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和其他决定论者
作者:迈因特·赞 著 吴万伟 译
来源:译者授权 发布
本文对比了否认自由意志的不同方式。
下面的句子出现在伟大的荷兰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 (1632-1677))写的一封信中:
“我恳求更进一步设想一块儿持续移动的石头应该有能力思考和认知,也就是说它在努力尝试,尽可能持续运动。这一块儿石头仅仅意识到它自身的尝试,而非完全无动于衷的。它相信自己是完全自由的,认为自己持续不停地运动仅仅出于自己的愿望。这就是人类的自由,人人都夸耀说他们拥有这种自由,这完全在于如下事实: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欲望,但是对于一直以来决定欲望的起因却一无所知。”(1674年10月写给G.H.沙勒(G.H. Schaller)的书信)
斯宾诺莎书信中的这三个句子决定了(意欲双关)他是哲学上的决定论者。在不扭曲斯宾诺莎信息的情况下,我们能够用下面的话重新描述其含义:“如果运动的石头拥有人类水平的意识,这块儿石头就像包括哲学家在内的某些人那样将认为,石头是自愿选择运动的,或者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运动的,虽然实际上并非如此。”
若从17世纪末期快进到20世纪末期,太空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在1990年3月的一次演讲中也表达了自由意志的观点(请参阅:Chapter 13: ‘Is Everything Determined?’ in his 1993 book Black Holes & Baby Universes)。霍金认为,应该废除英国刑事法律中的减轻刑事责任概念。依照这种法律概念,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可能减轻少数被告的犯罪过失以及惩罚。更加罕见的是,如果法律或者法院认定这些被告并没有充分的理解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话,他们可能被认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也能够出现在罕见的案例中,若刑事犯罪的被告被发现“因精神失常不构成犯罪”。
霍金废除减轻刑事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建议背后的思维要点在于,既然所有人的所有行为都是被决定了的(也就是事先已经决定了的),为什么给予那些刑事被告特殊优惠,用“减轻刑事责任”来为自己辩护呢?霍金似乎是在说“不要接受少数刑事被告宣称“我们可能身不由己”,因为其他犯罪分子,事实上所有人在所有行为中都是身不由己的。”但是,在大英帝国,减轻刑事责任的条文一直没有被废除,就笔者所知,该条文在从前的英国殖民地同样也没有废除,无论是澳大利亚还是印度、马来西亚还是津巴布韦。
我要问,如果斯宾诺莎返回人间,他会赞同霍金的哲学决定论版本吗?更进一步,在研究了现代刑法学和犯罪学之后,他会赞同霍金的建议,废除减轻刑事责任这个法律主张吗?我大胆地提出这个观点,即斯宾诺莎和霍金的决定论哲学之间存在差异,但两者的差别并不太大。两者都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另一方面,斯宾诺莎和霍金的形而上决定论非常不同于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形而上学,这两者是水火不容的。
巴鲁赫·斯宾诺莎,可能吗?
2013年发现在巴黎出售的该画像据说是斯宾诺莎。日期是1666年,可能是荷兰画家巴伦德格拉特(Barend Graat)所作。果真如此,这是斯宾诺莎在世时期的唯一画像。
加尔文主义对奥古斯丁命定说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影响深远的法国/瑞士新教神学家。加尔文教派神学教义之一是其命定说概念。简单来说,只有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才能得到救赎,但是,在他看来,基督教创造者神灵已经事先选择了谁能获得救赎,通过引领和允许他们相信基督的存在。从这个角度理解,我认为加尔文似乎想说人是否相信上帝是上帝早已决定了的事。因此,比如无神论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选择不信上帝,事实上他在批判这个观念,宣称上帝是“编造出来的”,道金斯的无神论观念(人们可能补充说,还有全世界数百万的其他人)也是神灵早就决定了的。这是否认自由意志的一种非常具体的类型或者对它的一次应用。
在其他教条或者意识形态中也可以不同程度地看见可对比的(虽然未必是类似的)特殊祈求,其中有些教义可能遭到加尔文教派意识形态的反对。在加尔文看来,无神论观念是上帝本人的意志。在一个虽然不同却没有那么大差别的命题中,马克思主义者或许确认天生的“阶级偏见”导致人们反对马克思主义。少数弗洛伊德派或许指出那些与弗洛伊德及其理论有分歧者是在展示其心理学上的“抗拒”。少数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的时髦口号是包括很多女性在内的很多人,还有大部分男性、大部分自由派和文化派女权主义者、机构、宗教、政治意识形态和哲学都受到“男性构建”支配或者被充塞其中,以至于她们自己在身份构建和深思熟虑中都难以发挥作用。
无论加尔文还是斯宾诺莎都对这些哲学毫不知情,这些哲学都产生于两人去世若干世纪之后,但是,斯宾诺莎的概念“上帝或者自然”(Deus sive Natura)本身完全背离了亚伯拉罕式个人神灵概念,难怪斯宾诺莎的阿姆斯特丹犹太教会因为其离经叛道的哲学而诅咒他,并将其驱逐出教会。
斯宾诺莎的上帝和他“对上帝的理智的爱”与加尔文的命定说没有关系。虽然斯宾诺莎和霍金都是哲学上的决定论者,但是,“决定者”的身份可以说并非加尔文的神灵---也非天主教神学家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的神灵。
从时间上看,奥古斯丁分别早于加尔文和斯宾诺莎1200年和1300年。美国数学家和科普作家马丁·加德纳(Martin Gardner)在其《夜晚很大》(1996)的一篇文章中说,“上帝凌驾于时间之上,能够看见过去、现在和未来。”回顾我在阅读奥古斯丁的《忏悔录》(397),有些段落产生类似的效果,而对上帝来说,每个时刻都是永恒的现在。但是,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超越加尔文和奥古斯丁的神学传统,心中不免产生下面这个疑问:上帝能够和的确改变其心思(可以说),“反转”其选择不?(让我们现在不要说话转弯抹角了),他会不会改变本来准备救赎谁或者惩罚谁的决定呢?
斯宾诺莎几乎肯定熟悉奥古斯丁神学和加尔文神学的各个方面,即使在本文作者阅读的四本斯宾诺莎传记中,不同作家都没有提及他具体阅读到加尔文和奥古斯丁的哲学。但是,斯宾诺莎去世时,他的图书室里拥有160本书。那个图书室有没有奥古斯丁《忏悔录》的拉丁语原文、加尔文的著作、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的《沉思录》拉丁语版、荷兰语版、葡萄牙语版?据说马可下令销毁他的日记,这日记就是后来流传后世的《沉思录》。果真如此,我们真该感激其手下没有听从皇帝销毁日记的命令。与此相反,“温和的”斯宾诺莎肯定着眼于子孙后代,或许甚至(让这个想法消失)非常在乎他的身后名声和承认,无怪乎他要不辞劳苦地将书信抄写下来,再明显不过地表达了死后这些东西不遭毁掉的愿望。
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神学之间存在很多细微的差异,因为前者是天主教神学,后者是新教神学。作为哲学决定论者,斯宾诺莎并不接受自由意志。显然,他们对基督徒的存在罪恶的传统回应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概念之上的。但是,在本文作者看来,如果考虑到加尔文的命定说概念或者奥古斯丁的神圣预知概念,自由意志是异常的和有问题的。既然人生由上帝确定下来,自由意志又如何操作呢?
末伽梨·拘舍利的非道德宿命论
公元前425年去世的古代印度哲学家末伽梨·拘舍利((Makkhali Gosala宿命论者,裸形托钵正命论沙门教派的始祖。主张没有业报,没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无用的。只要经过八百四十万大劫,到时不管智愚都得解脱)早于奥古斯丁800年,早于加尔文大约2000年,早于斯宾诺莎大约2100年。拘舍利的哲学的突出方面就是宿命论。
按照学者的说法,拘舍利的观点主要是通过他那个时代占支配地位的宗教佛教和詹森教的文献中的批驳而被人知道的。显然,拘舍利时代的佛教徒和詹森教徒认为他即便不是异端邪说,至少是与其传统格格不入的。
拘舍利似乎赞成这样的观点,人类生来注定是要承受痛苦的。他阐述了人类努力的徒劳无益,否认好行为和坏行为的后果。拘舍利甚至否认因果报应羯磨(karma)的存在,这个观点在印度哲学和神学中早已深入人心。通常羯磨可以被定义为现在的意志活动或者过去生活中的意志活动在现在和将来生活中的后果。印度教、佛教和詹森教中可以发现这个观念的不同变体。少数佛教典籍显示佛祖本人谴责拘舍利的观点是“最卑鄙的”,或者说是“2500多年前的古代印度众多教派的众多宣扬者中最低贱的教义。”
否认意志活动的后果,无论是在古代印度还是在当今语境下都可以被认定为“宿命论”。他的观点不是加尔文的建立在创造者意志之上的命定说,也不是奥古斯丁意义上的“预先确定”,即上帝已经知道即将要发生什么。本文作者猜测,拘舍利并没有说宿命论源自创造者的意志。表面上看,宿命论就是在那里,仅此而已。
斯宾诺莎否认自由意志,但是他不是拘舍利模式的宿命论者,也不是奥古斯丁或者加尔文命定说的支持者。与他们不同,斯宾诺莎并没有将决定论归功于上帝,而且相反,因为一切都是依据自然法而发生的。拘舍利虽然因为其宿命论并没有禁止道德努力,但这并不是决定论者斯宾诺莎的道德哲学支持的东西。其实,许多哲学家和全世界的很多斯宾诺莎崇拜者大都赞同这个观点,即斯宾诺莎是历史上最支持道德的哲学家之一。在我看来,这是斯宾诺莎的决定论哲学最引人注目的悖论。
作者简介:
迈因特·赞(Myint Zan),马来西亚马六甲多媒体大学法学荣休教授。他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设立长期性的本科生科学哲学迈因特赞奖。2023年8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举行的首次迈因特赞法学和哲学讲座是由国际法院法官希拉里·查尔斯沃思(Hilary Charlesworth)做的。
译自:Spinoza & Other Determinists by Myint Zan
Spinoza & Other Determinists | Issue 159 | Philosophy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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