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生群 著《春秋左传详注》出版暨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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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2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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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生群 著《春秋左传详注》出版暨前言

 

 

 

书名:《春秋左传详注》

作者:(周)左丘明著,赵生群 注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

 

【作者简介】

 


赵生群 1957年生,江苏宜兴人,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长、中国《史记》研究会副会长、“二十四史暨《清史稿》修订工程”修纂委员会委员等。中华书局《史记》修订主持人。主要著作有《太史公书研究》《史记文献学丛稿》《史记编纂学导论》、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修订本、《史记导论》(修订)、《春秋经传研究》《春秋左传新注》《左传疑义新证》等,目前正从事《后汉书》修订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曾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届宋云彬古籍整理奖、全国古籍整理优秀成果奖、全球华人国学大典最佳传播奖、国家图书奖等多种奖励。

 

【内容简介】

 

《左传》是记载了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前后二百五十四年历史的编年体史书,被奉为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典籍之一。赵生群教授钻研《左传》多年,有《左传疑义新证》等多种相关著作行世。对《左传》注释,代不乏人,各有侧重,直截赅要是本书最大特点,在周详考辨的基础上,扼要地对文本做出解释与疏通,不做繁复引证,尤便初学。本书曾于2008年在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受到热烈欢迎;嗣后十馀年,赵生群教授继续深入研究,在原书基础上不断修订,结成《春秋左传详注》一稿,精校出版。

 

【目录概览】

 

前言

隐公

桓公

庄公

闵公

僖公

文公

宣公

成公

襄公

昭公

定公

哀公

后记

 

【前言】

 

孔子作《春秋》,叙鲁国十二公(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之间各国大事,时历二百四十二年,笔削旧史,以为褒贬。鲁太史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依经立传,以史解经。左氏工于叙事,辞采缤纷,摹写战争及行人辞令,令人叹绝。《左传》规模宏大,是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的宝库。春秋时代的文献,流传至今者极少,因而弥足珍贵。作为经典,《左传》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它在经学、史学、文学、思想、文化等许多方面,历来都受到人们的重视。

 

阅读《左传》,有两个问题特别重要。

 

一、《左传》的性质

 

《左传》的性质,牵涉到它与《春秋》的关系、《左传》真伪等诸多重要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左传》文本的解读。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一桩历史的悬案,同时也是所有读者必须思考和釐清的现实问题。

 

关于孔子是否作过《春秋》、《左传》与《春秋》的关系等问题,我在《春秋经传研究》这部书中有详尽的论证[赵生群《春秋经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5月。],《左传》中大量存在的阐发《春秋》书法凡例的文字、《左传》的行文语气和叙事特点等等,都说明了《左传》与《春秋》的对应关系。这里想要重点说明的是:《左传》不可能是一部独立的史书。

 

根据《左传》《国语》,“君举必书”是一条重要的书法原则[《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国语·鲁语上》。],即便是“观社”这样的小事都在载录之列。但鲁公事迹见于《春秋》而《左传》不加记叙的就有一百多例。最明显的例子如:鲁隐公摄位,庄公、闵公、僖公因国内动乱,《春秋》都不书即位,《左传》一一说明其《春秋》不书即位之书法,而不载其即位之事实。定公即位时间不在正月,《左传》也载录其事,以说明定公于六月即位之原因。在鲁国正常即位的七位君主中,《左传》除载桓公即位以示例外,其他文、宣、成、襄、昭、哀六位君主即位都不加记载。桓公、宣公二君之葬,明见于《春秋》,《左传》也不载其事,隐公之葬不见于《经》,《左传》不补载其事而释《春秋》所以不书葬。君主即位、丧葬,均为国家大事,《左传》不记载此类事件,说明其目的不在述史,而专为解经。

 

《左传》僖公七年载管仲之言称:“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诸侯盟会是春秋时期各国外交上的重要事件,参与盟会的国家理应载录其事。但在鲁公举动见于《春秋》而不载于《左传》的一百多例中,有二十馀例是鲁公至自盟会的记载。以庄公时代为例,《春秋》记载: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及齐侯、宋公盟;二十二年,鲁及齐高傒盟于防;二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扈;二十七年,公会齐侯于城濮。这些都不见于《左传》。左氏即使记录诸侯会盟之事,也大多不载与会之人,但却往往详细交代会盟的前因后果。《左传》之所以对盟会之事多付阙如或舍大而录细,原因在于凡例已举,如没有特别需要补充的地方就不必再重复经文,这是《左传》为传体而非史书的一个明证。

 

春秋时代,行人往还为列国所重。《春秋》定公十四年载:“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穀梁传》曰:“石尚欲书《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于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石尚欲书《春秋》,便请求出使行脤,可见周王使者所至,史书必加载录,而《左传》竟不载这一条,说明它不是以记事为目的。类似的情况如隐公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桓公八年天王使家父来聘,庄公元年天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等,《左传》都没有记载。《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叔侯之言称:“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可知列国大夫相互聘问也在史书应该记载的范围之内,但《左传》对这类事也往往不载,甚至连诸侯朝会鲁公也略而不书。如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荆人来聘、萧叔朝公,僖公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定公十五年邾子来奔丧、滕子来会葬等等,《左传》都只字不提。

 

《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刘子之言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人对祭祀与战争二事极为重视。

 

郊、雩、烝、尝是一年之中通常要进行的祭祀活动。《春秋》“常事不书”,所以对这方面的记载颇为简略,而《左传》对《春秋》所记的又往往删削不载,偶尔加以记载也全都是以解经的形式出现的。大雩在经文中共出现二十一次,最早的一次在桓公五年,《春秋》载:“(秋)大雩。”《左传》云:“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左传》在此阐明了“过则书”之例。《春秋》记载的其他二十次大雩,《左传》有十一次无传,它们是:僖公十一年、十三年,成公三年、七年,襄公十六年、十七年,昭公八年,定公元年、七年(两次)、十二年。这些条目,当都在《左传》所谓“过则书”之列。另外九次大雩,分别见于襄公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公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两次),《左传》都以“旱也”“旱甚也”来解释经文,以区别于“书不时”的条例。昭公二十五年经文载:“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左传》云:“秋,书再雩,旱甚也。”传文不载两次大雩的时间,却解释《经》书再雩的原因,这是《左传》重点不在记事而在解经的显证。郊、烝、尝诸种祭祀,《左传》的叙述也与雩祭相类似,偏重阐述《春秋》书法。

 

鲁君亲赴戎行之举,是重大的军事行动,按照“君举必书”的记事原则,也理当录入史册,而《左传》却往往略而不载。如庄公二十六年《春秋》载,“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传文都没有载录。《春秋》所载鲁国其它战事,《左传》也多略而不录。

 

在其他一些方面,《左传》的记载也不能用史法来衡量。

 

春秋时期周王崩者共十有二人,《左传》书其崩者有六:平、惠、襄、顷、灵、景。不书其崩者亦有桓、庄、僖、匡、定、简六王[其中成公五年《左传》载:“十一月己酉,定王崩。”杜预注:“《经》在虫牢盟上,《传》在下,月倒错。众家《传》悉无此八字,或衍文。”据传不空载经文之例,此为衍文无疑,故定王亦在不书者之列。]。十二王之葬,则几乎不见于《左传》。《左传》即使书天王崩,也是为了解经。隐公三年《经》云:“三月庚戌,天王崩。”《传》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周惠王崩于僖公七年,《春秋》从告,书于八年,称“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传》释之曰:“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文公八年《经》云:“秋八月戊申,天王崩。”《传》不书月日,但曰:“秋,襄王崩。”杜注:“为公孙敖如周吊传。”文公十四年,顷王崩,因周室有乱,不赴,故经文不书。《左传》载之,以发明《春秋》不赴不书之例。襄公二十八年《经》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传》云:“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又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崩,因王室有乱,故传文作详细补充。最有意思的是桓公十五年《左传》释《春秋》载“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之事,而不载桓王之崩、葬。

 

《春秋》所载诸侯、鲁公子、卿大夫之卒,《左传》多阙而不录。

 

此外,关于自然方面的情况,如有年、大有年、饥、大饥、无冰、不雨、雨木冰、大雨雹、大无麦禾、火灾、地震、日食、螟、螽、多麋等,这些事都与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关系,而《左传》大多不载,这一切都说明《左传》用传法而非史笔。

 

有不少学者认为《左传》与《春秋》关系密切,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如:桓谭云:“《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持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汉]桓谭《新论》,见[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32页。]胡宁曰:“《左氏》释经虽简,而博通诸史,叙事尤详,能令百世之下,颇见本末,其有功于《春秋》为多。”[[清]库勒纳撰,田洪整理注释《日讲春秋解义》(上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年,第36页。]章太炎先生亦尝云:“信哉,《经》之与《传》,犹衣服表里相持,去《传》则《经》为虎豹之鞹,与犬羊无异矣。”[章太炎《春秋疑义答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1页。]《左传》根据史实对《春秋》作了大量的补充,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对《春秋》所载历史事件更加切实具体的了解,而且对读者加深理解《春秋》设辞之苦心、褒贬之寓意亦大有裨益,而一部孤立的《春秋》却只能贻人以“断烂朝报”之讥。

 

《经》不能离《传》,这一点不难理解。而为了进一步搞清《左传》与《春秋》的关系,明确《左传》的性质,我们还必须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传》不能离《经》。[杨伯峻先生曾指出:“桓谭说,《经》不能离开《左传》,其实,《左传》也不能离开《春秋经》。”这是很有价值的见解。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3页。]左氏解经,不外乎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发凡起例,一是综述其事。《左传》凡例部分无法离开经文而独立存在,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左传》叙事部分同样必须附丽于经,却很少有人论及。

 

这里举几个例子。

 

《左传》桓公五年:“仍叔之子,弱也。”离开经文,我们简直不知所云。《左传》宣公五年:“冬,来,反马也。”谁来?从哪国来?离开经文我们也不得而知。《左传》宣公八年:“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单看传文,敬嬴似乎竟未葬成。《左传》定公十五年:“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礼也。”定公葬事,与敬嬴相类。

 

《左传》有很多省略的现象,都是蒙经文而省,与《春秋》合看无不晓畅明白,离开经文则百思不得其解。

 

《左传》对《春秋》记载简略的部分作出大量的补充,是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经文,而对经文记载较详的部分多有省略,则是为了避免重复,这一切都说明《左传》之目的在于解经,而叙事不过是一种手段。

 

《经》《传》合璧,正好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反之,如《经》离开《传》,固然有许多地方难于理解;而《传》离开《经》,同样也有很多地方令人困惑,至于那些发明《春秋》书法义理的部分,就更是无的放矢了。皮锡瑞云:“《春秋》是经,《左氏》是传,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清]〕皮锡瑞撰,吴仰湘点校《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433页。]我们说,这几句话正可反其意而用之:《春秋》《左传》两书,合之双美,离则两伤。

 

二、读懂常用的字词

 

古书(特别是先秦文献)的阅读,会遇到许多障碍,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对《左传》这一类经典而言,影响我们理解的主要障碍,往往不是一些生僻的词语,而是因为我们对一些常见的字词解读有问题。

 

汉字的语义关系,本就复杂。文字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意思有本义,有引申,有通假,而《左传》成书于数千年之前,时光流逝,古今悬隔,许多字、词的涵义和使用习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古人认为无需解释的意思,如今已变得晦涩不明,有些古书常用的词义,甚至在字典、词典中都找不到,这些情况都有可能我们阅读理解《左传》的障碍。试举例加以说明。

 

(1)曰

 

“曰”有“为”义。《左传》隐公三年:“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末句“曰”当作“为”解。“岂曰能贤”犹“岂得为贤(能、贤二字同义)”。

 

“曰”用作介词,与“以”同义。《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此数句句式相同,文中的“曰”与“于”“以”同义,在句中用作介词,前人或不明此义,故标点、翻译以及对文意的理解多有谬误。

 

“曰”用作动词,有“以为”“认为”之义。《左传》僖公十九年:“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同样的用法,在《左传》中有数十处,往往容易误解。

 

(2)谓

 

“谓”有“使”义。《广雅·释诂一》:“谓、命,使也。”《左传》僖公九年:“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能谓人已乎”言不能使人止(不为)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蔡侯之如晋也,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还之,曰:‘宋之盟,君实亲辱。今吾子来,寡君谓吾子姑还!’”又《传》昭公十二年:“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于朝,曰:‘吾不为怨府。’”谓亦使也。《左传》“谓”用“使”义者,尚有数例。

 

“谓”有“认为”“以为”之义。《左传》隐公十一年:“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又十一年《传》“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谓”字皆用此义。除此而外,《左传》中尚有数十例。《左传》昭公二十年:“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文中“谓”“曰”义同。

 

(3)甲

 

“甲”有“兵”义(指兵器),而后世不常用。

 

郑大夫子南与子皙争娶徐吾犯之妹,《左传》昭公元年载其事曰:“(女)适子南氏。子皙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子皙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櫜甲”,《释文》作“衷甲”。一般理解为“藏甲于櫜中”或“衣衷(中)着(穿)甲”。而此处之甲当解作兵器。《诗·周颂·时迈》说“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戢”“櫜”都是“藏”的意思。“櫜甲”即暗藏兵器。定公九年《传》载齐伐晋,东郭书与犁弥登城,约定一人向左,一人向右,待齐军尽登而后下。结果东郭书一直向左跑,犁弥背约先下。打完仗,二人休息,犁弥说,我先登城。《左传》说东郭书“敛甲”。“敛甲”是要攻击对方的动作,或解作收拾甲衣,但这样的理解显然不合情理。此处“甲”当指兵器,“敛”是“取”的意思。“敛甲”即拿起兵器。

 

(4)衷

 

“衷”有“身”义。《左传》闵公二年,晋献公大子帅师,衣之偏衣,佩之金玦。先友曰:“衣身之偏,握兵之要,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兵要远灾,亲以无灾,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衣之尨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文中的“衷”是“身”的意思。此节文字,“躬”“衷”“身”并用,其义同。“衣,身之章也”与“佩,衷之旗也”,“服(用)其身,则衣之纯”与“用其衷,则佩之度”,“衣之尨服,远其躬也”与“佩以金玦,弃其衷也”,两两相对。因“衷”用作“身”义者罕见,故对此段文字理解多有歧异。

 

“衷”又有“怀”“藏”之义。《左传》宣公九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衷其衵服”谓怀藏其亵衣。“衷”字与下文“纳”同义。襄公二十七年《传》云“楚人衷甲”,“赵孟患楚衷甲”,皆同义。

 

(5)逃

 

“逃”有“隐藏”“藏匿”之意。《左传》定公四年,吴入楚,楚昭王逃至随,云“楚子在公宫之北,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逃王,而己为王”。“逃王,而己为王”二句,前人或解作“逃至王所,着王衣饰”,实误。“逃”有“隐藏”“藏匿”的意思。《尔雅·释诂上》:“隐、匿、蔽、窜,微也。”郭璞注:“微,谓逃藏也。”“逃王,而己为王”,谓子期藏匿楚王,而己假扮为王。《史记·楚世家》曰:“王从臣子綦乃深匿王,自以为王。”《伍子胥列传》曰:“王子綦匿王,己自为王以当之。”《史记》易“逃”为“匿”,文义明了。成公十年《传》:“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焉逃之”,谓何处藏身。成公十八年《传》:“齐为庆氏之难故,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师逃于夫人之宫。”“师逃于夫人之宫”,谓伏兵藏匿于夫人之宫。

 

(6)年岁

 

“年”“岁”可指谷物。《说文·禾部》:“年,谷孰也。”“年”的本义的谷物成熟,后来也可以指谷物。如:襄公十一年《传》:“毋蕰年。”意思是说不许囤积粮食。昭公元年《传》:“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年谷和熟”意思是粮食丰收,“年谷”同义连文。僖公十九年《传》:“昔周饥,克殷而年丰。”“饥”指粮食歉收,“年丰”谓粮食丰收。《左传》中“有年”“大有年”的“年”也是谷的意思。

 

“岁”与“年”意思相通,所以也可以表示谷物。《左传》说“如农夫之望岁”“国人望君如望岁焉”,“望岁”意为盼望谷物丰收。

 

(7)朝

 

“朝”有“会”的意思。《左传》成公二年:“癸酉,师陈于鞌。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丘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后世“灭此朝食”成语出自这里。前人读“朝”为“昭”,意为“早上”,读音和释义都有问题。据《左传》,当时交战,通常晨炊蓐食(饱餐),而后有列阵、战祷等一系列程序,战斗结束,至少需打扫战场,清点战利品,甚或大战一日,依然不分胜负。如成公十六年,晋、楚战于鄢陵,“旦而战,见星未已”,于是子反命令军吏“察夷伤,补卒乘,缮甲兵,展车马,鸡鸣而食,唯命是听”,准备次日再战。所以,在情况下,大战完毕再用早餐,绝无可能。“灭此朝食”之“朝”,当读“潮”,取“会”义。《史记·齐太公世家》叙鞌之战,云:“顷公曰:‘驰之,破晋军会食。’”可谓的解。《礼记·王制》:“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朝、觐、宗、遇、会、同诸名,义得相通。《礼记·王制》:“耆老皆朝于庠。”郑玄注:“朝,犹会也。”《史记·夏本纪》:“荆及衡阳维荆州:江、汉朝宗于海。”谓江、汉会合而入于海。《五帝本纪》曰:“雷夏既泽,雍、沮会同。”“会同”亦“会合”之义。《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令其裨将传飱,曰:‘今日破赵会食!’”“破赵会食”正是“灭此朝食”之意。

 

(8)服

 

“服”指器用、器物,可泛指宫室车马衣服等一切物品。《左传》屡言“车服”,皆指车乘及相关器物。与命服有关者,则指相关之器物仪仗。昭公四年《传》言“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书服”,谓登记器物之名;又言“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命服”,指天子所赐之器物仪仗。僖公二十八年《传》“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成公二年《传》“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襄公二十六年《传》“赐之先路三命之服”“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皆同义。

 

“服”有“悦”“喜爱”之义。《尔雅·释诂上》:“悦、怿、愉,服也。”郭璞注:“皆谓喜而服从。”闵公二年《传》:“服其身,则衣之纯。”谓喜爱其人,则衣之纯衣(纯色之服)。宣公三年《传》:“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说文》:“媚,悦也。”“服媚”同义连文。

 

“服”有“法”“法度”之义。襄公三十年《传》:“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谓都鄙上下皆有法度。“服”与“章”同义。宣公十二年《传》:“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谓君子小人皆遵法度。“服章”同义连文。

 

(9)柔

 

“柔”与扰音近义通,有“驯”义。僖公二十八年《传》:“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柔之”,谓驯服之。楚子俯伏,类屈服之状,故云。哀公十一年《传》:“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柔服”谓驯服、顺从。昭公二十九年《传》:“乃扰畜龙。”应劭曰:“扰音柔,扰驯也。”《列子·黄帝》:“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鸯者,能养野禽兽,委食于园庭之内,虽虎狼雕鹗之类,无不柔驯者。”“柔驯”同义连文。

 

“柔”有“善”义。《说文》:“腬,嘉善肉也。”“柔”与“腬”通,亦有“嘉善”之义。成公十四年《传》引《诗》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后一句是说美酒味道很好。“思”,句中语助词,无义。“柔”是“善”的意思。《国语·周语中》:“无亦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柔嘉”與“馨香”皆为同义复词。《郑语》:“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柔嘉材”即嘉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柔”字条下不立“善”义,释“柔嘉”亦有可商。

 

“柔”有“安”义。《尔雅·释诂下》:“柔,安也。”《左传》“柔”字多用作“安”义。如:僖公二十五年《传》:“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文公七年《传》:“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宣公十二年《传》:“伐叛,刑也;柔服,德也。”成公九年《传》:“勤以抚之,宽以待之。”昭公二十年《传》:“柔远能迩,以定我王。”昭公三十年《传》:“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哀公十一年《传》:“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柔”可与“抚”“怀”等连用,组成同义复词。如:隐公十一年《传》:“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僖公二十四年《传》:“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抚柔”“怀柔”皆同义连文。

 

(10)“狡”“愤”

 

“狡”“愤”二字,都有“盈”“盛”的意思。僖公十五年《传》:“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强中干,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方言》卷十二:“愤,盈也。”《广雅·释诂下》:“愤,盈也。”《礼记·乐记》:“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则民刚毅。”郑玄注:“贲,读为愤。愤,怒气充实也。《春秋传》曰:血气狡愤。”《国语·周语上》:“阳瘅愤盈,土气震发。”谓阳气盈盛也。《逸周书·时训》:“阴气愤盈。”《后汉书·蔡邕传》:“阴气愤盛,则当静反动。”“愤盈”、“愤盛”皆二字同义并列。“狡愤”二字,亦同义连文。“狡”与“壮”义近,有“壮盛”之义,与“愤”义同。“乱气狡愤”,谓乱气充盈。《说文》:“毚,狡兔也。”段玉裁注:“《小雅·巧言》传:‘毚兔,狡兔也。’按:狡者,少壮之意。”“狡”有“壮”义,故亦有“盛”义。书传常“壮狡”连文。如:《大戴礼记·千乘》:“老疾用财,壮狡用力。”《吕氏春秋·仲夏纪》:“其器高以粗,养壮狡。”高诱注:“壮狡,多力之士。”《战国策·齐策三》:“韩子卢者,天下之疾犬也;东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兔极于前,犬罢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田父见之,无劳倦之苦,而擅其功。”此则“壮”、“狡”对举之例也。《淮南子·俶真训》:“罢马之死也,剥之若槁;狡狗之死也,割之犹濡。”“罢马”与“狡狗”相对。

 

(11)伏

 

“伏”有“休”“息”的意思。襄公二十三年《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于寝庙,畏人故也。”伏,休也,息也。“伏”与“动”相对。《说文》:“卧,休也。从人、臣,取其伏也。”定公四年《传》:“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未获所伏”,《新序·节士》作“未获所休”,是其证已。《国语·鲁语下》曰:“自庶人以下,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怠。”“明而动,晦而休”,与“昼伏夜动”义正相反。

 

“二”“贰”有“叛”义;“宠”有“尊”义,“荣”义,“盛”义,“贵”义;“为”有“成”义,“能”义,“有”义,“用”义,“使”义,“如”义,“虽”义,“以”义,“乃”义,“而”义,“于”义,“其”义,“则”义;“类”“轨”“物”“量”“体”“则”“纪”“律”“制”“令”“刑”“辟”“服”“经”“常”“纲”“章”“典”“度”“艺”“极”“略”“节”“仪”“方”“索”都有“法”“法度”的意思。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如能细心寻绎,举一反三,则许多疑难问题或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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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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