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源于天”即“元道源于天则”中的“天则”的一个注释
作者:罗云锋(华东政法大学教师)
来源:作者赐稿 发布,原载《论语广辞》(罗云锋著,上海三联书店,2022年7月,p870-875.)
……故“道源於天”即“元道源於天則”……
然此所謂“天則”,實則此亦包括地則、人則,即元道源於天則、地則、人則。然則:天則(天則、地則、人則)何以過渡至於元道(或作為元道之人道)?則中國古人曰“天命之”、“聖人或聖王法之則(動詞)之,而又製作之”、“人受之”,亦即“則(動詞)天”(或法天)而已。則(動詞)者,模仿也,效法也;則(名詞)者,客觀規則規律也。又問曰:對於天則過渡至於元道之此種“則天”論證或推理,其成立否?即其有邏輯必然性否?而有如下分說:
雖然此乃類比思維或類比推理、類比論證,或是一種模仿、取法、取象思維或論證(法天取象或觀象取法等,法即取法乃至模仿或效仿),並非嚴格的邏輯自洽的演繹推理或形式邏輯推理,以今之科學思維或邏輯學原理判論之,則類比論證或模仿取法推理論證並不足以自證其正當性或合理性(推理論證並不嚴格,或無法邏輯自洽),而只是一種經驗主義的理性——當然,就此而言,先秦中國文化仍是一種(經驗)理性主義文化(則天、法天或則天則)和人文主義文化(大聖本乎天道(此處之天道乃指天則+元道)天命及人所稟賦之天性而用中製作人義人道),儘管是經驗主義意義上的理性。
然而,在倫理學或人類文化價值觀念領域,人類的道德價值觀念或文化價值觀念,無論是宗教的還是人文的,出世的或入世的,就其起源而言,絕大部分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某種取象、取法思維,或本來就是一種價值觀念的武斷或獨斷,雖則就所謂人類“正統”、“主流”或“人道”文化價值觀念或文化標準而言,有些價值觀念是“善”的、“正義”的,或其價值武斷是基於善意,合於“人道”,有利於“人類”。實則多是一種價值武斷。
現代社會以來,隨著科學觀念之擴展乃至獨尊,人們乃甚至欲將人道或人類文化價值觀念建立於作為客觀存在物之“客體人”的科學研究結論之上,即建立於“人則”之上。這其實乃是回應或在一定程度上回復到中國先秦時的“元道源於天則”之思路上,而調整為“元道源於人則(關於客體人之科學原理或理則)”或“人道源於人則”。從而,一方面,聲言“元道(人道、人義)”源於人則,即元道(人道、人義)源於“人本身”(人則),從人本身出發來思考元道(人道、人義),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人本身”之重要性,而不是將元道(人道、人義)溯源於天則,於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消解了“何以從天則過渡到元道(人道、人義)”之理論命題;然而,另一方面,這種所謂之“人本身”,其實乃是將“人”視為“客體-自然-物”,即將人“物化”,從而取消了人之精神性、價值性、靈性方面之特質,在此意義上,雖然其試圖使人類擺脫天則或天命等之限制,由“從天談人”而至於“從人(本身)談人(本身)”,然而其對所謂“人本身”之理解乃是狹隘的,即回到了“人本身”之物質性、客體性或物性層面或維度,卻抽離了“人本身”的靈明性、生命性、精神性層面或維度,故在此意義上又不是凸顯——反而是消解掉了人的主體性。
或者,根據現代科學觀念,將“元道源於人則”進一步擴展為“元道源於(廣義之)天則(廣義之天則包括古之所謂狹義之天則、地則、人則——“則”皆意指客觀原理或規律)”(亦可謂“元道源於科學或科學原理本身”)。然此仍然是“科學主義”、“客觀主義”或“物化”之思路,將“元道(人道、人義)”直接化約為“天則”(客觀規律、物理)本身,完全取消人類之靈明性、精神性、價值維度之特異性或存在本身。亦即:以根本否定作為靈明存在之人類之“元道”之方式,而取消或否決了“元道何來?”或“何以從天則過渡到元道”等命題或難題。這是現代科學主義之思路,既非各種宗教之思路,亦非古代中國之“元道源於天則”之經驗理性人道主義(有條件人本主義,即雖曰以人為本,而又須則天或法天,而聽命於天,從而天人合一)、人文主義思路。
或曰將上述“元道源於(廣義)天則”之思路,進一步轉換為“元道源於天則、地則與人則之綜合考量”,此則仍是先秦中國古人之思路,仍當回應“何以從天則(廣義天則,即包括天則、地則、人則在內之廣義自然規則規律)過渡至元道”之問題。或曰其相異者唯在於:其時(在從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論證元道時,所採取的乃)或為類比論證(類比思維)、經驗主義推理論證(經驗主義思維方式)乃至一定層面或一定程度的獨斷論,而今乃當變為所謂科學論證或科學方法,或必須經受科學方法或科學論證的檢驗(正當性論證或正當性的邏輯學論證);其時之法天思維為武斷獨斷(將從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論證元道的過程和結論,或天則與元道的相應關係,視為必然和絕對)而不容置疑(先聖先王之天經地義),而當變為今時之科學思維,而於一切斷言、信仰或理論皆當可質疑而證實證偽也。但這同樣難以解決上一段所提出之理論難題:因為元道永遠是一種“人為的”或“人間的”或“人本的”“(文化)設定”或(從廣義天則到元道的)“間接過渡”,而不是“廣義天則”的直接推論或演繹之結論,否則,如後者就將元道化約為了“廣義天則”,而取消了靈明人類本身之主體性或精神、價值維度層面之特性或存在。這是一個悖論。
就此而言,古代中國哲人在論證“從(廣義)天則過渡到元道”時採取類比論證方式並不是一個錯誤,儘管類比思維或類比論證也並非唯一的一種論證方式,比如神秘主義、各種宗教論證或其他獨斷論等。而無論採取什麼論證方式,也永遠無法獲得自然科學那樣的必然性或邏輯必然性,因為在論述“元道起源問題”或“元道正當性論題”時,永遠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獨斷論成分,這是由“元道”的“人本”本質所決定的。現代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現代邏輯(形式邏輯、數理邏輯等)、現代知識論等,在探求天則(廣義天則,包括天則、地則、人則等)方面可以發揮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也將在審查、評估不同文化體系、國家或民族基於不同“元道”進行文化系統設計的有效性、合元道性乃至科學性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按照現代科學方法、邏輯和知識論等所探究出來的更趨於準確、精確、全面、完整的天則(客觀真理),更有利於元道的“人為或人本”設定,也更有利於對於基於“元道”的文化系統的有效性的審查評估,但這些卻都是一種間接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根本無助於“從天則過渡到元道”的必然性論證。就此而言,無論是所謂的獨斷論,或是古代中國文化的“則天思維”、類比論證,還是其他文化體系的各種神秘主義、宗教論證乃至其他包括闡釋論在內的種種所謂的哲學論證(涉及主客體關係或主客觀世界的關係等),於此論題上,並無高下軒輊之分,即對元道的起源論證並無高下之分。分出高下的,乃是對於元道本身性質的價值評估(以及對於不同“元道”的價值比較,比如文化比較乃至由此而來的文化衝突或文明衝突),以及對於基於元道而來的整體文化設計系統或制度的“優劣高下”和所謂科學性的價值評估和效用評估,亦即內部邏輯自洽性和內部效用性的評估。
經此分析之後,再來看中國古人之“則天”或“法天”思維及其基礎上的元道文化,就會發現中國古代或古人之“天道思維”(實為天則思維或則天思維)於今仍有其價值。質言之,古代中國哲人之所創道設教,乃是基於廣義天則(或遵循、敬畏廣義天則基礎上)、以人為本而創設之元道,從而兼顧(廣義)天則與人本,既不是簡單的“人定勝天”、“征服自然”(比如現代科學主義)——而必須尊重依循敬畏天則(作為天則之天道),也不是簡單的“天定勝人”“上帝專制”從而主動取消人的主體地位而匍匐於各種宗教鬼神或神秘主義腳下(比如各種宗教鬼神或淫祀等)——而是在敬畏天命(實則是作為天則之天道)的基礎上仍然以人為本,製作人義,提出仁道德性文化,而表現出積極明朗的入世精神或淑世主義精神,即試圖建立一種基於天道而以人為本的積極活潑有序的人文主義文化生活,也是一種基於中道的人文主義文化生活——因為聖人在“法天則”或“聽天命”而製作人道人義時,採取的乃是“用中”(中庸)製作的方式(詳見拙著《中庸廣辭》)。
然則中國古代或古人之有關“元道”來源之“天道思維”(實為天則思維或則天思維)之價值不可抹煞。只是其時在探求天道(實即天則,作為天則的天道)方面,似乎大體只是一種樸素“經驗主義理性”或思維,今則有科學思維和科學方法(尤其是更為嚴格的演繹推理方法);其時在論證元道來源於天則時,只能採取類比論證而帶有一定程度的獨斷論(正如上文所論,這是不可避免的),而今則雖然仍然無法避免其在“元道”起源論證方面的獨斷性,卻要求對基於“元道”而來的文化系統或道義系統設計和效用性等方面,有著更為嚴格的現代邏輯學論證或邏輯自洽(基於現代邏輯要求或邏輯標準的自圓其說)的審查和評估,以及要求元道內涵本身的因時進化,比如回應現代文化對於“平等”、“自由”、“博愛”、“民主”等價值觀念或元道內容的要求。
進一步詳細申論之,則曰:就其“元道”之起源或“元道源於天則”這一追問“元道”的思路之一而言——顯然,“元道”溯源或“元道”淵源問題並不是,也不能,只有此一種思路,比如,或曰元道不當來源於(客觀物理世界之)天則,而乃是與天則(客觀物理世界)並行獨立之價值領域(人類主觀精神領域或價值觀念領域),應有其獨立之價值起源或價值設定乃至武斷,不可落入科學主義或客觀主義之專制或窠臼中;“元道”不存在起源或淵源問題,而根本就“應該”是一種價值觀設定或價值觀武斷或獨斷,以及其他種種思路等——,將可使中國之“天道(此言元道,法天而來之元道)觀念”或“天道(此言元道,法天而來之元道)文化(元道文化,此言法天而用中製作元道之天道文化)”或“天道”(即法天而來之元道)本身,以及“則天(則天則)觀念”或“法天(法天則)觀念”或文化等,建立於更堅實的基礎上,即將其所則所法之“天則”或“天則”之探求、論證(證實或證偽)、評審(真理判斷)和進展等,建立於科學方法之基礎上,亦即由古代中國的“經驗主義理性”(探求天則時的經驗主義理性,以及論證元道的天則來源時的類比論證及一定程度的獨斷論)的文化地基,轉為現代中國的“科學理性”的文化新地基。
然則中國“天道(天則+元道)文化”或“則天文化”(元道源於或則於天則)便將由經驗主義理性文化(強調作為客觀規律的“天則”,儘管其實當時只是經驗主義的天則)和經驗主義獨斷論(或獨斷哲學,亦即在從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來論證元道時所採取的不嚴格的類比論證及其獨斷論)的混合狀態,進展至基於科學方法與科學思維乃至懷疑精神與理性精神之上的更具開放性的現代理性論或科學理性主義文化(以科學理性和科學方法探求天則,由之前的經驗論天則進化為現代的科學論天則;同時以科學理性或現代邏輯學來製作、論證、審查“基於元道的文化設計系統”或“則天文化的內容系統”的合元道性和效用度,質言之,以現代科學理性、邏輯學、知識論等來幫助“用中製作”(立道學、衍道學、立禮學、立法學等),或者,換一種說法,將現代科學思維、科學方法、邏輯學、知識論等納入“用中”或“中庸”方法論的武庫中,或者,將以往的多少有點抽象、空泛含糊或語焉不詳的“用中製作”或“中庸”方法顯明出來了)(當然,就其“元道”的不可避免的獨斷論起源而言,而仍然帶有獨斷哲學的成分,但這是所有人類“元道”文化的本質或特性,並非缺點)——亦即:將中國文化的古代的“經驗主義理性”地基,轉變為現代的“科學理性”或知識論地基,而中國文化便由一種經驗主義理性文化,進化而兼有其科學理性或現代理性主義文化。
當然,延續上文所論及之有關“元道淵源問題”之其他思路,則此種“更具開放性之廣義現代理性主義文化”,同樣將開放於其他德性主義乃至神秘主義文化假設或設定,或開放於所有有關“元道”之獨斷論或獨斷哲學,唯(其基於元道之文化系統設計)當同時開放於或經受人們之理性(理性檢驗。指科學理性或現代理性之檢驗)或邏輯(最低現代邏輯學底線)質疑和批判,不可流於混亂扞格、自相矛盾、准的無依(中國人曰“無法無天”),至少亦當邏輯自洽、自圓其說(邏輯學上之基本要求),此則一切思想文化價值觀念體系之最基本之要求(且某一“元道”亦不可排斥與其他諸等元道之溝通進化,詳見下文)。就此而言,在“求道或立道方法論”方面,無論是通過法天(則天)取象(所謂天命或聽受天命而製作,其實同樣是法天製作)之方式,還是通過其他方式來探求、推導或確立“元道”;在求道或立道主體方面,無論是先秦中國的“大聖或聖王用中製作人義人道”、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上帝立道立約”還是現代社會的依據同時起源於基督教和現代人文主義、啟蒙主義運動的平等、人權、博愛等現代“元道”而來的“民主據道(元道)立憲立法”,都是可以的,甚至並沒有什麼簡單化的高下軒輊之分——有時,在滿足某些限定條件的前提下,大聖則天立道、用中製作禮樂的方式,甚至還要優於無道、無理的民主立法;關鍵在於“元道”本身的“善好性”(關於這一點,則某一文化體系中之“元道”亦可與其他文化體系之諸等“元道”進行溝通乃至比較,從而互相進展,乃至最後真正進入“道通為一,天下道同”之境地),以及“依道(元道)立義”以及立法立制等的“合元道性”、邏輯自洽性,以及“道義文化系統”之效用性,於後者(合元道性、邏輯自洽性、效用性)而言,現代理性、邏輯學、科學方法等,比之於古代類比思維等,有其某些方面的優越性,也能以此對各種惡元道、偽人義進行祛魅、揭露、批判和革新。
其實,就“元道”之評估和“所有的‘元道’或價值原則都有一定程度的獨斷性”而言,獨斷論並非關鍵,關鍵在於這個獨斷出來的“元道”本身是否“善好”,以及為了達到這種“元道”所進行的文化系統和制度系統設置是否正當合理,是否有效,等等。就“元道”本身而言,中國文化中之普遍性意義上的“仁”(“仁者普遍愛人”意義上,而非別愛意義上之“仁”)、“德”、“善”等,和其他文化體系對於人類善好的追求,有其一致性,尤其是和現代價值觀念如平等(人伻)、人權(人伻)、博愛、公平等,可相貫通或疏通,此即所謂的“道通為一”或“道體無二”;對此種“元道”之評判,不在於“元道”之本身,而在於站在什麼主體的立場,比如,是為一人、一家、一姓、一族、一國,還是為天下(王道或天下仁道)、全人類,抑或是為眾生(比如動物權利)乃至整體生態系統(比如可持續性發展、生態文明、和諧世界、眾生權利或生態自在權利等),即享受普遍性“元道之仁”的主體或對象問題。而對於中國古代文化中的“別愛”意義上的仁、義、德、禮等,則當有對其本身之正當性分析。
與此同時,不同文化體系在對於“元道”的進一步解釋,或達道的具體文化設計和制度體系安排方面,又有各種不同表現,則尤其涉及正當性(亦即合元道性)分析或批判,以及邏輯自洽性分析。換言之,以更為精確嚴格的現代理性和邏輯來對各種自我宣稱的所謂“元道”進行正當性或合道性分析,同時對各種基於或不基於“元道”的文化系統、制度系統或文化、制度進行分析和批判。質言之,以現代理性、科學理性和科學方法來探求天則(自然科學或客觀科學知識),同時以現代理性、現代邏輯等來對元道與基於或不基於元道的各種“人義”、“義禮”、規範、“制度”、“法律”等進行正當性(或合道性)分析和批判。或者,代之以上述基於現實的事後或消極應對的情形,而從積極文化建構的角度,以現代理性、邏輯和科學方法等來進行新的文化建構和制度設計。在這些方面,現代理性、科學理性、邏輯學、知識論等,都將發揮重要作用。至於“元道”的擴展和提升本身,跟科學、邏輯學、知識論乃至理性都並非是一種直接影響關係,其涉及的其實是人心(良心或良知)和元道本身,就此而言,元道意義上的天道,本乎人心而已。
或曰:現代理性或科學並不能解決“元道”本身的問題,不能通過理性或科學來論證“元道”,亦即“元道”本身是無法通過理性或科學來論證或證明的。現代理性與科學的作用只在於審查基於“元道”的諸種“人義”、“義禮”、“規範”、“制度”、“法律”等的合道性(合元道性)和邏輯自洽性。“元道”的選擇,在於人心,而現代理性和科學(通過更有效地探求“天則”而)所創造的外部環境條件,只是有利於(現代理性與科學的正向價值)或不利於(現代理性主義與科學主義的負面後果)人心本身對於某種“元道”的選擇而已。這種選擇(尤其是集體層次的選擇,比如某個相對獨立發展的群體、民族、社會、國家或文化共同體等對於“元道”的選擇)也許受到包括外部理性發展階段等因素在內的外部環境條件的影響,但更多是一種偶然機緣,比如“初始”天文地理生存環境條件(先秦儒家所謂天道、地道)、初始文化起源或設置(先秦中國之聖王製作禮樂)、歷史發展遇合的機緣等,或在這些機緣的綜合作用下所形成的。當下人類世界存在的若干文化系統,都是各自在這種不同機緣下形成的,並將在相互交往遇合的過程中,形成新的機緣和發展。
2021 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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