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章】朱子思想中“人与万物的差异”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5 10:37:07
标签:朱子学

朱子思想中“人与万物的差异”

作者:胡雨章(北京大学哲学系儒藏中心)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1年第2期

摘要:人与万物的差异是儒学的重要议题,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于兽者几希”,这个几希究竟体现在哪里?传统儒家道出了这个议题,但对议题所涵盖的内容却没能作具体的分疏。朱子吸收了北宋诸儒的讨论,重新思考人与万物的关系,以“气异理异”弥补了传统儒家的不足。对于朱子的这部分思想,前人多是从气禀的构成层面进行讨论,而忽略了气异理异的前后分期以及成形后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四方面展开研究:一是“理同与气异”,这是从理气论的大框架概述人与万物的异同。二是“气质、形气与心”,讨论朱子对“气异理异”前后三期的不同理解。三是“人心与物心”,讨论人心与物心的具体不同。四是“差异与意义”,讨论差异与实践的关系。


关键词:气异理异 形气 人心 物心 知觉



在朱子的体系中,人与万物的关系可以总结为“理气同异”问题,要研究人与万物的差异,便须从这个问题入手。从本源来说,人与万物都来源于天地,禀得天地之理气而生,这是人与万物的相同之处。由于二气五行的禀赋不均,人物之气便有了偏正的差异,性理随之不同,这就构成了人与万物的分殊。强调本源的同一,是理同而气异;论述万物的分殊,是气异而理异。


一、理同与气异


理同而气异的说法早在程子便已提出:“天地之间,非独人为至灵,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之心,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尔。人与物,但气有偏正尔。”[1]在程子看来,人物之心(性)是相同的,气禀却有不同,人禀得的是天地之正气,而物禀得的是天地之偏气,由此产生了差异。朱子早年与其师李侗的问答中,便已注意到了理同气异的问题,并试图以“理一分殊”诠释程子的理论。[2]万物的本源相同,所以是理一;气禀有偏有正,导致了分殊。其后,在《答徐元聘二》的书信中,朱子更明确地阐述了他的观点:


人物之性,本无不同,而气禀则不能无异耳。程子所谓:“率性之谓道,兼人物而言。”又云“不独人尔,万物皆然”者,以性之同然者而言也。所谓人受天地之正气,与万物不同,又云“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者,以气禀之异而言也……然性只是理,恐难如此分裂,只是随气质所赋之不同,故或有所蔽而不能明耳,理则初无二致也……“性同气异”,只此四字,包含无限道理。[3]


可以看出,朱子继承了程子“性同气异”的说法,认为从本源来看,人物之性本无不同,这个说法的文献依据是《中庸》“率性之谓道”,性是包括人和万物而统言的。性就是理,人物所禀得之理原无不同,只是由于气禀的差异,于是有了“明蔽”、“能推”与“不能推”的区别。人受天地之正气而生,所以能推而扩充,恢复天性之本然;物的气质偏蔽,所以不能推而扩充,终身拘于气质之偏。


在这里,朱子是以明于理与蔽于理、能推与不能推诠释人与物的分殊,即不只是本源之理相同,理表现在人物身上仍是相同的,只是人能明而扩充,物蔽而不能扩充。这个说法过于强调性理的普遍性,而忽略了人性与物性的分别。孟子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可见不光是气禀不同,性本身也是有区别的。于是朱子不得不修改早年说法,改以理禀的偏全论述人物之异,如《答黄商伯四》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4]气禀之异决定了理禀的偏全,人物的气禀或粹或驳,实际禀得之理便有了偏全的不同。在此,朱子已不再主张性同气异的说法,改以气异理异作为代替。[5]


无论是早年还是后期的说法,朱子都在强调人物本源的同一性,差异是由于气异造成的。因此,要了解人物之不同,我们有必要分析朱子对气异的相关论述。

二、气质、形气与心


人与万物的差异是由气异造成的。朱子对气异的理解有前后期的不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气质的不同讨论人物的差异;第二阶段更为具体,以形气讨论人物的差异;第三阶段则将差异落实到了心上。


(一)气质之不同


上文所引《答徐元聘二》写作时间在乾道丙戌至丁亥间(1166-1167年),文中将气异理解为气质的差异。没过多久,朱子又完成了一部重要著作《太极解义》。《太极解义》分为《太极图解》和《太极图说解》,初稿作于乾道庚寅(1170年),定稿成于乾道癸巳(1173年),年代与《答徐元聘二》相近。[6]在《太极解义》里,朱子同样是以气质的差异来理解气异。


《太极图说解》论述完太极、阴阳、五行的构成过程后,便过度到“气聚成形”的阶段。《太极图说解》说:


自男女而观之,则男女各一其性,而男女一太极也。自万物而观之,则万物各一其性,而万物一太极也。[7]


男女之性不同,但都具备太极的全体;万物之性不同,但同样具备太极的全体。在此,朱子提出了性的两种概念:第一种是太极的本然之性,所谓“至于所以为太极者……是性之本体然也”,这种性是人物所共有的。第二种是男女、万物的不同之性,这种性体现了人与物的差异。对于差异的原因,《太极图说解》说:


人物之生,莫不有太极之道焉。然阴阳五行,气质交运,而人之所禀独得其秀,故其心为最灵,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8]


人物都具备太极之性(道),但因为阴阳五行的气质不均,表现在人物身上便能全与不能全的差别。在《太极解义》里,“气质”首次出现在“阳变阴合”一节的注释,用来说明阴阳五行的天之气和地之质,亦即人与物的气禀构成。[9]人的禀赋独得气质之秀,故其心最灵,能完全实现性的全体。反之,物虽然具备太极之性,但气质的偏蔽使得其心不灵,便没有实现全体之性的可能。可见,人与物的差异正是在气质、心、性三者,其中气质占据优先性,正是它造成了心的灵与不灵,而心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实现性之全体的可能性。[10]


《太极解义》已初步确立了人与万物的关系,认为差异恰恰就在气质、心、性三者。相较《答徐元聘二》所强调的性同气异,这里的说法更进一步,不仅分别了太极之性与万物之性,而且突出了气聚成形后的心,认为是心的灵与不灵才造成了性的能全与不能全。总之,《太极解义》是以成形前的气质差异与成形后心的差异理解气异理异。但这里不是理禀说,即不是人物所禀之理有多寡的不同,而是因为气质和心的差异,所以有实现的可能性与不能性。


此外,《太极解义》还有二点问题:一是对万物的气质、心、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没能作详细的说明;二是气质是用来形容气禀的构成过程,而万物成形后应该有个更具体的专名,以说明人物之间的现实差异。当然,《太极解义》是朱子的早年作品,并且文体是随文注解,有这些不足是可以理解的。


(二)形气之不同


完成《太极解义》后,朱子又着手整理《四书》的相关材料,最终于淳熙四年(1177年)告成《论孟集注》和《论孟或问》的写作,其后又在淳熙十六年(1189年)订定《学庸章句》及二书的《或问》。[11]在这个时期,除了以气禀、气质解释人物之别外,朱子还常常用“形气”一词进行论述。[12]


先来看淳熙四年的《论孟集注》。因《论语》经文涉及人物异同处较少,所以这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孟子集注》,如“人之所以异于禽于兽者”章:


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13]


这里贯彻了《答徐元聘》和《太极解义》的思想,认为人物之理相同,但人得形气之正,所以能全其性,物则反之。在此,朱子没有用气禀或气质,而是选用形气这个指涉更具体的专词。形气包括形和气两方面:一方面是具体的形体、形质,如骨肉皮毛;一方面指知觉能力,即气之所为。乾道七年(1171年),朱子《知言疑义》已经使用形气一词指代形体与气心,但没有作哲学上的发挥。[14]而在此处,则将形气与性联系在一起,认为形气之偏正是导致能全其性与不能全其性的直接原因。相较《太极解义》,《集注》不再单从气禀构成的层面说性,而将关注点放在了现实层面的形气,这是极大进步。但《集注》没有突出心的重要性,反而将心涵盖在形气之中,不像《太极解义》将人物之异锁定在气质、心、性三者,显示出理论的不成熟。


淳熙十四年(1187年),在给程正思的回信里,朱子又用形气解释《孟子》“犬之性,犹牛之性”一节:[15]


有生虽同,然形气既异,则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异。盖在人则得其全而无有不善,在物则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是乃所谓性也。[16]


这里的意思与《孟子集注》相差不多,唯一不同在于“得乎天之理亦异”的说法。在《答徐元聘二》的书信,朱子沿袭的是程子的理论,认为人物之别在于“能推”、“不能推”及“能明”、“不能明”,其背后所隐含的意思是,性全体地具备在人物之内,其区别只在能实现与不能实现而已。[17]而《答程正思十六》强调的是人物所得到的天理各不相同,具体来说就是所禀仁义礼智的偏全,人得其全而无不善,物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意谓人物身上的理禀已然有异。[18]在此,朱子用所得性之偏全的说法取代了程子能、不能的框架,尽管在一段时间内,朱子仍有所摇摆,两种说法同时出现书中,但总得来说,这里已经发展出了气异理异的“理禀说”。


其后,淳熙十六年的《中庸或问》对人物的理解又有了新的发展:


《大学或问》:“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 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彼贱而为物者,既梏于形气之偏塞,而无以充其本体之全矣。唯人之生,乃得其气之正且通者,而其性为最贵。故其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盖其所以异于禽兽者正在于此。”

《中庸或问》:“所谓性者,无一物之不得……虽鸟兽草木之生,仅得形气之偏,而不能有以通贯乎全体。然其知觉运动,荣悴开落,亦皆循其性而各有自然之理焉。至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豺獭之报本、雎䧱之有别,则其形气之所偏又反有以存其义理之所得,尤可以见天命之本然,初无间隔。”[19]


两段引文都认为,由于形气的桎梏,物不能扩充贯通性的全体。这里不是理禀说,仍是以“能否”诠释人物之异。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或问》对人心作了一定的描述,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正是由于心的不同性质,相较于《孟子集注》的笼统说法,这里将形气的重点放到了心上。


《中庸或问》将万物分成了植物和动物两类,并分析了万物之性的具体表现方式。植物之性表现在知觉运动中所包含的当然之理,即按照一定的规定性生长凋落。动物的知觉运动能力强于植物,对性的表现方式也各不相同。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豺獭之报本、雎䧱之有别,这些行为表现出某种近人之性。虽然朱子没有将他们与仁义礼智一一对应,但毋庸置疑,这里已经对动物的道德性展开了一定的讨论。


总之,在淳熙四年至淳熙十六年期间,朱子不再仅从气质的构成层面阐释人物差异,而是以成形之后更具体的形气作为论述中心,正如《中庸或问》所说:天命之本然,初无间隔,物得形气之偏,才不能通贯其全体。将性理的差异具体到形气上,这个说法是有意义的。反之,这个时期始终没有对比人心和物心的差异,并对物心所包含的内容作出具体的论述,是其不足之处。

(三)形气与心


《四书章句集注》及《四书或问》的不足之处在于单方面强调形气的重要性,却始终没有对物心作出具体的说明。这个问题被搁置了一段时间,直到绍熙五年(1194年)至庆元元年(1195年),门人余大猷向朱子请教“枯槁有性”的困惑,朱子才对万物的心性作了重新的思考,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20]在《答徐子融三》,我们可以看到朱子从形气到心的过渡:


盖天之生物,其理固无差别,但人物所禀形气不同,故其心有明暗之殊,而性有全不全之异耳。若所谓仁,则是性中四德之首,非在性外别为一物而与性并行也。然惟人心至灵,故能全此四德,而发为四端。物则气偏驳而心昏蔽,固有所不能全矣。然其父子之相亲,君臣之相统,间亦有仅存而不昧者,然欲其克己复礼以为仁,善善恶恶以为义,则有所不能矣,然不可谓无是性也。若生物之无知觉者,则又其形气偏中之偏者,故理之在是物者,亦随其形气而自为一物之理,虽若不复可论仁义礼智之彷彿,然亦不可谓无是性也。[21]


信中认为,人物所禀的形气不同,于是心有明暗之殊,以致性有全与不全的差异。相较于《四书》时期的论述,这里将形气的范围缩小在心上,即并非形气的全部内容都与性的偏全有关,而是心的至灵、昏蔽才造成了性的能全与不能全。在此,朱子仍是以“能否”的实践可能性诠释人物之性,唯独对“生物之无知觉者”的形容才略微体现出理禀的味道。


此外,在讨论枯槁有性的这个期间,朱子开始对自然界的生物进行划分,《答徐子融三》分了三个等级:人、有知觉物、无知觉物。人的形气最为中正,故心为至灵,具备性之全体,于是便有了实现性中四德的可能性,表现出来便是四端。其他生物虽然也具备天地之性,但由于形气的偏驳,以致心有昏蔽,便不能拥有性之全体。虽有时也具备父子、君臣之类的亲属道德关系,但毕竟不能克己复礼、善善恶恶,实现仁、义之大者。再往下说,还有一类生物没有知觉能力,它们也具有天地之性,但由于形气是偏中之偏,天理便随形气的差异而变成了一物之理,而仁义礼智之性不复存在。[22]在这里,朱子是以心的明暗诠释性之偏全,但对无知觉物是否有心,心的性质是什么样,却始终没能下一个准确的界定,只说理之在是物者自为一物之理,好像无知觉物之理是直接自天禀得,与心的性质无关。显然在这个时候,朱子对无知觉物的界定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总之到了这个时期,朱子对气异理异的理解已经从气质、形气过渡到了心。


三、人心与物心


人心和物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自其同者而言,人心和物心都是来源于天地之心,并且心中所存有的性理与四德也是承自天地的“元亨利贞”四德而来。在这点上,前面学者已经积累了很多研究结果,故本文略而不表,将重点放在人心与物心的差异之上。[23]

(一)理禀之不同


绍熙五年至庆元元年这个期间,朱子借由枯槁有性的讨论引发了对物心的深度思考,尤其是物心与天理的关系。在此之前,朱子关注的是人心具众理的问题,即天理并不是存在身体的各个部位,而是存在于人心之中。[24]等到这里,朱子将这个理论同样应用到了物心上。《朱子语类》:


人与万物都一般者,理也;所以不同者,心也。人心虚灵,包得许多道理过,无有不通,虽间有气禀昏底,亦可克治使之明。万物之心,便包许多道理不过,虽其间有禀得气稍正者,亦止有一两路明。如禽兽中有父子相爱,雌雄有别之类,只有一两路明,其他道理便都不通,便推不去。人之心便虚明,便推得去。


小注:时举录云:“人心虚灵,无所不明;禽兽便昏了,只有一两路子明。”[25]


这里是以心包得许多道理与包不得许多道理区分人心与物心。朱子说,天理本是相同的,但由于心这个容器的承载能力不同,理便随心的性质产生了差异。[26]人心虚灵,包含得许多道理,所以能克治修养,使气禀之昏复明。万物之心昏蔽,无法包含许多道理,所以推不去,只能实现一两路天理。在此,朱子不再用形气的偏正作为标准,而是以心的昏明论述人物所得之理的不同,较之前更为具体深入。


并且,文中结合了“理禀”和程子“能否”两种说法,正因为心的承载性质不同,所以人物实际禀得的道理有多寡的差异,这是理禀说。同样是由于心的性质,人心包得许多道理,便具备实现全部道理的可能性,能通过克治功夫使气禀之昏复明。物心包不得许多道理,便不具备通晓、推致这些道理的可能性,只能将心中原本就具备的一两路道理实现出来,一两路指的是四德的偏胜。[27]以心的性质论述能推、不能推,这是对程子理论的一大发展。


人心不同于物心,这是气异;人心之理不同于物心之理,这是理异。至此,朱子的“气异理异”便真正完成了。

(二)知觉之不同


心除了包含众理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知觉。《孟子集注》“生之謂性”章,朱子说:“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28]认为人物的差异在于道德属性,知觉能力并无不同。可见在《孟子集注》的时期,朱子对物的知觉运动能力尚缺乏一定的认识,这个问题同样要到枯槁有性的时期才得到解决。


在《答徐子融三》里,朱子按知觉能力将万物分为三等:人、有知觉物与无知觉物。其后在年代相近的《答余方叔》(绍熙五年,1194年),朱子又对无知觉物进行了重新归属,将其分为植物和枯槁之物两种,于是便有了这四等:[29]


天之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是也……故人为最灵,而备有五常之性;禽兽则昏,而不能备;草木、枯槁,则又并与其知觉者而亡焉,但其所以为是物之理,则未尝不具耳。[30]


人和动物有血气也有知觉:人心为灵,具备五常之性的全体;动物心昏,只有部分的五常之性。植物有生气却没有血气、知觉。枯槁之物没有生气,只有形质和气味。这两种事物既没有五常之性,也没有知觉能力,只具备某些“是物之理”。[31]


《答余方叔》的四分法确定了人与万物的知觉等级。在稍后的庆元年间,朱子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植物和枯槁的知觉能力提出了进一步的看法:


又问:“人与鸟兽固有知觉,但知觉有通塞,草木亦有知觉否?”曰:“亦有。如一盆花,得些水浇灌,便敷荣;若摧抑他,便枯悴。谓之无知觉,可乎?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云‘与自家意思一般’,便是有知觉。只是鸟兽底知觉不如人底,草木底知觉又不如鸟兽底。又如大黄吃著便会泻,附子吃著便会热。只是他知觉只从这一路去。”[32]


这条语录是朱子与沈僩的答问,即庆元戊午(1198年)以后所录。[33]朱子说人、鸟兽、草木、枯槁都拥有知觉能力,只是知觉能力不同:人的知觉能力最高,鸟兽低于人,草木又不如鸟兽,而枯槁只有一路的知觉。与《答余方叔》不同,朱子在此承认了草木、枯槁的知觉能力。


在朱子的体系里,知觉可以分为能知觉和所知觉。能知觉指主体思维能力,或指精神,或指感觉、思维。[34]精神即“虚灵知觉之性”,这是人心才具备的。所知觉指知觉的具体内容,人的所知觉有人心与道心二者,人心指情欲,道心指道德意识。动物具有感觉、思维而没有精神,且所知觉只是一些生理欲望和一两路的道理。总之,人具备知觉的全部能力,动物的知觉能力明显弱于人。


显然,植物并不具备精神和思维能力,只有一些简单的感觉,供其对外界刺激进行反应。如用水浇花,水的滋养符合花的本性,故花得水便敷荣。反之,若去摧折花,花的脆弱性不足以抵抗,于是便枯悴了。又如“向阳处便生,向阴处便憔悴,他有个好恶在里”,花有一定的生长之性,根据生长之性产生对外界刺激的“好恶”,随之做出反应。[35]花的知觉能力正在于此,即所谓“知觉运动”,感知外物的刺激,并产生相应的运动。


相比之下,枯槁没有生气,连好恶和反应的能力都没有,只有一路知觉。在其他文献中,朱子对枯槁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枯槁有性(理),较少谈及枯槁与知觉的关系。按朱子所举的例子,大黄吃下肚会腹泻,附子吃下去会发热,是知觉表现在药性上。实际上,这也是枯槁有性的证明。枯槁有性意在说明枯槁之物具有形而上的性质、规律,这些是它的本然之性。本然之性落到气质中便形成了气质之性,有了气质之性才能发挥作用。[36]换言之,枯槁的性质、规律是理,理必须落在气质中才能发挥现实作用,而知觉(心)就是在气质中涵摄理的部分,就是那个能发挥现实作用的事物。严格说来,枯槁之性与枯槁知觉并没有什么区别,只因在朱子体系中,万物都分享了天地之心,所以枯槁的知觉也要有个安放处。


以上是朱子晚年对人物之知觉的分类和诠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是什么造成了知觉能力的不同?朱子认为与头的位置有关:

因举康节云,“植物向下,头向下,‘本乎地者亲下’,故浊。动物向上,人头向上,‘本乎天者亲上’,故清。猕猴之类能如人立,故特灵怪。如鸟兽头多横生,故有知、无知相半。”铢录云:“……禽兽首多横,所以无智。”[37]


且如人,头圆象天,足方象地,平正端直,以其受天地之正气,所以识道理,有知识。物受天地之偏气,所以禽兽横生,草木头生向下,尾反在上。物之间有知者,不过只通得一路,如乌之知孝,獭之知祭,犬但能守御,牛但能耕而已。[38]


两段引文都提到了“知”,但知的指涉有所不同。第一段引文侧重于智力层面,即主观思维能力;第二段引文则是指道德性,即知觉对象。但无论哪种说法,都与头的位置密切相关。人和动物的头都朝向上面,得天之清气最多,知觉能力便高。人头圆像天,脚方像地,形体匀称,是得天地清浊之正,故能知道所有的道理。猕猴能像人一样直立行走,头长在身体的最顶端,故最为灵怪。鸟兽之头虽然朝上,但却与身体平行,所以有知、无知参半。植物的头便是它的根,根向下生长,得地之浊气为多,故最为无知。


这里虽然是以头的位置解释知觉能力,但背后的实际依据仍是气禀的清浊分剂,人得气之正,物得气之偏,故知有高低的差异。


四、差异与意义


对儒家来说,人与万物的差异并不单纯是知识性的探索,更重要的是他的现实意义。程子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西铭》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都是从人与万物的关系中看到人的实践能力。朱子同样有这方面的关切,大致可分为自修和外王两方面。


正因为人性不同于物性,所以要痛下功夫,实现人性的特殊价值:


物之间有知者,不过只通得一路,如乌之知孝,獭之知祭,犬但能守御,牛但能耕而已。人则无不知,无不能。人所以与物异者,所争者此耳。然就人之所禀而言,又有昏明清浊之异。故上知生知之资,是气清明纯粹,而无一毫昏浊,所以生知安行,不待学而能,如尧舜是也。其次则亚于生知,必学而后知,必行而后至。又其次者,资禀既偏,又有所蔽,须是痛加工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后方能及亚于生知者……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人物之所以异,只是争这些子。若更不能存得,则与禽兽无以异矣!……人若有向学之志,须是如此做工夫方得。[39]

万物只能知晓道理的一路,所以它们只能根据这些道理做出行为,实现部分道德,如乌鸦反哺,水獭祭鱼,犬能看家,牛能耕地。人心虚灵,可以通晓所有道理,实现道德的全部内容,这是人类得天独厚的部分。然而,人的气禀有昏明清浊的不同,由此有生知安行、学知利行、困知勉行的不同。生知之人气禀清明纯粹,故不待学习便能实现人性所具备的道德。中下之人必须痛下功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才能变化气质,将道德实现出来。朱子认为,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个“几希”就体现在道德的实践上,如果人无法实现道德就与禽兽毫无差别。可见,之所以要谈人与万物的差异,正是为了凸显人性中的道德优越性,而道德的实现必须要通过学习、做功夫来完成。这是关于内在修养的部分。


人的道德性与万物的道德性不同,这是总说。此外,还要通过格物研究具体的分殊,了解万物之理的不同所在。《朱子语类》:

问:“格物须合内外始得?”曰:“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按,应作“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砥录作“皆是自然底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40]


朱子说,一草一木,一禽一兽,都包含道理。格物便是要了解万物的道理,然后顺应万物的道理以应对他们,这便是合内外之道。以草木来说,草木有两个简单的道理,一是它喜爱生长,厌恶凋零;二是它春天生长,秋天凋零。既然知道了它的道理,就应该顺应它的生长之性,不要在草木生长时砍伐它,而应在夏天砍伐秋冬生长的树木,冬天砍伐春夏生长的树木,这便是顺应自然的道理。对待动物也是同样,知道我与万物均气同体,便应该心怀恻隐,依据自然的道理有节制地决定杀生。


格知万物的道理,并根据道理应对它们,将这个原则推展到极致便是“修道之谓教”。朱子说:“‘修道之谓教’,就物上亦有个品节。先生所以咸若草木鸟兽,使庶类蕃殖,如《周礼》掌兽、掌山泽各有官,如周公驱虎豹犀象龙蛇,如‘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之类,各有个品节,使万物各得其所,亦所谓教也。”[41]朱子认为,《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三句都是通人物而言的,并不单指人而已。物有物的天性,依循天性行事便是物之道。圣人根据万物的道理而为之品节,设立各种的官职、制度、条文,目的就是使万物各得其所,这便是“修道之谓教”。可见,人物差异的另一个目的体现在外王方面,即通过格知万物的道理,设立礼仪典章制度,使人和万物都顺应其性,各得其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五、结论

总之,人与万物禀得同一个天地之理,其本源是完全相同的。二者的差异是由于气异,由气异产生了人性与物性的不同。朱子对气异的理解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早期的《太极解义》是以气质说气异;中期《四书章句集注》、《四书或问》是以形气说气异;晚期与门人的讨论则是以心说气异。[42]以心的性质来看,人心与物心有两点不同,一是所包含的道理不同,二是知觉能力不同。最后,之所以强调人与万物的差异,意在督促众人勤下功夫,以实现人性中异于万物的独特道德性。又须格知万物之理,以自然的道理行事,并设立典章制度,如此便能燮理阴阳,辅裁化育,而无一物不得其所。 


                    

注释:
[1] 程颢,程颐撰:《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页。
[2] 详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5页。
[3] 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台北:德富文教基金会出版,2000年,第1651-1652页。
[4] 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第2075页。
[5] 关于朱子“理气同异”的前后说法,详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25-136页。
[6] 《太极解义》的年代考证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77页。《答徐元聘二》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40页。
[7] 朱熹撰:《太极图说解》,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4页。
[8] 朱熹撰:《太极图说解》,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13册,第73页。
[9] 《太极解义》:“有阴阳,则一变一合而五行具。然五行者,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朱熹撰:《太极解义》,第73页。按:气质有时也指气积为质,如《朱子语类》说:“气,是那初禀底;质,是成这模样了底。”认为质是由气积聚而成的一定形质。然而在《太极解义》里,气质出现在“阳变阴合”的阶段,显然这里是气禀构成含义,不涉及具体形质。
[10] 陈来:《朱子<太极解义>的哲学建构》:“‘全’或‘全体’是《太极解义》后半部的重要概念,是属于人生境界与功夫论的概念……物所禀的气浑浊不清,故不能有心,亦不可能实现太极之道。”可见《太极解义》对人物差异的理解在于有实现可能性与无实现可能性,而非是所得理禀的多少。详见下文。
[11] 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88页。
[12] 按,程子书中已使用“气质”和“形气”二词。程子的气质指的是人的修养工夫,不涉及到物。程子对形气的使用与朱子相近,可惜讨论较少,不像朱子学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13] 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58页。
[14] 《知言疑义》:“(心)在人物,则随形气而有始终。”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第3701页。[15] 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268页。
[16] 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第2308页。
[17] 《太极解义》:“有以不失其性之全。”《孟子集注》:“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与此处相同,都是强调“能”与“不能”。
[18]  按,《孟子集注》“生之谓性”章:“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指明所禀之理即四德。《孟子集注》已经是理禀的说法,但由于文本使用的是“气”而非“形气”,并且“所得而全”的说法没《答程正思十六》的论述明显,所以没有在正文中予以引用。
[19] 朱熹撰:《四书或问》,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07页,第551页。
[20] 有关“枯槁有性”的年代问题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38-139页。
[21] 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第2812-2813页。
[22] 值得一提的是,朱子认为孟子论性欠缺了形气造成性异这层意思。如说:“孟子说性善,是‘论性不论气’也。但只认说性善,虽说得好,终是欠了下面一截。”又说:“‘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不知人何故与牛犬异。此两处似欠中间一转语。须着说是形气不同,故性亦少异,始得。恐孟子见得人性同处,自是分晓直截,却于这些子未甚察。”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388页,第73页。
[23] 讨论天地之心的论文有如下几篇,陈来:《宋明儒学的“天地之心”论及其意义》,《江海学刊》2015年第3期,第11-20页。唐文明:《朱子论天地以生物为心》,《清华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第153-163页。吴震:《论朱子仁学思想》,《中山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133-149页。
[24] 《朱子语类》:“物有心而其中必虚,如饮食中鸡心猪心之属,切开可见。人心亦然。只这些虚处,便包藏许多道理……理在人心,是之谓性。性如心之田地,充此中虚,莫非是理而已。”鸡心和猪心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人心也是中虚的,此处并没有动物之心同样包含道理的意思在内。
[2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1347页。
[26] 《朱子语类》:“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如一江水,你将杓去取,只得一杓;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这里虽然没有明说是心,但心正是承载天理的器量,与这个比喻所表达的意思正相同。
[27] 按,这并不意谓物缺少四德的其中几德,而是说它们所禀四德有多寡之不同,《朱子哲学研究》:“人与物都无例外地禀有仁义礼智四德……虽或偏或少,仁义礼智四种总还是有的。”关于物性与四德的关系,详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34-135页。
[28]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326页。
[29] 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366-367页。[30] 朱熹撰:《朱子文集》,陈俊民校编,第2912-2913页。
[31] 《荀子·王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与此处的分类相近。不同的是,朱子认为禽兽也有部分的道德性。
[3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1430页。[33] 年代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15页。
[34]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213页。
[3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60页。
[36] 关于枯槁有性的论述,详见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36-143页。
[3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62页。
[3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65-66页。
[3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66页。
[4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296页。
[4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第1495页。
[42] 朱子晚年也曾以具体的形质解释人物之性的不同,沈僩所录《语类》说:“性如日光,人物所受之不同,如隙窍之受光有大小也。人物被形质局定了,也是难得开广。如蝼蚁如此小,便只知得君臣之分而已。”这里涉及到形质的活动范围问题,可惜未能展开讨论。此外,庆元四年的《答李孝述继善问目》值得注意,信中大部分内容是李孝述对朱子人物异同问题的理解,朱子只是略作批语。对于理气同异,李孝述表达了两种观点:一是人物所禀得之理本来不同;二是人物所禀得之理相同,但做处不同。第一种观点是朱子的理禀说。第二种观点的意思是,人物之理不仅在本源是相同的,体现在人物身上也是相同的。只是物心蔽塞并且受形体拘碍,所以知得浅狭、做得亦浅狭,终不能通晓且实现天理的全体。朱子的批语否定了这种说法。实际上,这种观点可以总结为“气异而理同”的“气蔽说”,更好地解决了理一分殊问题,体现出“物物一太极”的特性。即人物的异同并不是所禀之理有所差异(并非气异理异),而是由于物的形气较为蔽塞,能知觉和所知觉都低于人,所以它只能知觉到身上的部分天理,且受于形体的限制,活动能力同样不支持它将天理实现出来。这种观点是以知觉能力和形体能力为出发点,而放弃了理禀的说法。“理禀说”只能从本源论证“物物一太极”,而不能说成形后的万物仍具备性之全体,而“气蔽说”则认为万物成形后同样具备性之全体,只是由于形气蔽塞,所以无法知觉及实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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