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重新阅读潘恩的政治哲学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十三日甲辰
耶稣2015年9月25日
[摘要] 在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中,潘恩是真正的“世界公民”,横跨英美法,穿梭于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与英国议会改革之洪流,以其对权利与理性的热爱和推展闻名于世。与早期的《常识》和《危机》相比,《人的权利》更显理论成熟和系统化,将其政治哲学予以精准提炼和表达,分为两篇:第一篇直接针对柏克1790年《法国革命论》中的主要观点展开反击,并初步提出了作者基于权利论的宪法和政府原则体系;第二篇的理论论证色彩更加浓厚,并侧重将权利原则应用于制度实践和改革设计。《理性时代》则将反思的重心由政治哲学移向宗教神学,还原上帝信仰的理性本质,宣扬自然神论,表达了对启蒙传统下“科学神学”的信仰性追求。两大篇章共同塑造了一个激进民主主义者的思想形象。
[关键词] 公民 革命 权利 理性 科学
一、潘恩的生平与思想肖像
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时期,摇滚诗人鲍勃•迪伦(Bob Dylan)曾创作了最著名的抗议民谣《答案在风中飘扬》(Blowing in the wind)[1]来纪念托马斯•潘恩。2003年,在纪念美国宪政史上最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00周年之际,乔治城大学的罗宾•韦斯特教授在《弗吉尼亚法律评论》上发表题为《汤姆•潘恩的宪法》的纪念性论文,重新梳理潘恩的宪法思想,并着重指出潘恩的如下教诲:“要想回归潘恩的那种远见卓识,我们只有在观念上重新将宪法视作一部‘为统治者而设置的法律’--而非一部‘为法院所设之法’,只有这样才能为他所钟爱的‘人之权利’赋予立法性的内容。”[2]
这两个事件因为“潘恩”而联系在一起,共同表明了美国社会的如下现象:尽管时隔两百年,尽管潘恩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美国公民(他更像是一个追求自由的世界公民),且在美国宪政大功告成之时,联邦党人反而有意疏远和打击他,但他在美国民间社会和学术界的印象经久不息。诗人迪伦的民谣显示了美国下层民众和边缘群体对潘恩思想中的平民立场和平等取向的深刻认同。韦斯特教授的学术论文则显示出美国学界的“政治宪法学”的理论意识和学术倾向,“人民的宪法”还是“法院的宪法”或者司法审查与民主成为美国宪法学界最具生命力和原创力的辩题--而潘恩曾经的思想教诲对于如何理解宪法的民主性质显然具有积极的价值。这位热爱原则甚于功利、研究政治却不黯政治技巧、来自英国的“乡野村夫”,在一个价值狂飙与制度突变的时代,竟然横跨英、法、美三国,深深镶嵌入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和英国议会改革这三个最为宏大的时代漩涡之中,以其对人类最深切的爱、对权利和理性原则最彻底的坚持(不惜冒犯世俗、得罪朋友)而创造了人类史上的一个“平民奇迹”。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却长期以来遭到很多的误解与非难,甚至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称他为一个“矮小粗鄙的无神论者”,政治思想史上又长期将“激进主义”的标签固定在他身上,以至于他的思想肖像日渐模糊。在此,作为潘恩著作的重译者,有必要对他的生平和思想肖像加以大致的描摹,以便为任何相关的理解提供可赖参照的场景与框架。
托马斯•潘恩(1737-1809),出生于英国的塞特福特(Thetford),父亲是贵格会信徒,同时也是一位内衣制造商--父亲的信仰和职业对他的早期成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潘恩是典型的平民出身,从13岁开始就跟随父亲从事内衣制作,没有受过系统而严格的英国“贵族”教育。除了承继父业,富于冒险精神的潘恩还从事过海上冒险的工作,开办过小的烟草店,担任过两次低级税务官,在伦敦做过短暂的教员--这些丰富但了无成就的底层拼搏使他对英国社会尤其是下层平民和下级官吏的境遇有着深刻的体验和同情,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潘恩政治思想中的平等取向与福利国家观念的重要渊源。就在1772年第二次担任下级税务官期间,他曾发表小册子《税务官个案研究》(The Case of the Officers of Excise),提交给英国议会,希望引起后者的关注,并促进下级税务官待遇的改进。这是潘恩在底层打拼的早期生活中初次涉及公共政策问题,并初步体现了他作为启蒙时代“小册子作家”的基本风格。当然,这样来自底层的呼吁并没有引起英国议会的足够重视。也许从那时起,潘恩对英国议会的上层政治就开始产生了质疑。潘恩有过两次不幸的婚姻,一次是在1759年与玛丽•兰伯特结婚,后者一年之后去世;第二次婚姻是在1771年,对象是商人之女伊丽莎白?奥立弗,三年之后,随着潘恩再次被解除税务官职务以及生意上的破产,该次婚姻迅即解体。人生早期(1737-1774)的37年岁月里,作为出生寒微的底层人士,潘恩顽强拼搏,却接连失败,由此对英国底层社会青年的出路和希望有着更加切肤的理解。
1774年11月,潘恩抵达美国的费城,开始了作为“世界公民”和“自由使者”的后半生。潘恩去美国的最初想法是开办一所学校,后来偶然从事《宾西法尼亚杂志》的编辑工作,很快体验到文字的力量和自身的天赋。这一时期美洲大陆最大的政治问题就是独立问题,潘恩肯定不会放过这样的天赐良机。1776年1月,《常识》出版,主要目的在于论证北美独立的正当性--潘恩一鸣惊人,小册子的发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此刻北美大陆上的独立战争愈演愈烈,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局面:从外部来看,大英帝国议会自然不希望放弃北美这一殖民“富矿”,更关键的是不能开此“殖民地独立”的先例,引致仿效,危及帝国体系,因此派出了精兵强将,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动员;从内部来看,《独立宣言》远不是一部宪法,大陆会议也只是各州的行政联席会议,权力有限,而在英国的传统影响及政治动员之下,更是出现了被爱国者们冠以“美国托利党”之称的、数量可观的反对派。在这一情况下,一部《常识》显然已经无法完整及时地回应美国革命与建国过程中出现的新危机。1776年-1783年,潘恩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危机,先后写作了16篇署名为“常识”的系列政论文《危机》,其中最脍炙人口的就是《危机》第1篇开头的一句话“这是考验人们灵魂的时刻”(These are the times that try men’s souls)。《危机》的影响甚至超过了《常识》,一个重要的证据是:1776年12月25日(圣诞节)黄昏,处于军事低谷的华盛顿将军集合部队,公开宣读《危机》第1篇以鼓舞士气,随后迅即偷渡特拉华河,奇袭英军并取得成功。这一时期潘恩还写作过《林中居民信札》,与史密斯教士展开激烈争辩。鉴于潘恩对美国革命的独特贡献,大陆会议曾选举他为外交委员会秘书,后因另一委员的任职问题而离职。1779年,潘恩还担任过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的秘书。1780年代,潘恩曾往返于法美两国,争取法国对美国的支持,还写作过《公共利益》、《论政府》、《银行事务》和《纸币》等作品。
在1787年费城制宪之前,出于殖民地独立和独立初期的国家能力建构的需要,潘恩在政治思想上与美国的联邦党人存在颇多一致,但此后,潘恩的民主思想和平等取向日益与“贵族化”的联邦党人产生隔膜,但却与反联邦党的杰斐逊等人日益接近。此时,美国革命已大功告成,国内出现了政治和宗教上的保守主义潮流,对于“激进主义旗手”潘恩反而日生忌惮--潘恩也似乎感受到了这一点,萌生了离开美国的想法。同时,作为另外的兴趣,潘恩一直在构思一种新型的桥梁设计--单拱铁桥,他回归欧洲除了考察政治之外,还有科学交流的目的。1787年,带着这样的双重目的,潘恩来到法国,后又回到英国,往返两地,同时进行着政治观察和科学交流。十几年后重回欧洲,潘恩感慨万千,主要针对两种现象:一是母国英国的议会改革和社会不平等的状况裹足不前,遵奉“传统”的保守主义根深蒂固,辉格党中的激进派改革一波三折;二是邻国法国的革命形势飞速发展,“原则革命”的态势让其大受鼓舞。潘恩的兴趣被重新调动起来,他有意建立了与辉格党激进派的联系,参与到英国议会改革和社会改革的辩论中去,同时对法国革命的原则立场与发展进程抱以极大的同情和期待。这一时期,一个关键性人物的“保守转向”刺激了潘恩,并催生了其最具系统性、最为成熟的政治思想作品《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那个人就是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此人原来的面目是主张议会改革的辉格党人,并明确表示对美国革命的同情,但在法国大革命发生后却发表了猛烈的抨击,主要体现在他1790年发表的《法国革命论》[3]中。柏克在该书中对法国革命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彻底的否定与批判,并大力宣扬英国人的传统自由和英国宪法的优越性--这给予了英国保守派的极大支持,辉格党中的激进派及其改革措施遭受重挫,1793年法国对英国宣战更使他们无法抬头。这部作品在两个方面同时伤害了潘恩:一是他本人对英国政治阴暗面的体察;二是他本人在原则立场上对法国革命的支持。为此,他感觉必须进行正式的回应,才能同时挽救英国议会改革和法国革命。1791年2月,《人的权利》第一篇出版,对柏克的观点进行了痛快淋漓的驳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英国国内政治保守化的倾向,弥合了柏克在法国革命面目上刻划下的伤痕。但是,出于应战的准备,第一篇并未就有关理论和制度问题进行细致的展开,这就留待《人的权利》第二篇来完成了。1792年2月,以“人的权利”为中心的更加细致的原则论证和制度设计出现在第二篇中。由于潘恩在《人的权利》中严厉追问英国征服者统治的合法性,彻底否定英国人引以为荣的“光荣革命”和英国宪法,鼓吹美国与法国的革命行动和政府原则,这些都大大伤害了英国政治精英的自尊心并引发他们对国内革命形势的恐惧。1792年6月,潘恩被以煽动叛国罪逮捕,准备在当年的12月份进行审判。同年9月,潘恩逃离英国,回到法国,由于其卓越的思想贡献和对法国革命的亲和态度,被选为法国国民议会中加莱地区的代表,成为法国国民议会议员。同年12月,英国法院作出缺席裁判,潘恩由此获罪。
来到法国的潘恩也并非一帆风顺,《人的权利》给他带来的荣光也没能使他幸免于法国革命政治的跌宕起伏。在英国,潘恩因其激进主义立场而遭到迫害,法国却因他的温和主义而施以同样的迫害。潘恩来到法国时,吉伦特派当政。潘恩与他们的政治立场较为接近,所交往的也多为吉伦特派背景的巴黎知识分子。然后,法国革命进一步激进化,雅各宾派上台。潘恩因为反对处死路易十六以及雅各宾派的诸多恐怖措施而遭到忌恨。1793年12月,潘恩被捕入狱,《理性时代》第一篇手稿交给了他的一位美国同胞并于次年正式出版。1794年11月,随着雅各宾派的倒台,潘恩获释出狱,与美国新任驻法大使门罗先生同住。期间潘恩曾向美国政府求救,但联邦党人阻止了救援行动,潘恩失望至极并由此迁怒于总统华盛顿--其对总统的抱怨信随后又遭到联邦党人的利用。1795年,法国政府为潘恩恢复名誉,并重新吸收进议会,但虽然答应,但却从此淡出法国政治,潜心观察和写作,分别发表《理性时代》第二篇(1796)和《土地正义》(1797)--前者是对《理性时代》第一篇相关问题的深化,后者是对《人的权利》中提出的福利国家思想的具体化。1802年,潘恩回到美国,受尽冷落。那时的美国进入了一个政治和宗教上的保守期,潘恩激进主义的政治主张已不合时宜,更有甚者,《理性时代》中的自然神论立场遭到最大的误解和攻击,而他写给华盛顿总统的“抱怨信”也被联邦党人大肆宣扬和利用--潘恩自觉退隐,回到纽约过着平静的生活。这一期间他也曾写过自我辩护的政论文章,但都没有多大影响。潘恩晚景凄凉,孤苦伶仃,1809年老死于纽约。
显然,潘恩的思想与影响定格或局限于18世纪波澜壮阔的近代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黄金时代,那是一个自然法和革命的时代,而19世纪的基本精神则是实证主义和法治,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通过市场与宪法走向保守的时代。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气质和使命,老年的潘恩已经跟不上美国乃至世界政治的节奏与步伐了。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潘恩就只属于18世纪,他属于整个现代世界:潘恩对英国议会与英国政治的许多富有洞见的批评和建议成为19世纪英国自由派的思想和行动纲领的重要来源,后者将潘恩奉为自身的思想导师之一,而潘恩期待的“新英国”也日益在原则立场上接近了潘恩的原初理想;潘恩在美国被亲切地称为“汤姆•潘恩”,其平民立场和平等取向深深打动着美国中下层民众的心灵,他也没有因为政治上的人为污名化而被遗忘,如本序言开头展示的那样,他在美国民间社会和学术界有着挥之不去的强大影响;在法国的情形特殊些,激进的潘恩遇到更加“激进”的雅各宾派时显得温和,这是由潘恩内心深处的同情心和人道主义原则决定的,潘恩对法国也许并不了解,他所交往的也只是吉伦特派的上层知识精英,但其通过《人的权利》在原则立场上为法国大革命所作的光辉辩护,不可能不在法国人的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潘恩身上没有贵族的傲慢,没有基于私利的算计或保守,甚至不黯政治,总是在政治对抗中败北,但这一切都是因为他对自由、民主和人道原则的真诚而无条件的捍卫。
以上就是译者大致勾勒的潘恩的生平与思想肖像,尽管可能有着各种各样的缺失甚至扭曲,但译者坚信这一大致的轮廓是可信的。潘恩作品的时事性、针对性和辩论性都很强,具有宣传和论战的优势,但在理论论证与学术考据上可能存在缺漏或不足,不过瑕不掩瑜,其理想之真诚与思想之光芒极具穿透力,至今对于欧美政治乃至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因为他不是英国人,不是美国人,也不是法国人,他是一位“世界公民”,一名“自由使者”,他始终坚持的是原则论证,追求的是普遍理想。
重提潘恩,抑或重读潘恩,对于身处改革关键期的中国,显然有着更加不同寻常的意义。
二、《人的权利》:潘恩政治思想的成熟
《人的权利》是潘恩最为成熟与系统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也是潘恩倡导“原则革命”最具影响力的作品--不是因为《常识》或《危机》,也不是因为后来的《理性时代》--恰恰就因为这部作品,英国政府决定以“法治”的方式来压制潘恩的“政治原则”,以煽动叛国罪对他加以逮捕并最终缺席定罪。相比于主要以美国革命和英美关系为背景的《常识》与《危机》,《人的权利》更加着眼于欧洲的政治与革命,其根本诉求在于推动英国议会改革和法国革命。相对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传统和善于通过妥协维护自由的习惯而言,潘恩的“原则革命”显然构成了一种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诉求,对英国政治中的激进派运动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人的权利》分为两篇,第一篇直接针对柏克1790年《法国革命论》中的主要观点展开反击,并初步提出了作者基于权利论的宪法和政府原则体系,第二篇的理论论证色彩更加浓厚,并侧重将权利原则应用于制度实践和改革设计。
(1)《人的权利》第一篇:与柏克的保守主义论战
《人的权利》第一篇首先呈现了柏克关于法国革命以及人的权利的基本论断:英国人民通过光荣革命和英国议会宣称了对王室及其后代的永久臣服,并主动弃绝了自身及子孙后代具有的自主权利;英国宪法无上光荣,保护着英国的传统生活方式和臣民自由;法国革命建立在错误而不切实际的原则基础上,其暴虐与罪恶极其深重;法国革命所反对的路易十六本人温和可敬;先例和传统奠定了现有政府的合法性根基。由此,柏克的“保守主义”基本理论立场便得以确立。然而,潘恩针对这些论断给出了极其犀利的回击,要点如下:
•英国没有宪法,英国政府建立在征服之上,虽有改进,但性质依旧;
•柏克抱残守缺,误听偏信,事实描述仅仅建立在法国革命流亡者的谣言之上;
•光荣革命并不“光荣”,只是宫廷与贵族之间的分赃协议,而人民在政治上仅有请愿权,藉此祈求恩赐;
•英国国王和英国议会均不能代表“英国人民”,因为国王是外族,上议院是世袭贵族,下议院的选举基础微不足道;
•英国的“先例”不足以证立统治的合法性,英国人民甚至需要一场“民族革命”来洗刷外族征服带来的耻辱;
•英国政府基于贪婪和私利而发动战争,横征暴敛;
•法国革命有许多更加正当与合理的情节被掩盖,潘恩进行了更加完整的回溯与澄清;
•法国革命中的残暴根源于政府的残暴,而且“暴民”随处可见,不足为奇,只有改良政府才能根治;
•法国革命最终爆发是因为宫廷拒绝批准人权宣言和宪法,拒绝人民的权利主张;
•柏克混淆了个人与原则,没有认识到法国革命反对的不是路易十六个人,而且政府的专制原则,法国所发生的乃是一场“原则革命”;
•柏克先生声称却不敢从事的英法两国的宪法比较,潘恩在第一篇中逐一展开,摧毁了光荣的“英国宪法”的最后一丝荣光;
•通过对法国革命中的《人权宣言》的逐条分析,证明了法国革命完全合乎人的权利原则和理性原则。
当然,作为辩论文体,潘恩并没有对《人的权利》第一篇进行适当的章节区分,以上的要点基于译者的翻译和理解,恐有疏漏,但大致可信。在这一篇中,潘恩已经开始注意调用重要的理论资源并加以自身的理解和发挥。如他谈到宪法与政府的关系,其中最受关注且被引用最多的是:“宪法先于政府而存在,而政府只是宪法的创造物。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是政府的行为,而是人民创建政府的行为。”麦基文教授在《宪政古今》中曾专门引述潘恩的这一经典表述来解释现代宪法的性质。现代宪法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以人民制宪权为规范依据,是一种“规范”的宪法,而非“描述”的宪法。由此又涉及潘恩的社会契约论,他反驳了那种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契约的契约论观点,主张人民相互之间缔结契约,政府是这一缔约行为的产物而非缔约一方,在人民与政府之间不存在政治性质的契约,只存在劳务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那样的东西。潘恩又谈到了人民作为制宪权主体的正当性。潘恩在《人的权利》中专门提及过卢梭,还就政府主题与西耶斯有过讨论和商榷,《人的权利》的出版晚于卢梭及西耶斯的主要作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西耶斯的制宪权理论对他的影响可见一斑。可以说,潘恩关于宪法与政府的关系的政治思想论述受到法国启蒙政治思想的重要影响,由于主题涉及法国革命,其有关论述更可归入当时的整体性政治思想发展的脉络之中加以考察。除了宪法与政府的主题,潘恩在《人的权利》第一篇中还专门处理了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问题,他的权利论则有着英国思想家洛克的痕迹。他认为“自然权利是那些根据人的自然存在本身而归属于他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心智权利或曰思维权利,以及所有关于个体行动的权利,只要该行动出于个人的舒适与快乐的追求,且无害于其他人的权利。公民权利是那些根据人的社会成员身份而归属于他的权利。每种公民权利都有某些预先存在于个体之中的自由权利作为基础,不过在所有情形下,仅凭私人力量不足以实现此类权利。这种权利均关涉到安全与保护。”如果稍微浏览一下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对这些权利论述就会非常熟悉而亲切了。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区分与联系是自由主义宪法学的政治哲学基础,演化为后来的人权与基本权利体系。无疑,潘恩受到英吉利海峡两岸启蒙政治思想家的影响,从契约论到政府论,从权利论到权力论,一个现代成文宪法框架下的立宪政府呼之欲出。通过展示人类政治思想的最新与最完整的表达形式,潘恩完全以一种理性启蒙的姿态俯视保守英国政治传统的柏克,就纯粹的审美对比和辩论效果来看,后者自然相形见绌。这就是潘恩的成功,这就是潘恩辩论中的“摆事实和讲道理”。潘恩在权利和理性的立场上,不仅对柏克,而且对英国政治传统和宪法,毫不留情--他不仅现实地指出了英国政治中的诸多虚伪和缺陷,破除了“光荣革命”、英国议会以及英国宪法的荣光,甚至将柏克作为权力合法性根据的“先例”反转为从根本上否定征服者权利的历史证据,重新揭开了通过普通法和议会改革而日渐消弭的英国宪法政治中“外族征服”带来的民族耻辱感和内心伤痕。
当然,潘恩对于英国宪法的批评也有过头之处,柏克的保守也绝对不能与反动简单等同起来。作为“外族征服”的政体和现代的“匿名共和国”,英国宪法的政治智慧恰恰不在于“原则”的果断,而在于“妥协”的技艺。当然,现代启蒙的主流是理性革命,是价值和形式的统一,法国与美国具有现代政治审美的形式特征,而英国却一直是一个渐进、保守与“不成文”的“宪政宝库”--面对现代成文宪法的挑战,英国宪法如何恢复名誉?这一工作最终是由百年之后的戴雪完成的。戴雪之前的英国宪法研究的主流是政治学与历史学研究,戴雪完成了英国宪法研究的“法学转向”,将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若干关键性要素加以提炼与整合,在原则层面完成了英国宪法在学理上的“法典化”,因此,说戴雪是英国宪法的“原则编撰人”并不为过。戴雪的工作当然也不同于德国拉班德那样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去国家化”操作,戴雪对于英国宪法中的主权原则与权利原则的精彩论证所完成的不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的作业,而是“政治宪法学”的基础性工作,是对英国宪法真实要素的完整提炼与系统整合,是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会通典范。近来中国宪法学界发生的“政治宪法学”的学术诉求[4],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戴雪的一种学理性回归。戴雪为英国宪法正式恢复了名誉,并为后续的宪法改革乃至于将来可能发生的“宪法法典化”提供了严整的原则框架。当然,在戴雪之前的一百年,潘恩对英国宪法作出那样负面的评价也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们无法横加苛责。
(2)《人的权利》第二篇:原则运用与改革设计
潘恩在《人的权利》第一篇中主要是反驳柏克,较多表现为“破”,尽管也有一些正面的原则论证;在《人的权利》第二篇中,更多出现的则是更富理论性的论证和建设性的改革设计。在这一部分,潘恩的理论贡献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论社会与文明》一章中,潘恩论述了一种“社会自治”与“最小政府”的现代治理结构,以此作为后续论题的理论基础。潘恩开门见山,指出“支配人际关系秩序大部分内容的不是政府的作用。它有着自身的来源,该来源处于社会与人的自然构造的原则之中……正式的政府仅仅构成了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文明越完美,留给政府的空间就越少,因为文明此时就越多地调控着自身事务和进行自我统治”,这些论述可以与他的权利论勾连起来--公民权利是自然权利中那些无法自我照看的部分,需要政府提供安全和保护,因此政府权力之必要性仅限于那些无法获得自我照看的公民权利,其他可以通过自治加以行使和维护的权利则处于政府权力管辖范围之外。潘恩因此反对制定更多的法律,因为法律增加意味着政府管制权力的增长。对政府功能的最小设定也同时意味着政府税收的最小化。这种“社会自治”与“最小政府”的原理论证在自由主义政治思想脉络中并不陌生,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潘恩在原则上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尽管同时也是一个激进主义者。目前中国的改革正进入“社会建设”的主题之中,但当政者更多从民生或福利角度着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改革带来的社会不公平问题,但无法有效回应社会建构中的“秩序”与“活力”的诉求--“自治”的概念必须正式进入“社会建设”内部,这样的“社会建设”才可能具有真正的主体性和完整性。在此意义上,潘恩曾经的论述对我们不无教诲。
其次,潘恩在该部分相对精细地论证了民主代表制的正当性。潘恩比较了新旧政府体系,认为存在两种主导性的分类,一种是基于选举和代表的民主政府,另外一种是基于世袭继承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潘恩的论证视角比较特别,他认为由于才智不能世袭继承,因此统治资格的世袭继承就不具有理性基础。当然,他也区分了民主制和代表制。在他所处的时代,民主制主要是一种古典的直接民主的含义,尚未与代表制结合起来。潘恩明确指出,代表制是一种现代事物,而民主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其理想化原则无法适用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规模尺度之上;君主制和贵族制都是不明智和不正当的体制,是对人本身的贬抑,是日益扩展的理性需要加以革除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将代表制嫁接到民主制之上的民主代表制就成为了最正确和最具理性的政府形式了。潘恩同时驳斥了对于“共和主义”的滥用,陈述了混合政府的诸多弊端,进一步剥离了英国人在政治上自我证立的理论根据。在该部分的论证中,潘恩通过美国州制宪和联邦制宪的实例说明了代表制的基本原理及其运作框架。
再次,潘恩在该部分提出了英国税制改革和福利国家安排的新颖思想,极富远见。潘恩认为非代表制下的政府有着自身的私利,战争不过是政府敛财的借口,而名目繁多的关税与国内税不仅阻止了自由贸易,而且成为国民贫困的罪魁祸首。在此基础上,潘恩认为英国政府应该不断推进减税和福利改革,他尤其提及并设计了一种节制大地产的累进税制,颇有新意。这里无需具体说明作者关于英国税制改革和福利国家安排的细节性理由和措施,只需要列出作者开出的改革清单(14点计划),就能够证明作者对于现代国家事务的洞察力以及早年从事下级税务官的经验积淀,更关键的是对祖国人民的热爱--因为批评英国政治与宪法主要针对英国的宫廷与贵族,而税制改革与福利国家安排则主要针对中下层贫民:
•废除200万英镑的济贫税;
•为25.2万个贫困家庭提供资助,14岁以下的儿童每人4英镑;同时,用追加的25万英镑为103万儿童提供教育;
•假定有7万名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的穷人、破产的商人及其他人,每年每人发放6英镑的养老金。
•假定有7万名年龄达到60岁的穷人、破产的商人及其他人,终生为他们每年每人发放10英镑的养老金。
•为5万名新生儿每人捐助20先令。
•为2万名新婚夫妇每对捐助20先令。
•为在外工作、在远离亲人的地方去世的人的葬礼开支提供总额达2万英镑的资助。
•为在伦敦和威斯敏斯特市内陷入临时贫困的人随时提供雇佣机会。
•废除房屋和窗户上的税收。
•向1.5万名被裁撤的士兵终生支付每人每周3先令的津贴,以及向被裁撤的军团的军官支付相应比例的津贴。
•向继续服役的士兵每年增加支付总额达1.95万英镑的津贴。
•向海军支付与陆军同等的裁撤津贴和在岗附加津贴。
•废除抵代税。
•一项累进税计划,用以消除长子继承权法律的非正义性和非自然性,以及贵族制度的恶毒影响。
最后,潘恩还提出了永久和平、欧洲一体化乃至于现在的联合国框架的设想。文明与思想源于战争的肆虐,这一点在欧洲文明史上可以得到很好的反映。没有宗教战争,就不会有现代的政教分离与自由主义核心信条中的信仰自由以及政治领域的有限化,也不会产生格劳秀斯那样的现代国际法体系。没有世俗战争,就不会有主权思想的兴起和欧洲结盟的思想动因。潘恩的问题意识在于民主化之前的欧洲战争频仍,人民深陷水火,他将根源归结于政府体制的非民族性与贪婪本性,主张通过民主革命实现欧洲之间的共和国大联盟,再通过欧美的政治联合推进永久和平。关于永久和平和欧洲联合的设想,我们很容易想到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并将今日的联合国框架和欧盟体制归因于康德的远大理想。通过潘恩以及潘恩的转述,我们可以知道这一理想有着更加深远的欧洲共同思想渊源。潘恩在《人的权利》第二篇中提到,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曾在1620年提出过一项旨在废除欧洲战争的计划,要点如下:组建一个欧洲议会(建立一个大洋国);通过任命来自于若干国家的代表来组成这一机构,充当国家间纠纷的裁决者。潘恩对此理想深信不疑,对通过革命实现民主基础上的欧洲共和国大联盟更是抱持着热切的期待。当然,这是潘恩的思想火花和历史直觉,他并没有对此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论建构。对于一个小册子作家而言,有时候“火花”就是一切。
(3)小结:人的权利与政治理性
潘恩的《人的权利》标志着其政治思想的成熟,政治哲学史上论及潘恩时,引述最多和最为重要的也都是出自该部作品的一些经典论证[5]。潘恩不是简单的小册子作家,他有着丰富复杂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知识,这使得他成为当时的一位优秀的政治理论家和公共政策学家。尽管我们不能以一流思想家(比如康德)那样的标准去衡量他,但他的思想贡献和作为“世界公民”与“自由/和平使者”的伟大人格,以及他本人对权利与理性原则的至死不渝的捍卫,使得他确确实实成就了那个时代的一种“平民奇迹”。
《人的权利》两篇且破且立,不仅大致划开了近代政治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原则界限,而且富有洞见地启发了19世纪以来的议会改革、社会平等改革、民权运动与福利国家的发展。今天重读潘恩,尤其是作为他最成熟政治思想代表作的《人的权利》,对我们的理论教诲和实践教诲显然不可低估。甚至,重新认真阅读他的文本,理解他的思想,对于我们重估激进主义的正面价值也会产生益处。这些都是鼓舞译者坚持重译的重要精神动力。
三、《理性时代》:潘恩宗教观念的科学化
如果说潘恩在《人的权利》中阐述的政治科学很容易在启蒙时代的特定知识背景下获得认同的话(也因此给他带来了更多的荣誉),他在《理性时代》中阐述的反基督教的自然神论则是他的一种知识或理性的僭越,并因此招致了欧美主流社会的最大误解和朋友之间的猜忌,更为其政治对手(如美国的联邦党人)提供了肆意攻击的借口。《理性时代》是坚持自由思考和原则论证的潘恩将政治领域的写作自信移入宗教领域的一次实践,在这一实践中,他绝少同盟者,因为他基于自身的知识理性,几乎得罪了所有的教派,甚至接近了一种完全将作为“颠倒的世界观”的宗教内在化、科学化与理性化的“无神论”--这是潘恩真正的激进之处,其激进程度远超出其在政治领域的作为,因而不见容于世人。
当时,没有哪个身负名誉的思想家或政治家敢于同潘恩站在同一宗教立场之上,即使是他昔日的盟友杰斐逊也不得不在联邦党人的要挟下重新确认信仰归属并与潘恩断绝关系。潘恩写作《理性时代》的时刻恰好是美国立宪之后政治与宗教重新保守化的时期,而法国革命历经雅各宾派的激进专政之后也开始回归理性与传统。在当时的语境下,尽管政治革命已经成功,但是还不足以论证或提供一种可以替代传统宗教的科学宗教或公民宗教。在公民宗教的意义上,罗伯斯庇尔失败了;在科学宗教的意义上,潘恩同样失败了。至于半个多世纪之后,沿着科学理性和激进主义的道路一路前进而提出了唯物主义无神论的马克思,最终也没有能够在世界范围内真正替代传统宗教。在布鲁诺的时代,科学是宗教的婢女;在潘恩与马克思的时代,尽管宗教在科学的经验理性面前有所退却,但科学并不能够以形式理性的名义掌管人类精神领域的锁钥,试图将宗教压制为科学的婢女或完全放逐显然是一种对曾经的“宗教暴力”的复制。启蒙以来的理性乐观主义一直试图通过理性本身把握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事物甚至人类的命运,这在一般科学乃至于社会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显示了理性与科学的伟大力量,但当人类将这种理性反作用于自身的精神领域,并试图用经验和实证的目光打量曾经的“上帝”时,人类精神科学领域最大的疑难就出现了:第一因到底是什么?当科学的理性能够照亮人和宇宙的每一个角落时,这种理性确实就具有了“上帝”的性质。潘恩在《理性时代》中要寻找或认同的就是这样一种上帝,即科学的上帝或理性的上帝,而非启示的或教义的上帝。但我确信,潘恩不是“撒旦”,他只是近代启蒙思想中激进主义脉络里的“唐吉诃德”,是科学理性的“骑士”。
潘恩在《理性时代》第一篇第一章的《作者的职业信仰》中明确提出:“我只信一个上帝,别无他信;我渴求永生的幸福。我相信人人都是平等的,我相信宗教的使命在于行正义之事,体恤万民,让众生幸福。……我的意志就是我的教会。”--“我的意志”?其实就是“我的理性”。在该章结尾处,潘恩提到了早在《常识》出版之时就已经意识到理性需要开展两场革命:政治革命和宗教革命。这样看来,《理性时代》不过是致力于政治主题的《人的权利》完成之后展开的理性的第二个任务而已。在第二章《论使命与启示》中,作者通过对基督教神学基础性概念“启示”的分析,否定了宗教体系中任何“转述性启示”的有效性及以此为基础的教会权力。潘恩明确指出:“启示,一旦涉入宗教,就意味着上帝与人的直接交流……启示必然仅限于首次交流”,这有点类似于新教革命中路德提出的“因信称义”,但潘恩显然要比16世纪的路德激进得多。潘恩这样重构“启示”的概念,就等于直接否认了既有宗教典籍中“启示性教诲”的教义性质,并因而解除了那些所谓的“启示”对人的义务设定的有效性,解除了相关义务所支撑的教会权力的合法性。那么,什么是潘恩的“真正的神学”概念下的“启示”呢?只能是每个人直接从“上帝”那里得来的交流结果,即“上帝之道”(The word of God)。何谓“上帝之道”?潘恩在第一篇第九章《启示的真正内涵》中回答说“上帝之道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创造”,亦即直接呈现在我们的眼前和心灵中的、由上帝普遍而无差别地告知我们的那个宇宙结构。我们如何认知这样的“上帝之道”呢?潘恩认为不能依靠五花八门的人类语言,只能依靠科学理性。原来,潘恩的上帝就是“科学理性”,是“理性”向我们昭示着真正的“上帝之道”,即“真正的神学”所指的启示。潘恩在第一篇第十一章《论基督神学和真正的神学》中直言不讳:“现代所谓的自然哲学,包含了科学的所有部门,其中天文学占主要地位。自然哲学研究的就是上帝所创造的东西以及他在创造中所表现的力量和智慧。这才是真正的神学。”在第一篇第十四和十五章,潘恩通过展示宇宙结构的多元性和宇宙科学的既有成果,证明了宇宙结构本身就是上帝对我们的启示,需要我们的理性去直接认知,而宇宙结构的多元性则提供了个体自由和多样性的存在根据。在第一篇的第十七章,潘恩归纳了宗教欺骗的三种主要手段,即神秘、奇迹和预言,并从“真正的神学”角度进行了犀利的批驳,他认为“神秘”处于“真理”的对立面,是反“真理”的人用于迷惑心智的行话,而“奇迹”则是用于惑乱感官的障眼法,“预言”则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在第一篇的“结论部分”,潘恩对自己所谓的“真正的神学”进行了总结,提出三个要点:一是任何出版物、作品或言谈中的上帝之道均不可信;二是我们通过理性直接感知到的“创造”才是真正的上帝之道;三是人类的道德责任在于模仿上帝在创世中对万事万物所表现的善行和仁慈。他最后表达了一种“真正的神学”流行于世的期望:人类要不断卸载人与上帝之间的中间障碍,回归到信仰的原初状态,而亚当至多不过只是自然神论中的一个神而已。《理性时代》第一篇尚未出版,潘恩就被法国当局逮捕入狱,幸好他将手稿交给了一位美国同胞,使得该篇得以在伦敦、纽约和巴黎同时出版,并激起极大的反响、回应和攻击。
潘恩在《理性时代》第二篇“序言”中简要回应了批评者的方法和路径,认为:“我发现所有我的反对者们或多或少地都是求助于所谓的经文证据和圣经权威。由于混淆了关于真实性和教义的争论,他们几乎不能掌控这一主题。但是,我要纠正他们。”潘恩在第二篇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去考证《圣经》相关文本的真实性,从而澄清关于《理性时代》有关争论的知识学前提。他逐一考证被奉为经典的那些文本,所用的主要方法是作者自称的“我所提供的可以证明他们为伪作的证据,正是从那些书中摘取的,而且它们的运用就像一把双刃剑,任何一边都能使用”,潘恩极其狡猾或曰机智,所用方法不过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或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致于无论他从《圣经》文本中找出的证据是否被确证,那些文本都将被证伪:如果那些证据被否定,则文本的一部分就是错误的;如果那些证据被承认,则整个文本可被自身证明为是虚假的。潘恩为难《圣经》中的上帝,其根源在于《圣经》所具有的“亦史亦经”“经史合一”的性质,潘恩从历史的考据出发攻击《圣经》的教义体系,通过经验方法证伪超验体系,其方法论的根源还在于他所谓的“真正的神学”,即自然哲学。他的方法显然不同于传统的经院哲学方法,因而他的批评者的方法和路径也为他所不屑。潘恩以为证伪《圣经》本身就可以终结这场本质上的“科学”与“神学”之争,并认为这是“釜底抽薪”之策,但实际上这场争论远未终结,延续至今,并随着后世对启蒙理性及其知识论本身的质疑以及人类对传统生活的重新重视而更加复杂起来。不过,潘恩以其在知识理性面前的无比大胆而坦诚的态度,为我们展示了现代科学理性与神学体系的一次“精彩”交锋。
然而,无论潘恩在《理性时代》中试图用“理性”置换“启示的上帝”是否成功,潘恩念兹在兹的“我们只信一个上帝”的命题却是人类永恒共享的--上帝到底是什么?他与我们的道德及精神生活有何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淡于宗教”同时又经历过现代无神论洗礼的东方民族而言,在重新迈入主流的现代化轨道之后,可以回避“人为的上帝”,但无法回避潘恩所谓的“理性的上帝”以及二者共同归属的、更为普遍和根本的“信仰体系”问题--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重大结构性危机之一。
四、关于《人的权利》与《理性时代》的翻译
关于本书的翻译,有些背景需要交待。2009年9月我的第一本译著《联邦制导论》出版之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周林刚编辑建议我重译潘恩的两本重要的小册子《人的权利》和《理性时代》。之前,我对于潘恩的了解很少,只知道他是一个激进主义政治思想家,一个“世界公民”式的游侠,还有他那句关于政府与宪法关系的经典表述:“宪法不是政府的行为,而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行为”。经林刚的介绍和鼓励,我初步答应重译这两本书。回来后我找到原来的中译本以及英文版本,初步阅读之后更加深了我重译的决心。
关于潘恩作品的中译本,1950年代末商务印书馆曾出过三册单行本,即《理性时代》、《常识》和《林中居民的信札》[6]。1980年代初,商务印书馆编辑出版《潘恩选集》[7],在50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权论》(即《人的权利》),该书于2009年再版。关于潘恩作品的最新编译则由柯岚博士完成,即2007年由三联书店出版的《美国危机》,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柯岚博士在书中还收录了美国学界潘恩研究的几篇重要的代表性论文:《潘恩的政治理论》、《潘恩、美国与政治意识的现代化》、《汤姆•潘恩的宪法》、《汤姆•潘恩的哀荣》、《塑造美国公众:潘恩、宾夕法尼亚杂志与美国革命的政治话语》。这就大大丰富了学界对于潘恩作品完整性以及美国学界潘恩研究现状的认知。
在此基础上,重译《人的权利》和《理性时代》的意义何在呢?首先,这两本小册子既有的译本的最初版本完成于半个世纪之前,未及认真修订,其中有不少谬误需要更正;其次,这两本小册子是潘恩政治作品中就思想性而言最为系统的作品,“权利”与“理性”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语词,也是现代性的核心构成,而《常识》与《危机》等因为服务于特定的时局以及政治正确的要求,且属于潘恩的早期作品,在系统性和论证完善性上有所欠缺;再次,尤其是《人的权利》中出现了福利国家、永久和平与欧洲一体化等极富创见的思想,值得认真研究;最后,译者所选择的译本方案更加权威与完整--以剑桥大学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中的《潘恩政治著作选》中相关章节为底本,结合美国历史网站(www.ushistory.org)上的文本加以对勘和补充,尽量提供更加完整的原著风貌,因为据剑桥版选集的编者布鲁斯•库克里克(Bruce Kuklick)介绍,潘恩的英文著作没有权威的版本,只有相对完整的版本[8]。当然,这是译者首次涉足经典翻译的领域,翻译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启蒙时代的英语文法和20世纪以来的现代英语有所差异,为此,译者勉力为之。
《人的权利》由我本人独立译出。《理性时代》第一篇由我本人独立译出,第二篇由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徐维女士完成初稿,我补译了两个脚注并校对了全文。
最后需要特别感谢本书的策划编辑周林刚先生,是他的眼光和耐心鼓舞了译者从事这一“经典”翻译的工作,并从中受益良多,也是他的认真而高效的工作促成了译本的尽快出版。因为篇幅原因,原拟合为一本的计划不得不做出改变,于是就有了现在面世的独立成书的《人的权利》和《理性时代》--这难道只是偶然?政治主题与宗教主题分开出版似乎正回应了现代政治的“政教分离”的原则。
期望《人的权利》和《理性时代》能够丰富我们思考当代中国乃至于人类普遍性问题的知识理据和经验理据。
【注释】
[1]这首歌谣的中译本由柯岚博士译出,参见托马斯·潘恩:《美国危机》,柯岚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代译序”,第20页。
[2]这篇论文由高扬译出,并收入柯岚编译的《美国危机》一书,详见该书第269—322页。
[3]该书成为柏克的保守主义的代表作,中译本参见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4]参见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以及高全喜:“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北航法学沙龙主题研讨稿,2008年12月。
[5]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下册),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章“潘恩”部分,第783—789页。
[6]参见潘恩:《理性时代》,张师竹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常识》,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林中居民的信札》,蒋恩钿、吴以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7]参见《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8]参见《潘恩政治著作选》(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Bibliographical note”。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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