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思】明确儒教法律地位的建言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1-12-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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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思

作者简介:陈杰思,男,西历一九六四年生,华族,云南江川人。现职为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著有《中华义理》《中华十大义理》《中华义理经典》等。

     
     
    在中国走向全盘西化的道路上,宗教是最后一块阵地。如果宗教这块阵地被外来宗教占领,中国就实现了全盘西化。全盘西化并非中国的福音,全盘西化不仅仅让中国丧失巨大的物质利益和宝贵的文化资源,而且将中国引向一条绝路。西方文明就是一种辉煌而短命的文明,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称人类的自私与贪婪导致地球在200年内毁灭。自私与贪婪本身不足以毁灭地球,自私与贪婪在西方文明模式中极度膨胀方能毁灭地球。儒学儒教的毁灭,导致了中国传统精神价值体系的崩溃,加上宪政建设的缺失,出现了风气败坏、邪恶滋生、贪污腐败、骄奢淫逸、信仰缺失、人性扭曲、精神空虚、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等现象。现在,儒学仅仅以知识的形态存在,既不用于修身,也不用于治世,而成为极少数专家学者谋取职称和学术地位的工具,儒学并未真正复兴。儒教被毁之后,尚未重建。蒋庆先生设计了儒教重建的“上行路线”和“下行路线”,张祥龙先生设计了儒教重建的“中行路线”,思想纯正,志趣高远。本人则考虑现实性、复杂性、曲折性,设计中国儒教的渐进路线,以供同道参考。
    
    
    儒教是人类起源最早、在中华大地上原生的宗教,起源于西元前数千年伏羲作八卦,经历炎帝、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发展,至孔子时完全形成。汉武帝时代至清末,儒教为中国国教,国家组织就是儒教组织。儒教传播至日本、韩国、东南亚,成为世界性宗教。民国初年至今,为儒教重建时期。当今,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有大量儒教社团存在,中国有大量自觉或不自觉的儒教信徒存在,不少家庭立有“天地君亲师”或“天地国亲师”牌位,孔庙、书院、祠堂遍布中华大地,有部分儒教研究机构存在,“宗教蓝皮书”正式把儒教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宗教加以研究和介绍。虽有上述种种事实,但由于民国时期儒教法律地位的模糊性,由于长期的批孔反儒,由于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由于部分人士的偏见,儒教的法律地位仍然不明确,儒教宗教团体尚未建立。此种现象,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不适应,也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指示相矛盾,更与“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相背离。
    
    
    儒教在重建过程中,无疑会出现众多的流派。在谋求儒教的法律地位时,首先要明确我们试图建立的是什么样的儒教,这就必须对儒教的定位、教义、教规、价值、重建路线作出系统说明。
    
    
    一、儒教定位
    
    
    1、中华民族主体宗教
    
    
    儒教担负着重建中华精神精神家园的重任,担负着重建中华民族道德观的重任,担负着建立主导价值的重任,应当成为中华民族主体宗教。在人类多元宗教中,中华民族应以儒释道三教为民族宗教,而在儒释道三教中,则以儒教为主体宗教。主体不挺立,则旁枝衰落。学佛、学道之人,首先要学儒,具备做人的基本素质之后,才能在宗教信仰上走正道。民族宗教不昌盛,则外来宗教大举进入。儒是“天下之公言”,儒教确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公民生活准则、公共礼仪、政治理念,具有发展成为公民宗教的潜质,但只有当儒教成为国家绝大多数公民的共同信仰之时,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公民宗教。
    
    
    2、儒教兼明人道神道
    
    
    儒教为神道之教,亦为人道之教。人心不正,天心难明。神道设教,教以人伦。体悟天道,建立人道。儒教具备一般宗教神道信仰的特性。儒释道三教都具有人神融贯、人神合一的特性,而儒教则更具有入世的倾向。崇尚德性为儒教所有教派的共同特征,有的教派偏重神道,有的教派偏重人道。面向大众,更多强调神性;面向精英,更多强调理性。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儒教重视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贯通,重视入世与出世的贯通。儒教试图将此岸世界建设成人间天堂,也为人们设计了通向彼岸世界高级生命空间的途径。儒教的宗教场所有庙、院、祠、坛四类。庙有孔庙、伏曦庙、黄帝庙、神农庙、周公庙、关帝庙、妈祖庙、城隍庙、岳王庙等,院有儒教书院,祠有宗族祠堂、忠烈祠、乡贤祠、武侯祠等,坛有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社稷坛、先农坛等。曲阜孔庙、孔府、孔林为儒教圣地,应重建衍圣公制度。北京天坛是儒教最高级别祭天之所。 儒教作为入世之教,是人文之教、道德之教、教化之教,重在人间,表现为三纲领(明德、亲民、至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教特重齐家之道,故不需离家修行。“家教”、“家训”是儒教传播的重要途径。“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重视以家庭关系为起点的社会关系,是儒教不同于其它宗教的最明显的特征。
    
    
    3、儒学儒教并行不悖
    
    
    儒家文化的基本存在形态为儒学与儒教,两者并行于世。儒家包括儒学、儒教,包括儒教徒和儒学学者。儒家书院亦分二类:儒学书院与儒教书院。正如道教与老庄道学不能完全重合一样,儒教与儒学,有重合的地方,也有相异的地方。孔孟儒学产生之前,在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包括昊天上帝、祖先崇拜、祭祀、天命、鬼神、占卜等要素在内的原生性宗教。儒教是纳入正统的原生性宗教(即牟钟鉴先生所讲的“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与儒学结合而产生的。儒教包含了部分儒学,但不含全部儒学。儒学中的心性儒学、社会儒学、政治儒学、知识儒学等,不能完全纳入儒教的范畴。
    
    
    儒学儒教传播渠道不同:儒教存在于宗教界、信徒家庭、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会议,而儒学存在于教育界、学术界、文化界、公众论坛。在世界各国兴办的孔子学院传播的是儒学而非儒教。可以让以儒学为主体的国学进入学校,但不宜以儒教的方式进入学校。新加坡将在学校开设的“儒家伦理”错误地定位为宗教课程,其结果是随着其他宗教课程一同被取消。如将儒家分为儒学儒教,则马来西亚在华校中推广经典教育,就是儒学而非儒教,不用担心受到排斥。
    
    
    不宜因肯定儒学而否定儒教的独立性:现在,占据儒学阵地的主要是知识儒学,那是将儒学作为纯客观的、古代的知识。儒家文化的复兴不能寄托在知识儒学上。儒教的独立存在,开辟了儒家文化传播更广大的渠道,比起儒学来,更容易大众化、普及化,也更容易将知识转化为信仰、转化为品格。如果否定儒教,则陷海外华人华侨于不利之地。部分华人华侨在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新生婴儿的宗教信仰这一栏目上,如果要坚持中华传统的宗教信仰,填写“儒教”,若是当地政府不承认儒教是宗教,则会使他们陷入困惑。海外华侨华人最怕大陆学者去讲儒教不是宗教,如果说儒教不是宗教,就会导致当地政府取消儒教宗教团体,迫使有宗教信仰需要的华侨华人改信其它宗教。不可否认,宗教在社会各个领域有巨大影响,如果仅仅谈儒学而否定儒教,就是在宗教竞争的领域,主动退让出来,让外来宗教去占领宗教阵地。
    
    
    不宜因肯定儒教而否定儒学的独立性:如果以儒教指称儒家文化之整体,则不信教而又学儒者何以自处?如果儒学儒教并存,则信仰其它宗教者和无神论者,可以不信儒教,亦可同时修习儒学,分享儒学智慧,以儒学作为修身立己之本。在敌视宗教的人士试图将儒家文化戴上宗教的帽子加以消灭的情况下,将儒学与儒教的并列,也是为儒学保留生存之地。
       
    
    二、儒教教义
    
    
    无论是儒教重建,还是儒学复兴,许多人只停留在对儒教、儒学的功能描述上,而且通常是过去功能的描述上,不重视儒学义理、儒教教义的探究。如此,则儒教儒学之“用”,成为无“体”之用。必须走“明体达用”之路,将儒教的功能建立在儒教的教义教规上。重建儒教,在走组织化道路之前,必须走规范化、体制化建设之路。
    
    
    儒教教义包括十常之道与六大理念。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常之道,具有以下丰富内涵,均出自历代圣贤经典。
    
    
    仁:仁爱以人的良知为根基,依据远近关系向外层层扩展而形成自尊自爱、爱亲人、爱人民、爱天地万物四个层次。
    
    
    义:即正义、道义、公平,具体表现为平等与秩序、法治与德治、民主与治理、自由与规范、权利与责任的动态平衡,在利益关系上表现为“以义制利”。
    
    
    礼:礼是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规范、礼仪、仪容、礼节、礼貌、礼俗等。
    
    
    智:尊师重教、理性精神、科学精神、求实精神、批判精神、反思精神、仁智统一等。
    
    信:即真诚、诚实、守信,当诚信原则同仁义相冲突时,就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忠:尽心尽力、忠贞不贰、坚守正道、忠诚精神、奉献精神、爱国精神、敬业精神。
    
    
    孝:赡养父母长辈;敬爱父母长辈;继承父母之志;祭祀祖先,承袭祖先之德;事亲以礼;不自取其辱,不轻生毁己,以免危及父母;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亲。
    
    
    廉:朴素、节俭、廉洁、知耻、改过、自律。
    毅:意志坚强、自主精神、独立意识、人格尊严、自我实现、奋斗精神、探索精神、创造精神、自强不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威武不屈、勇敢顽强等。
    
    
    和:厚德载物、良性竞争、仇必和解、中庸之道、和而不同、抑强扶弱、和实生物、阴阳和谐、均衡互制、各安其位、和平协调、兼容并包等。
    
    
    儒教的六大理念如下:
    
    
    天人合一:法天之道,立人之道;敬畏上天,敬畏自然;顺应自然,法取自然;感恩大地,善待万物;崇尚低生产、低消费、低污染、低排放之生存模式。
    
    
    知行合一:知是伦理之知、义理之知,而非客观知识,行是依理践行。践行既有外显行为,也有一念发动之内心行为。
    
    
    天理良知:天理包括真理(是非)与义理(善恶),因圣贤发明,以天道为归依,故为天理。天理与善性相结合,内在于人心,即是良知。良知乃是以天命之性为根,以仁爱之心为基,德性、理性、感性合为一体。性善论是建立人类道德观的内在根基。 
    
    
    善恶报应:善恶报应体现了义与利的统一。
    
    
    儒教善恶报应方式有三种:天赏天罚、现实报应、炁场运变,三者并存,无人能逃。《尚书·商书·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昊天上帝的天赏天罚,既在人的生前,也在人的死后。在现实生活中,为恶招致恶报,为善招致善报。宇宙有多重生命空间。“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人世间,为“明界”,为此岸世界,其它生命空间,为“幽界”,为彼岸世界。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人体上存在着炁场,当人为善时,良善之炁就会进入人体炁场;当人为恶时,恶浊之炁就会进入人体炁场。当人死之时,身形即散,人体炁场附存于灵魂上,决定灵魂的去向。如果附存于灵魂上的是良善之炁,灵魂即为神,向高级的生命空间(比喻为天堂)行进;如果附存于灵魂上的是恶浊之炁,灵魂即为鬼,向低级的生命空间(比喻为地狱)沉沦。
    
    
    神道设教:运用神道的权威、仪式开展道德教化。如祭祀之礼,虽迎神到场,但并非为了讨好神、服务神,而是通过祭祀之礼,培养人们的“忠信爱敬”,培养感恩之心、怀念之情、敬畏生命之意识。儒教众神并非出于自身某种利益的需要,而是根据人的善恶而加以赏罚。繁杂的、劳民伤财的、以讨好神灵为目的的宗教仪式并不会得到神灵的认可。儒教献祭的最好礼物是品德与善行,而不是丰盛的物质。如不信灵魂之说,则人的行为止于现实的利益、占有、享受,而不考虑身后的福报。如果不树立神道之权威,则许多人身上的魔性难于克制。
    
    
    内圣外王:朝着圣人的境界进行品德的修养与智慧的提升,朝着圣王的境界践行,产生利国利民的事功。内圣是心性修养,外王是制度建设、环境改良、法治建设。具体表现为“八条目”,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为内圣之功,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外王之业。
    
    
    三、儒教教规
    
    
    敬天:“天”即儒教至上神“昊天上帝”,为创生宇宙之神,在甲骨文及《尚书》、《诗经》等儒教经典中常常出现。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呈现为“天”、“上天”、“苍天”、“皇天”、“老天爷”、“老天有眼”等。“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之帝,以妙用言之谓之鬼神”。 在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教中,儒教的“圣”、佛教的“佛”,道教的“仙”,是同一格位。在“圣”、“佛”、“仙”之上,存在着至上神昊天上帝。朱熹说:“道家之徒,欲仿其(按:指佛教)所为,遂尊老子为三清:元始天尊、太上道君、太上老君,而昊天上帝反坐其下。悖戾僭逆,莫此为甚!”儒教必须重建对昊天上帝的敬畏与信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敬德保民”, “替天行道”,才能“以德配天”。孔子亦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又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昊天上帝”无形无象,但全知全能,有意志,有感应,主宰一切,赏善罚恶,故立牌位以敬之。朱子说:“正其衣冠,尊其瞻视,潜心以居,对越上帝”。每位儒教徒家中需设立“天地圣亲师”牌位(“天地君亲师”或“天地国亲师”亦可),木质牌位后也可张贴孔子圣像,于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分早晚两次敬香(三柱即可),并行三跪九拜之之礼。“天地圣亲师”牌位,即是儒教之神灵系统,牌位将一神与多神作了秩序化的安排,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 “天”,即是以昊天上帝为主的上天众神, “地”指大地众神, “圣”即以孔子为代表的历代儒教圣人,亦指伏羲、炎帝、黄帝等列位圣王,“亲”即祖先神灵,“师”即历代传道之贤者,而非现世授业之师。从汉代起,孔子列入国家祀典,与社稷神同级。面对牌位众神,儒教信徒应当信仰、敬畏、修德、献祭、祈祷、忏悔。
    
    
    法祖:“祖”既指本姓祖先,亦指伏羲、炎帝、黄帝等民族始祖。“法”,即遵守遗教,以孝道敬之,以礼祭之。
    
    
    尊孔:孔子为儒教成教之圣人,故儒教徒当特别崇敬。对孔子圣像行跪拜之礼,以恭敬之心接受孔子教诲,参加祭孔典礼,过孔子圣诞节,拜谒曲阜圣地,抵制轻侮圣人之言行。
    
    
    读经:儒教经典以《论语》为核心经典,包括《十三经》及《春秋繁露》、《朱子语类》、《传习录》等。儒教信徒应将读经作为每日至少是每周之功课。读经的八项原则是:诚敬、理解、体悟、集粹、诵记、涵养、信仰、力行。
    
    
    崇礼:礼为儒教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儒教信徒应当遵守。儒教行为规范大量存在于家规、族规中。
    
    
    儒教禁忌有:戒嗜欲、戒凶暴、戒邪术、戒妄言、戒忤逆、戒刻薄、戒染习、戒酗酒、戒吸毒、戒吸烟、戒邪淫、戒赌博、戒欺诈、戒偷盗、戒作恶、戒奢侈。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清明节,儒教信徒应按儒家传统礼俗过节。举办并遵守儒家婚礼、丧礼、生日礼、开笔礼、成人礼等传统礼仪。在节日和礼仪活动中,应穿儒服(以深衣为式样)。“德音之谓乐”,儒教倡导与礼相配的雅乐、善乐。崇礼时应避免出现僵化、形式化、繁琐化、特权化、奢侈化等流弊。
    
    
    祭祀:祭祀昊天上帝、祭祀孔子、祭祀黄帝应为全国儒者通祀之礼,每位儒教信徒都应参加。儒教信徒必须在清明节、中元节参加祭祖。“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儒教信徒还应参加本地圣贤英烈的祭祀活动。在儒教作为国教的时期,祭天为帝王所垄断。在现阶段,人人皆可直接面对昊天上帝,有祭祀昊天上帝之责。康有为先生有言:“王者至尊,为天之子,宜祀天,人民虽卑,亦天之子也,亦宜祀天也。”
    
    
    明德:以孔子教诲为指导,以儒教经典为归依,以十常之道为标准,进行道德修养,提高生命境界。依道德智慧判定,儒教分圣、贤、君子三个等级。“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
    
    
    弘道:坚守儒家道统,守护儒教义理,捍卫儒道尊严,践行十常之道,传播儒教教义。以财物资助弘道者,亦有弘道之功。
      
    
    四、儒教价值
    
    
    由于儒教的存在,使中国在十七世纪中叶以前一直保持着世界领先的位置。明朝晚期之后,由于专制与腐败的侵蚀,由于满清剃头易服、文字狱、异族压迫,导致儒教走向衰落。自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深受儒家道德观影响而出现一大批仁人志士,成为挽救国家、拯救人民的中坚力量。当下,儒教发挥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儒教重建是否走坚守义理、教化民众、安身立命的正道,取决于真正的儒教徒在全民中所占的比重。
    
    
    1、重建儒教,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荒芜化,正是儒学儒教的缺失而造成的。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不可能通过西方文化来建立,必须是能过儒释道文化来建立。佛教、道教由于其出世的品格及超俗的生活形态,只适合特殊群体,而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及海外华侨、华人则是需要通过儒学儒教来建立安身立命、精神慰藉、终极关怀、灵魂安顿的精神家园。
    
    
    2、重建儒教,培养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
    
    
    儒教的首要功能就是道德教化。十八个路人从被车子两次碾压的小悦悦身边走过而不进行任何救助,警示中国道德沦丧已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国人的道德素质与人文素质是通过儒家文化培养的。离开圣贤义理经典的教导,离开儒教的信仰、践行、普及,道德建设永无成功之日。
    
    
    3、重建儒教,推进中国的文化建设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中国当代的文化建设,绝不能走全复移植、复制、抄袭西方文化的道路,而必须建立在中华传统文化之上。离开儒释道文化,则中华文化只剩下残肢碎片。一方面高喊弘扬中华文化, 一方面又反对重建儒教,这是典型的南辕北辙的行为。根据韩国的经验,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在本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基础之上。中国应当通过儒学儒教,培养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从业者和消费者,有力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三俗文化泛滥。据《2009年中国宗教报告》提供的统计,中国古代留下的、载于书籍的文字材料共有30亿~35亿字左右,其中儒教典籍约占80%~90%,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博大的精神财富,也是中国文化建设最雄厚的资源。
    
    
    4、重建儒教,建立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
    
    
    “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儒学儒教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它民族的主要特征。重建儒教,传播儒学,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民族意识,才能建立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树立民族的自信与自尊,形成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有利于维护中国统一。两岸统一的文化基础是儒学儒教,香港只有在弘扬儒学儒教之后才能实现人心回归(董建华曾在参选政纲中提出“以儒家思想理论治港”)。先贤倡导“保国、保种、保教”,国人不识其智慧之高。在保国、保种之时,儒教短暂衰亡,似乎影响不明显,因儒教数千年来教化的成果尚在,儒教培养的仁人志士仍然可以拯救国家、民族,但如果儒教长期衰亡,则支撑民族、国家的仁人志士越来越稀少,最终导致“亡国亡种”。当然,国保住了,教就应当有了生存之地。中国儒教具有民族主义色彩,但不会走向极端民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因为有“天下”观念与和平的情怀。中华民族不需要通过向外传播儒教谋取特殊利益。国外儒教不需要有中华民族主义色彩,体现天下主义,突出拯救灵魂、教化民众、身心安顿等普世功能。
    
    
    5、重建儒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乱世抛弃儒家,治世需要儒家。儒家的道德理念,进入政治领域,即是为政之道。儒家主张通过教化人心,为政治提供道义准则达致“以道化政”,而不是“以政化儒”。儒教的道德理念与宪政法治,是政治清明的前提。儒教推行道德教化,改良社会风气。儒教的十常之道,确保社会健康发展。人们通过儒教提升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是制止动乱、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挽救国家的重要精神力量。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宣传上,而是重在培养法律背后的道德精神,这就非常需要儒家文化,德、礼、法三者相互促进。重树“敬天”信仰及“善恶报应”观念,可以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儒教奉行中庸之道,可以有效抗拒宗教极端主义。儒教“和而不同”的精神,可以促进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
    
    
    6、重建儒教,抵制邪教和迷信
    
    
    儒教走的是教化民众、安身立命、利益众生的正道。自古正邪不两立,扶持正教,才能抵制邪教;崇尚正信,才能压制迷信。在儒教形成时期,出现 “民神杂糅”、 “民神同位”和“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的情况,颛顼进行宗教改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原始宗教中有巫、史、祝、卜,在周代,以舞降神的巫逐渐退出,周公在祭祀礼乐的基础上制礼作乐。儒教采取“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不妄谈“怪力乱神”,废除淫祀。对神的祭祀要有一定的节度、按一定时节、依一定礼仪。儒教可以包容以《周易》为源头的风水、术数,但拒斥巫术。重建儒教,重建书香门第,光复被迷信与邪教占领的乡村,恢复农村的伦理秩序和传统信仰。 
    
    
    7、重建儒教,维护中国文化主权
    
    
    全盘西化浪潮席卷中国,只有复兴儒学,重建儒教,才能有力地抵制全盘西化。如果不能重建儒教,就是将宗教文化的阵地让出来,让外来宗教大举进入。按日本(神道教和佛教)与台湾地区(道教、佛教及其它本土宗教)的经验,在本土宗教昌盛的情况下,外来宗教很难发展。韩国虽有强大的儒学体系(庞大的儒道会和学校儒家伦理课程),但儒教力量微弱,基督教的发展非常迅猛。正如不能用穿衣来解决饥饿的问题一样,我们不能用科学理论和空洞理论来解决外来宗教渗透的问题,我们只能用本土宗教去抗拒外来宗教势力的渗透。利玛窦说儒教不是宗教,是出于传教策略而非他本人的真正认识。清末西方来华传教士宣称:“欲求吾道之兴, 必先求彼教之毁”,他们最反对尊孔祭祖。在儒教衰微之后,当今中国人数最多的是商品拜物教信徒和“十条诫令”信徒。外来宗教大量借用“上帝”、“圣诞”、“圣经”、“圣教”等儒教专有名词,已妨碍了人们对于儒教的正确理解。中国绝对不能步非洲大陆的后尘:“白人来的时候,我们有黄金,他们有圣经;白人走的时候,我们有圣经,他们有黄金。”重建儒教,才能树立对外宗教文化交流的主体,开展同境外儒教组织的交流合作。
    
    
    8、重建儒教,探索人类生存之道
    
    
    西方文明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高排放”主要特征的“天人对立”生存模式很快走到了尽头。复兴儒学,重建儒教,可以纠正西方文化的偏差,完成个人与社会、自由与规范、理性与德性、科学与人文、民主与治理、竞争与和谐、平等与秩序、激进与保守、物质与精神、多元与一统、权利与责任的双向启蒙。儒教建立倡导以“低生产、低消费、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天人合一”生存模式,是人类持久生存之道。
    
    
    以上八个方面的重要价值,是其它宗教无法替代的。儒教信徒在全民中的比重越高,则儒教发挥出来价值就越大。儒教信徒在全民中的比重越少,则儒教发挥出来的的价值就越小。儒教对国家、对人民有如此重大利益,如果视而不见,知而不用,就是严重的不作为和严重的失职。牟宗三先生说:“吾人肯定人文教,并非欲于此世中增一宗教,与既成宗教争长短。乃只面对国家之艰难,生民之疾苦,欲为国家立根本。”由于儒教重建的八项价值与中国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政府从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人民需要出发,应当担负起扶持儒教的责任,至少给儒教的重建提供宽松的环境。2000年2月18日,印尼总统瓦西德出于对华人的尊重,宣布正式承认孔教为印尼合法宗教,与其它六大宗教享有平等地位。中国人民出于对自己尊重,也应当对儒教有正确的认识、同情的了解、起码的尊重,明确儒教的法律地位。重建时期的儒教可以先作为民间宗教、民间信仰。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强调:“逐步将民间信仰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判定儒教为“非法”,故不存争取合法地位的问题,而是存在明确儒教法律地位的问题。2010年12月,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支持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新兴宗教发展趋势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巴哈伊教、一贯道、摩门教、天帝教、真空教等新兴宗教的领袖出席了会议。新兴宗教已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关注,传统儒教的重建理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五、儒教重建
    
    
    在现实条件下,儒教重建应当走现实、温和、渐进、包容、低调的路线,而不能走虚幻、偏激、冒进、对立、高调的路线。我们不是设计若干年后的方案,而是考虑在现实条件下如何做、做什么,因时制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儒教重建是一条探索之路,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方向进行探索,形成不同流派。不同教派,都应以儒教经典为根据,不能脱离经典妄作,尽可能地运用中国传统的宗教形式,而不能照搬外来宗教的某些形式。个体很难持久而深入地维护其宗教信仰,宗教共同体对于宗教的存在至关重要。儒教之“魂”,先附体于儒教信徒、儒教家庭,再附体于宗族、儒教场所、儒教团体。宗族原是儒教重要的承载体,“敬宗收族”原是封建时代儒教走向大众化的重要形式,书香门第是儒教的道场,依托家族的私塾和经典传承的家教是儒家文化的重要传播途径。在宗族、家庭都已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建立儒教团体尤为迫切。孔子说:“欲速则不达。”在清朝灭亡之后,儒教就应当利用此机会,脱去长久依附政权而感染的专制、腐败、尊卑、特权、僵化之毒,走渐进的重建路线,但民国初期的孔教运动却走“政教合一”、建立国教、排斥民间信仰、个人色彩浓厚(被称为康教)的激进路线,同时不重视教义教规建设,置身于政治斗争的漩涡中,引起政治力量和其它宗教势力的围攻,招致严重挫败。张勋复辟失败,康有为先生受牵连被通缉,以他为领袖的孔教活动宣告失败。我们不能重走民国初年孔教运动失败之路,更何况,此路也走不通,因为,当今儒教重建所面临的困难远远高于民国初年,因为当今中国西化、功利化非常严重,儒生成了稀有之人。
    
    
    中国儒教重建遵循以下十二项原则:
    
    
    1.儒教的宗旨是:弘扬正道,教化民众,天人合一,安身立命。
    
    
    2.儒教定位为中华民族主体宗教,不宜倡导儒教作为国教。
    
    
    3.儒教应当争取享有与佛教、道教同等的宗教政策,不应当争取特权。
    
    
    4.儒家文化应当同马克思主义文化、西方文化建立共存互通、互补、互动之关系,不宜将儒家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西方文化对立起来。
    
    
    5、儒教同道应遵守现行国家法律与政策,不宜将政治纷争引入儒教内部,不宜以儒教社团的名义参加为政府所禁止的政治活动。
    
    
    6.儒教应以和而不同精神与各大宗教平等相处,促进宗教和谐,促进民族团结。
    
    
    7.儒教接受国家宗教局的领导,并认为这是接受政府领导的具体形式。
    
    
    8.儒教现阶段的发展应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并认为在各大宗教中,儒教最能体现中国特色,儒教最具有社会主义元素。
    
    
    9.儒教为中国本土宗教,不依靠任何国外宗教势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10.儒教同道遵守国家现有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温和、渐进、理性的方式推进儒教重建工作。
    
    
    11、儒教重建应当走正道:研习宗教经典,宣传宗教教义,遵守宗教教规,教化民众、安身立命,而不能走这样的邪道:不研习宗教经典,不宣传宗教教义,不遵守宗教教规,不教化民众,迷信化、商业化、功利化、行政化、官僚化、庸俗化。
    
    
    12、坚持 “政教分立”的原则,不搞 “政教合一”,在行政组织之外建立民间儒教组织,走民间化、大众化、普及化道路。
    
    
    六、建言
    
    
    中国人民并不是由特殊材料制造的,也需要宗教信仰。王炳燮在同治年间说道:“中国之人自有中国之教,为中国子民即当尊重中国圣人之教, 犹之为外国人也世守外国之教也。”在此,我向社会大众及政府部门提出如下建言:
    
    
    1、我们认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尊重世界各大宗教,但作为中国人,考虑认祖归宗、民族特性、国家认同、历史传统、民俗、国情、主权诸因素,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建议优先选择信仰儒教。
    
    
    2、社会各界人士如认同并践行儒教之教义、教规,可明确并公开自己的儒教徒身份,在个人信息宗教信仰栏目中填写“儒教”。
    
    
    3、儒教徒参照本倡议的相关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前提下筹建儒教社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成立儒教社团之申请。
    
    
    4、敬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关心、考察、指导儒教重建工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儒教宗教事务,保护儒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审察并批准儒教社团成立报告,认同儒教徒在个人信息宗教信仰栏目中公布儒教徒身份,明确儒教的法律地位,让儒教享有与佛教、道教同等的宗教自由政策。
    
    
    孔历二五六二年
    辛卯十一月初三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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