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江 著《〈周官〉与周制》出版暨序言、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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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8 2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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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江 著《〈周官〉与周制》出版暨序言、后记

 

 

 

书名:《〈周官〉与周制》

作者:俞江

出版社:奉元出版(台湾)

时间:2023-10-01

 

 

【序】

 

癸卯第一天(公历2023年1月22日),早晨五点刚过,手机声响把我惊醒。伸手一看,是俞江发来的拜年短信。十多分钟后,又接他的短信,告诉我《〈周官〉与周制》已经杀青,正在联系出版。同时把该书的目录和前言发了过来,要我看完书稿作序。

 

看了他的微信,我很兴奋,但不惊怪。

 

不惊怪,是因为我有预感。前几年我读王夫之《读通鉴论》,读到他论西汉赵广汉说:“小民之无知也,贫疾富,弱疾强,忌人之盈而乐其祸,古者谓之罢民。”据此,“罢民”应非罪人而是老百姓。但是《周礼•秋官》有“以圜土聚教罢民”。“罢民”若为老百姓,那“圜土”是什么呢?是狱吗?为此我用微信与他商讨。他在几小时之内,反复向我发来经典的说法。因此,我就猜测他已把研究重心转向先秦。不然无法那么快回复。而且研究的应该是礼类题目。去年二月他发微信说,初稿大体已经形成,完稿还要半年到一年。一年到了,看到这样的书名,我当然不奇怪了!

 

兴奋,那就要说到本师张国华教授。他就读西南联大,是国内公认的先秦政治法律思想史权威。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收博士生起,他就物色研究先秦三礼的青年才俊。未能如愿即驾鹤西去。本书杀青,本师之愿偿矣!他代我完成本师之愿,怎么能不兴奋呢!

 

《周官》(又称《周礼》)自西汉起就有真伪之争。近代以来,笃信《周官》为真书者非沈家本先生莫属。俞江在本书《后记》说,他写作这本书,源起于对沈氏《历代刑法考》的研读。这是大实话。早在十九岁的青年时期(1859年),沈氏写出第一本书,就叫《周官书名考古偶纂》。稍后的《日南读书记》还有专门的读《周官》笔记。《汉律摭遗》是他死前的最后之作,他在自序中认为:李悝之法中仍存有“三代先王之法”。而李悝之法到商鞅秦法再到汉法,一脉相承。“是汉法亦本于李悝而参之以秦法,非取秦法而全袭之也。今试以《周官》考之:先请原于八议,决事本于八成,受狱即士师之受中,案比即司徒之大比,……其他之合于周法者,难偻指数。”可以说,沈氏沈家本的一生都在推誉《周官》。

 

特别是他的《历代刑官考》,在考证三代先王之制时,唐、虞、夏和殷,都只有简单的几行字。唯独周,详引《周官》,并加上好几段长长的按语。如引“大司徒”后按语说:“先王之世,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大司徒”十二教,而刑仅居其一,必教之不从而后刑之,则民之附于刑者亦少矣。不教而诛,先王所不忍也。国家设官,本以教养斯民,而后世之官,皆不识教养二字。非无贤者勤求民隐,勉作循良,而权力之所限,往往无可展布。其余则膜视斯民者居其多数。下焉者则逞其刑威,肆其贪虐,而民生可知矣。教养云乎哉?!三复陈编,为之太息。居今日而治斯民,刑其后者也,其惟以教为先乎!”又引“山虞”后按云:“成周官制,政刑权分。……其职守不相侵越,故能各尽所长,政平讼理,风俗休美,夫岂偶然。后世政刑丛于一人之身,虽兼人之资,常有不及之势,况乎人各有能有不能。长于政教者未必能深通法律,长于治狱者未必为政事之才,一心兼营,转致两无成就。吏治之日下,固非一朝夕之故也。近日欧洲制度,政刑分离,颇与周官相合。今人侈谈西政,辄谓旷古无畴,其墨守旧闻者则又极口菲薄,其亦即遗经而一考之乎!”再引“大司寇”后按云:“三代以前刑官之制,周室为详。以大司寇为之长,而小司寇掌禁以副之。乡士主六乡之狱,遂士主六遂之狱,县士主县之狱,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此主王畿以内之官也。讶士主四方诸侯之狱讼。此主王畿以外之官也。……前人谓用刑则掌戮居后,用禁则禁杀戮居先,圣人之意,欲申禁以止杀也。至冥氏诸官,其所以保卫民生,且无所不至。观于设官之次第,其旨微矣。自秦以后,密于用刑,而疏于用禁,卫生之事,并无专官,此治之所以不古若也。方今欧洲之政,严于警察而宽于刑罚,卫生之事尤为讲求,颇与古法相合”。不但肯定《周官》是真经典,而且拿它和欧制相比较,这是他区别过去经师之处。

 

陈寅恪先生在审核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下册)》的报告中说:“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钜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

 

我今老病交加,因之,俞江书稿发来后,断断续续读了两个多月,直至四月才读完。读完掩卷,不禁拍案叫绝。本人读书不多,对先秦经典,虽然读过一些,大多不求甚解。1980年代初,购得书目文献出版社的林尹先生的《周礼今注今译》。即使这样的“今注今译”,当时也没有读懂。今读俞江之作,用“职文”和“注文”解读《周官》,还原《周官》,《周官》于是豁然开朗。一千多年来,皓首穷经的经师们谁都没有这样想过做过。这是千年《周官》版本中的独创版。仅此创举,足使地下经师无法平静。依据这一还原本,加上考古发掘材料,作者继续对周制作了全方位描述,从而使读者对周制有了一个新认识,这就是本书价值。

 

甲骨钟鼎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标志,但它只是单一个人或事的记录。而制度则不同,它是文明体组织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规则。三代先王是历代文人向往的时代,是中华文明的源头。夏代文明,我们所知的大多是传说,考古发现甚少,无法详说。商代有大量的甲骨文字,青铜铭文。文字的出现,使中华文明有了确切的记录。但无法详细了解当时社会国家的建构。周代不同,由于文字的出现成熟,更有《周官》和《左传》等著作的传世,使周代的制度有了文字留存和传递。但是由于传本《周官》难读费解,因而有真伪之争。本书通过对《周官》及相关经典的考查,用大量经现代技术鉴定的地下发掘物,与之交互论证,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将周制呈现在世人面前。

 

姬周历时八百多年,在八百多年的岁月中,特别到春秋战国,社会巨变,制度虽然随之大变大革,但不可能完全消失。我赞同沈家本先生和陈寅恪先生的认知,《周官》遗意,一直存留我国以后的国家社会生活之中。俞江继先贤之后,闭关四年,筑就这一前无古人的工程。其间或有需要商讨之处,但它一定是一本值得称许的传世之作。是为序。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日

 

七八老叟李贵连

 

 

 

 

 

【后记】

 

在《昨日的世界》,茨威格(Stefan Zweig)回忆道,斯特劳斯(Richard Georg Strauss),1864-1949年,写《唐璜》那个。不是“圆舞曲之王”的小约翰·斯特劳斯)曾说:能力即艺术!真正的作曲家能为菜单谱曲。对音乐家来说,天赋显然比能力重要,但天赋不是每个人都有。斯特劳斯不谈自己的天赋,这是一种教养。茨威格也是。

 

我是没有天赋的人。性愚鲁,认死理。少小时,除了喜读书,其余一概浑浑噩噩。弱冠之后,家严命读朱子的《四书集注》,又择大小戴《记》《尚书》的注疏本,命读之。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研读经史成日常功课。每年视难易不同,花上两、三月至半年不等。然而无所依归,也没有打算以经学为业。2001年前后,本师李贵连喜得沈家本《刑案汇览三编》稿本的复印本,命我们试着点校。原以为此事不难,殊不知刑档的语言风格与经史迥异,一校时大感窘迫。隔一年,又命二校。于是取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来读,希望有所帮助。

 

《清史稿》说沈家本“于《周官》多创获”。那时我只知道《周官》是古文经,其中有不少“故书”。《周官》的“故书”,加上《尔雅》和《说文》,是古文字学的三大源头。我又知道古文经学家以考订功夫见长,以为《清史稿》是说沈家本在小学方面的成就。读《历代刑法考》,才知不对。《历代刑法考》以考订制度源流为主,沈家本虽有案语,但字数不多,他的主要观点隐藏在考订工作中。这个观点,简单地说是:中古制度的源头系于《周官》。在这个观点之下,还隐藏了另一个更重要的观点:凡现行制度与《周官》的精神相悖,皆有非议与改革的必要。我对近代法律转型的研究,始于研读贵连师的《沈家本年谱长编》。后来亲灸其学,并受命校对《沈家本评传》书稿。当我发现《周官》对于沈家本治学的重要性,不禁大感兴趣。当时市面上找不到好的注疏本,只好借来中华书局的《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将《周官》部分复印下来看。那次看得比较匆促,然而一些想法已经形成,只是未成系统。沈家本对我最大的影响,是他以律学家的眼光为《周官》背书,让我相信《周官》记载的制度比秦制早。当时,《周官》是伪书几成定论。我不信,始终记着要为《周官》正名,原因就在读过《历代刑法考》。

 

四十岁以后,突然感觉到专治一经的必要。然而竟不可得!俗务以外,必须发论文,又需参加各种申报和评审,还有开不完的会。2018年末,《清代的合同》一书杀青。我迫不及待地找来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刚一开始读,就有人生苦短之感。此书犹如一座高不可及的雪峰,若按原定的计划,恐怕今生没有登顶的机会。2019年3月,决心从此不再写那些半通不通的论文,全力攻读此书,于是递交了辞职报告。

 

根据《倚天屠龙记》的记载,张三丰闭关一年,太极拳剑初成。这说明,搞点科研是要闭关的。但是,武学宗师要一年,我等先天不足,后天待补,要多少年呢?心里没谱。跟拙荆约好,她负责照顾家,我只管看书写笔记,做好持久战的准备。结果,进度比预想快很多,三年多读完《周礼正义》。三年中也不全读此书,碰到疑难处,查阅经史、金文和考古资料,也在其间。于是整理积累下来的笔记,成此书时,已近壬寅年尾,前后算来四年余。

 

以前,山在那里,翻过去,看见更高的山,内心惶恐不已。赶路的执念让人迷失。现在虽然在看书改稿,却是一路下山的轻松气氛。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多么超前啊!两千多年后,印象派画家才意识到创作是为了自己。为什么要读书?又为什么要读史?每个人的答案不一样。庄子说:“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年为春,八千岁为秋。”我不想当大椿,但想当一株冥灵,看看千年一春秋的世界是怎样的。此书写完,方知从武王伐纣至今,的确只有三、四个春秋。或许有人嘲笑我,那又怎样?庄子说:“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斯已矣,就是如此而已,不过尔尔。庄子是瞧不起的。但我已经知足了。

 

感谢主持奉元书院的诸位先生!毓老师开创的书院,启海外读经之风,四十余年不坠,为华语世界保留了唯一的讲经血脉。毓老师虽已作古,弟子贤明,继续光大经学与书院。今不嫌鄙陋,使拙着附翼于毓先生讲稿之下,又承书院诸先生亲自校正,不胜荣宠之至!

 

 

 

 

【目录】

 

前言

一、主旨与脉络

二、疆域国家

三、周制

 

 

序编:“第六经”之谜

——《周官》复原

第一章   经文与注文

第一节  《周官》的经文

一、职文与《叙官》

二、职文的特点

第二节   注文与辨别方法

一、辨别的依据

二、辨别方法之一

三、辨别方法之二

四、辅助的办法

第三节    旧注的渊源

一、纂者注

二、职文原注

三、汉儒注疏

第四节    校出旧注的必要性

一、恢复经旨

二、压扁的多层蛋糕

三、《<周官>职文复原》

 

第二章    《周官》出身辨

第一节   “五经”的出身

一、“五经”与官书

二、《周官》与官书

第二节    周公遭变

一、周公与遭变

二、《豳风》与周公遭变

三、《七月》与“宰周公”

第三节   《周官》的纂定时间

 

第三章   《周官》评价

第一节   “第六经”

一、“群经源本”

二、何谓“经”?

第二节   《周官》与三代文明

一、尊周还是尊孔?

二、传经还是传道?

第三节   《周官》学

一、何以没有“《周官》学”?

二、特殊性与研究方法

 

 

上编   疆域国家

第四章    虞人与史前疆域国家

第一节    山国与虞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山国、土国与泽国

第二节   《地官》的虞人

一、文职的虞人

二、虞衡四官

第三节   《夏官》的虞人

一、虞人与防御

二、武官虞人

第四节   《秋官》的虞人

一、《秋官》的废官

二、《秋官》的虞人废官

第五节    虞人廿七士官

一、复原的虞官体系

二、虞人与边境防卫

三、泽虞与上古泽国辨

第六节    早期疆域国家的边境

一、常备军与役制

二、疆域国家与四方边境

本章结论

 

第五章    封国与中小型疆域国家

第一节    周诸侯制辨正

一、两种旧说

二、三等诸侯制

三、伪托的公爵

四、虚构的伯爵

五、侯伯非方伯辨

第二节    田

一、侯的本义

二、甸侯示例:晋

三、“田”与“苗”

四、田侯辨义

第三节    男

一、男是王子弟?

二、男国的大小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附庸与兆域

第一节    附庸辨正

一、《大司徒职》先郑注

二、诸夏与蛮夷

三、“祭不越望”

第二节    祭鬼的附庸

一、灭族与灭姓

二、人鬼与附庸

三、“三恪”

第三节    附庸制与上古国家

一、多神信仰与人神杂居

二、上古的分期

三、王政与附庸

 

第七章    仆、庸与裔民——兼论混淆附庸的身份

第一节    仆与庸

一、仆非贱役辨

二、庸与四夷

三、州庸之师

第二节    再论仆、庸

一、厮驭与王臣

二、仆、庸的公私身份

第三节    赵、秦身份辨

一、赵的身份

二、秦的身份

第四节    嬴姓与裔民

一、西周时的秦人

二、嬴的含义

三、裔民

四、小结

第五节    裔民与边邑

一、春秋时期的裔民

二、裔民与四境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王畿(上):王畿非王土辨

第一节    王畿与四方

一、“王畿”释义

二、四方非方国辨

第二节    从听审看“四方”

一、五士的听审权

二、讶士的职事

第三节     “王土”释义

一、西土

二、东土

三、南土

四、北土

本章小结

 

第九章    王畿(下):周天子的疆域

引言:王畿的判断标准

第一节   北境西段与中段

一、西段

二、中段:河北诸侯

第二节   北境东段

一、衞侯非边侯辨

二、东阳四侯之一:黎侯

三、东阳四侯之二:邢侯

四、东阳四侯之三:韩侯

五、东阳四侯之四:燕侯

六、小结

第三节   南境西段:汉水

一、谢西九州

二、汉川诸姬

三、江汉平原

第四节   南境东段:淮河

一、淮河以南的封国:蒋

二、淮河以南的附庸与裔民

三、“南淮夷”

全编小结

一、周王疆域方千里?

二、疆域国家的分类与分期

 

 

下编   周制

第十章    中央官制(上):官等

第一节    士庶子与国子

一、士庶子

二、国子

三、门子身份辨

四、小结

第二节    “世官世禄”辨

一、专官

二、职与族

三、官与爵

第三节    周官等级

一、《大宰职》与官等

二、篡改痕迹与复原

三、余论

第四节     “九仪之命”非九锡辨

一、策命制度

二、“九仪之命”疏解

三、结论

 

第十一章   中央官制(中):公卿

第一节    三公

一、乡老与师、保

二、周三公无太傅辨

三、小结

第二节    六卿

一、周卿止六人辨

二、六卿与周官制

第三节    子非周官爵辨

一、异姓王官称子

二、姬姓王官称子

三、结论

 

第十二章    中央官制(下):大夫

第一节   六官之贰:中大夫

一、典、法、则有无副本辨

二、贡、赋、式有无副本辨

三、司会为贰职辨

四、近侍官

五、小结

第二节    六官之考:下大夫

一、大府与考

二、大史与考

三、小结

本章结论

 

第十三章    乡遂与都鄙(上):遂制

导言

第一节    乡遂异制

一、遂民与“无征役”

二、治野八政

三、小结

第二节    遂与大田制

一、《匠人》与井田制

二、《遂人职》与千亩制

第三节    大田制的断代

一、遂:新旧大田的沟洫

二、阡陌:新式大田的道路

三、千亩:新式大田的形状

第四节    遂的得名

一、郊的位置

二、郊外称遂

本章结论

 

第十四章    乡遂与都鄙(中):县制

第一节    邑制

一、早期邑制

二、演变之一:“五邑”

三、演变之二:“十室之邑”

四、邑制分期

第二节    县与鄙

一 、一县四鄙

二、赏邑制度

三、亚正与亚旅

 

第十五章    乡遂与都鄙(下):州制

导言:制度史的方法

第一节    周州有无辨

一、周州的证据

二、州名

第二节    周州非蛮夷国辨

一、何谓“九州之戎”?

二、州师与土著

三、州的意义

第三节    州的徒役编制

一、《周官》与徒役制

二、徒役制的断代

第四节    “州庸之师”补论

一、“殷八自”来源辨

二、乡军有无辨

结论

 

第十六章    庶民(一):民本思想

第一节     “万民”非“庶民”辨

一、“万民”与“庶民”

二、万民约

三、“六十四民”

四、小结

第二节    “民本”起源

一、民本思想概述

二、《盘庚》与民本思想

三、民本与儒、法思想

 

第十七章    庶民(二):籍田制——兼论籍田非藉田

第一节    图籍制

一、土地之图

二、人民之数

第二节    籍田与授田

一、土地还受标准

二、停止还受

第三节    籍田与赋役

一、赋与力役

二、军赋

三、小结

第四节    藉田制

一、藉田与甸师

二、藉田与兴锄

三、小结

第五节    籍田非藉田辨

一、“藉”“籍”二字辨

二、籍田非藉田

三、二者的差异

四、界限的消弭

 

第十八章    庶民(三):赋役

第一节    职与赋

一、职非职业辨

二、贡赋非税辨

三、赋制

第二节    力役制

一、应役与荒政弛力

二、征役的簿册

三、小结

第三节    兵役制

一、概述

二、大田礼

第四节    兵役制的变迁

一、匹马丘牛

二、通为匹马

三、军赋制

四、定性与分期

第五节    周赋制的崩坏

一、“初税亩”的性质

二、丘甲与田赋

三、初税亩的评价

 

 

结语:“七十子丧大义乖”

第一节    王国与王权

一、称王的资格

二、中央集权制

第二节    服职与公私

一、为国服职

二、官民之别

三、公私与土地

四、公私与王道

第三节    三代文明

一、“文明”释义

二、礼仪之邦

三、时间与文明

 

参考书目

全书图表名

 

附录:《周官》职文复原

凡例

一、《天官》职文

二、《地官》职文

三、《春官》职文

四、《夏官》职文

五、《秋官》职文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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