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慈善文化与自由主义慈善文化之对比”暨第四期“慈善文化会讲”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19-07-12 00:03:35
标签:慈善文化会讲

“儒家慈善文化与自由主义慈善文化之对比”第四期“慈善文化会讲”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来源:主办者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初九日己酉

          耶稣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主办的第四期“慈善文化会讲”,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

 

“慈善文化会讲”作为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知行合一”的“行动性研究”,推动学界与业界创建、践行、传播“体用合一”的现代中华慈善。在观察和分析当下的中国慈善时,我们将传统的“体/用”思维作为一种分析框架,依据“体/用”框架逐一讨论慈善领域中涉及到的重要话题。

 

本期主题是“儒家慈善文化与自由主义慈善文化之对比”。二十余位关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学者与业界代表齐聚一堂,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会讲现场

 

会讲由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教授主持。

 

 

 

康晓光教授主持

 

第一个环节是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慈善文化研习基地”授牌仪式。基地建设是“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和有效互动的落脚点,也是建立与推广成功模式的根据地。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并以此为基础提炼出一套“道术结合、以心为本”的中国式管理模式,目前已成为全国范围内应用传统文化智慧治理现代企业的典范之一。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善文化研习基地”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郭建雄先生发言。他简要介绍了企业的情况,认为今天的富士达,已经成为运用传统文化治理企业的典范、军民融合的典范、高质量发展的典范。这些年企业有很多创造和发明,但最有价值的是创造了“道术结合、以心为本”的企业管理方法。西方的企业经营之道出发点是利己,前提是遵守法律法律、有道德有信仰,中国在企业经营方面一直在学西方,但只顾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遗忘了这个重要前提。富士达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企业的经营之道应该从老祖宗那里去找,这个道就两个字——利他。富士达的理念是利国、利民、利他、利己。富士达的经营理念和思想,得到了外界的诸多关注,感谢康教授独具慧眼,组建团队来深入研究,企业上下备受鼓舞,也相信这个课题一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可能成为中国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标准,并且有可能延伸到国家的治理、社会组织的管理等方面。他表示,非常感谢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一定积极配合,把这个课题做好。

 

 

 

郭建雄先生发言

 

上午,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副研究员、长江商学院人文与商业伦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宝先生做主题发言,题目是《儒家公益伦理:以孟子为中心》。

 

他从文明对话的视域切入,认为在轴心文明时代产生的四大古文明中,唯有儒家依靠人的力量关注此世。如果说影响现代化的启蒙思想是具有全球意义的地方价值,那么儒家同样是具有全球意义的地方价值。儒家是一种精神人文主义,建构了以仁为本的己、群、地、天的框架。鉴于活在当下、在有限的肉身约束中实现无限精神价值的教义,儒家是唯一一个强调富己、富民、富国、富天下的精神传统。富与道,是儒家商业伦理的源头活水,其实“行公益”是其重要环节之一。他以孟子为中心,从精神人文主义的角度来探讨儒家公益伦理的精神根源。行公益是孟子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哲学基础是人的恻隐之心,其伦理基础是儒家的差等之爱和报本之教,其实施对象是基于义和道的甄选,其实施方法是立足于推恩者自身,由内到外,先急后缓,其实施的态度是平等之爱而不是施舍,同时,受恩者的积极参与显得尤为重要。在儒家,行公益只是权法,儒家最高的理想是天下大同。

 

 

 

王建宝先生主题发言

 

随后,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守力老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先生,以及主持人康晓光教授分别做了精彩评议,王建宝先生进行回应。

 

 

 

李守力老师评议

 

 

 

窦瑞刚秘书长评议

 

广州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副教授王硕老师做主题发言,题目为《“仁者爱人”与“人类之爱”——中西公益慈善伦理源流探析》。

 

她结合自己多年参与伦理剧场的经验,从戏剧的角度切入讨论公益伦理,令人耳目一新。她认为戏剧与本次会讲的主题密切相关,公共性与私人性、人与己的冲突在戏剧中有充分体现。古希腊雅典的公共性,除了体现在议事厅、广场,还体现在剧场。伦理学和戏剧学本源即合一,戏剧中的隐喻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学概念。水,是中国的文化隐喻,而火,是西方的文化隐喻。

 

她重点分析了火的三层隐喻,与公益紧密相连。火的第一层隐喻,是爱人类。所谓爱人类者,是以人为友者。普罗米修斯将火盗取给人类正是如此。慈善有两个作用,一是减少人的痛苦,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在做的慈善,二是提升人的潜能,通过艺术。爱人类,亦即分享世界,获得人性。火的第二层隐喻,盗火。不同于中国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方式,普罗米修斯通过盗取的方式获得火。中国人道法自然的思维是道德性的,而盗火是有危险性的。这就带来不同的公益模式,公益慈善是逐求“公共善”的志愿行动,而“公共善”与一般善的逻辑是不一样的。火的第三层隐喻,是被缚与解放。盗火的普罗米修斯如何获得解放?在神话中无解,他只能遭受惩罚。回到儒家寻找答案,儒家区分圣与仁,博施济众是圣,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是仁。从爱上帝、爱人类的区分出发,可以区分公益慈善的两个范式,圣道基于个人道德性的奉献之道,仁道基于交互主体性的共善之道。二者的根本差异在于标准,圣以外在的量为标准,仁以内在为标准。背后是不同的人与己的关系,圣是施与受,仁是共利共达、一体之仁。所以,通过儒家的一体之仁可以突破盗火的伦理困境,人类社会是爱的共同体。

 

从向往光明——爱人类、分享世界,到盗火——公共善中存在的伦理张力,再到传火——一体之仁与社会创造,从中我们可以接续现代公益的三种模式——得道多助式、爱心接力式、社会保险式。

 

 

 

王硕老师主题发言

 

随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吕鑫副教授、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博士后庞景超分别做了精彩评议,王硕老师进行回应。

 

 

 

吕鑫老师评议

 

 

 

庞景超博士评议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文奎先生,针对上午场的两场学术报告、评议以及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刘文奎秘书长评议

 

下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城市社会研究中心史宇婷博士做主题发言,题目为《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中国慈善捐赠本土研究的新探索》。

 

她指出,这一研究意在发展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中国社会结构的形成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儒教伦理的核心是家本位。回顾相关研究,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在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有两个路径,一是社会化:孩子/子辈在家庭中通过“社会学习”来习得慈善捐赠行为,二是社会经济资源:慈善参与能力从父辈到子辈的传递。已有研究不足表现在:对华人社会的相关研究数据和定量分析不足,关注慈善观念和行为的“传承”而忽略“反哺”效应,忽略代际传递在子辈成年后所起的作用(互惠性孝道文化)。

 

本研究的数据源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4年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覆盖全国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当年共获得14266份家庭问卷以及23594份个体问卷。同住家庭成员,子辈成员均在18岁以上,处理后共有6120对父辈-子辈关系对。

 

经过统计、建模、分析,发现以下几点结论。首先,父辈的慈善捐赠参与对子辈的慈善捐赠参与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印证了西方已有研究中关于慈善行为之社会化过程的观点。第二,本研究进一步显示,父辈的慈善捐赠行为对已成年的子女甚至其他子辈成员(儿媳、女婿)依然有影响,这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家本位”的传统文化特征。第三,在中国家庭中,慈善捐赠的代际互动和影响更多是双向的,体现为“传承”与“反哺”并存,表明代际关系是慈善行为在家庭中扩散的重要载体。第四,对子辈为80后或90后的家庭代际关系而言,慈善捐赠的“反哺”效应比“传承”效应显著更强,反映了中国慈善环境的改善、科技革命、大众传媒流行等深刻的时代和社会特色;而子代在家庭代际关系中逐渐成为主导方,对于现代慈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重塑,具有重要意义。

 

所带来的的启示是,首先,家庭蕴含着强大的慈善捐赠动员潜力,家庭是慈善行为传统存续所依赖的重要社会制度,其中,代际关系是慈善文化传承和反哺的重要载体。其次,激励个体慈善行为,要把家庭放置于慈善激励体系的核心位置,尤其重视对家庭中子辈的动员,同时考虑年轻一代对新媒体等传播工具的接纳和运用能力对慈善行为和理念的扩散。再次,要重视家庭慈善对维系家庭关系的意义,推广以家庭为主体的新型慈善参与形式,如“亲子公益”等,使慈善精神培养和家庭关系和谐形成相互强化的有机联动。最后,今后的慈善研究中,还可以:细化个人捐赠行为,覆盖非同住成员,探讨代际传递中的性别角色差异,家庭对个体慈善行为影响的城乡差异和世代差异等等。

 

 

 

史宇婷博士主题发言

 

随后,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罗德、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郑丽,分别进行了针对性评议,史宇婷博士一一回应。

 

 

 

罗德老师评议

 

 

 

郑丽秘书长评议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吕鑫副教授做主题发言,题目为《近亲属可以成为遗赠受益人吗?——比较法视角下的考查》。

 

他首先提出要讨论的问题——捐(遗)赠人的近亲属是否可以成为慈善捐(遗)赠的受益人?如果可以成为受益人,其理由又应当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其是否符合慈善法的核心原则“公益原则”?

 

这个问题要回到慈善法的滥觞——《1597年慈善用益法》,其背景是十七世纪以来,英国人对于慈善的热情开始下降,因为存在很大的社会争议:遗赠是否剥夺了近亲属的继承权?换言之遗产应当留给“大家”还是“小家”?大法官们意见不一,争议的结局就是《1736年永久经营法》的制定与实施。但它带来的影响是,禁止将不动产遗赠用以慈善,其结果自然是慈善事业的后退。但在实践中,禁止不动产遗赠也存在诸多问题。对这部法进行反思——是否可能既有利于“大家”又有利于“小家”呢?换言之,捐(遗)赠的受益人是否可以包含(近)亲属呢?

 

如若受益人包含(近)亲属面临着问题:“法律中的慈善”应当符合公益原则,但若允许将近亲属纳入到遗赠受益人,是否违反公益原则?慈善法的核心原则:公益原则(Public Benefit),慈善法的首要问题:什么是“法律中的慈善”(Legal Charity)?“法律中的慈善”不仅需要与“法律外的慈善”相区分,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分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标准以供遵循。法律中的慈善需要符合三大标准:慈善目的,公益原则,禁止规则。以上界定源起于英国慈善法,也是现今各国慈善法之通说。

 

其中,慈善目的是慈善主体意图开展的具体活动(与慈善活动概念相似)。源起于英国1601年《慈善用益法》-对慈善概念的列举式界定。1891年英国上议院将其具体界定为(1)济贫扶弱,(2)促进教育,(3)促进宗教,(4)其它为不特定社群之利益。那么如何界定“其它为不特定社群之利益?”对其予以界定的核心即是“公益原则”。

 

公益原则是法律中的慈善应具有“公益(性)”Public Benefit,其本质是公共利益原则在慈善法中的实定化。法律中的慈善向社会提供了特定的公共利益,特定的公共利益本应由政府所提供,所以政府给予法律中的慈善以免税。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识别慈善提供了特定“公益利益”?基于慈善法学,慈善的公益原则至少包括两部分要求,(1)Public-公共性,(2)Benefit-有益性。问题在于:将(近)亲属纳入受益人是否符合以上两大要件?

 

大法官们对(近)亲属进行的区分(由简入难):(1)(近)亲属作为受益人属于附带性(incidental)。当慈善目的之受益人属于全体公民或部分公民(但属于某类群体)时,(近)亲属如若仅仅属于上述群体受益人中的一(小)部分,那么法院通常基于平等之理由,以及(近)亲属具有附带性,而认为合法。(2)(近)亲属作为受益人属于专门(纯粹)性,当慈善目的之受益人局限为其捐(遗)赠人的(近)亲属时:若以济贫为目的,即以救济贫困的(近)亲属为目的,法院在1754年之后一般认为此类慈善活动合法有效。理由一: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如若不允许设立则财产将作为遗产继承。理由二:从济贫角度来说,贫困的(近)亲属也将获得其他慈善救济。理由三:从贫困(近)亲属范围来看,其属于数量具有不确定的群体。若除济贫外目的:包括教育、宗教以及其它目的,将(近)亲属设定为专门的受益人则被认定为违法。因为济贫具有优先性,将捐(遗)赠用于上述目的时,存在更多需救济之人。

 

总之,在英美法系,除以济贫目的之外,不得设立以(近)亲属为专门(纯粹)受益人的慈善实体。引申的问题:我国慈善法对近亲属问题并未规定,那么基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近)亲属问题又应当如何规定呢?可能的路径是,我国慈善法应当放弃对慈善活动的纯粹性要求,而是转向允许混合型(mixed)慈善,以兼容“小家”和“大家”。

 

 

 

吕鑫老师主题发言

 

随后,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曾文芳教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吕全斌秘书长,分别进行了评议,吕鑫老师进行回应,并为大家介绍衡平法院的情况。

 

 

 

曾文芳老师评议

 

 

 

吕全斌先生评议

 

最后一场,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创始人汤敏先生做主题发言,题目为《由传统义庄到现代乡村志愿服务与乡村社区公益基金的转型与挑战》。

 

他认为古村之友,关注“物”,其实是关注背后的人。熟人之间互帮互助,要远远多于捐给陌生人的。互帮互助,比乐善好施,更是一种美德。所以思考如何把人激活,自助者,天助之。

 

首先介绍了传统义庄,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由某一姓氏家族创办的慈善机构。这是为本族做好事的经济实体,一般建在乡村、集镇,故称“义庄”。义庄是一个家族兴盛的象征,也视为积善之举,余庆子孙,备受望族重视。源于北宋范仲淹,范氏义庄是范仲淹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800多年。

 

其次介绍现代乡村志愿服务与乡村社区公益基金。互联网乡村社区公益基金运作模式:现代乡村义庄通过获得上级政府补贴、村民众筹、外出乡贤捐献,进行的活动包括功德银行、家乡环保、贫困户帮扶、留守老人食堂、村民技能培训、乡村图书馆、修路建桥、存史馆等。乡村社区共建项目重点支持7类项目,助力家乡发展,包括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古建抢修、家风传承、民俗风物、立馆宣教、产业扶贫等。古村之友已经孵化项目430个,支持人数达367755人,创投数额11884437元。

 

再次介绍濒危文物撑伞行动。我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里统计:全国共有76万处不可移动文物,4296处国家级文保单位,1.7万省级文保单位,10余万处市县级文保单位,60余万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量偏远、贫困地区的低级别文物难以得到保护!市县级濒危文物“撑伞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实际的方式,对暂未获得修缮资金支持,濒临倒塌、漏雨等情况危急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有效的防雨保护措施,减少雨水对濒危文物的冲刷破坏,使文物的木构件、墙体不至于坍塌,等待以后得到财政与社会修缮资金支持,将进一步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全国近2300个市县,平均每个市县文物保护单位都超过100处,文物单位数量保守估计都远远超过20万处,文物单位面积由几十平米到几千平米不等,按平均一处200平米计算,20万处文物单位至少需要4000万平米的遮雨设施,按搭建1平米平均需要50元材料与人工费计算,全国将需要20亿元。“撑伞行动”激活当地群众力量,开展村民众筹共保。

 

最后介绍善文社。榜样是社会教化开展的基石,也是文明沉淀的源头,跨越中西、横亘古今寻找榜样是构建新文明的方法。古村之友将客观教化社会的五个榜样类型,称之为新文明五脉,分别是:(1)国脉:保家卫国的英雄榜样;(2)文脉:家国担当的国士榜样;(3)善脉:造福桑梓的乡贤榜样;(4)祖脉:慎终追远的家风榜样;(5)地脉:热爱生活的民俗榜样。要利用互帮互助的公共众筹,不能只靠政府。

 

结论是,未来十年,社会互助模式会超越社会救助和帮助模式,互帮互助的美德比乐善好施更有意义;未来十年,普惠和公平会比规模和样板更有价值,不是选择性救助谁,而是普惠性的赋能社会;未来十年,群众参与社会发展的红利将爆发,他们的社会改良当量是数万倍于当下的公益慈善总和。一个深度的社会变革、模式革命已经到来,远比我们想象的快。

 

 

 

汤敏先生主题发言

 

随后,工蚁坊(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郭小华女士、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专项基金项目总监徐会坛女士,分别进行了评议。汤敏先生进行回应。

 

 

 

郭小华女士评议

 

 

 

徐会坛女士评议

 

开放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宗教学研修班副班主任李康老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先生、主持人康晓光教授、全国劳动模范素丽女士、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守力老师分别发言,对全天的讨论发表各自的见解。

 

 

 

李素丽女士发言

 

康晓光教授最后进行了总结发言,感谢各位朋友远道而来,也希望每一次会讲都让大家有所收获、不虚此行。也非常感谢五位报告人,把自己的思考和经验奉献给大家。希望大家今后继续支持这个系列会讲!

 

 

 

会讲合影

 

本次会讲围绕“儒家慈善文化与自由主义慈善文化之对比”,五位报告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实践经历和理论思考,为我们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的“慈善文化行动性研究”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案例资源和观察视角,今后的行动性研究将从中汲取更多的灵感。本会讲每两月定期举办一次,第五期时间定于九月中旬,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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