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舜清】儒家视域中的“君子”标准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11-28 00:46:35
标签:君子

儒家视域中的“君子”标准

作者:张舜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一月初一日丁卯

          耶稣2019年11月26日

 

儒家十分推崇君子人格,儒学也可以归结为君子之学。但在何为儒家的“君子”这个问题上,学界一直存有争议。目前,研究如何传承和弘扬儒家君子文化是学界热门之事。但是,如果我们在何为儒家的“真君子”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对儒家君子文化进行创造性继承和发扬,从而使之服务于公民道德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有必要厘清儒家君子理念的基本内容,明确儒家评判和确立君子人格的根本标准。

 

仅仅通过儒家经典文本记载,的确很难对何为儒家式的“君子”作出统一的判断,因为儒家文本对“君子”的解释往往具有情境化、随机性的特征,内容并不统一。例如,《论语·雍也》(以下只注篇名)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颜渊》谓“君子不忧不惧”;《尧曰》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卫灵公》谓“君子义以为质”,等等。不仅如此,在儒家那里,一般很难把“君子”与“仁者”“圣人”等概念区分开来,孔子就把“仁”看作君子之为君子的本质特征,如《里仁》曰:“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在儒家其他典籍中,关于“君子”的义项也十分复杂。例如,《诗经》中的“君子”,除了专指统治阶级的成员,还指有德者或者妇女对男子的美称。因而,欲明了儒家式的君子的根本标准,仅仅通过儒家典籍中关于“君子”的只言片语的记载是不够的,必须从整全的角度把握儒学的基本理论和精神,通过儒学的终极理据才能判断作为儒家现实人格追求的君子的根本标准。

 

众所周知,儒家的一切理念均建立在天道的基础之上,儒家的君子之学同样也不例外。对于儒家而言,真正的君子,就是那能够体悟并践履天道之人。《礼记·祭义》曰:“君子合诸天道。”也就是说,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他始终按照天道法则而行事,遵循的是天道的价值要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礼记·哀公问》才说:“君子贵乎天道。”总之,天道构成了君子的行为圭臬,是君子之为君子最为根本的依据。脱离了对天道的体悟和践履,就不可能成为儒家式的真君子。所以王夫之才说:“君子之道,天之道也。”

 

不过,儒家固然以对天道的体悟和践履作为君子的根本标准,但是“天道”这个说法还过于抽象,因此儒家结合人的生命实际对之作出了具体的解读,以便贤愚皆能明其大义。为此,儒家赋予天道一种明确的价值内涵,即“天地之大德曰生”,即把天道规定为一种“生”之道。如二程所说“天只是以生为道”,朱熹也说“某谓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按照这种“生”的价值指引,君子对天道的体悟和践履,就具有了十分明确的指向和内容。那就是真正的君子必然是那对天地之“生德”具有深刻体认之人,他重生、厚生,对万物之生机具有强烈的欣赏与护持之意,能够做到始终以“生”为本,特别是对人类自身的生命处境具有高度的同情共感能力,表现出浓重的以生民为重的精神风范。这一点,正是构成君子之为君子的最为现实的内容。

 

第一,体天悟道之君子首先必须认识到万物之“生生”乃天地之本然,也是天地之应然,从而明确自身在维护天地之“生生”上的责任和义务。君子不是那违逆天道之人,而是以天道为法、效法天道之人。《易经》曰:“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所以,真正的君子必然以协进天地创生、推促万有之生命普遍流行为己任。这表现在,一方面,真正的君子必然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对于维护天地宇宙整体生命系统的平衡与和谐运行有着明确的精神自觉。君子始终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另一方面,真正的君子还能够积极地“参赞天地之化育”,以实际行动为天下万物的生生不息、万民的安乐,作出实际的贡献。所谓“天道之大,在生物。生物者,天道之贞。君子协进生物之功,可以配天”。反之,不尊重生命、不善待生命,对生命麻木不仁,甚至为一己之欲恣杀生命,则严重背离了儒家“厚生”的情怀和追求,也背离了君子之道的基本要求。在儒家那里,一个漠视生命、对其他生命处境缺乏同情共感能力的人,即使他“功劳”再大、能力再强,都难以称为君子。

 

第二,儒家固然强调君子应当尊重、爱护生命,但这不是泛爱主义,即不是不分人、物的同等视之。儒家始终是以维护人的生命尊严为判断君子行为的一个主要标准,在人与自然生命发生冲突时,主张应当给予人的生命某种优先性的对待。应当指出的是,儒家的这种主张,不同于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不是把万物仅仅视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性存在,而是格外强调人在维护宇宙万物和谐共生上的道德责任与使命。儒家认为,在天地创造的一切生命中,只有人才具备体天悟道的能力及保证天地万物和谐运行的道德理性,因而也只有人才具有“参赞天地化育”的主体资格,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天地万物和谐生存的责任。故而,人类能否善待自身、保证人类道德理性发挥作用的主体尊严,就构成了人类承担其天赋责任的基本前提。君子出于对一切生命均为天地创生、因而均具有天赋的“生”的价值的认识,滋生出“万物一体”的生命境界和悲天悯人的生命情怀,能够善待包括动物在内的一切生命,但这并不意味着君子会把动物凌驾于人的生命尊严之上。

 

以上,我们从儒家的天道根基约略叙述了儒家式君子的根本标准,以及这种君子人格的基本表现。儒家是以对天道的体悟和践履作为评判君子的根本标准或一贯准则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儒家讲的“天道”“天命”或“天德”,其实具有同一性,它们只是从不同角度诠释“天”的本体性,因而可视为同一的概念。从这一角度出发,儒家有关君子的言论,其实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一个人要成为真正的君子,他就必须能够按照天道或天命的要求行事,因而在逻辑上,他必须先要知晓天命或天道,故孔子强调“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而天的基本属性在于它的创生性,“天意”体现为它的“生意”,因此,一个真正的君子,应当努力了解天地赋予人、物之性,唯“知性”“尽性”,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大人”,才能完成人之为人的使命。人之性,在于其仁义之性,故“君子义以为质”,“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真君子以仁义安身立命、率性修道,故而能够做到不忧不惧。而仁义的实质内容,在儒家那里,即是实践天地之生德,这决定了真正的君子必以生为本,怀抱重生、厚生的生命情怀,追求将己身之生命融入宇宙之生命大化流行的人生境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研究”(17BZX09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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