民众无所适从;社会“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地区分歧强化,动荡风险大增。

 

“一道德”的合法主体是君主或以其为首的中央政府。据《中庸》,孔子称只有既“有其德”又“有其位”的“天子”,才有资格制定伦理和文字标准,使天下人共同遵循。《王制》也称,诸侯例行朝见时,针对其治下的礼、刑、德,天子要考订是非对错,防止偏离、违背应当遵循的准则,以此维护天子应有的权威。君主“一道德”的前提是其自身始终遵循“道”而实有“德”。宋代朱熹通过解释《尚书·洪范》“皇极”,认为君主不仅应向众人揭示“至极之标准”的具体内涵,君主本身就应成为“至极之标准”,充分践行仁、孝等准则,以供众人取法、效仿。

 

如何判断君主揭示和遵循的“至极之标准”是符合“道”的,以避免颠倒是非?方法是用记载在“经”中的、蕴含着“道”的圣贤言行来验证。“经”是官方认定的儒家典籍,是传统中国伦理道德的载体,也是汉代以降官学的核心内容。一旦成为“经”,典籍中的准则也会反过来规范权力运行。既然“道在六经”,那么肩负“一道德”之责的君主和中央政府必须统一经学,否则“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统一经学就是运用精英知识群体充分研究考证的成果,明确“经”的种类、文字和解释,并在官方教育体系和官员选拔考试中传授和运用既定标准。

 

五代以前,朝廷通过刻经文于石碑上正定经书文字,防止流传讹谬或私自削改。后唐明宗诏令校勘、雕印开成石经,“广颁天下”。这是已知最早的以雕版印刷的形式统一经书文字的官方举措,为后代沿用。唐以前,朝廷认可的经书版本和解释,体现在所立经学博士的学术传习上。但各家所习不仅经解不同,经文篇目和内容也有差别。对此,唐太宗令颜师古“考定五经”,确立经文定本,又令孔颖达等编纂《五经正义》,考订前代异说并给出疏解,定于一尊,运用于官学和科举中。这是首次由朝廷提供经典解释的标准本。此后,宋神宗为“一道德”而命王安石主持编纂《三经新义》。明成祖令胡广等编纂《四书五经大全》,称实现“国不异政,家不殊俗,大回淳古之风”,必得依赖此书。可见统一经学是“一道德”的重要举措。

 

“同俗”是长治久安的关键

 

“一道德”是“同俗”的前提。“同俗”指用已明确的普遍伦理教化民众,规范其行为,使“大一统”政治下各地区的风俗一同变至淳厚,也称变风俗、正风俗、善风俗等。风俗是否淳厚,被视作政权能否长久维系的关键,即“自秦汉以来,大抵风俗厚者,易守而享历长,风俗薄者,难守而享历短”。“同俗”是治理目标,现实中不同地区的风俗既不相同,也无法自然达到淳厚。

 

首先,各地区风俗为何会有差异?析言之,“风”与“俗”是两个概念,“风”指各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孕育出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众性格;“俗”指民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俗”通常被认为是变化不定的,会极大地受到君主喜好的影响。这种关于“风”和“俗”的区分,既承认客观存在着地域人文差异,也肯定社会价值规范的可塑性。因正视、尊重地域差异,故又有“俗可同也,风莫之能同”的理念。

 

其次,何种风俗才算得上淳厚?一般认为,如果民众普遍能够践行礼、义、忠、信等准则,社会就会有淳厚的风俗。以“礼”为例,守礼主要指能遵循社会等级规范,不行僭越之举。“同俗”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纠正社会流行的奢侈风尚。民俗尚奢侈,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会带来破坏既有等级秩序的危险。戒奢的治理举措既有在丰收之年劝民间多储积,以备水旱之灾;也有制定、颁行制度,规定不同等级之人所用的车马、服饰等的标准,以针对逾制造成的奢靡之风。此外,守礼还包含非身份等级性的礼让、谦让,以此实现“让畔”“息讼”的和谐社会风气。

 

理解了“同俗”的必要性和目标,接着是实践举措。“同俗”的前提是了解各地的风俗,“视俗而施教”。唐代陆贽提出省察风俗的五种办法,即“以五术省风俗”:倾听舆论,了解民众的各种情绪;依据市场上不同物品的价格,判断社会风气;阅览法律文书,考察民间争执诉讼的情况;察看民众的车马服饰,衡量民风是否奢靡;从民众从事的工作种类中,发现他们的价值取向。

 

在正视地域差异、了解地区风俗特性的基础上,“同俗”主张因俗治理。“同俗”的“同”是结果而非举措。针对差异和特性,须用不同的方式引导风俗,才能同至于淳厚,“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如秦地百姓崇尚勇猛武力,对此须引导百姓学习富含谦让精神的乡射饮酒之礼,便不再流行好斗风俗。这是针对地域差异和特性,以绝对伦理“道”为标准,“济俗之偏”的具体举措。

 

最后,能否实现“同俗”还依赖君主和各级官员的典范效应。“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百姓从行不从言”,均强调主政者必须以示范而非说教的方式“同俗”。示范性的“同俗”以君主及首都为中心,在垂直治理体系上由君主向中央官员、地方官员、百姓逐级扩展;在地理空间上由首都向全国各地扩展。在治理实践中,官员是引导社会风气的主体,“士大夫,风俗之本”;而首都是全国各地效仿的对象,“王畿之内,风化之本,四方是则”。

 

在传统思想语境中,“一道德以同俗”并非指单纯地同一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而是在伦理绝对主义的信仰前提下,追求真理性准则和秩序,以实现社会普遍文明的国家治理思想及相应举措。“一道德以同俗”既维护君主和中央权威,也要求君主和各级官员以身作则、行为世范;既承认地域差异、尊重地区风俗特性,又要求秉持因地制宜、“济俗之偏”的治理原则,引导社会风俗一同达到淳厚和谐,实现“六合同风”。“一道德以同俗”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物质文化繁荣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也有流于权力倾轧、“尚同恶异”的风险,这是我们今天面对传统治理思想遗产时应当认识到的。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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