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看好中央新发的国企改革意见
作者:何明夷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七月廿九日庚寅
耶稣2015年9月11日
8月24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2号文)(1+N中的1)已确定将在9月13日发布;而前几天网上就广泛传开了扫描版本,很多人阅读后也普遍表达了失望的情绪。可能与很多人观点不同,我认为要先厘清国有企业的“最大公约数”性的本质定位,才好评判此项深改是否是有希望的。
我国的国企应立足于“公共经济学”定位的前提下,方可理解改革的三个本质目标:(1)降低或接近杜绝国企的不经济行为(贪腐、浪费等);(2)尽可能有效的达成公共目标;(3)尽量不对非公经济或普遍市场产生挤出。超越这三条的目标,比如说根本性消灭或大幅度的减少国企,不仅现实上完全不可行,在理论上争议也特别大,甚至有不可预知的重大风险;低于这三条的目标,比如22号文件本身列出的改革目标,只是细节性和工具性的。另外,通俗的说,我们讨论国企,既然要立足于其公共性,那么公正目标要优先于效率目标。同时,我们也不宜过多讨论国企被政治家族绑架等“不可知论”的问题。
下面的分析就是基于这三个目标而言的。
一、降低国企的不经济问题
当前,国企的不经济是很严重的,首要是腐败,包括消费性腐败(职务消费和过度福利)、项目性腐败(不合理的招投标)、资产性腐败(资产被占用、挪用或转移)等,其次是非合理决策到账的低效投入。我认为22号文,对腐败而言,放在现在反腐和党建的大环境中,大家肯定是相信能够达成目标的。那么对于低效投入,22号文规定的兼并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混改、强化外部监督等,应该也是有很大效果。可能一个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于,改革鼓励国企继续做强,短期又不能改变国企的资源优势,可能还是会造成一定的盲目扩张。
二、有效的达成公共目标
我认为国企的公共目标主要有三或四个方面,一是保障共同富裕、适度节制资本,二是保障国家安全,三是保障公共服务,四是达成产业升级目标(这一点存疑)。对于目标1而言,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提高30%且划转国有资本到社保基金,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对于目标2和目标3而言,大型国企这种组织形式,加上PPP及放开部分民企参与,再配合反腐等,其效率未必就低于美式的私营机构采购的形式。目标4估计是最易受诟病的,但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升级其实还是赶超型升级而非绝对原创型升级,加上一些具体的改革举措,目标4也不易太悲观。
三、对非公经济的挤出
公共经济问题必然逃不掉挤出问题,那么这个深改办法是否能解决目前严重的挤出问题(融资、市场、人才、上游)?我看功夫更多在文章之外,简政放权的改革本身就是想有效接近挤出问题,比如融资问题,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市场的完善,非公经济的融资就基本不会受到国企的挤出。
小结一下我的逻辑:粗暴的休克式取消国企不可行甚至有不可预知的危险—强化其存在的公共性理由并促进其合理达成公共目标;然后还有一个潜台词是跟公共目标无关的国企要真正取消,或者说那些处于竞争型商业类的国企,从现实来说,就要去寻找“公共性外衣”,要不就干脆尽早转非公。
综合,如果抛开简单的教条,多进行深入的设问,你还是可以对国企改革保持信心,当然这个信心可能不是原来的信心,想借这个信心快速发财也是很难的了。
作者按:若在2011年前学儒之前,我基本是完全信奉自由市场经济,对改革就不会持目前的立场;但学儒之后,我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至少三点变化:第一,比较保守,不太赞同休克式变化;第二,不唯效率论,而是讲求公正;第三,偏向于更多的共同体思维。
责任编辑:葛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