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维术】《春秋》公羊学论学四则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24-01-26 2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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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学论学四则

作者:曾维术

来源:“虚中书舍”微信公众号

时间:西元2021年11月15日

 

一·首事

 

《春秋》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曰:“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对此《传》文,何绍公注云:“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徐彦疏谓:“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这一注一疏,初看上去好像没有问题,徐彦好像给何绍公作了更详细的阐发;但仔细读来,徐彦其实有点帮倒忙:他提及的襄二十九年注,旨在解释经文“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以及传文“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在那里,“君”明显是指当时身在楚国的鲁襄公;“存君”即所谓的“危录之”,替陷于险境的鲁襄公着急。引用襄二十九年的经传来为庄元年的经传作注脚,不经意间暴露了何注的一个问题:庄元年所说的“存君”,存的到底是谁?是已去世的鲁桓公,还是刚即位的鲁庄公?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正月”到底意味着什么。何注在襄二十九年说到,“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这个解释是合乎《公羊传》的精神的。《公羊传》在文九年提到,“逾年称公矣,则曷为于其封内三年称子?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不可旷年无君;缘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这是从三个角度来看待天子、诸侯即位的时间点,《春秋繁露·玉杯》由此引申出“以君随天”的义理:“《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正月的“终始之义”,来自天气一年的变化周期,这个周期是要强制服从的,哪怕孝子三年不忍即位。而天子、诸侯即位的正当性,又与“正月”紧密相连:天子颁朔、诸侯视朔,是所有政治活动的起点,这是“政者,正也”的题中之义。由此我们不难推断,“正月”象征着政治的正当性,“正月以存君”,存的应该是当年的天子或国君。《春秋》十二篇的篇首,按例书写“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等特殊情况除外)”,这是在确立新君即位的正当性;以后每一年所记的“正月”,都带有确认国君主政的意义(参隐十一年传“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特殊情况如襄二十九年,则是在替国君的安危担忧,害怕国家失政。因此,庄元年的“正月以存君”,当指该篇第一条例“元年,春,王正月”确立了鲁庄公即位的正当性,存的是庄公而非桓公。既然如此,练祭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既然不是练祭,“念母以首事”也就不应该从祭祀的角度去理解,而应该像“正月以存君”一样,从篇章结构的角度去看待:庄公念母,是整个庄公篇所记载的第一件实事。

 

这种解释早就为皮锡瑞所发现,不过因为何注、徐疏在公羊学领域的强大统治地位,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倘若我们认真琢磨这句“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我们就有可能发现一条解读《春秋》的线索:首事的提示作用。

 

天下之大,可记的事情那么多,孔子在每一篇记载第一件实事的时候,一定有所考虑。退一步讲,即便孔子没有刻意安排,潜意识中也会将他认为较重要的事情摆在首位,何况我们没有理由假设孔子作《春秋》时会如此随意。那么,我们将十二篇的“首事”都罗列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发现整部《春秋》经的大纲:

 

隐公篇: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

桓公篇: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庄公篇:三月,夫人孙于齐。

闵公篇:齐人救邢。

僖公篇: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文公篇: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宣公篇: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成公篇: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襄公篇: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宁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

昭公篇: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

定公篇: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哀公篇: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

 

——《春秋》

 

集中思考每篇的首事,可能有助于我们把握一篇的主旨或重点,此其一;其二,这种篇章结构的安排,可能并非仅限于每一篇的前两条条例,而有可能贯穿整部《春秋》经。这并非什么不可能的事情。晚近的西方古典学术研究表明,西方的古典作家如柏拉图、色诺芬等人的作品,都经过了严密的安排,几乎可以说从开篇第一个词贯穿到结尾的最后一个词。我们没有理由假定孔子会不如柏拉图、色诺芬。如果我们能重视《春秋》的结构安排,从中读出某些义理来,我们就有可能使《春秋》摆脱“断烂朝报”的骂名,使得《春秋》学的研究更为深入。然而,光是重视篇章结构,并不足以体会《春秋》的精气神;即便从西方古典学那里学到一整套字里行间的阅读工夫,尚不能说跨越了由西学转向中国经学的门槛。我们需要更多的东西。

 

二·取象

 

阅读《春秋》的第二个基本功是取象。要知道,孔子作《春秋》,是在韦编三绝之后,对易象如此熟悉的夫子,不可能不在《春秋》中流露出易学的特点。取象对于很多读者而言,都过于玄乎,我们可以暂且把它当成譬喻来理解,这是第一;第二,《春秋》中的取象不会很复杂,都是最为基本的取象,《繁露》后半部分的阴阳五行诸篇基本可以满足解读的需要,当然如果你的易学造诣很深,那就更好了。《春秋》经的象学本身并不难,学者之所以觉得无从入手,多半是忽视了取象有一个“太极体”的问题:《春秋》按节律书写,一年一个单位,一篇一个单位,这是分了一节一节的,就像竹子、莲藕一样。在一节之中,事件互相呼应,气息融为一体;到了下一节,气息就有所分隔。比如公子翚为隐公之罪人,因此在隐公篇不称公子,到了桓公篇,就恢复公子的称谓。同理,灾异发生在一年的“天数终始”之内,它一般只是当年事件的感应,不能把它读成往后N多年事件的征兆——除非这灾异是像文公篇那样摆在首事,那才有统摄全篇的作用。如果不遵守这样的规则,灾异取象就漫无边际,怎么说都行,这是导致后人笔伐公羊学的重要原因。

 

明乎此之后,我们尝试举些例子来说明取象在解经时的作用。比如僖十四年“沙鹿崩”,这是讲黄河边上的一座城邑整座陷入地中了,由易理可知,地属阴,这是阴气妄动、阴不承阳之象,同年有什么事情呢?“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传》曰:“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使来请己也”,这是阴气妄动之象。同年,“冬,蔡侯肹卒”,这位蔡缪公之前做过什么事呢?僖四年,“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这是《春秋》首次记载国溃,《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僖十四年为蔡侯肹记卒,似有意让我们想起下层“溃烂”之象,这个阴不承阳之象,跟“沙鹿崩”是一致的。再看僖十四年的另一件事情“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传》曰:“孰城?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杞国为史实上的二王后,徐、莒是小国,小国灭二王后,同样是阴不承阳或下叛上之象。真从取象的角度去理解僖十四年,会发现全年的事件都有关联,并非初看起来那么“断烂朝报”。而从这相互呼应的四条经文,我们可以确证“沙鹿崩”不可能是榖梁、左氏讲的山崩,因为山为王公之象,是阳性的,而僖十四年的侧重点全在于阴面的败坏。

 

从僖十四年可知,不仅灾异可当成象来读,其实人事本身也有象的意义。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经文此前已称季姜为“王后”,此处称“纪季姜”,有特别的含义。《传》曰:“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意思是说,哪怕贵为天子、王后,仍有父母所生,仍要尊重父母,天王不来亲迎,派了个大臣了事,这是不把王后当王后、不把王后的父母当父母来看待了。这层“贬天子”的意思,当然不可明说,只能用映衬的方式来表明。同年还有另一个事件:“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曹伯老了,不想行朝聘之礼,就派了他的世子来朝。这个“父老子代从政”之象,跟天王不亲迎之象,正好互相说明。臣道、子道、妻道是互通的,都是坤道;君道、父道、夫道也是互通的,都是乾道。这些基本的易象转化,是阅读《春秋》之前就需要掌握的。

 

除了事件,就连地点也有提示作用。比如郜地,原来是鲁国的同姓国,后来被宋国吞并,在隐十年又为鲁国所取。这个地方因此就有特别的含义:怀旧。注意到这个象,你就能明白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的刺意,也就能明白庄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的刺意。这并不是自创的体例,《春秋》在隐元年的传文就已经提到“眜者何?地期也”,提醒我们注意地点的意义。同理,日期有时也与义理相关,比如桓十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传》曰:“曷为后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书日,是偏战的常例。又如隐三年提到的葬例“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这里,书日、不书日的义理差别,就体现得更淋漓尽致了。

 

我们要注意,日例、地例,都是《公羊传》明确提到的义理点;但何绍公的月例,却很难在公羊传中找到依据。书月有没有意义呢,应该是有的,比如葬期的问题,就需要通过记月来确定。除此之外,何绍公通过书月不书月来读出义理,这种方法能否行得通,就值得商榷了。首先,《公羊传》并没有明确的例子说明“书月不书月”的差别(岁首的“王正月”除外,那是另一回事);其次,根据何绍公的月例解读出来的义理,能否与全年的经文合拍,仍值得考究。第一个问题,《公羊传》没有明确的例子,那么是否可以从其他地方引申出“月例”来,比如隐六年提到的“时例”?隐六年“秋,七月”,《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这是屈人而伸天的笔法,通过隐六年的经传,的确可以为某些缺少了“秋”、“冬”二时的年份提供解读依据(当然也不排除经文散佚的可能性)。那么可不可以同理推出“月例”呢,书不书月,有着特殊的含义?这个推理要成立,就需要对除王正月之外的所有月份做出定性,四月、七月、十月因为是夏、秋、冬之首月,尚可以特殊看待;但五月、十一月这些月份,又有什么特殊含义呢?书月不书月的变化实在太多,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月例”的可能性,但这条路线真的很难走通。

 

第二个问题,何绍公本人的月例能否跟全年乃至全篇的经文合拍呢,我们试着看一个例子:隐十年的“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公羊传》没有下传文,何注曰:“月者,隐前为郑所获,今始与相见,故危录内。明君子当犯而不校也。”这个重点落在了鲁郑的恩怨上,为鲁隐公的安危担忧。隐公在隐六年的确被郑国俘获过,然而隐八年“郑伯使宛来归邴”,通过私自交易天子的土地,鲁郑已经和解或曰同流合污。至于齐国,隐公在隐六年被获之后,即与齐侯盟于艾,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两国关系已完全正常化。即便隐八年因为争夺邴地而产生矛盾,隐九年“公会齐侯于邴”,齐鲁之间也已经谈妥,鲁齐郑相会,而且会于中丘——鲁国自己的城邑,这有何危险可言呢?至于“犯而不校”,则完全偏离了隐公篇对齐郑同盟的定位: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这是入《春秋》以来第一件坏事,《春秋》是把郑庄公当成是坏诸侯的典型来书写的,根本谈不上“犯而不校”的问题。同年(隐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鲁隐公跟着齐侯、郑伯两个大坏蛋,连下宋国三城,这在孔子看来是很过分的恶事,虽然尚不构成“内大恶”,但夫子仍以急促的笔法来表明自己对隐公“一月而再取”的厌恶。如果中丘之会,孔子主张隐公“犯而不校”,那就无异于纵容隐公为恶了。这是万万不可想象的。

 

总而言之,“月例”虽然看上去美好,但真要操作起来,会无比困难,有可能会打乱对经文本身的解读,学者宜小心对待。

 

三·史实

 

注意到编章结构、掌握了取象方法之后,接下来就要破除阅读《春秋》的一大障碍:史实的问题。《春秋》经向来难读,由于不懂得从编章结构、象学切入,多少学者选择了看上去容易把握的《左传》。《左传》对西汉后中国历史的影响,可能比《春秋》经的经文还要大,这是儒家经学的悲哀,也是儒生的悲哀。《汉书·楚元王传》写得很明白,“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左氏原本是单行的一本史书,引此史书来解《春秋》,是刘歆为之,并非传自孔子。《左氏》原与《春秋》无涉,这一点,相信学者是比较容易接受的。问题是,有的学者会说,即便《左氏》与《春秋》无涉,它也提供了详实“史料”,我们难道不可以将之引入来解读《春秋》?更有些学者会认为,《春秋》是经、是哲学,是理论性的著作,而《左氏》才是信史,并因此提出所谓的经史同参,认为光读经会把人读傻了,只有读史,才能足够“聪明”,才能适应真实而污浊的世界。是不是这样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确认,《公羊传》也有自己的史实。昭十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传》曰“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茍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从这段传文我们可以直接感受到孔子的真诚,这可以首先破掉“理论性著作”不属于信史的问题。孔子在作今本《春秋》时,的确以旧鲁史为依据,而他对此旧史的态度是相当谨慎的,只是变动“其词”,也就是《繁露·俞序》中广为人知的说法:“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后人因为新周、故宋、王鲁的笔法,就把《春秋》完全当成是哲学之书,以为不如此无法跳出二百四十二年的时代限制,无法成为跨越古今的经,这种看法其实很可能未懂得“新周、故宋、王鲁”的真正理由。如果我们盯着宣公十六年、襄公二十九年的经传来看,尤其是仔细揣摩延陵季子的故事,我们就有可能明白,“王鲁”并非一种虚写,或者说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虚写”,而是有“史实”的成分。

 

确认了《公羊传》有自己的旧鲁史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孔子变动“其词”,到底到了何种程度。昭十二年传的说法是比较保守的;比较激进的说法是庄七年传:“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从庄七年传可以看出,孔子对旧鲁史是有所不满的,他重作《春秋》,除了要在义理上作出重大变革之外,可能也要修改旧鲁史对史事的记载与评价。我们不可能设想,鲁国的史官拥有与孔子水平相当的见识;倘若鲁国史官的见识低于孔子,那么他对二百四十二年史事的看法(还不涉及“王鲁”等新笔法的问题),必然与孔子有异。孔子对旧鲁史,似乎不可能没有笔削。因此,比较可能的情况是,孔子对旧鲁史的态度介乎昭十二年传与庄七年传之间:尽可能不改动旧鲁史的史料,但必要时也会作出修改。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旧鲁史与《春秋》之间,排出一个“史实”的等级序列:即便从地底挖出了一本旧鲁史,它的真实性也要低于孔子所编定的《春秋》。

 

这个序列完全可以放到《左氏》与《春秋》的关系上。我们无法确定《左氏》是不是孔子作《春秋》时依据的鲁史底本;即便《左氏》是鲁史底本,那又如何?它的真实性仍要低于孔子新修定的《春秋》。

 

要深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举例说明。我们可以转向襄七年的鄬之会:“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鄬。郑伯髠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传》曰:“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何隐也?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弒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以中国为强,则不若楚。’于是弒之。郑伯髠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对比《左氏》的记载:“郑僖公之为大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公羊与左氏的史料有相同的部分:都是臣弑君,都是卒于操。除此之外,细节与评价几乎完全相反:公羊表彰郑伯髠原有中国之心,责大夫自甘夷狄;左氏则重点责难郑伯无礼,导致臣子起弑。面对这种差异,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个故事更符合《春秋》经文的意思;然后,我们要思考,两个故事能否反映出公羊与左氏各自的修为层次。

 

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春秋》经文互证来判断。公羊传的重点在于夷夏之辩,在夷夏之辩中,又分了两类人物:国君有中国之心,臣子自甘夷狄。同年,“楚公子贞帅师围陈”,这是明显的蛮夷猾夏。陈侯面临楚国围城的压力,仍然参加了鄬之会,这是除郑伯之外的另一个焦点。然而在郑伯被弑之后,紧接着的就是“陈侯逃归”,显然,陈侯被郑伯的遭遇吓怕了,叛变到楚国的一边去。连续三条都是非常紧张的华夷之争。再往前看,“七年,春,郯子来朝”、“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小邾娄子来朝”,这三条是“王鲁”的笔法,“三卜”合礼,鲁国国君的举动尚无大问题。然后就是“城费”、“季孙宿如卫”,费是季氏的私邑,后来孔子堕三都,费是其中之一。这两条连读,可以读出“季氏专政”的意思。接着,“八月,螽”,蝗虫为鳞虫,鳞虫属木,木德之伤,可读为“不仁”。然后,“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此处省略了与盟者,若无特别说明,应该是替鲁襄公避讳,因国君与大夫的地位不对等。由此也可以看出,卫国的朝政为孙林父所把持,这同样是一个权臣的象。整一年读下来,你会发现,所有事件都与公羊传解释下的鄬之会相关,无论是作为大背景的“夷夏之辩”,还是细节上的“臣下逼上”。

 

反观《左氏》,鄬之会若是国君失礼而招致臣下起弑,其他的事件很难与之合拍。从经文的贯通程度,我们可以果断判定,《公羊传》的史料当为《春秋》采用的史料,而《左氏》的史料另有出处。这个判断并不必然推出《左氏》连史料都“作伪”的结论。《左氏》所记完全可能出自当时郑国史官之手,辗转传至鲁国史官的耳中,也有可能是鲁国史官直接观察到郑国的乱局而记下。故事中的情节,比如郑伯对臣子不礼、杀侍者,完全有可能发生过。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左氏》的故事始终局限于一国的视野,而《春秋》是站在天下的角度去考虑的。因此,同样一个故事,同样一些细节,《春秋》能看得更深,能看得更符合“实情”。我们可以设想,旧鲁史呈现的可能是《左氏》这样的细节,而孔子通过“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更大的“真相”,那么,孔子完全可以做出相应的修改:是的,当时郑伯的确对臣子失礼,君臣之间的确有过争吵,乃至侍者劝谏,也被杀掉,但是,这种失礼、争吵背后仍然有原因,这就是郑伯想回归中国,而臣子不顺从。从这更大的道义去看,失礼、争吵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臣子胁迫君上投降夷狄,才是大事。

 

道义的大小,是《春秋》与《左氏》之争的核心。这个大小之别,绝不仅限于鄬之会这段史料,可以说,《左氏》大部分史料、细节描写,都是从诸侯国利益的角度去考虑的,只有少数事件——比如鄢陵之战——会上升到天下或者人类文明的高度。仅仅是出于这个理由,我们就应该更加重视《春秋》,而不是《左氏》。这种取舍并不必然会导致“读经就傻、读史才聪明”的结论。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春秋》并不是西方的“理论著作”,它是对历史的真实记载,其真实程度比《左氏》还要高——因为孔子看得更全面。从《左氏》里读出的“聪明”,其实往往就是孔子在《春秋》里一再批评的目光短浅、自私自利,这种小聪明在短期内可能有点效果,但从长远看,其实是害人害己、贻害子孙。

 

《春秋》站得比《左氏》高,这个判断已可成立。然而有的朋友仍会问,《左氏》呈现的史料如此详细,我们不可引用来解经吗,毕竟《公羊传》中像鄬之会这样的长段传文是极少的,我们从《公羊传》中得不到足够的历史细节。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读《春秋》不需要那么多历史细节。读《春秋》贵在得孔子之意,我们时刻要提醒自己:孔子到底想要告诉我们什么。从编章结构、取象入手,你会发现,孔子时刻与你对话;倘若陷入《左氏》的细节中去,那就失去对话的感觉。“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僖七年传)”,“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文十六年传)”,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你只需要知道到底是君杀大夫,还是大夫相杀就行;联系上下文语境,你可以再推断到底是讲国君不仁,还是大臣专权,抑或仅仅是表明该国出现混乱。很多时候,到这里就可以得孔子之意;你不需要去抠,到底这大夫相杀,是因为抢女人呢,发酒疯呢,还是因为争权位。如果真有必要知道细节,《公羊传》一定会毫不吝啬,给你下大段大段的传文;不给你下传文,就表明可以按例类推。实在推不出来,其实可以暂时放下,一两个条例解不出,不影响全经的阅读。这总比引入《左氏》的细节要好,《左氏》的细节一旦引入,《春秋》经文基本上是不可能贯通的,学者自己尝试一下便知。

 

四·先师

 

若果断扔掉《左氏》这个包袱,跳出何注、徐疏的限制,你可能就会发现,《春秋》学真正的先师是公羊子与董子。《春秋繁露》给出了学习《春秋》的标准,学《春秋》学到什么程度才算到家,可以《繁露》解经的水平为准。此外,《繁露》给出了研读《春秋》的方法,通过观看《繁露》如何解经,我们也就学到了如何解读《春秋》。《繁露》解经,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紧跟《公羊传》的脚步,几乎到了寸步不离的地步。

 

一般学者研究制度,都依据专门的礼制文献,比如《王制》《周礼》;或者是依赖出土文献,但在《繁露·爵国》篇,董子竟然依据《春秋》经传来推断周朝的制度:

 

《春秋》曰:

“宰周公”,《传》曰:“天子三公。”

“祭伯来”,《传》曰:“天子大夫。”

“宰渠伯纠”,《传》曰:“下大夫。”

“石尚”,《传》曰:“天子之士也。”

“王人”,《传》曰:“微者,谓下士也。”

 凡五等。

 

——《繁露·爵国》

 

如果《公羊传》是《春秋》的真传,那么,《春秋》经文的确就已经给出了孔子眼中的周制,董子的推断是成立的。不过,我们在此不打算进入制度这个复杂的领域;我们只是要表明,董子读《春秋》,是何等重视《公羊传》的指引。在董子看来,《公羊传》的传文,几乎到了箭无虚发的地步,《繁露·玉杯》:“《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繙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言下之意,问无虚问,答无虚答,凡下传文,必有深意。如果我们真遵从董子的教诲,那么,那些看上去毫无义理可言的传文,比如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的传文“何以不言遂?两之也”,就值得我们死磕。磕不出来,按董子的态度,“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繁露·玉杯》)”,读不懂,宁可暂且放下,以后慢慢品味,断不可贸然否定传文。

 

这是董子对待传文的态度。问题是,有的学者可能会说,《公羊传》不是每段经文都下传啊,那些没有下传的经文,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繁露》。《繁露·竹林》:“《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春秋》经文本身也会说话。当然,以董子对《公羊传》的尊重态度,这里绝不是后世所理解的“离传说经”的意思,而是说,《公羊传》在认为必须给指引的地方,都给了指引,剩下的经文,《公羊传》认为后世学者可以按理类推。《繁露·精华》:“以鲁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国之皆若是也,以他国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谓连而贯之。故天下虽大,古今虽久,以是定矣。”这实际上就是前面谈过的象法。

 

我们不可认为公羊先师在偷懒。《公羊传》之所以写成这样,有其良苦用心。一者,大的关节都点到了,后世解经不会偏离太远;再者,留给后世学者足够的思考空间,不剥夺他们自悟的机会。这实际上是贯彻《礼记·学记》的教学原则:“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其言也约而达,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谓继志矣。”要使得后世读者继承孔子的志向,必须让他们自己与孔子对话,而对话是靠读通“譬喻”达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春秋》和《易》《诗》及《论语》一样,都是譬喻。真正领会这个教学原则的人,一定会严守“纪律”,不会给每一条经文详下注疏,因为一旦下了这种注疏,后世读者自悟的机会就被剥夺了,即便你的注疏全合经意,学者学到的也是一套太极拳的“套路”,永远不会用来技击。更何况,你的注疏还有可能不合经意,却被当成了标准答案——后世《春秋》学之不竞,与此并非全无关系。

 

除了这条纪律,还有两条纪律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无闻焉尔”(隐二年传、桓十四年传、文十四年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就不要乱说。第二,在传文没有提到,而自己确有新发现的时候,要使用推测的语气,这就是《公羊传》经常使用“盖”字来发文的原因。出于最后这条纪律,我必须强调,本文也只是个人的阅读体会,也属于“盖”的范畴,如有错误,可以推翻重来。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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