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彤东作者简介:白彤东,男,西历一九七〇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核物理专业学士(1989-1994),北京大学科学哲学专业硕士(1994-1996),波士顿大学哲学博士(1996-2004),现任职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与教学兴趣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实在的张力——EPR论争中的爱因斯坦、玻尔和泡利》等。 |
言论自由的底线——从呼吁驱逐刘清平事件谈起
原标题:复旦同僚看“驱逐刘清平”:孔孟可批评,但言论自由有底线
作者:白彤东(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廿四日丁巳
耶稣2015年6月10日
(注:本文删减版首发于澎湃新闻,此为未删版原稿。)
【作者按】此文由澎湃新闻首发(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0182 ),但删掉了一句话,那句激发慕朵生先生说要剁掉云云的话(其中原因,大家体会)。之后,共识网发了全文(http://www.21ccom.net/articles/thought/bianyan/20150610125648_all.html) 加黑了本文支持言论自由的话。但是,我想说的一点,是有些人还想把刘清平的恶言仅仅当成是爆粗口、仅仅是激动的反应,实在有头脑不清、混淆是非之嫌。另一点,是一些自由派把这个事件当作儒者压制自由、把刘清平当成言论自由的榜样,实在是挑错了地方。有时候,水就是被儒门内部的高级黑和自由派内部的高级黑弄黑的。
1、驱逐刘清平事件的真正起因是什么?
几天前看到有复旦学生呼吁驱逐刘清平(他在复旦的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是一个独立的、(幸亏!)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机构)。从我对刘清平的了解,我并不惊讶,但也没有在意。但是,6月7日上午,当一些与儒家有关联的网络开始发声支持,看了他们的支持稿子,却让我忍不住写了些感想,因为他们把对支持驱逐刘清平的原因,写成刘清平批评孔子这样的至圣先师。我当时的评论是,这是儒家内部的高级黑呢,还是刘的“间谍粉”?这种做法,只会做实各种黑儒家的人所说的,儒家就像中世纪的一神教一样,不容批评,诛杀异己,成为思想压制的工具。这样就把刘清平间接地塑造成了言论自由的烈士。很不幸,我的担忧成了现实。网上很多这一事件中的反对派,包括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恰恰用到了这种说法。
但是,儒家内部的“高级黑”和外部的反对者认为这次儒家是因其批孔而讨伐刘清平,这是罔顾事实。尽管刘清平自己自称是什么批判儒家的儒家,中国认同儒家的学者和社会人士的绝大多数,恐怕没有人把刘清平看作儒家。正相反,知道他的人,都觉得他一直是对儒家极尽歪曲、诋毁之能事的。他这么做,也有年头了。但是,如人大彭永捷教授指出的,儒者群体曾几何时呼吁把刘清平赶出复旦(或者他之前任教的武大、北师大)去了?这次之所以这么多儒者群情激愤,是因为刘氏下列言论被广而告之(少儿不宜,但这些言论对理解这次事件至关重要,所以我不得不列出来):
“//@刘清平微博:你那么粗,孔二他妈受得了么?或者狗受得了?你可真是最时髦的手机niubia…[挖鼻屎]//@刘清平微博:你知道不?孔二就很接近被狗日出来的程度,要不司马迁怎么说他是野合的产物尼…你这么崇拜孔二,该不是与他一个模样吧?//@刘清平微博:呵呵,鉴于儒生们继续如此言说,鄙人再次表态,孔二是接近于狗日的野合产品,孟三是接近于禽兽的下三滥,并烦请各位儒生广为转发,扩大影响,有劳诸位,先谢过啦。”
当然,有人会问,刘氏的这种言论,可能是被什么其他的言论刺激出来,而上面所列有断章取义之嫌。终于,刘氏自己的辩解在网上姗姗来迟。其说法之一,就是有儒者先骂他,说要“【声明】有得机会,直接刀劈了刘清平这个狗日的!@慕朵生: 晒晒无耻的流氓和龌龊的瘪三!”笔者因此询问了说这句话的人,结果他提供了他说这句话的背景,即刘清平先说:“@刘清平微博: 哈哈,你一边舔毛的菊花,一边舔孔老二的菊花,把二菊当一菊来孝敬,一定很过瘾吧。显然你是如禽兽的水平啦,能把两个东西连在一起当祖宗牌位供呢!也不嫌爹多了?还是磕头如捣蒜很爽很高潮啊!”有意思的是,当这段对话被公布出来以后,有人告诉我,刘清平也悄悄地把自己的辩护收了回去。
当然,打人、骂人这种事情,吵过架的小孩都知道,总会有无限的细节可以挖掘。但是,这其中刘清平的态度,似乎并不很诚实。并且,如果大家仔细看这些言论,就可以发现,慕朵生是被骂以后愤怒的反应。人处于被激怒的状态,有失态的举动,是常人所难免(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么做就对了)。但是,刘清平的这些言论,明显不是愤怒下的失言,而是有意激怒对方。这两种骂的区别,就像冲动杀人与蓄意杀人的差别,是很明显的。并且,刘清平所做不但不是失态下爆粗口,不是粗口不离口的坏习惯(比如胡同长大的、满嘴“我X”、“你丫”和“傻X”的北京人),甚至连一些反孔人士用一句国骂短语表达对孔孟的不满都不是。
因此,一个大学老师用这种近乎下三滥的手法辱骂他人以及辱骂儒家所敬重的孔孟,并在最近他和一名学生的争论中被公布出来,这才是这个事件使得儒门群情激愤的真正原因。并且,我想,哪怕对一个不关心、甚至反对儒家,但是有一点点做人的基本标准的人,也会对刘氏的表现有极端的厌恶。(这件事件里面,刘清平也声称道过歉,并再次道歉。对于他如何道歉的,及对此的评价,见侯小兵在“大公网”上的文章。我自己的感觉,那些道歉,跟日本人说二战的时候为不小心进入中国而遗憾有一拼。)
2、那是否我们就要通过网上呼吁迫使复旦开除他?
坦率地讲,我自己很是看不起刘的“学术”,而他这种泼皮谩骂,更是有失做人的、更别说做大学老师的体统。如果这个世界按我的意愿运行,他这样的人是肯定不能做大学老师的。但是,如果这个世界应该出于某个人的旨意,但这个人不是我,怎么办?依赖于真理的光芒?自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的,实在有太多,更要命的是,他们自以为的真理都很不一样。那么,靠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发动网络,最终迫使复旦把刘氏开除呢?今天我们成功了,但万一又有另一撮人民有一天,看我们不顺眼,把我们驱逐了呢?这样驱逐来、驱逐去,最后只能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但是,我这里的前提不是“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经常在网络辩论里面莫名其妙就蹦出来的“小清新”话语。我干嘛要用我的生命捍卫每一条疯狗乱叫、乱咬的权利,并且尤其是它要咬死我的时候?并且,看有人说这句话,我总是想接一句,“您真死一个给我看看?”我上一段的前提只是说,尤其是对自认的儒者,我们要做个孟子的好学生。燕国可伐,但是伐燕的,要是天吏。因为燕国可伐,所以人人得而诛之,这样儒家就堕落成了支持造反有理的左派。否定燕国可伐,儒家就堕落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小清新自由派(这里“小清新”是限定语,不是说自由派都是小清新)。儒家不要做红卫兵小将和自由主义小清新们的工具。
那么,我们(儒家和那些觉得刘清平的话语有失体统的其他人)能做、应该做什么?我上面的考虑,总结起来有三点。第一,我们不应该将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好恶强加到整个社会头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不要强加的含义之一,就是任何依赖公共权力的行为,要通过公开和清晰的程序,而不是随意乱来。第三,就是要求的惩罚要适当,不要以怨抱怨,当然也不能以德报怨。而要按照孔子的教诲,以直报怨。
因此,我们应该做的,也至少有三点。第一,作为儒者,我们可以表达对刘清平辱骂孔孟的愤怒。第二,作为有基本做人底线的人,我们可以表达对刘清平对一个团体尊重的对象(并且不是如希特勒那些被人类大多数所蔑视的对象)的侮辱、他对他的对话者本人的直接侮辱(这是网上反对申斥刘清平的人常常忘了的一点,号称刘氏只是骂了几个死人)表达应有的愤怒,并要求他道歉并保证改过。同时,我们可以把这个事件广而告之,让与刘清平有接触的人对他的作为有所认识。这两点,都是我们作为私人的意见表达,不但为言论自由所许可,更是在一个不全是儒者的世界里讲理的话。第三,我们可以要求复旦校方,如果有现有的规定,以公开、明晰的方式,对刘氏批评并敦促他道歉。如果屡教不改,可以考虑进一步的惩戒手段。如果复旦校方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呼吁复旦校方同样以公开、透明、详细考虑的方式订立起这种规定,在知识探索自由的前提下,做出一些最底线(一定要是最底线!)的规定,为其他学校乃至中国社会做个榜样。当然,这种新订立的规定,就不应该适用于这次事件,但可以被看作这次事件的正面成果。类似地,我们甚至可以找到孔孟的后人,根据现有法律(如果有适用条款的话)去告刘清平,或者在现有法律缺乏的情况下,呼吁对法律的公开、透明、考虑周详的修正。这第三点,是对公权力的诉诸。
最后,讲一个插曲。在有人呼吁将刘清平从复旦驱逐出去、然后我在网上发言(虽然我发言的题目有些让人误解,但是读了发言本身的人多数知道我是反对驱逐的)之后,在一个很多自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群里(刘清平也在其中),我和一些人就此事发生争论。最后,我这个反对驱逐刘清平的人被这个群驱逐了出来。其原因(我被驱逐之前看到的群主的“判决”),是我的说法其实最阴险。表面上反对驱逐,实际上是构陷刘清平。至于为何是这样,因为我被驱逐出群,也没法亲口去问。我想,应该是我在教其他人怎么不给他人“留口实”的同时,激起他人对刘氏言论的公愤。但是,把事实分析清楚,并且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揭示某些言论的真正不当之处,并呼吁对它采取恰当行动,这是阴险吗?我想,对我这种指控的背后,是这些自认的自由主义者对言论自由的无知。首先,言论自由之难,不在于我们如何保护好听的、甚至是真的好的言论,而是对那些让我们觉得恶心、甚至义愤的言论,在它没有明确触犯法律或者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不操纵甚至逼迫国家或者机构用强制力来处罚它的作者。这样我们才能免于无限上纲、“肃反扩大化”的丛林政治。其次,在上述条件下不动用国家与机构的强制力,不等于我们不可以用其他方式让不当言论者负责。在这种情形下要言论者负责,不是阴险、不是在侵犯言论自由、不是破坏法治,而恰恰是言论自由与法治精神的一大体现。
责任编辑: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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