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商周易代的特殊性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1-06-29 14:02:49
标签:商周易代

商周易代的特殊性

作者:顾春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五月十九日丁未

          耶稣2021年6月28日

 

我们一直说,中国历史道路是与众不同的,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具有独特性,其原因是极为复杂的,但以下五个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它们分别是商周易代的特殊性、中华文明的早熟和高度发达、秦始皇所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科举制度的全面推行。

 

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叶,周武王联合各路诸侯灭商并建立周朝,史称西周。在西周以前,当时的政治中心长期位于黄河中下游流域,也就是在今河南省商丘和安阳一带,而周人则一直生活在今陕西西安以北以西的泾渭地区,因此,在商王朝的政治格局中,周不仅是小邦,而且地处偏远。到了商末,周人的势力已强大起来,但其灭商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周能灭商而代之,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商纣王的残暴无道使其众叛亲离,二是周联合八百诸侯共同伐商。这两个因素,决定了周人灭商后的执政思想和统治格局。

 

首先,周朝的执政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神教向德治转变。在商代,人们普遍相信天命的力量,神是统治一切的,胡适就曾说“殷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比如,当西伯侯即后来的周文王攻克距商朝都城朝歌距离很近的黎国、情况已万分危急时,商纣王竟然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但是,自居天命在身、拥有巨大都城的东方大国商,却最终被小邦周所灭。这一重大事变促使时人重新审视天命,对于周人来说,取商人而代之更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对自己也是一种警示,他们由此重新审视天命观,认为天命可信不可恃,人的作为可以影响天命移易,百姓的意思可以上达于天,只有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才能永保天命。这些重要思想表明,西周社会逐步由神本向人本、由神权政治向伦理政治、由祭祀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从此,中国告别了神教社会,开启了后来的以德治国之路。

 

其次,周初对商人后裔作了合理的政治安排,商人的宗族组织得以存续。商王军队的临阵倒戈,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商朝的军事力量并未受到根本性打击,二是军队反对纣王。但是,反对纣王不等于拥护周王,因此,周王必须用妥协的办法建立和维持自己的统治。具体表现为,在宗庙活动中,周人在祭祖时,虽然周人的祖先居首,但同时商人祖先也尊享祭祀地位。在政治格局中,周人笼络商人贵族,保留商人的宗族组织,原来的宗族长依然领导各自的宗族。为防止商人造反,周人让几个大的宗族成建制地搬迁到异地,并派亲信予以监视。之后,这种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宗族长期延续至后世。

 

再次,周初发生了一件意义深远的事件,不仅使周文明与商文明有了重大分野,也使中国的文明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一事件就是周公制礼作乐。制礼作乐的有关记载可见于《尚书大传》《左传·文公十八年》《礼记·明堂位》《史记·周本纪》。这套礼乐制度被后来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作了系统的追记。可以想见,在礼乐初成之时,不可能形成如此周详的制度,但是,这些典籍所反映的基本精神是符合周礼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又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就是说,礼是处理天地人三者关系的总规定,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总法则。周礼的基本精神包含两个主要方面:国家和社稷是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的,所以要“尊尊”,也就是尊重应该尊重的人,这里指的是贵族;人民及其后代都天然地分属各自的宗族,所以要“亲亲”,也就是要亲爱应该亲爱的人,这里的人是指血缘亲族之人。而从《礼记·曲礼》等典籍对周礼的描述来看,礼不仅是全社会行为准则的总纲,而且还指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规范,包括了制度、礼仪和伦理道德等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殷周之际的这场剧变及其结果,对后世的影响不可低估。西周统治者的天命可信不可恃的思想,既强调了人的有为,又认同天的制约,不仅使中国很早就开始了从神到人这一历史性的大转变,而且使中国人形成了尽人事而听天命、勤劳顽强等民族性格。西周统治者的敬德保民、崇拜祖先、亲亲尊尊等思想和以此建立的礼乐制度都为后世所继承,并发展为礼教,成为中华民族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宗族组织较完整的保存延续,则为礼教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总之,商周易代和制礼作乐对后世的影响是全面、广泛和深刻的。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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