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云清】论诗必先论其人——明清之际的诗学批评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8-31 2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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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必先论其人——明清之际的诗学批评

作者:武云清(兰州理工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七月十七日辛卯

           耶稣2018年8月27日

 

明清之际,诗论家大多是在批判与反思明代诗坛的基础上进行诗学批评的,他们注意到公安派、竟陵派因批判复古派而掀起的重视自我价值、肯定自由意识的个性解放思潮所带来的“空疏”之弊,并由此提出了适应时代精神的诗学理论主张,大体呈现出以下几种新的趋向,即积极提倡经世致用、叙事意识逐渐增强、注重抒发“社会之情”、极度重视人格气节,以及复兴儒家诗教传统。

 

明清之际,由于政局的动荡和社会的混乱,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异常强烈,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文学批评与创作中,都大力强调干预社会现实,“经世致用”成为当时社会的一股主流思潮。明代末年,学者们已经开始积极提倡经世意识,其中以东林学派、复社最具代表性。东林学派以国家兴亡、百姓日用为重,反对空谈心性,主张躬行力践,极富救世精神,开启了清初实学思潮的先河。复社更以“共兴复古学,将使异日者务为有用”(陆世仪《复社纪略·复社宗旨》)为结社宗旨,以“通经学古”相号召,明确提倡兴复古学、力求救世的观念。陈子龙十分注重诗歌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强调诗歌应当以“忧时托志”为本,“导扬盛美,刺讥当时”(《六子诗序》)才是诗歌应该具备的社会功能,他与徐孚远、宋征璧等人主编的《皇明经世文编》,收录的也是具有强烈“经世意识”的文章。明清之际的学者大多是文学家,他们坚持认为学术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服务现实社会,而文学作品也理应对社会现实有反映和批判作用。尤其是顾炎武,他强调学术研究、诗歌创作最重要的是“明道”“救世”,须具有“明道”“纪政事”“察民隐”“道人之善”的社会功能,所谓“文须有益于天下”,这在其咏史诗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如《拟唐人五言八韵》六首分别歌咏申包胥、高渐离、班超、诸葛亮、祖逖、陶渊明六位历史名贤,大有借古鉴今、经世致用之效。

 

在明清之际这样一个“天崩地解”的历史时期,文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诗歌创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具备的时代意义,他们期望诗歌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因此,叙事意识逐渐增强,叙事诗的创作也日渐增多,如钱澄之《三吴兵起纪事答友人问》、吴嘉纪《海潮叹》等。由于对经史之学的重视,明清之际的诗论家不断强调史学与诗歌之间的密切关系。钱谦益以为治史可以救世,进而提出“诗义本于史”之说,主张诗歌与历史是同源的,他充分肯定杜甫诗的“诗史”价值,并于明亡后模拟杜甫《秋兴》八首而成《投笔集》,被陈寅恪称为“明清之诗史,较杜陵尤胜一筹,乃三百年来之绝大著作也”(《柳如是别传》)。屈大均也主张作者要以诗歌的形式记录所生活的社会时代。杜濬更是提出了“诗可以正史之讹”的观点,通过诗歌反观历史的真实与否。黄宗羲、魏禧等人则主张“以诗补史之阙”,就是以诗歌的形式补充说明“史所不及纪”与“忌讳不敢纪”的史事,从而使历史面貌更加真实而完整。至吴伟业“史外传心之史”的观念提出后,清初的“诗史观”更加趋于系统。所谓“史外传心之史”,就是诗歌在书写客观时事之外,还要表达内心丰富的主观感受,在叙事中寄寓深刻的情感。吴伟业创制的“梅村体”,便践行其“诗史”观念,长篇叙事诗《圆圆曲》通过叙写吴三桂与陈圆圆之事,寄寓诗人面对改朝换代严峻现实时的悲苦心情,叙事与抒情紧密结合。

 

自唐顺之推崇主体的“本色论”、李贽“绝假纯真”的“童心说”、汤显祖超越生死的“至情论”提出以来,人的自然欲望得到晚明文人的不断肯定,他们崇尚自然真实,追求个性解放。明清之际的诗人也十分推崇“真诗”,宋征壁、贺贻孙、毛先舒、尤侗等人均认为,诗歌创作的关键就在于“真性情”“性灵”。当然,晚明文学那种对一己之情的着力抒发,已经不能适应明清易代之际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于是,诗人们纷纷在情感的抒发中增添了更多的政治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开始从“自然之情”向“社会之情”过渡与转化。如钱谦益既肯定性情的自然抒发,但更强调“发乎情、止乎义理”,提倡诗人须“有为而作”,关注国家民族的命运,以天下之情为情而非以一己之私情为情。王夫之将“情”提升到了诗本体的高度,主张诗歌要表达的不是一般之“情”,而应该是“性之情”,力求做到“以其性之正者发而为情”,而不是“任其情而违其性”,从而使“情”有所节制。他还将兴、观、群、怨称作“四情”,四者统一于“情”,以“情”为根本,“兴观群怨”与“诗道性情”之间构成密不可分的体用关系。黄宗羲则主张“情”有真、伪之分,应维护“情至之情”,而“情至之情”又可分作“一时之性情”和“万古之性情”,他更推崇后者。可见,明清之际诗学家虽然主张在诗作中表达真情实感,但更加重视情感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现实意义,倡导诗歌的比兴传统,抒写悲愤的社会之情。

 

清初士人更加注重人格修养,纷纷以名节相标榜,尤其是遗民诗群,他们坚守高尚的民族气节,保持着独立的人格,不仕新朝。在诗学理论批评领域,“论诗必先论其人”之说也蔚然成风,诗论家大力提倡诗人的独立人格。魏禧提出“论诗必先求其人以实之”、归庄主张“诗如其人”、阎尔梅追求“人”“诗”并重,如此之类,比比皆是。他们认为,诗歌是人品的自然流露,而人品是诗歌创作的基础与关键,正如魏禧《复都昌曹九萃书》所言:“然人之邪正,识见之大小明暗,志气之卑俗与否,非文章无由自见。”因此,诗人首先需要“以器识为先”,即注重品格修养、志向节操与精神境界等。所以,叶燮推崇“志士之诗”而非“才人之诗”,归庄推崇“倜傥奇伟之诗”而非“文人之诗”。“论诗必先论其人”成为诗论家共同的审美追求,易代后终身守志不渝的傅山强调“著述须一副坚贞雄迈心力,始克纵横”(《训子侄》),只有培植像李白、祢衡、刘祯那样独立不阿的品格,才能写出佳作来。

 

明清之际,儒家诗教在继承传统的同时,更多被加以改造与发挥,从而呈现出新面貌。陈子龙强调诗作要“刺讥当时”,而这与“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传统并不矛盾。诗人们普遍认为,乱世之诗就应该发愤抒情,这不仅不违背温柔敦厚的诗教,而且恰好发扬了其中的怨刺精神。他们对儒家诗教进行了改造,在诗坛上积极提倡“变风变雅之音”。方以智、钱澄之反复强调诗歌创作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自欺”,应该表达内心的真实情感,甚至是“哀怨之音”,而不应受以往温柔敦厚诗教传统的限制。钱谦益将真情、真诗与温柔敦厚的诗教相联系,在《西陵二张子诗序》中明确提出了“温柔敦厚者,天地间之真诗也”的观点。黄宗羲从以“情”为核心的诗学理论出发,阐述“温柔敦厚”的诗教,认为人的喜怒哀乐都是真情的表达内容,那些具有讽世作用的“变风变雅”之作能使内心强烈的情感得以真正抒发,更能发挥诗歌的社会功能,因此更应加以提倡。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明清之际文人内心更多的是悲愤哀怨之情,于是,他们把温柔敦厚的诗教重心落实到“性情”上,主张突破儒家诗教传统的束缚,提倡“变风变雅”之作,使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传统与乱世之诗的创作不再相互冲突。

 

明清之际的诗学批评出现上述几种较为明显的新趋向,自然离不开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学术思潮、士人心态等方面的影响。正是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得诗论家的诗学批评也为诗歌创作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论依据,诗歌风格也随之发生新变。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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