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3-07-10 19:38:21
标签:义利兼顾、富民厚生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作者:张新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三年岁次癸卯五月廿三日己巳

          耶稣2023年7月10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集中论述了中华文明的五个突出特性,即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在阐发共同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诸多重要元素时,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出的有关治国理政、经邦济世与道德人格培养的宝贵精神财富。

 

富民厚生的执政理念

 

富民厚生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古代中国治国理政思想的始终,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核心要义。作为政书之祖的《尚书》就明确提出“养民”“厚生”的思想。《尚书·大禹谟》提出了“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主张,并指明“正德、利用、厚生”三事。善政的标准就是以民生为重,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福祉。《尚书正义》指出:“厚生谓薄征徭,轻赋税,不夺农时,令民生计温厚,衣食丰足,故所以养民也。”孔子则提出关于治国理政的“先富后教”的思想,并提出了“惠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论述。“先富后教”的思想为孟子与荀子所继承,并将富民看作是王道政治的标准所在。孟子指明民众的“养生丧死无憾”正是“王道之始”。孟子的王道政治致力于提升民众在衣、食、住、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要与生活质量。荀子则将“富民”明确看作是王道政治的标准,正所谓“王者富民”。与此相应,荀子明确提出“以政裕民”“利足以生民”的主张。《管子·治国篇》中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墨子·兼爱篇》中指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东汉王符在《潜夫论·务本篇》中指出:“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富民厚生可以说是评价政治治理与经济发展成败的标准,构成古代政治正当性的核心来源。古代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之所以被后人津津乐道,正是在于民众在衣、食、住、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与保障。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的政治治理与经济伦理特别注重对社会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尚书》中的《泰誓篇》中要求“惠康小民”;《无逸篇》指出“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荀子在《王制篇》中指出:“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礼记·礼运》中指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北宋大儒张载在《西铭》中提出了著名的“民胞物与”的倡言,指出“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对社会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及其自身价值的实现,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继承与弘扬。更进一步地讲,坚持人民至上、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对富民厚生这一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

 

义利之辨是中国古代的重要哲学论题。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孔子指出:“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礼是用来践行义的,而义是用来产生利的,利则是用对百姓有益的方式来治理百姓。在孔子的观念中,礼、义、利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关系,而非对立性的关系。这种义利兼顾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先秦文献中屡见不鲜。《左传·昭公十年》指出:“义,利之本也。”与此相应,《国语·周语》中指出:“夫义所以生利也”;《国语·晋语》中指出:“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夫义者,利之足也”。由此可见,义是利的来源与根本,没有义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利。义在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内涵对利的追求作出了限定性的规约。故而,《周易·文言传》指出:“利者,义之和也。”真正的利益必然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之上。由此出发,可以理解孟子在游说梁惠王时所说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失去了道义的正当性限定,纯粹的追名逐利所导致的后果只能是“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与此相应,《礼记·大学》中指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董仲舒则主张“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事实上,义利兼顾、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指向是在道义、正义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面的公共利益。荀子在《王制篇》中指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在荀子看来,人能够驯服牛马的关键在于人能够过群体的生活,群体生活的有序展开取决于人类能够进行分工合作,而分工合作的标准则在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道义、正义。荀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即是“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正是在以道义、正义为规范性基础的群体生活中,人类才能够获得群体生活的繁荣稳定与长治久安,即“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荀子在《大略篇》中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的义利两有思想是对轴心时期义利兼顾、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的进一步总结与深化。义利兼顾、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对于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君子喻于义”的道德人格

 

与上述“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深度关涉的,是中国古代义利之辨所指向的理想道德人格的培养。孔子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人格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格,孔子这里以义利的区分来说明君子与小人的不同。孔子支持个人正当的利益,他指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是,孔子反对不正当的利益,正所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主张在符合道义的前提下获取个人利益。“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基于此,孔子主张“见得思义”“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符合道义的利益是大家所喜闻乐见的。孟子充分阐扬了儒家的大丈夫人格,正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而评价大丈夫的标准即是道义。正是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著名思想。“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荀子在基于义利来区分君子人格这一内容上与孔子、孟子是一脉相承的。荀子在《荣辱篇》中区分了义荣、义辱、势荣与势辱。“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士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义荣、义辱所关涉的内容是个体的道德修养及其人格,势荣与势辱指向是外在的名位与物质利益。“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基于此,荀子的主张是“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而只有君子同时兼具义荣与势荣。

 

孔子、孟子与荀子关于义利之辨的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程颢说:“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专门讲授《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陆九渊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志乎义则所习者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者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宋代儒者虽然有严格判分义利、注重道德动机的纯粹性的倾向,但总体上是在先义后利、义利兼顾的思想框架下来阐明其理想的道德人格的。“喻于义”的君子人格可以说是古代读书人所追求的理想人格。

 

富民厚生的执政理念、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与“君子喻于义”的道德人格是深度关涉的。富民厚生是执政目的所在,义以生利是经世的原则、方法,“喻于义”的君子则是政治治理的关键主体。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对于构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的指引与启发意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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