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纯斋主人】《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四年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7-27 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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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四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六月十四日甲申

          耶稣2024年7月19日

 

[春秋]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三月,纪伯姬卒。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禚)。

 

鲁庄公四年,公元前690年。

 

春季,《春秋》记录两件事。第一条记录就让人对夫子肃然起敬,“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祝丘,在鲁桓公五年《春秋》有“城祝丘”的记录,是鲁国的城邑。

 

《公羊传》和《左传》没有关注此事,《榖梁传》还是忍无可忍,义愤填膺地斥责了一句:

 

飨(xiǎng),甚矣!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飨,通享。本意是设宴招待的意思。在当时,是一种高规格礼遇性质的酒宴。设享礼宴请齐襄公,真是太过分了!《春秋》说是宴请齐襄公,这是在批评他。

 

为何设宴招待一下,会让人觉得过分?因为确实不是表面上看到的招待一下客人,鬼都知道你俩不是为了吃饭!

 

我们都知道他俩见面不是为了吃饭,他俩也知道我们都知道他俩见面不是为了吃饭,只是他俩不知道孔夫子会把他俩这件事记录下来流传后世。如果我们觉得夫子无聊八卦,在去年记录了一次后,今年又来记录这种事情,那就太小看夫子了。仔细琢磨“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这十个字,真的是信息量太丰富了!

 

首先,文姜是鲁庄公二年十二月刚和齐襄公在齐国相会,这次,相聚的地方换了。上次是在齐国,用动词是“会”,会者,外主焉,表示那次会面应该齐襄公主动发起的。这次用的“享”,而且在鲁国,表示是文姜做主人。似乎是还礼,有来有往嘛。但我们都知道这俩人是咋回事。所以这次并不是字面上那种所谓的礼尚往来而举办的一场招待饭局,后面是有见不得光的东西。但是,夫子还特意客客气气的给双方此次会见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用一个公开举行的享礼,来昭示这次双方会面的光明正大。这到底是对当事双方蔑视封建礼教勇敢冲破藩篱的表现而赞赏呢,还是这俩人气焰嚣张、做事猖狂引起众怒被记载下来?你细品。

 

其次,是动词用了“享”。享,本身是名词,是一种高规格的酒宴礼仪。之前见到正式举行了“享”这种礼仪性饭局的记录有两条。一是在鲁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的记录下,《左传》里提到“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要知道当时曹大子是代表其父亲曹桓公来的,鲁国也是按照招待国君的礼仪接待的,为此还惹来《公羊传》和《榖梁传》一顿批评。二是在鲁桓公十八年,记录鲁桓公被谋杀时,《左传》提到“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虽然没有说,但我们都知道“享公”缺失的主语是“齐侯”。按照杜预的注释,“享,食也,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可见文姜用享礼招待了齐襄公,《春秋》记录这次僭越行为,应该是表示批判。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也许确实招待的礼仪隆重了些但未必就用了享礼这样的档次,孔夫子故意用了一个不该用的词,表面看是抬高这次会面的档次,实际上是说反话,有个词叫“捧杀”,就是描述这样情形的。

 

第三,是这里的主宾双方值得琢磨。宾客一方是齐襄公,会面的地点在鲁国,则正常情况下主人应该且只能是鲁庄公,这条记录才可能出现在《春秋》里,而且与之对应的,正常情况下这条记录应该是“公享齐侯于祝丘”。但是,鲁国明明有国君,文姜怎么能代为行使国君的权利,在鲁国的地面上招待另一个国家的诸侯呢?于公,她不是国君,没有这个权利;于私,“妇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儿子在她也没有这个权利。

 

有人说,那如果别的国家国君来了,鲁国的国君因为种种缘故没有与之相见,接待的是其他人,那《春秋》怎么记载?例如如果齐襄公来了,没有跟鲁庄公见面,《春秋》怎么记载?

 

很简单,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但《春秋》里对这样的情况是不记载的,即此前《左传》多次出现的所谓“不书”。举个例子,鲁隐公元年十月,改葬鲁惠公,《左传》就提到了“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另外,鲁庄公元年为王姬主婚的时候,按规定齐襄公是要来鲁国迎亲的,鲁庄公本来也应该与之相见,但鲁国采取了一些手段,让鲁庄公避而不见,因此《春秋》里也没有这条记录。所以即使这次文姜招待齐襄公了,正常情况下《春秋》应该也不记录的。从这条记录能被《春秋》记载,也说明此时这两人的一切关系都已经彻底公开化了。而且,后面还能看到类似的记录,看到了,我们也自然就能理解夫子隐藏在文字后面的真实用意了。

 

再来看《春秋》春季的第二条记录,“三月,纪伯姬卒。”鲁隐公二年鲁国嫁到纪国的那位伯姬去世了。

 

《公羊传》和《左传》对此没做注解,《榖梁传》解释了一句: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

 

适,是嫁的意思。别的国家国君夫人去世,《春秋》是不记录的,为何此处记录?因为这位伯姬是我们鲁国的女儿,她嫁给诸侯了,则尊敬她犹如尊敬我们国内同样身份的人(注:指鲁国国君的夫人,即《春秋》提到的“我小君”),因此(她去世后)这里有变通,记载她的去世。

 

伯姬的去世,让本已经内忧外患的纪国,更增添了一份伤悲。

 

《左传》春季的记录,跟《春秋》记载的事件无关:

 

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将斎(zhāi),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若师徒无亏,王薨于行,国之福也。”王遂行,卒于樠(mán)木之下。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zh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济汉而后发丧。

 

荆尸,有人说是楚武王新创的一种阵法,有说是当时对月份的称呼——我个人倾向于前者。孑,通戟。斎,即斋戒,按照当时的礼仪,出征要在太庙举行仪式授予兵器,所以需要事先斋戒以示重视。荡,是精神恍惚无法集中注意力的意思。樠,是一种树木,但有人说这里的樠木是指樠木山,也就是今天湖北省钟祥县东的武陵山。除道,即开路。梁,是桥梁,此处做动词,修桥的意思。溠,是河名,今名扶恭河,流经今湖北随县一带。汭,是水流弯曲之处。

 

鲁庄公四年春,三月,楚武王新创了荆尸阵法,准备在太庙里给军队授戟,之后攻打随国。要举行斋戒的时候,进入王宫,对邓曼说:“我怎么心神不宁的。”邓曼叹息着说:“恐怕大王的福禄到头了。应该精神饱满的时候却神情恍惚,这是上天给出的暗示。也许是先君在天之灵已经知道,所以在战争之前,即将发布重大命令的时候,让您注意力无法集中。如果这次出征,能做到军队没有损失,大王在征战中寿终,也算是楚国之福了。”楚武王领兵出征,果然死在了樠木山之下。楚国的令尹鬥祁、莫敖屈重秘不发丧,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在随国跟前扎下营寨。随国害怕了,主动请和。莫敖假借楚武王之命与随侯结盟,在汉水弯处会面,然后班师,一直到大军渡过济水之后,才公开楚武王去世的信息。

 

看完这个故事,我只能感叹,楚国无论是国君、还是夫人、还是大臣,都真的太厉害了!

 

楚国这次为何会攻打随国,《左传》没说,按《史记·楚世家》的说法,是因为周庄王召见随侯,责备他让楚国国君称王。楚武王很生气,认为是随侯背叛了自己,便攻打随国——如果真是如此,这一年是周庄王七年,距离楚武王称王都过去十几年了,周王室自己管不住诸侯,这时候翻旧账还委罪于他人,确实让人鄙视的很。而且楚国称不称王显然不是随国能决定的啊。

 

楚武王去世后,他的儿子熊赀即位,后世称楚文王。随着这一年楚武王的去世,至此,春秋三小霸都离开了人间。

 

夏季,《春秋》记录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三传对这一条记录都没有做更多注释。但是也留下两个疑问。一是此次三国诸侯会面为了何事?垂,这个地方属于卫国,几个国家在此会面不可能卫国国君不知晓不参与,尤其是考虑到齐国还客居着一位卫国流亡君主。我个人猜测,这次会议实际上应该是齐、陈、郑、卫四国的会议。

 

二是此次参会的“郑伯”是谁?说是此时名义上的郑国国君子仪可以,因为理论上讲“郑伯”这个称谓应该是对应的法理上的郑国国君的。但是,我是比较倾向于这里的郑伯应该是郑国割据栎地的突。原因在于此时郑国名义上的国君子仪,史书一直没有按照正常国君来对待他——最典型的一点就是去世后他没有国君应有的谥号,说明他的国君身份是不被认可的,而郑厉公突的国君身份是一直被认可的。此外,这次与会的陈国,此前一直就是站在郑厉公这一方的,至少《春秋》有据可查的记录就有鲁桓公十五年的“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以及鲁桓公十六年的“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都是为了出奔栎的郑厉公出头。虽然这两次陈国都不是牵头人,但立场还是很明确的。所以我个人觉得《春秋》这条记录提到的郑伯大概率是郑厉公突。

 

在卫国地面上举行会议,理论上卫国国君应该与会,但《春秋》没有记载是否有卫国代表与会。如果有,那卫国到底是黔牟一方参加还是卫惠公一方参加的?也不好说,都有与会的理由又都有不与会的理由。黔牟是此时卫国法理上的国君,理论上别的国家诸侯要在自己地面上举行会议他作为主人应该出现,但是问题是齐国收留着一位卫惠公,有一个流亡政府在齐国,此次会议的发起方跟黔牟的政权理论上处于敌对状态,这又让黔牟有了反对此次会议的理由,如果去,除非是齐国准备交出卫惠公转而拥抱黔牟政权——但从后来的发展看,齐国是坚定的拥护卫惠公复辟的,显然这样的假设不成立。那么与会的如果有卫国这边的代表,则大概率应该是卫惠公流亡政府人士——甚至可能就是卫惠公本人。

 

如果与会的是郑厉公,甚至包括卫惠公,那么此次会议的议题应该是讨论两个,一是郑厉公何去何从,二是卫惠公何去何从。但是史书对这次会面查不到相关的资料,所以也没法去深究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留给我们无限的想象空间——包括我前面的分析。

 

相比较这次会议,影响更大的事件是《春秋》春季的第二条记录,“纪侯大去其国。”去国,字面意思就是离开了自己国家,这里加个“大”字,意思是表示永远的、彻底的。“纪侯大去其国”,即表示纪国国君彻底离开自己的国家——有国不能回,其实是亡国的委婉说法。亡于谁?都能猜到,就是此前一直虎视眈眈的齐国。鲁庄公四年的夏天,纪国彻底被齐国吞并了,纪国亡国了。

 

《榖梁传》对这条记录解读如下:

 

“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所谓“大去”,是指一个人都没留下。人民追随他而去,一共用了四年时间才都离开纪国。纪侯是个贤德的君主,但齐襄公灭了纪国,之所以《春秋》不用“灭”而用“大去其国”,是因为不愿意让小人凌驾在君子之上啊。

 

“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意思是正常情况下,这条记录应该写成这样:

 

齐侯灭纪。

 

但之所以没有这样写,一是不忍直接说贤德的纪侯失国,二是不愿意让齐国人小人得志,所以干脆不提齐国。

 

《公羊传》则支持齐国一方,并提出一个很个性的观点:

 

“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讳。何贤乎襄公?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哀公亨乎周”的亨,即烹。享乎周,即被周王烹杀。“家亦可乎”的家,在当时指的是大夫级别的家族,鲁桓公三年讲述曲沃代晋时,师服说的“诸侯立家”,就是这个意思。

 

《公羊传》也认为“大去”就是灭国的意思,认为《春秋》这句话就是说齐国灭了纪国。但《春秋》之所以这样记录,是为齐襄公隐讳。《春秋》是为贤者讳的,齐襄公算哪门子贤?因为这次灭纪是齐国复仇。复什么仇呢?复齐国远祖之仇。当年齐哀公被周天子烹杀,原因就是纪国国君在周天子面前进谗言所致。齐襄公这次灭纪,就是为了竭尽全力给先祖齐哀公报仇。何以见得他是竭尽全力的?齐襄公准备攻打纪国复仇,占卜的结果说“军队会损失一半。”齐襄公说:“即使我死了,(只要能报仇)也是吉利的。”这位远祖齐哀公距离此时有几世了?已经九世了。都九世了还可以复仇吗?复仇这件事,即使是过了百世也是应该的。那么如果是大夫的仇也可以这样吗?不可以。那为何国仇可以呢?因为(对诸侯而言),国家和君主是一体的。先君的耻辱就好比是如今君主的耻辱,当今的君主受到侮辱了就好比先君被侮辱了。为何国家和君主是一体的?因为国君是以国为体(注:即有国才有诸侯的身份和地位),诸侯世袭,所以历代国君是一体的。今天的纪国没有罪,迁怒于它是不是不对?不是的。如果当初有圣明的天子,那当时被诛杀的应该是进谗言的纪侯,则那时候起纪国就不会再存在了。就因为当时的纪侯没有被诛杀,才有今日的纪国(来承担责任),这就是由于当初没有圣明的周天子。过去诸侯一定会有见面聚会的机会,有互相朝聘交流的规矩,彼此之间文辞来往的时候必定先说先君如何如何,如果一直这样,则齐国和纪国又怎么会互相之间有矛盾、以至于不能并立于天下呢?所以要除掉纪侯,就不得不灭掉纪国。如果当初有圣明的周天子,则齐襄公还会有今天的举动吗?不会的。那为何齐襄公还有这样的举动?是因为上面的天子(不能为齐国主持公道),下面的方伯(不能为齐国伸张正义),所以只能依据恩仇的原则自己这样做了。

 

“何贤乎襄公?”这句话倒没有错,确实,齐襄公此前的种种行径,不要说贤德,说是禽兽不如也不为过。但《公羊传》认为齐襄公这次灭纪国,是为先祖齐哀公复仇之举,即使这仇已经历九世,依然是可以主张复仇的,所以纪国今日被灭国,是为先祖的错误付出的代价。所以《公羊传》虽然对齐襄公这个人评价不高,但就这件事而言,则认为齐襄公做的是对的——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所谓为齐哀公复仇不过是借口罢了,齐哀公站在齐襄公面前他都未必认识是谁,这次灭纪国,根本原因就是齐国要扩张而已。

 

齐襄公的先祖齐哀公与纪侯何以结怨,这里没有解释,在《史记·齐太公世家》里有交代:

 

哀公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

 

在《竹书纪年》里,则明确记录说齐哀公被烹发生在周夷王三年,但《竹书纪年》仅有“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一句简单记录(注:引自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并没有提到有纪侯在周夷王进谗言一事,也没有说周夷王因何事动怒采取了烹杀这样残忍的手段处死齐哀公。齐哀公之后,齐国先后经历了齐胡公、齐献公、齐武公、齐厉公、齐文公、齐成公、齐庄公、齐僖公,至此时齐襄公恰好是第九代,所以此处才有“九世”一说。

 

《公羊传》在这里提出的“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这一观点,成为后来许多人为先祖复仇的理论依据。其实很多时候,理论是依据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当我们需要复仇的时候,可以用这个理论,当我们需要化解恩怨的时候,则又会主张“冤家宜解不宜结”了。

 

《左传》夏季的记录如下: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下齐,即从此居于齐侯之下为臣。违,是避开的意思。纪侯不可能屈服于齐国,因此把国家让给了纪季。夏季,纪侯永远离开了纪国,以避开齐国带来的灾难。

 

杜预注释到此的时候也解释了一下,说“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谓。”此前纪侯将国家就让给了纪季,纪季已经降齐,纪国的宗庙社稷得以保存,因此《春秋》在这里不说纪国灭国了;纪侯离开纪国,齐国也没有强迫和追杀,所以不说纪侯出奔。所谓的“大去”,就是此后不会再返回的意思。

 

纪国就这样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此前纪、鲁两国国君做出的一切努力、乃至牺牲自己的纪季姜,这些人所做的一切,至此都化为灰烬……

 

纪国的历史使命完结了,但之前还留下一点事情需要收尾。三月去世的伯姬,尚未安葬。《春秋》夏季的第三条记录即是她的安葬记录,“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在纪国被吞并之后,齐襄公安葬了伯姬——但正常应该是他的丈夫纪侯主持这场葬礼,不知道纪侯听到自己夫人下葬的消息时,会是什么感受。

 

《左传》没有关注此事,《榖梁传》则解释了一下:

 

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

 

别的国家国君夫人的葬期,按惯例《春秋》是不记录的,为何记录纪伯姬的葬期呢?因为她是我们鲁国的女儿,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我们很哀痛,所以记录了她的葬期。

 

《公羊传》解释更多一些:

 

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雠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虽然是外夫人的葬期,之所以《春秋》记载,是为她感到哀痛,哀痛她国家灭亡了,只能齐国人来安葬她。齐国(灭纪国)是复仇,为何还要安葬她?灭亡该灭亡的,安葬该安葬。为何安葬纪伯姬是可以的?因为复仇并不是说一定要杀掉对方,把对方驱逐出去就可以了。所以即使遇到纪侯的灵柩,也要安葬。

 

“灭其可灭,葬其可葬”,这话说的很好,一码归一码。“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也说的很好,罪不及逝者。安葬纪伯姬这件事,齐襄公还算厚道。

 

秋天,无事可记,所以《春秋》以“秋,七月”带过。冬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不过在引述原经时,《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是“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左传》则是“冬,公及齐人狩于禚。”若为郜,在山东成武东南,此时为鲁地。若为禚,则是齐国的地方。鲁庄公再是小孩子,其身份也是一国之君。所以如果这次鲁庄公在齐国冬狩,则齐国应该是齐襄公陪同;若是齐国人来鲁国冬狩,则能让鲁庄公出面陪同的,正常情况下,也应该是齐襄公才对,而不应该如这里所言是“齐人”。这个矛盾怎么理解呢?

 

《榖梁传》就对此解释说:

 

“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刺释怨也。

 

“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即故意降低对方的身份等级,变相的等同于贬低鲁庄公。《春秋》这里所谓的“齐人”,就是齐襄公。那为何不称“齐侯”而说“齐人”?是贬斥(这条记录里)与鲁庄公并列的人,也就是贬斥鲁庄公。为何会贬斥鲁庄公呢?因为如果他不去复仇,跟仇敌之间的怨恨就不会得到消释。但他(明明没有复仇)却跟仇人已经消除怨恨了(还一起游猎)。

 

《公羊传》基本持同样的观点:

 

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于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余从同同。

 

“莫重乎其与雠狩”,我觉得可能是因为狩猎有娱乐性质,与仇人寻欢作乐显然更让人鄙视;“雠者无时”,意思是说在仇恨没有释放之前一直是仇人。

 

《春秋》为何记载鲁庄公会与身份卑微的“齐人”狩猎呢?其实对方是齐襄公。那为何称“齐人”?是避讳说鲁庄公与仇敌一起冬狩。这种事此前发生过,此后也还发生了,为何偏偏就在这里讥讽鲁庄公?对于仇人,讥讽一次就够了,选择严重的讥讽,要说严重没有比跟仇人一起狩猎更严重的。对于仇人为何讥讽一次就可以了?因为仇人不区分时间,怎么能跟仇敌通好呢?与仇敌通好,就是最应该被讥讽的事情,其他事情都比不上这个更应该被讥讽了,所以就讥讽一次,其余的事情视同一次性被讥讽了。

 

榖梁派和公羊派的老夫子,估计看着鲁庄公跟齐襄公这次会猎,一定会想起八个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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