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纯斋主人】《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二十五年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8-10 1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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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二十五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七月初六日乙巳

          耶稣2024年8月9日

 

[春秋]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鲁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69年。

 

春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春季,陈宣公派使者女叔来进行国事访问。杜预认为此处的“女叔”之“女”,通“汝”。女叔,是陈国大夫。

 

在鲁桓公时代,鲁国和陈国的关系相对还不错,至少曾多次联手攻打郑国。但在鲁庄公时代,两国关系并不是很好,《春秋》里上一条两国之间来往的记录,还是鲁庄公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在鲁国和齐国之间,陈国更多时候是站在齐国一方。这也是《春秋》里陈国使者正式来访的首条记录。

 

《公羊传》对此事未关注,《榖梁传》则解释了一下文字的奥秘:

 

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即《春秋》对这位使者并未称名——言下之意,“女叔”则应该是氏+字,即这位使者是女氏,字叔——是因为他是周天子正式册封过的大夫。

 

《左传》的观点基本跟《榖梁传》一致:

 

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就是从这时候开始,鲁国才与陈国之间建立了友好关系。《春秋》对这种行为表示赞赏,因此没有直接称呼对方使者的名。

 

到了夏天,《春秋》一共记录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但三传对卫惠公去世记录均未关注。

 

按《史记·卫康叔世家》记录,卫惠公去世后,他的儿子赤即位,史称卫懿公。

 

夏季《春秋》的第二条记录是“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与以往的日食记录相比,特意记录了这次日食发生之后鲁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行动,具体而言就是击鼓,并且在社庙用动物祭祀——今天看,感觉有点像迷信活动。

 

为何这次日食发生后,较之以往多了些后续活动记录?《公羊传》解释了一下: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àn),恐人犯之,故营之。

 

闇,通暗。这段解读意思说,这次发生日食之后,为何敲鼓,又在社神那里祭祀?是表示向(负责)阴的神进行祈祷,用朱红色的丝线缠绕社神,有说是胁迫社神的意思,也有说是因为日食导致天暗,怕人不小心侵犯了社神,所以用红丝缠绕。

 

我看到这段,立刻想起来我们老家那边直到现在赶庙会,还会给神像缠红布条,原来有这么久远的历史啊!

 

《榖梁传》则提出了异议: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鼓、用牲于社。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tuò)。言充其阳也。

 

“天子救日”,似乎意味着古人以为人力可以干预天体运行。麾,是旗子,五麾指东方青旗,南方赤旗,西方白旗,北方黑旗,中央黄旗。五兵,即戈、殳、戟、矛、弓矢五种武器。五鼓,指青、赤、白、黑、黄五种颜色装饰的鼓。三麾,指青、赤、白三色旗子;三兵,即戈、殳、戟三种武器。柝,即梆子。《木兰辞》有“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即指此物。

 

这段解读,认为击鼓是符合礼仪的,但用牲祭祀社神就不合礼仪。发生日食的时候,天子要救日,采取的手段是设置五面旌旗,陈设五种兵器、击对应的五色鼓。诸侯置三面旌旗,击对应的三色鼓,陈设三种兵器。大夫敲击城门,士敲击梆子,以表示助太阳增加阳气。

 

感觉好复杂的仪式……

 

《左传》夏季的记录如下: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tè)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慝,本意是邪恶、罪恶,此处指阴气。《左传》认为在社庙击鼓、祭祀都是不符合礼仪的。只有正月朔日,阴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了,才在社神那里献上礼物进行祭祀祈祷,在朝堂上击鼓——看得出之所以鲁国这次祭祀的仪式被记录下来主要是由于“非常也”,即正常应该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而鲁国则是“鼓,用牲于社”——祭祀的祭品不对,伐鼓的地方也不对。

 

杜预注释《左传》至此时,认为“唯正月之朔”的正月,是表示“正阳之月”,并且指出“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我觉得杜预这里的说法有待商榷。《春秋》一直是周历纪年月,并且这条记录里明确说了“六月”,既然杜预认为“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则这里的六月显然是正阳之月。杜预何以得出“此月非正阳月也”,其中的逻辑我一直想不明白,难道认为这里的六月不是周历六月?

 

《春秋》夏季的第三天记录,是“伯姬归于杞。”伯姬出嫁到了杞国——这里的伯姬,显然不是此前出现过的伯姬,而是鲁国另一代公主中的年长者了——但具体是鲁庄公的姊妹还是女儿,不太好确定——我个人倾向于是鲁庄公的女儿,也许就是鲁庄公与孟任的女儿。因为鲁桓公去世至此已经二十六年,即使是鲁桓公的遗腹女,这时候才出嫁年纪也太大了。不过《春秋》只看到了伯姬出嫁的记录,但没有看到杞国来迎亲的记录。这件事《左传》和《公羊传》都没有做解读,倒是《榖梁传》说了一句:

 

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迎亲的礼仪被轻视了,所以也就不提了——言下之意似乎杞国这次也不是国君亲自来迎亲。

 

到了秋天,《春秋》记录鲁国再次遇到水灾,“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说明发生水灾之后,鲁国也做了一些祈福仪式,敲鼓,在社庙和城门那里进行祭祀。

 

《榖梁传》对此解释说: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戒鼓而骇众”,我感觉是突然发水灾击鼓报警。意思说既然已经敲鼓警示大家,就没必要再用牲畜祭祀了。救日的时候击鼓是为了陈兵(以表示抵御),救水灾的时候击鼓是为了聚集大家。

 

《公羊传》则认为礼仪上有问题: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春秋》为何强调“于社、于门”?(这套仪式)对社神而言,是符合礼仪的;对城门之神,则是不合礼仪的。

 

《左传》也认为在礼仪上是有问题的: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认为搞的这套仪式都不符合常理。遇到天灾了,祭祀神的时候用玉帛而不用牺牲。如果不是日食月食这一类天灾,则不用击鼓。

 

冬季,鲁国派了使者去陈国,《春秋》记录说“冬,公子友如陈。”公子友,是鲁庄公的弟弟,即季友。这次去陈国,显然是呼应年初陈国使者来访一事,礼节性的回访,进一步加深巩固一下鲁国和陈国的邦交。不过这件事三传都未关注。

 

《左传》冬季的记录还是晋国的事情: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聚,在今天的山西绛县。晋国的士蒍又唆使群公子杀尽了游氏族人,然后在聚修了一座城居住。冬季,晋献公侯发兵包围了聚,将这群公子全部杀光。

 

这段记录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是士蒍唆使下这群公子已经公开叛乱,并且修筑了聚作为根据地,给晋献公一个出兵的正当借口,晋献公于是发兵攻打,将他们一网打尽——士蒍确实做到了当初对晋献公的承诺。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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