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大宋消防队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7-06-29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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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大宋消防队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六月初六日丁亥

           耶稣2017年6月29日

 

  

 

三个消防系统

 

世界上第一支私家消防队,可能是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奴隶主克拉苏组建的灭火队。靠着这支灭火队,克拉苏专干趁火打劫的事情——看哪家的产业不幸着了火,他就找到业主,以超低价买下来,然后拉出由奴隶组成的灭火队,扑灭大火后重修物业,再相机出售,借此聚敛财富。如果业主不答应以超低价将产业卖给克拉苏呢?对不起,克拉苏将袖手旁观,让大火一直烧下去,业主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化为灰烬。

 

而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化公共消防队,则诞生于中国的宋王朝。宋代城市化急速发展,在人口、民居、商铺密集的城市,火灾是大患,对于专业性的消防服务有迫切的需求。同时,宋朝也是极注重政府公共职能的时代,比如针对贫困人口的生老病死问题,宋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国家福利制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支职业化的国家消防队率先出现在宋朝的城市中。

 

仔细说来,宋朝具有城市消防职能的部门,可以分列三个系统。第一个系统是负有消防责任的基层行政单位,比如城市中的“厢”,各个“厢”的主要职责就是防盗与防火;再如“镇”,镇官的职能除了收税,也要“管勾烟火公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官也负有防火之责,这是传统的“火政”。

 

第二个消防系统是民间设立的街道防火组织,如“水铺”、“冷铺”、“义社”。南宋时,福建延平府郡城就设有潜火义社,因为“不出于官,故以义名”,在宋代,但凡以“义”字冠名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民间自发成立的公益组织,如义约、义役、义庄。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郡中士绅倡立的,义社有募捐而来的资金,购置了消防器械,在城中设立了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义社还选举了社首,制订了规约,加入义社的有工匠、丁壮,“皆听命于社首”。平日义社会举办赛神会之类的联谊活动,碰上火警,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此义社规约也”。嘉定年间,温州民居失火,郡官“率官兵并厢界义社前往救扑”,可见温州也成立了潜火义社。

 

第三个系统就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职业化城市消防机构,宋人叫做“潜火队”、“火隅”,列入军队编制。由于宋代没有义务兵役,而是实行职业军人制度,当兵是志愿入伍、入伍即领薪的职业。潜火兵以灭火为职业,平日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是专业的消防官兵。

 

专职的城市消防队

 

宋代的专业消防队最早应该出现在北宋的京城。据《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的街巷,每隔三百步设一所“军巡铺屋”,每所铺屋置“铺兵”五人,负责“夜间巡警”。又在城中高处修建“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还有“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等消防设备。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潜火兵即刻出动,“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南宋初,一位寓居杭州的百岁老人袁褧,因为看到临安城的消防措施简陋,还特怀念汴京发达的消防系统:“东京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又于高处有望火楼,上有人探望,下屯军百人及水桶、洒帚、钩锯、斧权、梯索之类,每遇生发,扑救须臾便灭。”

 

不过临安后来却建成了比北宋东京更为完善的消防机制。据《梦梁录》,南宋后期,临安街道每隔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在诸坊界建望火楼,高四十尺,日夜驻兵瞭望,发现烟火即拉响警报。

 

  

 

(南宋杭州的望火楼)

 

军巡铺与望火楼的主要功能是消防报警。宋政府还将杭州城内外划成二十三个消防区,各区设置一个“火隅”,各隅视区域之大小分别配备消防官兵一百至数百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灭火。“火隅”有点像今天的消防中队。

 

杭州还有七支直隶于临安府的潜火队,分别是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帐前一队、帐前二队、帐前三队、帐前四队,每队各配备一二百名消防官兵,负责全城的消防任务,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总队。从其名字可以判断,南宋消防队的分工已经非常明确,有专门负责“搭材”的队伍,有专门负责喷水的队伍。

 

此外,还有一支由三百名殿前司精兵组成的潜火兵也归临安府统辖,这是当时最精锐的特种消防兵,估计关键时刻才派遣上火场。

 

杭州城内外有二十三个火隅,七支潜火队,一支精锐特种消防兵,再加上驻扎在临安城外的消防部队,钱塘、仁和两县管辖的四个消防机构,算下来,城市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临安府,共有专职的消防官兵五六千人。“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陕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全靠这支专业的消防部队维护公共安全。

 

那么其他城市是不是也设立了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呢?当然。根据文献记载透露出来的信息,建康、会稽、泉州、静江等州府,均设有专业的潜火队、潜火衙兵,如《宋会要辑稿》载,南宋隆兴年间,建康府修建了一千间官屋,拨给马军司、“亲随衙兵及潜火官兵、吏舍、库局等使用”。到南宋后期,基本上所有州县城市及重要市镇都应该设置了专职的防火机构。只是地方消防队的规模与设施自然不及作为京城的汴梁与临安。

 

完备的消防制度

 

宋朝的消防队都配备了在当时来说堪称最先进的消防装备,“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这些消防器材全部由财政拨款购置、保养,宋朝立法规定,“仍以官钱量置救火器具,官为收掌,有损阙,即时增补”。现在我再根据《武经总要》的记载,介绍几种比较“现代化”的设备,宋朝军队将这些器械投入于战争,自然也可以应用于城市消防——

 

  

 

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二丈余,中施转轴”,可以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

 

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取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

 

水囊:“以猪牛胞盛水”,是一种可投掷的灭火器。

 

水袋:“以牛马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放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这些消防器械当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出现在八百年前,就不能不赞叹其先进。

 

更值得我们赞叹的是,宋朝的消防作业,发展至南宋后期时,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备的制度。

 

——望火楼瞭望兵一旦发现火警,立即敲锣拉响警报,白天以旗为号,晚上以灯为号,指明失火方位。在临安城,宋政府将城市划成几个防火警报区,并进行编码,如朝天门内的区域代码是三,朝天门外的区域代码是二,城外的区域代码是一,消防警报拉响后,消防官兵根据望火楼挂出的旗帜(或灯笼)数目与方向,便可立即判断出失火的大体方位。

 

——潜火队得悉火警之后,必须即刻奔赴失火现场救火,不得有半点怠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原则上,哪个消防区发生火灾,由该区的“火隅”发兵扑火,“钤辖将官定地分过缓急,火发各认扑救”;如果火情严重,则需跨区调兵,或者出动临安府直辖的潜火队,乃至特种消防兵。

 

——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不容久待者,许横绝弛过”。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制约束。

 

——到达救火现场后,潜火兵必须“一并听号令救扑,并力扑灭,支给犒赏;若不竭力,定依军法治罪”。如果潜火兵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则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若救火军卒重伤者,所司差官相视伤处,支给犒赏,差医诊治”。

 

——出于保护平民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有人趁火打劫的考虑,宋朝曾规定,火灾现场不准平民自行进入扑救,后来发现这容易延误救火,因为潜火兵赶到现场毕竟需要时间,又修订了这一立法:“都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不过,发生在京城的火灾,通常是不需要平民动手救火的,潜火兵扑火,“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救火离不开大量的水,如果起火地点附近没有水井、池塘、河流,则需要“水行人”协助。“水行”是宋朝的一个工商行会,经营商品水,拥有专业的运水装备与人力组织,所以在宋朝的火灾现场常常也可以看到“水行人”,为潜火队运水。有意思的是,这些水是要政府掏钱向“水行人”购买的,不能免费征用,《梦粱录》说得分明:发生了火灾,“官舍钱买水浇灭”。

 

余话

 

宋朝的这个消防系统,显然已经非常接近现代的消防制度了。有人说,世界历史上第一支“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消防部队”,是拿破仑的皇家工兵,成立于1811年的巴黎。下这个论断的朋友,应该对宋代的专业消防部队缺乏了解。

 

但宋朝发达的专业化消防制度,并未能为后面的元、明、清所继承。据《马可波罗行纪》,元初杭州城诸桥之上,还设有巡察火警的哨所,“若见一家发火,则击梆警告,由是其他诸桥之守夜人奔赴火场救火”,这应该是南宋“军巡铺”的遗存,但宋朝整套完备的消防制度无疑已经不存在了。

 

明朝时,设于北京内外皇城的“红铺”,也负有消防功能,但“红铺”并不是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毋宁说它是内外皇城的治安机构,防火只是它的职责之一,而且跟生活在皇城外的市民毫无关系。明代的“火甲”也有防火之责,“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但“火甲”也不是专职的消防机构,实际上它是按照里甲复制出来的劳役,若干户编为一甲,甲中人户轮值应役,巡更守宿,防贼防火。

 

清代京师设有“火班”,但也不是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因为“火班”只服务于皇宫的防火。倒是发端于宋朝的民间防火组织,在清明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许多城市的街道或社区都成立了“水龙会”、“水龙局”、“救火会”,通常由当地的士绅或商行控制。

 

  

 

总而言之,元、明、清三个王朝的政府所实行者,只是传统的“火政”,而不是宋朝萌发的专业消防制度。宋朝文明的断裂,导致晩清第一个专业的消防队是西洋人建立的: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意大利人参照本国的城市治理经验,在天津租界组织了一个官办的救火会。1902年,袁世凯将3000名新军改编为巡警,派驻天津,组建成天津南、北巡警局,租界便将救火会移交给清政府管辖,改称为“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今天许多人都以为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是中国最早的专业化消防机构。

 

其实不是。

 

是我们久违了宋朝文明而已。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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