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峰】中国传统社会的崇德尊法理念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
发布时间:2022-04-14 01:56:22
标签:崇德尊法

中国传统社会的崇德尊法理念

作者:曹峰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三月十一日甲午

          耶稣2022年4月11日

 

“崇德”和“尊法”凝聚着我国古人的经验智慧,在传统的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崇德尊法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深植于百姓大众心中,活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为世界的社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崇德是国家治理、个人修身的基础

 

德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文化符号,是中国人最早的治国理念,是国家兴盛的基石,也是个人修身的标准。崇德以性善论为理论依据,以教化为手段,用自律来约束,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周朝以德治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系统治国理念的是周朝。武王伐纣建立周朝以后,对于新政权合法性的解释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就是说:上天无亲无疏,只辅佐有德行的人。周朝统治者从商朝灭亡的教训中深刻认识到,商纣王残暴无道是失德行为,也就失去了上天的佑护。国家要想长治久安,必须以德立国,敬天爱民,上下明礼,由此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并通过分封亲属和功臣亲信建立诸侯国,辅之以礼乐制度来进行统治,一直延续了近800年。

 

儒家以德立身。春秋战国期间,周天子式微,礼崩乐坏,诸子百家都为治理国家开出了不同的药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发展了周朝的“德治”理念,把德提到了更高的地位,不仅用在治理国家方面,而且推广到个人修养上。孔子对个人品德提出了仁、义、礼、孝、恕等具体道德标准。他的弟子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孝顺老人、敬爱兄长,就很少有犯上作乱的,社会秩序自然就好了。以孝闻名的曾子提出“吾日三省吾身”的修身方法,反思自己“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孟子从“性善论”出发,提出要“养浩然之正气”,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强调通过个人的修身和自我约束,实现社会的有序治理。

 

以忠孝为核心的“德”文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得到了汉武帝刘彻的采纳,从此,“以德治国”的儒家思想成为皇家正统。隋唐以后,科举制度把代表儒家的“四书”“五经”作为考试书目,儒家思想变成了读书人进阶的必修课,精英阶层自然都成了孔孟信徒。以朱熹、王阳明等为代表的宋明理学把儒家思想理论化、系统化、生活化,使之更具有思辨性和哲学韵味。唐玄宗李隆基组织为《孝经》注疏并亲自作序,在全国大力推广孝文化。元代《二十四孝图》、明代《三国演义》、清代《说岳全传》等通俗民间文学的出现,把忠孝的理念普及到了千家万户,从此,精忠报国、以孝齐家的“忠孝”文化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尊法是国家强盛、社会有序的保障

 

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为传统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齐桓公重用管仲,成为春秋首霸。春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仅靠礼乐为核心的德治,已经不能完全治理好国家了。齐桓公刚即位时,齐国内忧外患,国力凋敝,经鲍叔牙推荐,管仲被任命为相。在齐桓公的支持下,管仲大力推行改革,齐国实力迅速增强。在国家治理原则上,管仲第一次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从立法、守法、执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行政管理方面,他把国都分成21乡,士农工商“分业别居”;把国都以外的地区分成5个属,分级细化管理。在经济方面,把富民放在首位,提出“仓廪实而知礼仪”,同时重视商业,搞盐铁国家专营。在军事外交方面,高举“尊王攘夷”的大旗,以拥护周天子的名义,达到扩张齐国利益的目的。在管仲的辅佐下,齐桓公成了春秋第一位霸主。孔子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他还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管仲也被后人称为“圣人之师”和“中华文明的守护者”。以管子为代表的法家也叫作“齐法家”,管仲被称为法家的始祖。

 

秦国依靠法家,成为战国最强。荀子是儒家的集大成者,他曾经三次出任当时学术中心稷下学宫的总召集人。荀子广为人知的论断是“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有通过教化和法的约束,才能让人言行变善。正是基于荀子的这种思想,他培养出了两位出色的弟子——韩非子和李斯。可以说是在儒家的大树上,结出了法家的果实。韩非子从理论上把法家思想发展到空前的高度,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以至于秦王嬴政看了韩非子的文章感叹说,如果能和这样的高人见上一面、畅游一番,也死而无憾了。李斯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他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把法家思想和行为推到了极致。秦王嬴政放手让李斯去治理国家,秦国实力远超其他六国,最终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宏伟大业。

 

汉唐的强盛,法治功不可没。秦国凭借强大的军队横扫六国,却在农民起义军和原六国贵族势力的打击下,只存在了15年就灭亡了。虽然秦朝不存在了,但它的制度却被汉朝完整地继承下来,并一直延续到清朝。因此,毛泽东深刻地指出“百代都行秦政法”。秦国的强盛使后来的统治者看到了法的威力,但是严刑峻法导致秦朝的短命,也让法背上了道德的枷锁。汉朝汲取秦朝灭亡的教训,起初奉行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根据刘邦“约法三章”的指导思想,施行“约法省刑”的政策,对秦朝法律删减增补,制定了《汉九章律》,这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律令之宗。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力强盛了,转而实施儒家的治国方略——“德主刑辅”。从此,历代统治者都把以“德”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作为旗帜,占领意识形态的道德高地,统一人们的思想;而把法家学说作为操作手册,管理人们的行为,有效治理国家。唐朝的强盛,人们往往归功于君主的开明和大臣的贤能。实际上,我国第一部完整的传世法典《唐律疏议》的颁布、诠释和有效执行,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对许多亚洲国家也有显著影响。

 

崇德尊法是传统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

 

社会治理最主要的是对人的有效管理。汉宣帝认为,汉家制度是“霸王道杂之”,由此统治者大都采取外儒内法的策略,用德法两手来治理国家。几千年来,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演进变化,但人的本性并没有根本改变,人之初到底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到今天仍在继续。人的本性如同硬币的两面,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善恶的表现是在不同条件下呈现的。在利益一致时,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人与人的行为是友善的,呈现善的一面;在利益冲突时,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伤害他人,呈现出恶的一面。崇德,就是让社会有共同的价值导向,人们有高尚的道德追求,有高扬的信仰旗帜。尊法,就是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抑制可能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言行。崇德,在熟人社会中效果明显;尊法,对于陌生人社会作用巨大。崇德尊法是中国治理的成功实践,为世界社会治理贡献了中华民族的智慧。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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