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牛网】复旦葛剑雄教授谈朱学勤论文调查情况(全)

栏目:思想动态
发布时间:2011-01-1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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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作者简介:葛剑雄,男,西历一九四五年生,祖籍浙江绍兴。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主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等。主要著作有:《古都与城市》(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商务印书馆,2013年)、《西汉人口地理》(商务印书馆,2014年)、《葛剑雄文集(七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等。

 
 

【记者即时播报】复旦葛剑雄教授谈朱学勤论文调查情况(全)
发布者:张骞 
时间:2011-01-17 20:43:18 
来源:解放牛网 


我首先需要申明,我个人以前也就这件事情发表过一些看法,但今天我是代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这是我们一致的意见。我们也绝不评论其他的人,评论其他的事件,这不是我们委员会的职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总的原则是,有举报才会调查。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主动进行一种挖掘式的调查。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些调查,能够正面推动大家在学风上进一步严格要求,树立一个良好的作风,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一般的匿名举报,又没有具体内容,我们是不受理的。这一次我们受理对朱学勤的举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虽然原始来源是匿名的、网络上的,但国内很多主流媒体做了报道,已经超出了一般网络传言的概念。第二,朱学勤本人在报道以后,提出了书面的要求,希望我们能够调查。他是我们的毕业生,我们应该对他负责。如果说我们不受理的话,他要自证也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们委员会研究决定进行调查。

    这次我们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已经举报的部分。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资格对他做全面的学术评价。所以我们调查的部分,主要是举报人所涉及到的。

    现在调查下来,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学术规范上是有一些问题,但不属于剽窃、抄袭。两者的性质不同。学术规范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应该注释,但没有加注。例如,前面注了,后面没有再注,或者减了几个注。第二种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间接引用变成了直接引用。例如,陈崇武教授的《罗伯斯庇尔传》中引了不少法文、英文的原始资料,在朱学勤的论文里也有这些资料,内容或者文字是跟陈著一样的,但是没有注明是转引自陈的《罗伯斯庇尔传》。这种情况从严格的学术规范讲,也不是符合的。第三种情况,我们发现在一些外文的翻译上面,如外文书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错了,有的地方误解。但这三个方面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证据,而不是体现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

另外,如果举报的具体内容有名有姓,我们就会向当事人核实。一位涉及到北大的高毅教授。高毅教授写了证明材料,证明他和朱学勤经常进行学术交流,所以朱学勤引用他的观点,他完全知道,而且朱学勤已经加了注,所以不存在朱学勤抄写他的这种情况。另一位是杨小刚。他证明,朱学勤建议他翻译这一本书,翻好后朱学勤写了一个序。作为序文,他引用了这本书的内容,没有出注,这是允许的,因为本身就是为这本书出的序言。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出这本书的时候,这个序言没有一起发表,朱学勤单独发表了。单独发表的文章,我们也查阅了,他在有关文字里也提到这是某一本书的序言,但正文里面没有提到。如果单独发表的话最好还是应该加注,这也是学术规范做得不够的地方。

总而言之,我们的看法,基本上还属于改进、提高的问题,属于学术规范做得不够的问题,而不是抄袭、剽窃。所以就做了这样一个结论。
 
同时,我们认为,这件事情还是就事论事来讲比较好。对朱学勤来讲,一方面我们的结论是他没有剽窃抄袭,但是我们也指出,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在学术规范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是十几年以前的事,你不能脱离当时的背景。当时有一些外文的原始资料还看不到,或者通过网络还查不到,今天可能查到。但从严格学术规范的意义上看,我们不能因为当时有局限就轻易原谅。最主要的,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缺点就是缺点,不能够随便扣上抄袭、剽窃这样的帽子,更不能够还没有做出结论,大家就口诛笔伐。我们今后也应养成习惯,嫌疑不等于事实,没有证据以前不要下结论。否则,也会助长某些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是轻率论定某事的不良风气。我们应该珍惜国家整个的学术环境,为学者倡导一个良好的氛围。

十多年、二十年前,可能我们的学术论文在规范上没有今天的严格。但我们认为今天的调查结论是一样的,至于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例如说,失注,其实这个规范早就了,结论是一样的;我们否定朱学勤剽窃抄袭,不管十几年前还是今天,标准也是一样的。如果要处理的话,这就涉及到处理的程度问题。根据有关规章,我们最多向学校提出处理方面的建议。具体怎么处理,这是学校的事情,我们不能干预行政。如果涉及到研究生,我们就找研究生院和学位委员会,如果涉及到院长、系主任,我们就找学校。那么这次,对我们来说实际上谈不上处理,所以只有结论,没有处理建议。

另外,我们与朱学勤的联系,都是照制度办事的。例如,现在有了结论,根据规定,结论提前由委员会的秘书告知本人,征求他的意见。他也提了一些局部的、语句上的修改意见,我们研究下来觉得没有必要再修改,所以就通知他,委员会了解了他的意见,决定不予修改。这是我们七个委员一起认真讨论作出的结论,要改变也是不容易的。实际上,我们每一次做结论前,都会先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同时也征求被举报人的意见,只有在他们双方做了陈述,给了他们辩护的机会以后,我们最后才做出正式的结论。那么这次因为我们没有举报人,是基于《东方早报》一位记者联系我们,说某某通过他来举报,提供了两个网上的链接,但事后这个人在报纸上否定了,说没有举报的意思,所以我们就只通知了被举报人。我们的态度还是尽可能严肃认真,尽可能实事求是的。

我们不是秘密机构,是公开的。因此总有人认识我们。我们有自律和他律。自律,如果调查的是我的学生,我回避,涉及我的我退出,这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二个就是说,不管我们内部怎么调查,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有的人问这是谁在负责调查,这是我们内部的工作,但是做了结论每一个成员共同负责。对我来讲,我做的任何活动不能够超过委员会对我的授权。大家的监督也很好,如果发现我们有不规范的地方,媒体的眼睛很亮,现在又有这么多的网友、这么多学生。这个举报因为在网络上,所以它也是公开的,不是秘密的,大家可以看我们的结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有公正的评价。当然,如果指出我们的结论的确有问题,我们也愿意接触。
 
    这次调查,从朱学勤七月份开始提出,到现在公布差不多半年时间,这个周期不算很长。我们这几个委员也都是业余的,我们收到的举报也不少。另外要开一次会也不容易,我七个人要有法定人数至少得到五个。我们之间有分工,假如某某人是主要负责的,这次他要汇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要重新返工。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调查取证需要时间,要等到证人能够把证词提供出来,还要委托人把文字被人揭发的文字对照出来。我们尽量找在学术上有权威、比较公正的人来做这个事。有一次,我们提出来的结论,举报人不服,他又提出新的理由,我们又在国内找了两位跟这些人都没有关系的教授,请他们单独作出结论。根据这个结论,我们又修订了我们原来的结论,所以这样往返的过程就比较多。还有一个原因,有的时候取不到证。我们还有的在进行调查的事情就是这样,因为一方面揭发有这个事,但是他自己不能够举证,也找不到证据,这样一般的是比较慢的。我们一般的态度,只要是能够查实的举报,我们都是会调查的,但调查的结果,并不是都肯定举报就是对的。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并不是真正的学术上的问题,不属于学术规范的,有的是利益之争,有的是各种纠纷,像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就到这里为止、不去管了,你们自己解决。学术活动中的人事纠纷,我们是不能管的,这条界限要严格,不是所有举报都受理的。

    学术规范委员会是2005年4月份成立的,五年多了,所以我们不久就要换届了,我们要跟学术委员会一起换届,因为我们这些人基本都是学术委员会的,严格讲是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根据规章制度,这里摘要两句,“学术规范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是我校监督师生学术道德、受理学术违规举报的专门机构,也是惩处本校学术违规行为最高的学术评判机构。”我们主要是作出学术评判的。五年来,我们很难就举报情况总结出规律。因为这里面牵扯到一个问题,好多举报是不肯署名的,这个增加了难度。你署真名实名就比较容易。但是往往署真名实姓,我们发现就会涉及到学术以外的问题,有难度。我们这样做也是战战兢兢,可以说如履薄冰。你不查对不起大家的信任,但是查一定要有把握,最后一定要有证据,但是中间的确要有时间。我们也希望,我们的结论更加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学校里做了多年,现在有一些材料,也不一定都是我们调查了。有的时候可以委托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或者专门委托一些大家认为公正的人士去调查。好在我们院系配合得很好,而且有一些很主动。有几次在我们收到举报、开始调查以前,他们已经处理了,用不到我们。这也是很好的。


原文网址:http://www.jfdaily.com/a/1891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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