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写文章“应该”用公历纪年吗?――对葛剑雄先生观点的一点异议(梁剑兵)

栏目:十博士关于慎对耶诞节《看法》书
发布时间:2010-05-06 08:00:00
标签:
 

作者:梁剑兵,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近日有十位名校博士生联名发表抵制圣诞节的宣言。复旦大学的著名学者葛剑雄教授就此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指出:博士生们在个人活动中采用什么纪年,完全有他们的自由,旁人不必干涉,但向公众发表一个正式的宣言,难道不应该遵守国家法令?至少应该将公历纪年放在前面才是!(见2006年12月25日葛剑雄文章《今日中国该如何纪年》)


葛剑雄教授依照法律规定,指出十博士在纪年上应该“守法”采用公历,这是法治中国的新气象,起码表明法律至上观念已经深入学者之心,这很好!我很高兴!!


但是,我不能认同葛教授文章中的观点。


在政府行文的时候,必须采用公历,这是对的!因为政府只能做法律要它做的事情而不能做法律没有要它做的事情。


十博士是百姓,不必非得合法纪年不可,因为百姓有权做任何法律不禁止他/她做的事情,这是人民的一种自由。即使是十博士发宣言,也是百姓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也没有什么应该使用公历还是不应该使用公历的问题。十博士使用公历是正确的,不使用公历也是正确的。愿意把什么纪年放在前面就把什么纪年放在前面。这都是十博士的自由和权利。葛教授不该对十博士的这种做法说三道四地分什么先后。


政府行事必须合法,百姓行事只要不违法就是了,这是法理!


我不知道葛教授回答别人路程远近的时候用公里还是用千米,如果先生觉得自己是对的,以后就别说公里了,因为您应该“守法”说“千米”。


那些画国画的画家,落款日期不合法的就是违禁画,不许出卖也不许私藏!呵……


中国爷爷喜欢说“土豆”;洋人爷爷喜欢说“马铃薯”――两个爷爷都对!可是,有人偏就喜欢按照中国爷爷的发音说“土豆”――我想十博士也没有错吧?


智者千虑,百密一疏。葛教授文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葛教授整个文章的观点和建议却不合法理,这说明我们大家都需要仔细地和深入地学习法律理论。

(写于公历2006年12月27日,礼拜三)

微信公众号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