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就汪晖朱学勤涉嫌抄袭案致教育部信

栏目:思想动态
发布时间:2010-07-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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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按语:

    有人整汪晖,结果把朱学勤也搞出来了,这下热闹了。左右派各一个,两边扯平,才是太极位置。
  
   揪人家20年前的事有多少道理?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在道德上可论,特别是在历史过程和显示意义方面可以论理。但不能搀杂理论派别发展,不能形成社会舆论对个人和中国学术群体,学术发展史的虚无主义。
  
   60名教授把事情捅到中国青年报,要求清华和社会科学院为30年前的文章做结论。我估计人家不会答应,因为没有当时的法律和文件根据。
  
   60名教授在学术界没有特权地位,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是要组织化地追究中国学术界20----30年前的“原罪”。
  
   80年代中国学生和学者留学外国,或翻译外国文献,并不知道要注明出处,老师和刊物都没有要求他们这样做。即使有了注解,刊物往往也给删掉,简单理由就是节省版面。有些明明是编译的书,就写成是自己专著。这些学者作为一代引进外国学术的群体,对于发展中国学术是有贡献的。和盗版类似,你自己国家,企业,个人都没有钱,不盗怎么办?
  
   但这些人也依据这些成果,严格说是不当得利,获得了自己的个人学术地位,有的甚至成为大学校长副校长,学部委员,院士,掌握无数课题,身兼无数评审权,比一个省长还神气,俨然一群学霸。
  
   如果由一级组织去清查他们20---30年前的东西,就触及中国学术界高层的总体利益,他们不会开这个口子,中国学术界的规矩的制订者和执行者都是他们。你们以为,揪20---30年前的东西是揪谁呀?
  
   从反对学术垄断角度,我同意追究这些人,主要还不是汪朱。而且要搞就只是民间搞。自由学者为什么要依靠官方做结论呀?汪朱都是公众人物,学术界可按社会对于公众人物的要求,来设计程序自己推动。
  
   一.建议学术批评网组织开会,大家AA制出经费,可争取社会赞助。任何人可自愿登记交费参加,公开讨论。任何网,研究所,或者中国青年报也可以承办,可以有三个单位分别组织。
  
   二,各专家组推举有信誉的专家7人,来鉴定汪朱的文章。要给他们鉴定费,所以要筹款。
  
   三.汪朱应到会答辩。如果有瑕疵,应该道歉。
  
   四.20---30年前的事,除去情节和态度特别恶劣的以外,一般不应再受单位处分。
  
   私人知识产权纠纷,应以1991年《著作权法》为依据,公共道德评价以2004年教育部文件为依据。以前的事,只能就是评价一番罢了,没有处理。除非态度和情节特恶劣,人家受害者又非告不可,才考虑处分问题。
  
  有些人公共学术职务太多,本来就应该减少,应该要求他们辞去一部或全部,有行政职务的应该辞去。
  
   五.大家可以联合向全国人大,教育部,社会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主管(是刘延东吗)建议,提交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学术的规章草案。
  
   揪20----30年前的原罪,涉及人太多,连企业界也没有搞,难道学术界要搞吗?我是一贯反对“全面清查原罪”和“公开赦免原罪”两种极端的。对于公众人物可有民间力量进行公开批评和清查,但社会舆论不可太苛刻,不可以一篇文章定终身,不可以此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理论派别斗争。比公众人物抄袭更恶劣的,是学术界的垄断者,他们集中学术垄断和行政垄断于一身,应该是反对学术腐败的重点。
  
   作为反对学术抄袭的最积极者,2008年我为此曾身受严重迫害,有切身体会。两年以来我呼吁多次,要健全基本制度,可惜各方面都没有反应,可能是看不懂吧。
  
   现在有了案例,又涉及学术公共人物,是应该认真考虑问题的时候了。各位是不是先看看我去年写的东西?我所提出的“以专家组鉴定”为定性依据,不能以行政控制民主,以民主代替科学的建议,就是你们现在呼吁的东西。核心是打破学校行政权力对于学术评价的控制。
  
  2010年7月11日

  
   附录:杨帆2009年8月16日致信教育部的信
  
  
  完善程序,加强监督,坚决遏止学术腐败的蔓延
      
  尊敬的教育部领导:您好。
    
  我坚决拥护教育部2009年3月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周部长态度坚决的讲话。我注意到各校各自为政,有些案例处理得比较好,也有的处理不好。还有一直被掩盖不处理的,凡有这种情况,就可能是受到行政权力庇护,出现学术腐败。
  
  我们希望教育部能采取有效手段,监督和促进各单位认真查处学术不端,不得拖延包庇。你们说了要年底检查,请你们把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我和一些学者对重要案例进行追踪,现把讨论记录和意见给你们寄去,请研究。我们建议修改程序。
  
  当务之急是:
  
  一.对抄袭和剽窃,严重抄袭,给出严格的定义。可参照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的定义,和政法大学关于研究生抄袭的定义。
  
  二。修改目前各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把鉴定和定性的权力放到专家组。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1.扩大专家组职能,以科学精神进行鉴定和定性。
  
   (1)专家的确定要引入第三方。不能由本单位确定,而应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去,涉及重要人物的,应该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确定。或者由教育部指定几个有权威的高校,加上一些有信誉的民间机构,共三家,委托他们组织鉴定。
  
   (2)专家至少7人。
  
   (3)专家组的意见就是最后的科学定性。
  
  废除现在的,由本单位学术道德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两轮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的程序,以避免行政干预和拉选票。
  
   2.如定性抄袭剽窃,要走群众路线。本单位基层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群众路线的执行。由本单位群众,全面考察抄袭人的全部学术,全部工作,听取他的检查,进行批评教育,综合大家意见提出处理建议。
  
   3.校级学风建设委员会根据建议,听取抄袭人的申诉和检查,以投票方式通过处理建议。
  
   4.校长办公会再次听取被告的申诉,批准建议。
  
  如果认为专家鉴定不可靠,或处理建议不公平,可再走一遍程序,另请专家鉴定。但校长及办公会没有权力代替专家鉴定,也不可自己提出处理建议。
  
  三.有些严重抄袭事件已构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直拖延未决,请教育部直接介入,组织专家鉴定,督促单位严肃处理。不能让各单位以“维护本单位名誉”为借口包庇自己单位的问题。如果有,应向单位领导问责。
  
  四.对于匿名举报,可作为线索受理,先进行调查。
  
  定性以后应公布,寻找举报人。如果举报人仍不愿意实名举报,可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机构提起公诉。对于名牌大学,名牌教授,不应要求实名举报,这是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和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尽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五.对历史问题,不可“赦免原罪”,但应考虑追溯期。原则上以1991年《著作权法》,和教育部2004年文件为两个重要时间点,在处理时加以考虑。
  
   六.对人的处理要慎重,要考虑其全部学术和工作,考虑其态度,不可简单一刀切,这方面不能学美国。除性质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的,不要轻易敲饭碗。以免引起他们强烈反抗,发生恶性事件,反而不利于工作的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杨帆
  
   200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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