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宋仁宗差点成了被告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9-09-12 00:17:39
标签:宋仁宗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宋仁宗差点成了被告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八月十三日辛亥

          耶稣2019年9月11日

 

 

 

在宋代,“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挺常见的,宰相都有可能被布衣告上法院。有网友留言说:民告官不算什么,问题是平民能够告皇帝吗?如果不能告,即便再开明,也是皇权专制。

 

其实,了解君主制历史与法理的人应该不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因为君主不能成为法庭上的被告,是君主制的普遍情况,跟“皇权专制”并无必要联系。不独宋朝皇帝不会被告上法院,其他王朝的帝王亦是如此。西方君主制国家的国王同样享有这一特权,即起诉豁免权,比如西班牙宪法规定,国王不可侵犯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英国至迟在13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国王不能在他自己的法庭被起诉”的王室豁免权(Crown immunity),虽然17世纪时英王查理一世被判叛国罪并处死,但查理二世上台后,整个审判便被宣告为非法,英国的大法官申明:“我们十分清楚,不论是上院还是下院,对国王都不具有强制力,更不能判处其死刑,你们也知道囚禁国王就是叛国罪。国王永远都是正确的。”直至今天,根据英国法律,英王仍然不可以被告上法庭,将国王推上审判席的行为属于叛国。难道我们要因此认为英国君主制属于皇权专制?

 

 

 

倒是在中国的民间文艺作品中,有一位宋朝君主曾经成为了被告,这位君主便是宋仁宗。成书于清代的长编公案小说《三侠五义》写道:开封府知府包公访查各地,路经草州桥,流落此地的李宸妃找到包公,说要告状,而她所告之人,即是她的亲生儿子仁宗皇帝:“为我儿子不孝,故要告状。”而按京剧传统剧目《打龙袍》的演绎,李宸妃还要求包公对宋仁宗作出惩罚:“包卿!替哀家拷打无道君!”包公如何敢打皇帝?便想出了“打龙袍”的主意:“在金殿领了国太命,背转身来自思忖。自从那盘古到如今,那有个臣子敢打圣明君。万岁的龙袍你就忙脱定。俺包拯打龙袍犹如臣打君。”

 

不管是李宸妃诉仁宗,还是包公打龙袍,都是民间艺人编造出来的情节,并不是史实。历史上的宋仁宗当然不曾被人告上开封府——这与赵宋王朝是不是皇权专制没有关系,而跟君主制的法理逻辑有关。按英国一项古老的宪制原则,“君主不容有错”(The King can do no wrong),因而,国王不可以成为法庭上的被告。在传统中国,君主也被认定为“神圣不可侵犯”,起诉君主同样缺乏合法性。

 

但是,君主不可以成为被告,并不意味着臣民的权益受到君主及王室(皇室)的侵犯时得不到法律救济。只不过,当侵权行为人为君主或王室(皇室)时,法律救济的方式将不同于一般诉讼,比如说,按照英国的宪制惯例,如果臣民要起诉国王,需要以“权利请愿”(Petition of right)的方式,征得国王同意实施对自身的处罚。

 

宋朝的臣民固然没有“权利请愿”的概念,但他们发现自己受到皇室侵犯的时候,也可以向官府提起申诉——请不要先入为主地以为申诉没有什么用。让我讲述两个发生在宋仁宗时代的例子吧。

 

大约明道年间,开封府有一个市民,娶了外戚吴氏的女儿为妻,但婚后吴氏嫌弃女婿,强行将女儿带回娘家。这名市民便到开封府起诉。开封府知府程琳传来吴氏问话,吴氏说,已经将女儿纳入宫中,送给仁宗皇帝了。于是这起寻常的民事纠纷将皇帝牵扯了进来,变得不寻常。程琳敢向皇帝要人吗?敢。他直接找到宋仁宗,说道:“臣恐天下人有窃议陛下夺人妻女者。”仁宗赶紧命人将吴氏女儿送出宫,交还他的丈夫。

 

 

 

范讽担任开封府知府时(也是宋仁宗时期),也有过一起类似的诉讼——一名富民前来申诉,称他家“为子娶妇已三日矣,禁中有指挥令入,见今半月无消息”。能够在禁中发出“指挥”者,不是皇帝,便是太后、皇后。换句话说,这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富民虽然说得比较委婉,但意思很明显,就是控告皇室强抢民女。当然,他不可以将宋仁宗本人列为被告,不过这不影响他要求官府主持公道。

 

那么开封知府范讽能为提起诉讼的富民主持公道吗?他问富民:“汝不妄乎?”富民说:“句句属实。”范讽便说:“如实有兹事,可只在此等候也。”马上入宫面圣,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迩声色,中外共知,岂宜有此?况民妇既成礼而强取之,何以示天下?”宋仁宗道:“听皇后说,宫中近日确实有进一女,姿色颇佳,朕犹未见也。”范讽说:“果如此,请将此女交臣带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将那女子送回去。范讽又说:“臣乞请现在就在这里交割此女,好让臣马上带回开封府,当面交还那位诉者。否则,天下人恐怕就是诽谤陛下了。”仁宗只好即时“降旨,取其女与讽。讽遂下殿”。

 

一名毫无背景的东京平民,在儿媳妇被人接进宫之后,敢跑到开封府告诉。而接到诉状的知府也不忌惮被诉的对象是皇上(尽管名义上皇帝不会成为被告),立即就去找宋仁宗,请他马上归还民女。这说明什么?说明范讽胆大包天、不惮犯龙颜吗?可是按宋人的说法,范讽当时“不以直声闻”,并不是一个以鲠直闻名的官员啊。

 

为什么一名不是很鲠直的官员也敢要求皇帝即刻交人?宋人解释说:“盖遇好时节,人人争做好事,不以为难也。”也就是说,至少在宋仁宗时期,君主若是侵犯臣民权益,臣民还是可以通过诉官的制度渠道获得救济的。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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